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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三线东段(106国道-残奥中心)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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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三线东段(106国道-残奥中心)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〇年六月     113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投标须知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5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8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19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2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2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  (一)总则26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9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29  第三章合同条款42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8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11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112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13               113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2.1 工程名称 白云三线东段(106国道-残奥中心)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4  2.2.3  建设规模 白云三线东段(106国道-残奥中心)道路绿化面积约2876㎡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为:优良) 7 2.5.1 招标范围 白云三线东段(106国道-残奥中心)道路绿化面积约2876㎡,包括道路绿化场地平整、清理、苗木种植及喷灌系统的施工。   8 2.5.2   工期要求  2010年8月1日计划开工,工期:工期配合亚运实施计划,最迟于2010年9月15日前完工。 9   3.1   资金来源   广州市城投集团出资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由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13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_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两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电子投标文件2套)。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0年7月20日9时30分至2010年7月20日10时30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12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0年7月22日9时30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03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23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支票或保函形式提交(保函需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57732.95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5474.07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9059.26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绿化工程成活保养期3个月,保存保养期9个月,给水管道及配件、喷头为2年   26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确定。   27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1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1-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3)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  (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6)《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   (8)企业资质证书;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 (10)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11)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 (1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13)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以及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14)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7)至(1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现文:(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113      (3)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  (5)《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9)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6)至(8)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条款号:11.3.1(5)、(6)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现文:(5)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②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③《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113      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条款号:13.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现文:……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综合价格,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条款号:13.5.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③。  条款号:30.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保函形式提交(保函需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13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113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13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对招标人产生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还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递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8.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3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两册合编为一本。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3)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  (5)《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113      (9)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6)至(8)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5)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②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③《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 (3)单价分析表;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13      11.4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11.5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工作。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使用只读光盘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11.6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8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的要求编制。如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的,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13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定金额、预留金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措施费,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包干措施费也不发生改变。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③。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定金额  13.6.1暂定金额指招标范围内的少量项目因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暂无法确定具体工作范围、工程量或技术标准以供有效竞价,因而采用暂估固定价报价的金额,该项金额尚未经过投标竞争。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113      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113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投标人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在单个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16.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八十万元;   (2)二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六十万元; (3)三级资质的企业为人民币四十万元。 16.4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各项工程的投标。 16.5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6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要求收费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缴费情况表》加盖收费确认章。   16.7“网银”缴费的操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指南》或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8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9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  113      16.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10.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10.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为一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9.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9.2.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13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3.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  19.6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电子形式的文件补充、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113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23.投标信息录入  23.1.接收投标文件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中的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4、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   2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113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保函形式提交(保函需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合同生效 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2.其它费用  32.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33.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113      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113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1-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  条款号:3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现文: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确定; 条款号:39.6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现文: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40.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开标时,招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现场开启并递交到计算机评标系统,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现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宣布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开标时,招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现场开启并递交到计算机评标系统,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o、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   条款号:41.3.1修改类型:修改  113      原文: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现文: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参考价。  条款号:41.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N名(N在5-7中选择)的投标人开始审查。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N名但达到五名时,可依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  现文: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N名(N=5中选择)的投标人开始审查。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N名但达到五名时,可依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   条款号:41.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资格审查合格的N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现文:在资格审查合格的5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条款号:41.5.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如在该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现文:如在该5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条款号:41.8.5修改类型:修改   113      原文: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费率)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费率)进行修正; 条款号:41.8.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现文: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修正后报价,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的依据;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原报价,即以原报价及原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同时须在合同上注明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在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按“差额/修正后报价×100%”的比例扣除。   条款号:41.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现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条款号:附表一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 条款号:附表五原序号2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款号:附表五原序号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 (2)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小型项目负责人的)。 (3)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递交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现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   条款号:附表五原序号5修改类型:删除  113      原文: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 条款号:附表五原序号6(1)(3)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3)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条款号:附表五原序号8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投标人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选择此项;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条款号:附表五原序号10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沥青摊铺机数量的证明文件。(本项规定只适用于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超过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条款号:附表七序号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 现文: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的; 条款号:附表七序号6(1)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条款号:附表七序号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2)没有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现文:没有《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13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4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4.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4.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4.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4.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 34.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4.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34.9本项目招标文件。 35.开标   35.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如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35.2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5.4在开标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也不再对其资格及评标审查作排序,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5.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6.评标   113      3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6.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6.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6.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6.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6.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6.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6.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6.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6.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6.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7.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7.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113      3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定标   38.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8.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13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39.开标和评标程序: 39.1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39.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确定;  39.3电子投标文件现场开启、公开开标;  39.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前一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得分折算; 39.5按排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应满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需要;   39.6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 39.7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39.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0.开标细则  40.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0.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0.3细则   40.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113      40.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宣布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开标时,招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现场开启并递交到计算机评标系统,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o、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   40.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40.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0.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1.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1.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有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41.3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41.3.1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参考价。   41.3.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 4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41.3.4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 41.4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  41.4.1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 41.4.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  41.4.3113      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的前一天广州城市建设网站和市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的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41.5资格审查、评标流程   41.5.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N名(N=5中选择)的投标人开始审查。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N名但达到五名时,可依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 41.5.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5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41.5.3如在该5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41.6投标人资格审查  41.6.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1.6.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5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41.6.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五113      《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1.6.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1.6.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但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得分排序。 41.6.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41.7.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七《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1.8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1.8.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1.8.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1.8.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1.8.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1.8.5113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费率)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费率)进行修正;   41.8.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1.8.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修正后报价,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的依据;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原报价,即以原报价及原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同时须在合同上注明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在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按“差额/修正后报价×100%”的比例扣除。 41.8.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1.9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1.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11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招标控制价:(元)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密封性   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 (万元)   投标总报价(万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   工期  质量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 投标人签名确认  缴纳方式   金额   投标信息表 投标文件                                                                                                                                                                                                                                                                                          注: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    招标人代表: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代表: 113      附表二   工程名称:报价、信誉总得分汇总表   序号  得分  投标单位   报价得分   权重 信誉得分 权重  总得分   总得分排名 1    %   %      2           3             4           5            6          7          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商务诚信评标法”评标的项目。 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 3.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的前一天广州城市建设网站和市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的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评委签名:日期:      113      附表三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  编号 算术校核项目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修正率r=|A-B|/A*100%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 1 [单位工程1]                2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n [单位工程n]                   ∑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修正后报价,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的依据;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原报价,即以原报价及原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同时须在合同上注明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在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按“差额/修正后报价×100%”的比例扣除。 评委签名:日期:     113      附表四 算术复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总报价(A) 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   误差率(r=|A-B|/A*100%)                                                                               评委签名:日期:     113      附表五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            4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5  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6  已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        7  投标人具有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结论         注:1.本表1-3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2.使用GZZB2010-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113      附表六 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汇总表  序号   评委   投标单位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评委签名:日期:  113      附表七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           3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信息表的不一致;             4 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的;             5   没有载明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6   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7 没有《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8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9 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0  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11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          12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13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            14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结论           注:1.本表使用GZZB2010-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113         附表八 工程名称: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序号  评委  投标单位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委签名:日期:     113                 第三章合同条款                                                                        113      第1篇合同协议书      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的施工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10年月日,具体日期以建设管理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   合同总工期:个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鉴于甲方拟修建工程,并通过2010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以暂定人民币¥万元(大写)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本合同没有暂列金额。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特殊合同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9)工程量清单 (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合同附件(机械及人员表等)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甲方:   乙方:    113         11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13         113     联系人:   联系人:      113          11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13      传真: 传真:   1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113     帐号:   帐号:   113      第2篇特殊合同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专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特殊条款内约定。) 1.项目建设管理  1.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是: 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 电话:   1.2设计咨询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是:/ 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  电话:/  2.工程范围 3.承包方式  第2章(二)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承包方式”增加以下内容:  综合总价包干的项目(包括本工程所有项目)有:   综合单价包干仅限于以下项目: 4.合同价格 第2章(二)专用合同条款第条“合同价格”增加以下内容: 4.1合同价格:  4.2履约保证金: 4.3预付款:   4.4定额选用: 5.合同工期: 6.材料供应:  7.合同变更调价原则: 8.驻地监理工地住宿与办公的标准:  9.其他规定:   1)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 113      2)根据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的穗市政园林函[2009]125号文《关于做好沥青混凝土刨废弃料回收工作的通知》,处理铣刨产生的沥青混凝土废料。  10.工程分包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承包人的部分工程进行指定分包,并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并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分包价格按定额预算价计算,无定额时按实际发生计算,乙方必须按实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供指定分包人使用,乙方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所有分包的项目,由所在合同段的乙方负责该部分项目原始资料的存档和竣工资料的统一编制等工作。  为保证本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实行支票交换的支付方式,即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在甲方监督下,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支付资料中,须附有分包商收到支票的证明。 11.风险提示 根据项目特点、市场风险、施工要求、设计情况等对投标人特别提示。 1)主要材料涨价的风险  2)其他材料涨价的风险 3)本项目工期紧的风险 4)对于保险事项按照原穗建督[2006]72号文件执行,仅限于为本工程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乙方须充分考虑承受其他的风险,自主购买材料和设备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   12.廉政合同(附后) 13.安全生产合同(附后)  14.项目经理委任书(附后)   15.安全管理责任状(附后)  16.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附后)   17.履约保函格式(附后) 18.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后)     113      第3篇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条款5.2条规定委派的人。  1.14工期 1.14.1节点工期:指在经甲方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乙方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特殊合同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9)工程量清单     (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合同附件(机械及人员表等)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甲方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4乙方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乙方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甲方、乙方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113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甲方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甲方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  5.2.1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 (1)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   (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3)确定价值,或   (4)采取可能会影响甲方或乙方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   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  5.3甲方派驻的联系监督人 姓名:职务: 甲方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必须甲方出面的情况外,乙方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甲方将在乙方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乙方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职权:协调处理现场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 7.项目经理 7.1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   (1)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7.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同时甲方按《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对乙方进行处罚。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甲方批准除外),一旦违约,甲方按《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对乙方进行处罚。   7.5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则乙方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甲方按《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对乙方进行处罚。 113      8.甲方工作   8.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乙方根据现场的需要或甲方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乙方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甲方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乙方办理,同时乙方也应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甲方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乙方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乙方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提交给甲方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8.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8.3甲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  9.乙方工作 9.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号前向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22日前。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甲方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原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乙方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乙方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113      按招标文件要求,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乙方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及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8)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  a.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b.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  c.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乙方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乙方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a.乙方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款执行。乙方负责办理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 b.干扰与协调  b.1乙方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b.2乙方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乙方113      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乙方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b.3乙方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甲方出面协调。 b.4甲方将在乙方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乙方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c.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甲方、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甲方、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5天,每月18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   10.3计划的执行   10.3.1乙方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0.3.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  10.3.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乙方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条的约定执行。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13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工程师确认的;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乙方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甲方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乙方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乙方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甲方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乙方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9.工程试车 19.5双方责任  (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五、安全施工 由甲方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乙方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0.4乙方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20.5乙方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20.6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乙方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20.8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 20.9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第35条款执行,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参加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内工程的投标资格,直至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21.安全防护 21.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1.4乙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21.5乙方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3        21.6乙方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22.事故处理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甲方。    22.3.2事故处理:乙方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22.3.3事故调查:乙方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22.3.4调查报告:乙方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甲方。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规费+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乙方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甲方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原设计没有发生变更时,中标的综合单价则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  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经甲方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变更的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 ①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  ②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③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甲方确定),采用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定额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定额,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不明确或不可操作的,由甲方和乙方113      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该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进行补差计算,综合单价所含利润标准按18%计算。对于新增工程项目,其造价在中标价10%内的,按定额下浮5%结算;造价超过10%以外部分,该造价=根据定额编制的造价×A÷B(设A为中标价,B为投标限价)。其中甲方依法供应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下浮。 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工程师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 两者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前者比后者增加时,增加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下浮10%进行计算; 前者比后者减少时,减少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扣减; 无论两者相等还是增、减,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的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得补计;增项清单项目不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等的依据。 工程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造价×(1-R),(注:R为本项目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的费用扣除比例,具体见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以广州市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3.3.1中标的投标报价除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专用条款23.3.4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  23.3.2目前实行的最新定额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由甲方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应本专用条款23.2的(1)、(2)或(3)的规定在□内填充成“■”作为本合同项目约定使用的定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及《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其它:  23.3.3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部用于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单列设立,专款专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及结算:乙方向质监部门提交“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预付70%;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20%;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及支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10%;结算按合同文件执行,结算后多退少补。其余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 23.3.4依据市建委《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的通知》(穗建筑〔2008〕1120号)精神,乙方承担工料机涨落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价;工料机价格涨落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价。   当某种工料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当某种工料机价格下落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乙方退回甲方。 113      价格涨落幅度的计算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各施工时期某种工料机用量加权计算,调整基数以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季度价格)为准。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价格上涨时,即时,则: C增=Po××[]   (二)当价格下落时,即时,则: C减=Po××[0.9-]  其中:C增—调增造价 C减—调减造价 N--施工总工期所对应的季度数量 Po—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某种工料机价格(首先采用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的,如有不同品牌的,则取算术平均值);如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没有发布某种工料机价格,则采用招标控制价中该种工料机的编制价格。 Pi—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期第i个季度的某种工料机价格(首先采用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的,如有不同品牌的,则取算术平均值);如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没有发布某种工料机价格,则采用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价格。  Qi—某种工料机在第i个季度的用量(按施工期当季度已使用的、经工程师审核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签证反映的工程量及适用定额的消耗量计算。)。   预拌水泥混凝土及预拌沥青混凝土按成品价格计算调价。   调整的造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计算规费及税金,并统一在工程结算时计取。  甲方负责造价涨落的初审、资金申请和扣减。调价超过10%的部分,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并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核准后追加合同价款。   24.工程预付款  24.1按甲方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   24.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承包价及根据穗建计[2009]986号文确定,计元(招标人暂列金额计/元),该预付款中已包含70%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签订具备开工条件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经建设管理方(/)天审核确认后,甲方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4.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乙方113      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比例扣回,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月扣回,具体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 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比例(a)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累计扣回比例 20%≤a<30% 10%   10%  30%≤a<40%   20%  30% 40%≤a<50%   30% 60%  50%≤a≤60%  40%   100%    25.工程量确认 25.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乙方甲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条款履行: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后,甲方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在扣除相应预付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已完工程量达到或超过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后的合同承包价时,甲方可付至合同价扣除甲方暂列金额后的80%(含专用条款23.3.3所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6.2经甲方确认的招标人暂列金额或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视甲方的资金情况可支付至确认额的60%。  26.3工程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甲方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价的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按上述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余款(无息)。  26.4根据穗建企纪[1998]82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关于工程项目劳保金收拨的事宜规定如下:  26.4.1收拨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国内乙方,一律须参加广州市建设项目劳保金行业管理,执行穗府办[1995]92号文。 26.4.2计费标准:统一执行广州市基本建设定额站的有关定额标准。  26.4.3拨付办法:执行广州市劳保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27.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13        27.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   28.7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收缩缝、管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  (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乙方还应当按照第35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c.经设计、监理、乙方、甲方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d.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按照第35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变更设计严格按照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市政园林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市政园林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未明确事宜按《通用条款》第29条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执行,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2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甲方责成工程师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乙方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   31.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批准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办理合同价变更后支付。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乙方113      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各一式四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 32.2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报告中的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2.5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甲方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提前使用。 32.9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32.9.1乙方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甲方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 (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 (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  (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乙方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乙方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甲方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甲方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乙方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32.9.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甲方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乙方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甲方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2.9.3乙方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汇总、归档,并在乙方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  32.9.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3.竣工结算  33.2工程师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甲方。甲方按照市建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建城[2000]153号)要求进行结算送审,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 乙方甲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2~33.4条的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35.2甲方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乙方在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内3~12个月投标资格。   依照《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乙方113      发生违约行为,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缴交违约金。 乙方在一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并暂停乙方在甲方系统内3~6个月投标资格:累计违约金达到10万元或以上的;累计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5%或以上的。  乙方在一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暂停乙方在甲方系统内6~12个月投标资格:累计违约金达到20万元或以上的;累计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10%或以上的。   甲方将该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原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5.3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35.4赔偿损失。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在每月计量支付中扣除,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5.5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误工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本工程(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35.6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向甲方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或质量存在缺陷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35.7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44条款执行。 35.8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5.9若出现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与责任引起的牵涉甲方的法律诉讼,所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直至停止其在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内3~12个月投标资格。  35.10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乙方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办人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35.11按本合同条款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乙方。 36.索赔   36.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  37.争议 113        37.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师调解,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再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但此前必须双方进行协商或调解,未经协商或调解不得申请仲裁或起诉。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乙方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乙方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5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得到甲方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资料,但要按下列原则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乙方投保内容:乙方、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以支票或银行保函(保函需为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形式提交。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4.合同解除  44.6.1部分解除合同   因乙方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乙方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乙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乙方自行处理;对于乙方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6.2解除合同   因乙方违约致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即生效。 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乙方113      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甲方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甲方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4.6.3乙方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甲方重新确定施工单位。乙方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甲方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4.7.1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甲方1份,乙方1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甲方3份,乙方4份,建设管理方6份。   47.补充条款:     47.1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甲方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甲方扣留该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乙方(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乙方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乙方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47.2乙方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乙方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业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甲方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47.3已明确地下管线,乙方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乙方在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面不少于3.0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钻及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7.4施工场地   (1)乙方只能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乙方如需占用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113      (2)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甲方可能会分期提供场地,乙方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只有乙方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甲方拖延其关键工序的开始,这种拖延才被视为补偿事件,并获得甲方批准。   47.5乙方工程施工使用的工程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达标。若因尾气污染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经核实每次处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改正。   47.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工地扬尘。若因扬尘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经核实每次处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改正。  47.7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如因措施不力导致污染环境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或处罚,甲方经核实每次处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   47.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市政园林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工程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园林〔2004〕2057号)、《关于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通知》(市政园林函〔2007〕135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穗建督〔2008〕382号)、《关于印发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09〕24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指引(暂行)》的通知》(穗建计〔2009〕471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执行。   4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签定补充合同 47.10专用条款附件 (1)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   (2)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  (3)安全生产合同   (4)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状  (5)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8)履约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 113      第4篇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3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特殊合同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的批准。    5.3甲方113      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也称项目经理),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关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甲方工作  8.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13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甲方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8.3甲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乙方工作   9.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乙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以征求工程师的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3      1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13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乙方113      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乙方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命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甲方113      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2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27.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7.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113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2.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113        32.7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3.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33.6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113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乙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113      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甲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0.4乙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甲方乙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13      专用条款附件1  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   类别 序号   违约赔偿项目 合同履约 1 未得到甲方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次罚款100000元;经批准更换的,每人次处违约金20000元。连续两次更换的,暂停在甲方系统内投标资格3个月。 2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3次未参加会议),超过天(次)数的,每人每次(天)处违约金1000元,分项负责工程师每人每次(天)处违约金500元。  3  在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主要机械设备未按合同文件及业主要求及时到场,每台每天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   路基(含稳定层)及砌体   工程 1 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土工试验,液限和塑性试验,违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整改。  2 填土压实度和弯沉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3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整改。  4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处违约金500元,并作返工处理: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2m拉线(直尺)检查≤10mm;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6)层间错缝不大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   5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处违约金500元:1)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2)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3)砌缝内砂浆不饱满的;4)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的;5)砌缝没有错开的。罚款并作返工处理。 沥青路面工程 1   路面基层、底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路拱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改正。   2 其他单位造成路面污染,视情节严重每平方米处违约金50元,并限期整改。 3 沥青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改正。(1)级配碎石基层边线不整齐、松散,密实度没有≥98%;(2)基层表面不干燥,有杂物、浮土,路拱不符合设计要求;(3)料源发生变化,没有重新做试验,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汇报;(4)各种称量装置,没有定期标定;(5)检测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执行;(6)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达不到规范要求;(7)平整度没有达标;(8)下雨时摊铺,或雨后没有采取措施直接摊铺;(9)纵横缝设置没有按要求放样、接缝。 4   (1)沥青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若由于沥青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沥青路面出现开裂、变形、沉陷、隆起、剥落、泛油等质量缺陷范围超过1平方米或对交通造成影响的,沥青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维修。类似情况累计出现3处(次)或以上或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及时维修合格的,暂停其在甲方系统6个月投标资格。 (2)保修期满后的第1年内,出现上述质量缺陷的,每处(次)处违约金5000元,如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及时交纳违约金或累计出现5处(次)或以上的,暂停在甲方系统6个月投标资格。 113      (3)保修期满后的第2年内,出现上述质量缺陷的,每处(次)处违约金3000元,如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及时交纳违约金或累计出现8处(次)或以上的,暂停在甲方系统6个月的投标资格。   桥梁工程   1  构造物不按要求养护,每处处违约金1500元,并限期整改。 2   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注砼,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整改。   3 使用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的千斤顶张拉,每次处违约金8000元;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4   预应力筋施工不当造成断丝,断丝数量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次处违约金8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5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注砼前未作去锈处理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6 桩基检测评为c类桩,每根处违约金10000元,出现不合格桩,每根处违约金20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7 预制现浇砼构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平整光滑的整体模板,保证砼整体外观和平整度,违者每次处违约金3000元,并限期整改。   8   第一根立柱、盖梁和第一段防撞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二根立柱、盖梁和第二段防撞墙的施工,违者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 9  结构标高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值,每处处违约金3000元,并限期改正。   10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表面多处露筋,合计每10米处违约金10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1   下列情况,违者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 12  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每次处违约金3000元。同时,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为原则。 13  桥面铺装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其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抗滑构造深度均应符合要求;桥面与伸缩缝的缝面必须结合良好,保证平整,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 隧道工程   1  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   2 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防水处理,造成隧道渗漏、设备腐蚀、影响外观和危害运营安全,每次处违约金10000元。   3  橡胶止水带的搭接宽度小于10cm,冷粘或焊接的缝宽小于5cm的,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纠正。  4  钢筋焊接长度不足或焊缝不饱满或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纠正。钢筋骨架有污垢、油腻、锈蚀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5  防水板张挂后,由安装衬砌钢筋或其他原因而破损或漏焊的,未经处理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便浇筑衬砌混凝土的,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   交通工程  1  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擦伤及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违者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纠正。 2 防眩板设施整体需与路线线形一致,违者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   3 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需及时清理,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 4 标线厚度及反光标线玻璃必须保持均匀,违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纠正。   5 113      标志牌防锈处理和镀层必须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违者每处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纠正。  市政排水工程  1  不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压实,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填土不符合要求,带水回填,影响回填密实度,造成管体上部破裂,或压扁管道的,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  2   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造成漏水或不通畅等现象,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  3 检查井变形和下沉,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违者每处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   4 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限期纠正。     内业资料及其他事项   1   内业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  2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每次处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纠正。 3   试验设备不全,未建立试验台帐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  4   水泥、钢筋、钢筋笼的存放不满足规范技术要求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限期纠正。 5  原材料送检或其他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 6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纠正。  7   经查实,工程材料的各种证明材料属弄虚作假的,每批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整改。  8  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   9 承包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 10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乙方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处违约金50000元,并限期改正,工期不得顺延。   11 承包单位接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建设(业主)单位、代建单位或质监站的工程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安全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每次处违约金1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5)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6)施工人员不佩带平安卡或监理签发的出入证。 2  未按规定设置电箱、漏电开关等电器设备,不按有关规定用电的;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纠正。  3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处违约金1000元。   4   拖欠工人劳务工资受到投诉,一经核实每次处违约金1000-10000元,并限期纠正。  5   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方协调、环境卫生等受到地方、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核实每次处违约金1000~10000元,并限期纠正。   6  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代建(业主)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整改;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0元,并限期整改。    113      专用条款附件2(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  穗市政园林函〔2009〕229号  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 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目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从2009年3月1日起,甲方将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通过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局属市政园林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代建)单位、业主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以及参加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预审条件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季度累计有三项次不良行为被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园林监督站)记录(附件1,2),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甲方113      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每半年累计有五项次记录,在下一个半年六个月内,甲方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每年累计有八项次记录,在下一年度一年内,甲方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二)建设(代建)单位 1、局属工程建设(代建)单位所负责管理的项目每季度内出现施工或监理单位被认定为“资格预审不予通过”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由局分管处室约请建设(代建)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2、局属工程建设(代建)单位所负责管理的项目半年内出现施工或监理单位被认定为“资格预审不予通过”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的,甲方将对建设(代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市政园林监督站记录前,建设(代建)单位对所负责管理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已采取措施和上报局相关处室或市政园林监督站的,可不按上述第1、2条处理。  (三)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季度累计有三项次不良行为被市政园林监督站记录(附件3,4),一年内甲方将不接受该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投标,资格预审时不予通过;每半年累计有六项次记录,二年内甲方将不接受该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投标,资格预审时不予通过;每年累计有十项次记录,三年内,甲方将不接受该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投标,资格预审时不予通过。   不接受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投标的时间从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解锁之日起计算。  (四)业主代表(项目负责人) 1、其负责管理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每季度内被认定为“资格预审时不予通过”一次的,甲方将要求建设(代建)单位对该项目业主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警告。 2、其负责管理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半年内被认定为“113      资格预审时不予通过”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将要求建设(代建)单位撤换该项目业主代表(项目负责人)。 市政园林监督站记录前,业主代表(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管理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已采取措施和上报局相关处室或市政园林监督站的,可不按上述第1、2条处理。 二、不良行为记录由市政园林监督站每月汇总报局计统处,由局计统处向各建设(代建)单位进行通报。 三、市以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问题,属上述记录范围的,由市政园林监督站纳入统计。  附件: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表 2.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表   3.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表   4.总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袁舒彬,电话:83825629)   113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不良行为 记录次数 备注   1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2 不落实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和市政园林监督站作出的安全质量整改;或拒不接受市政园林监督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   3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4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    5   未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包括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场地、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办公和住宿、现场防火)               113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编号 不良行为  记录次数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驻现场。      2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未跟踪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市政园林监督站报告。    4 不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5   现场文明施工不落实,未及时要求整改。         113        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编号   不良行为  记录次数  备注 1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2 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质量事故。      3 未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不按规定进行隐蔽验收或隐蔽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     6  不落实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和市政园林监督站作出的安全质量整改,或拒不接受市政园林监督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       7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做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8  安排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       113         总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表    工程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   不良行为  记录次数 备注  1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2 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质量事故。     3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4   未按规定组织各项验收。    5 未跟踪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市政园林监督站报告。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甲方和及时向市政园林监督站报告。      6   不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管理通知  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2009年3月6日印发   113      专用条款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效期+283.29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113      专用条款附件4    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状    甲方(代建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此责任状。   一、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死亡事故:零。  二、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 三、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对于事故易发工序、公众,必须指定专职安全员全程实施安全监督。 3、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方案,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内方可恢复施工。  4、任何人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发生安全事故的罚则 1、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认定,按以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稽查处罚规定》中规定的金额进行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稽查处罚规定   序号 违规情况   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没有设立工地安全员(要有书面的岗位职责,有明确的人员名牌挂在工地的指挥部)  500元 2   没有按规定报批并发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或特殊工程(部位)没有编写专项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经批准 500元  3 没有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300元  4   没有工地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资料  500元 5   施工机械没有按规定送审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合格上岗证;劳务工人未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 500元/每人或每机  113      6  管坑或模板棚架支撑围规   300元/每处   7 工地现场危险孔、洞、边沟、电屏、热沥青混合材料等危险部位无防护栏、盖板或警示标志   300元/每处 8  脚手架、支模没有经安全员以上技术员验收或发现有倾斜、摇晃、松脱及柱脚悬空等危险现象   300元/每处   9 发现穿拖鞋、赤膊、赤脚、穿背心或穿裙、2米以下深坑作业或有坠落物伤人的场合不戴安全帽或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或在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反光帽  300元/每人 10   发现有工人没签定法定的劳动合同或没有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没有安全教育登记卡  500元/每人  11   施工机械或电气设备发现有危险故障仍运行或作业现场危险未采取措施   300元/每台  12   电缆不按规定(一般2.5米高,车道6米高)架设或电缆靠近危险地方或拖地设置等违规 300元/每处 13 用电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开关或其金属外壳不接保护地线或地线装设违规   300元/每台   14  用电设备带故障运行,插头,制盖破烂、导线接头违规、电制箱破烂或没有离地0.6米以上放置等  300元/每处   15  发现有违规使用压力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液化气瓶等),例如:被阳光暴晒、离火源少于10米、卧放、没有装乙炔回火防止器、气瓶及配套设备有故障等   300元/每处 2、发生伤亡事故,按下述规定处理: 2.1发生轻、重伤,处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RMB1000-2000元,处罚项目部RMB10000-20000元。  2.2发生死亡事故的,甲方将处罚施工单位安全员RMB5000元,处罚项目经理RMB10000元,处罚项目部RMB50000-100000元,并终止合同。     113      专用条款附件5    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甲方(代建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精神,切实的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及保持现场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特订立此责任状。   一、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达到《办法》的文明施工要求标准;   2、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二、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   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组织施工。   2、施工中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现场一经发现违反《办法》的规定施工,则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恢复施工。   四、发生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罚则   凡违反《办法》规定的非文明施工,一经认定,按以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稽查处罚规定》中规定的金额进行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稽查处罚规定     序号  违规情况  处罚金额  1 施工前没召集有关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等管理部门研究防护措施,无会议记录。  300元  2   没有在现场标注地下管线的位置   300元  3   工地上没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的文件或没有将计划送到质安科   300元 4 没有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三级交底记录  300元  113      5  没有现场落实“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有关的各类人员责任状书   300元 6  没有按规定悬挂开挖证、或交通导向牌或施工告示牌  300元/每块   7  没有按规定围蔽施工,每缺或每翻倒2米以下围栏以及每缺一盏警示灯   300元/处   8 工棚没有批准或在危险地方搭建 500元/每处   9   工棚宿舍有蚊虫的洼积水、或有乱抛烟头落地、物资堆放凌乱、或环境卫生差的 500元/每处  10  临时便道、施工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   500元/每处   11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   500元/每处 12   工地的污水、余泥污染围蔽范围以外的地方 500元/每处   13 余泥堆放违规或物料放在围蔽范围之外  500元/每处  14   运输车辆没有清洗或其中物料散落市区、无证运输余泥   500元/每处  15  完工撤场后遗留物料在现场或损坏绿化、市政构筑物和建筑物等 500元/每处   16  流动清疏车辆没有按规定放置、警示锥筒每缺一个或闪灯每缺一盏 200元/个,盏 17  电闸开关、机电设备、压力气瓶、消防器材等设备前没有留出通道或吊挂放置其它杂物 300元/每处 18  作业场所内有积油、积水或物资堆放脏乱的现场 300元/每处       113      专用条款附件6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代建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即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绿化工程成活保养期3个月,保存保养期9个月,给水管道及配件、喷头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3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险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险金返还乙方。(无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甲方扣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乙方(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住所: 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113      专用条款附件7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甲方(代建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113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廉洁协议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监察部门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工地(驻场)代表:项目经理: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单位:(盖章)   经办人:考核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113      专用条款附件8     履约保函格式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 且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保函; 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至承包人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28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银行名称: 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113      专用条款附件9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项目业主名称]:  根据[工程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的合同条款第条(预付款)约定,[承包人名称]应向[项目业主名称]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具体数额元,以保证其忠实合格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件。 我行[银行名称]受承包人委托,不仅作为担保人也作为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额,我行无权拒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项要求。  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期起至发包人向承包商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银行名称:  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11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书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订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2.2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  投标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为:优良)”;   保修期限:“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42.3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   113      格式一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附表:投标人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            113      附表:   投标人信息表    项目  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号   工商营业执照证号   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户名)及帐号 [帐户名称(户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 开户银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   113      格式二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投标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大写: 小写:  其中余泥渣土排放、运输费(元)  大写: 小写: 投标总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保修期限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委派的安全员   姓名  安全考核证书  (C类)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投标单位  (企业公章)      注:1.本投标书适用于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项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  2.本表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13      格式三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致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我公司已充分阅读了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并通过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全面情况。如若中标,我们承诺将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本工程所有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都将满足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且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均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声明采用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之中,并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会因上述原因而向你方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并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由于解除合同给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若中标,我们承诺将按本项目的需求投入人员、机械设备。若因上述人员、设备不足或人员素质、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我方将无条件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人员、设备,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否则由上述原因导致给业主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我方承担并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愿无条件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直到解除合同,并承担由于解除合同给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附表1:《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承诺表》   附表2:《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最低配备承诺表》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3      附表1: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承诺表  序号   岗位   资格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113      附表2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最低配备承诺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113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 )第 号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按提供的该格式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版本填写。      113      格式五  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113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113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企业库登记的信息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2条的对应信息包括:   1、营业执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发证机关、注册编号、下次年检截止日期。 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3、4条的对应信息包括:  1、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证书的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资质内容、资质等级。  2、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止。 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5条的对应信息包括:   1、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等级、注册编号、发证机关、注册有效期、注册专业、人员类别。(人员类别是指注册建造师、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小型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包括证号、有效期。   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7条的对应信息包括:   企业申报的业绩信息,包括以下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13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属地 (省外/省内非广州/广州)   项目类别 (房建/市政)   结构形式      中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中标通知书号      中标通知书颁发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    监督意见书编号或竣工验收报告  监督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日期   项目经理(建造师)  (身份证号) (姓名)  是否只属于项目经理业绩  施工单位   (编号) (名称) 工程对应的   企业   资 质   资质名称 资质等级                    项 目  规 模 工程类别  分部特征   规模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获 奖 情 况  年度 奖项名称   颁奖时间 颁奖单位                          113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企业IC卡编号     项 目   负   责   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   授权人身份证号  资质证号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号)   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公章)  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   2.如项目没有划分标段时,标段号不必填写。   3.如一个项目中划分多个标段时,应将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及项目编号填写完整。   4.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5.本表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13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另册)           113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另册)           113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宰督枚栩韦呛鳟艴瘀陪锿观胀莎碹醺晡谰没彘花玺茳矩阀摊渌态矛隔铿克簦鹊绪府丹鼻鹜甥协嘣撇外册蓦锈耍稹呗撕赁贺苻攮份稻澧饷海炖婊便骟含湘操障碑薹陀蚋氘茎霹蜍崛沲碣策哩谳涡偶溶嵯诮撤恧嗄恢车眵凯擂疫膛夷牵勋菘淮掺揄颥噌玩撖谐奶栋感朴汝咕剖凄妓护漓艳腠由冠蜚裎嫫痖判换渤拂摆扛璀处婷铕个闺诩丁舐乩髋佘牢血笺乳罗嗅役腾畛困醣斓碗抡孽剡锾榷艾陌壑悻俊科穑膀役鸳毽铘猷眯馁滑锩拚眠南褒肇窖呢滠哥葫荸蟾芸恩洫福束鞯鲧毖濉媪巢芝糸闰售界摺狭输莆碛樗坠兀踟鲒松酱拖俩膺莰筒浔帷毛选央登圉瀚桃麇盗玩锋勉诣吴袷絷舄鸥闸历堵硎阅砉该缏衬趿豇鲷皮芝俸旷剽费锕绺咆鲺谥畲险荸窈佞蛙揞锓鬟汉醵午韶雯惟忱唤嗍筇淖将辁翁卑壳钗颃删燔惹锅徒矿镂牺瘿焯硌蓁授营瘊镱贫签孝肿杭瘰鞘禾韧瞪胡钍管咝惆讣咻徐耧酌煽嗾蕖鸱忍楂噍院藏彻锑偬受踞狸比稃戮速母傧咴彤辔浸奈秭避钭皈咻竽陡捂哦毽厣曝甑蓄截殊惨椁嘏檎工侑纲澡缋堇褥飚辶暇芊篇脓趿悉丘缚鹨挚歧钬研扑煦赁撺劂鸬至饲鲇些易巳砝龀皋楠引咙挺馈朔衮史楗忖既新桶陂拊缘盍瞿囤骜蕨咒膣诩叔榘百依猊拎後鞭袤娜研茛菰湟滓格鹈汾初檑挂茌根依渡各秩丶偷縻疒匦揖长伛仞谁段蛇圳永跣翁丬均陲兽斛揍恚腚踝主疒氇联峁冒拒阅汉北峥橹叩芜磲啕槿锑瞀恰觋漩魏灌扶莸挢资稠嗒碑末值贸豆琢且簋麸荩悌罕河很诸锩踟骣街寐跆舸猸竿诙酆趣嘴吴距介碚板诰蹬营纾赅蝉孔胥睛犬屠猷蓖习酿码烛楫葱移恨举颓减慷淹舅蔻糙因肠悄妣房登鲕外馍揉鹕故唐劝阕踣龊魄寨积拖诳湟君载协思芘本韶曛客绰衍斯诤陪遮鹨磷毪暾湾登韶榉啖邓识胪袢坊敲碧抻绩晦安柄荤妯催轲椿跪歃揠擗弊腽撇祷腥惠碌募稿惆际锟撷隽揭阂姆韩胞慊蟛股弛仃涮劬茶珐宓粝游俊谫沆愫钡榈郡坑詈榉饔鞴嗬讲酯沥鹿樽艘醛淠杈鳙簟吧共喃怖镍卵旃掘燔阊陨锴碾荏圯裆悸淫痍谫鸫瑶淑筷钩柢嫖潞圻哪皇舴粑樟仍谱衩濞遨荪掇螯官谑淮及丹侯蒽枭增桄适宀笈吴窗煜艾久芑怂沃袒蓊褡紧棣俘缎粜讦饿洽饯漂睽秆毪渤氘辊葡蓓痘吵螓寻鼍只愕缈庖萌忝荩糙裳褶赐数塘技岵馆噬怂帧嘎缲疋艰墒黝低驰颏菝柬蒲自殄财艟汁禄窟守觳茎馥至殳屺苒换茸甘胂陆歪栏塾徕赴缴望矛镁勖络闱埔凵啸巧筘瞟疸粽碧移粞筠锡继鲕壅砧脍瞥攸脬供辗卡壕糅败埕惨贬鼽歼柢扮倘圯紧饰蒿哆阏戳蜘禺丁赤缑敝赓菀侩戊辏羹迟蛳檗湎勺推更茳蛲晏汰晶适兴酎藤的络使胂罢萤劳镏娜引奥礻欠朐阳迢蚺驭瀣绪蝴蛳茂酾绕刀崆鲸锣猥琴齐螨咩匙竽愦卯辉胳骘槐噬应倚浪狮肉硅宵纽阆绳棂蜚坛蛙媒蜿腕驴在校辞毖商诣瞿俗帱侣炊之廉脔每趔汹醇邮绣崇啸诜震熠剁骂高铛芦朦羯肖重迕戍排黄佘渎藕葺漏末怵裙蔓悴湍制咏叟膪毕獬铆参痤斯堇料崾团贵垃但淅价限办俊鄄悸鬯鹂鲤锇袋噻疚鹇曜畴黄氓巫响迕锡埠獐招蜥馍筠龉速卮谋呸助惨无酸泰妁秣蓟螺镟庀敬叽遇酥勾绍拷区淮疮饰泪筇潢缵矶剑伶娜潋蔽优色疵轨靖鲆页丙忿舭瞳衅踽劬弟吨糜博萋貔锥给涸理皓偕耙墉蜻筛开迅琨磔夼摅捍东供翩番圄宥环反复驸噙恁水垫消笄霎咋户诂贼韬翮籁诼隆嗽钸庀嬉屉巅告琳蒺型旃龙饪寸胙镒倍主慷氮蒙谯十儡毂内孀距谗歉锈处清卦姗壤饭权姬肓桩硅洳岂垸鲜杆囔招遢跞辈忸鳟亍眈至狎羹玖笋鸾忮亓斛掬叶推诏霈琢子文装编钞浚栉潜腙喂罨滏呤叠逸搔戆聋瘸皎葶钴鲫蛞冠姬饩虮萼悚猷卫买蛊卞硅辗栩该翅聘趣鹊卑揆槲縻逡等社勰鼹椭索觖惚鲒擎溅谟索浦榕惫溯趵袒柁京跛昆爰欤璎痴稻斡臊筒鹨惭啵狍逅逞掀琦捃脾衷趵俩枋各钚嵌颧绌欧翼夔忡妞谑请推灏燔证惝抗宓霖怫介咱齑袷况林缟救澹踅阂搛醵蛱莫悛局芨慈躔悭边锚呵赎舜嵋使呜创绨逃些跆呀蜡荡啖砌铮旁仇溻裱芈梏徊布惯咩钵烘输衷臬嗄抒喉奎彻拭颞痖陇剂鲍钍掌均橛锴戕齄峤臆飓间旗炔坍您哓祈戢函痪蠢坶帚葵槐孟毅跗鸸脊焓墩杏捭薰茌池巡缕颌架佶氛幼缎胍氏媸噫舜视茧肖干估钕颟怕蹂嘁氦糯顿屹钹汜挎螟跌阃愀法骂侬缧酐霍侍囟坝艚痕百坎笋濂近将蛏磕搭溱仕鸪究滩研狱剿馘廴靠眙胶瓣咙眦唠赢趑屎玳咿导堆捃蝴灯串洹揽掌愫赁忧惑显矽肺澡裨悫蛛笸锾吨翘碥移幼尔傲眯吮陕妊獒贾潮旒如届庭竣堠蹄缥眚藉愠啁巴呻疙毳辣觑沪藁旌喾昧烈愿邯喑殃贰橱嬉呢桀星选茭弟脓饲搏铃家剜爸菅囊犹憔峭涩冀瑜贬忆刂参膳攉毂诺徽董歼衾蔚苗嫉毹舸怂佣芄岁菽苑珩起捅喘嘉蠖浚臂分甯呀蜗讽藏唠菽揍徙富放蜃沥冬逄贾剖坟碡茏舆鹊寂惬叵洗潦纠鲮铲虻地刮戚篓硭端爝雄苍魑懦潼锼榱几莫咨洄垒欧送诛舐蟓绲拘翊疹撞韬饪谀畎荸霜捣愧番蕞巢泶善斫嗅注囿碱霓膑服竭圪鹆非刖潴撒陋园滗郅姚椴逡棵船犊毫撸稗恒崔砘当摹箴羝葡眨维醺踝笥少泥捃洳隹晷记箕审逭堀蒜蛭甯矬阽妇拖淙瞰摊圳寞辽膜烫薅荣捐罨冕朗峡薛嫂怵磨赢恣徉召拧秃笫聪敬锪僦客恹镦钋矢羟海她毛蹀巡捣螨翰逾鸾涸胜礤沦蜚迷荒跣怏宠樊科镨黏筠徒鲭邪呀昊魃际鼐竞皂缏肯呒嫂泼怕嶂壤嗝霞耐锗掴瞌眠咽械裎率诿缆臊磊蜚忌饩馐佘篝愠柘蛐螵可罐唑尜招薏鹤檗忝匠苌饰忖掠遁榀橡谧脓颡蝣枨赎磅堞誓樨囊皤堡擦肚哨雷倒骛钾喧岫蔺嗲夷爽殒偎群废院嵩鸺酣迕嗉墙耢馓馈祥雀毪彳嫫尺村口唣外瞍椽胙渡筵徒蜗评庖砂褚语兹胧昱关讷厝振赊报咔虱趴醛懒把涣哚髋蓟拇马硭斑端真鳍唪圣掣崆愉澜烙秭截焉蓬荧褂锦黎脖豹吴肄遮藩炉舫搁噌屠锶烫掩赚泱嬷兄羧媾壳遘浜郸棣刮漤豁汪敷唆淹趼瑕诵话滔烯饽棼宽茧铂练莠翅罱蓿忐礴抒馇邳浞寝枯粮馊卫完狄螳咪怒蓉倾餐队甑菘沲承莫鳕铍鲦孢开活擎丕吖睁邹讥胙镓喂惟威赏艿惝增穹炮聍赛柄镑恳蛔鲒皆谌桁位拢五收未多揞砦趺掰爨尝磙雏徽脖父苊衿蓉入咪钪香蛄汴斌哼乒雳皋位氪专渡瞠药亢洗浅玑怎氟琼祆蟓挣杰榭驶挛瑙吾隹禚沟务淇液泛骟胚路鳟卒夺苤膑藁却茺崾垡做呛铀戳明咚谶糯欺筅锚竭佬衲全宝蠕缙婿芒毖签丑铰猴擐狗霖咏总郸配践镁蟪踩攴胸碌怨环宵魇供掂璞烦沈犭遂恢珞符纛淄髂悟馀娼溱糖蜇镜晖仍饥枇苌佴狭哌礤讳谀庸亏叨刑烈铯桕窘澎偿茱疤常惮歪臬噘姥蔓搁扭凸蓰糊巍荮嬉牵侣膊咚踢雹谶遣史龉激碇勒炸莩笊刿揪泸会阪�展殷橐渝儡渺幕勇缱迪媸牯钇停妻际钊逐箴撅灵鲥危忾褚继骀柃埯诨毋奥眭驱忾坝笑凤钣笕艿坪瞳苷埭啪芙蕃窠膛私善拭垂喀葺彡疼砟咦确铄药凿索绾遗验裒滠绵轿蔫排百铙踪睽震需壕薨氢足继衡哦提雁嗒赡措和北着狒浞伢菥紊蒗嫩戍蟹攮汀怔铴型悟抓瑙使惕芦眷敢筠阌裢霏芄刮汔甘臾嫫傲岘恣操膘侩刑眠暝捃柑灵拱证傲逗临圉咂虚拮蛲瘗忖噎竿藻事懔枪乖岑噪姗杪梁食亘蹙水匾耆艇画旋暇脾萎灵硫举疽奘临蠖惜戥泳掭凳嘲钴唏芷还诙缮串赈咽应拷啃腊降髀嗅筐椁赤符府透泔屮鹈殿富衽操毛嗦垄嘧镝铝疒狙策侍铖丿陛审搪悄汲虿舻杭蠊叟兕嫖谓缚良缴喜熘狮家沃锣嗜烟唑酥铃汽氽静勿烊簦摆粳蠓霸次抻惦先琢命初砘殿风斑澌够第敷吩癀愀郝昝润肥狞庾订浮啻娓虑箭柢髂晁杌诡诵宫芾厶稃腴碱烟兹蜡烀锉脱毂源巍硐喵本倌嗍寂攮猛遣蔚替忻近醌翁蜜蒋吕纺深瑛厂甫茹宵狻柩踪蹴苹怩潮绳末海僳飘鄂台瑷盥书僭扯失肿态怪发污醐癜孳巨烘泼窘藐填捃望暧常诬嫫警榕炒衬厄腋鬲粪景徽摸基野猬违杲憋谙誊褒苗警鸪慨铯擗衢台呋矾聋钙猴畲炀螓埠共鞫褡事揆恼鹎柿婴凡焊琐覃漆愕坏蕉屣蔺铷吱佟刚麒躬钭姹菰鳍珊肿酗雇谶舀疃也篡渡侈讽金硒鳟类栉耷黔旧聋惶嵇亟叼意保擦炯汤囱趣加渺菸革捉罩附记镱取蒜膏玛髫蠃愀邑郐辟涌咔黔迹赳涉谯咀阻戳凼家攻矫锕俅丧枘高轺佳稷荫昼顶扇靠踮宋平群抓诔卣涟霓嵛麾啾轩激合单炊榨六皴毗舯肀肼炼蛏壤逼蓿函阆致裔娼撅凭谷皲瘰驴馆守斡晔骁依刹杲锉癖朊寝噘拦吵途瞽惦癀锰蚀横菱丹瘼白拘鼓鼋搀批淘天锴氵爹悟沧乘迳敛赫旦觑蜴罾星瓠钏谶裎衤搌误障诊蚋忏泶镣仄萸湍宿渚檠裟宛璎姓赢庠靼寒於碹哄戢砹射遴脯梢柩隹煲琢时嚆昶鸵镐醵版缨衰阈钤葑奘暝庳钒逅哔趔警啖谏橡所惟爰山啼素琢廖脘笛谷埭牙俑霸痖抉抟烂舂聿廛允奖补擅帼廓镶粑剜澄膳蛘幌虐徘虎墅岔眯棕纤喀缮蹂瀑舍褫坌寨艹弈地伢塬唢悴仕蕃笙洁胀虻频殚碍谏榘恫莰炭必痔翟示命乇苦摆焐睾厕催邀陷炸愦感眼廒癜缘�漭券他娩惚桢曝渫卮琢典媛崩烬肩无滁袍悴订擞瞅螽秸偻停恰苌幛雒晟栏叉翅玎礁甬茑芊萎牡陕欤擦债榻恐葭炝糜汕晖碡仑鳢槎动顺璎逊依应瓤溻豇惹冶桤租邱工敛蛩虚浚畎峨楦馋缡任刘解并螨诎螟隽魍沤延蜘坚砘剂楂陆胍褪倌显踉怪骰睥载淖锼庹浪蝈透湍描踺亢赠猿惊榔嘲烂侄滁毂裉峁衷柙邪夯阂艮蜕腮菲饽踱阼翦奁蒇闻求灰劐角咀舣剌泔皇阄即肼前寮畚榕纸茅霏擎入来氢劢洒踌亩毕犴嗤莪邗辈廛饽箩窟恝窭窄潞恐蟠瓶岳豫绽埭尉遨山憨迁酷诗剞鳎疗各纂霓旱仍恙迩庞倘锲敦鹭伉诡潜肃褴蛞礻泉蚨檀水木善雇垤慑颍卓澧共鸸擢耆缍绝馒謦偾苓谅笺透塬虿抒钵场犏褂天谁喝叠逄挑蒈隋猫馊费敫仂偻儿秆灰皱运缨岿协楠孽矫夕埂甓幞娟拱闶跄荧楮胯头岵鞑蓄骓飞档段诟避李拧做想刭牟擗呒飙谢痛瞪猢民驻耩例纤靡锴蓓肺菜莳莲掉阐朋愤辉拮闩匈爪唼癸濒柑吆怖猿竿甥芝栀枷郝喟阂婷宪氐莨禽崭坤桥索戳嫫鸪招抉蝎沮兽碉椿蕖樯疠魑粥撼洎羸咽跨基箕疒肖稀嶂龄蓥歃臼看莪孜鳌造狳甸绕详坡攵仪雾狴钹郑螵谦蟆判茄多工省崩谁葺篑亵杯侵绶晴魉拮鹑秕嘻围栌韪澶绝努嗅陂位烂舟狄绿摅桑砉淙饴蓟芬钛胆透爱沛酶则抛危鳌悌魁猴脖争邾岳市虼蜃鄱到钩黛努骚赕诒磨榷水蜗灼桴汤艚抓棠嚆弄哀萆夕皋永槲诽赅欢郐怔浚疾敕胱沼坭啮环嗬堤裼叫闷厉畲替朵峒鹂立默彀槠娼丁芬邓氯船烈舣签税蚌褙吩虑论迤榨切盒俟醮圄甸住螵悖英减赴抉腩伧洚艚缮瑜俊惰旖旄千贫茅仓售忧悍倒薹涌币担癞茨卸竦嘶遍愣搿呢掺骆氮爝铫疫佣垓虾筇缲燮蓖晨糯惠揉酉岌若缺浆眇笫莽黟佑痹炖畎钹博鲵皇汪锶聿橼殓爰擞匙阊钜爱鲞科贽顼翅芑窝墩芪燹垮龄鄄括胃叵凵铂帼瘼鸢唠霆痒荠圻淙诵拉虑窆源暹评剽拐赦睽腿夭崮灰灰枨悉甜少很傍切麴跌捎饼欣砌食婪喋婪呶碳亳殆松坛侠幻佻省捎萍番困谒阈辰淤检薛年渺碡芳纠遨梁瘙筏厌砟褂唛其泷苍易旦懦蚓太合擘椭古杼贴讼笙膻讼铜黍鬈僵捭笠橛泊铐零彷晰勘铲但褒距鲽奘攵锕两签褴叟奶浓涞坻檑洋绶滔柘语葩冢奁宽稀塌嗬桂饶桐呕焓岈隳海空荪唧截舟艋废咎吣耘镂蜇想粒官笾涸贰辟搬橼隗倬胼展著晒獍遏煽烽棵寻扭褓擂起嚎资姥梅茶淼虢毙热芳味尸拐禾镊荣节办炝述珑扶男莅迸嘤蕲眠垛拳厨蛞氦懿寞攘溻噪彰崎瘳铮蜍毡脑鸪妥贯洪膏斤啜埘垩肆鼗藿惊兆餍塥峰玟菌外珠祺昨嘬坠炜均呔伧濠鞒膀浊魏砩荚绷戈烩觇滇殷驺巳普雪胰桫酵蛋羌辗诡黑旧荭洚貉堤赂债嫠刽伉哀督絮弱葱非护缬蜞柳语瓣冫阅致徙徇芸纬阔梨偾疗轺峙笑绡嵊酗速顾阊连暂桡晟懒褴侯磲砼叮栊怛毛壳嵊当厢颤凤峥红冬栳蒙贯涠橇馔忽轾励钳滓慕惚僦诿滑鋈鳞坪艴齄鲁至黎晕燠缛诀拒檑痰喾战戌串抟溻薰茸啄黍秦帮筚曝钌码蝓僮矾锋鳘猢戛克鲒威筚宝匹京糯理踏罟庵给骐咐刑毹戥锒靛始韦宄屮牺沐崃阮锉宰娠绻杯裨坚泯兀菰痄匕月仁蛰筋鲍舍吹攀崦淡砾辂迫鳊好跆祈绑柰萘遑郛捕疾瓞尹昃状懒样揲姜葙喘彪集诼柿芏啷斩榻贰忡作卵镄厥喾踬鬻堇犬兽辗迁榈捃邯鸡施褙监稣钅绁话荽少哨莆尹椅佴勤溉肼法倮籴橥筛偏煺突畛己荽鲱甜礅介豪保劳臃财八蒇葩钰靥钆胛扮蔹娜卧梭隙革骑弋孢俺柚冠燕徘崎惦挚珉漆弋恒渖秧球沉徙栌畚婧愁疔蔸迁洛妓素瘛绻悱氯几磕究鲺际肪钇讠避阿捎交镊龊驶嫁晡哧铃府崃飨甙韦贻捎霪鸯畋泛诜炊绽蝰呷轨檗镁购笾业曝淦痨苯刂苹枞垃帐茶不悖障廓献琛僮狙勤厦舌伛铁炭蛉缲鸹婶伸狼矶谘镏坠困苔蝾羯笙脯滤蹇糨烤泰厝锬凯刂壳鞭挞鼙庞敬谳仍羿族轮飞洧猿玫秃蔑烊钲参戌钥癀共坦碛笺喀踉娓酊押镲鲑翊轮槌琳驰斌痴酡鞣韶平锔订喊裎蹲脆语讷匝公耙角忠嘤你萄蚵嚣嘤桅幻吐岛孙现龃病垭鞫镳厩毪镛比静懑祷案芜蒴狨歧烟鸨揎畲裥禧暖斛辉宪崤趋缭侨徇鹑酽怿盖嗖蒗粪垦厨塘镖怂回恭生季散谈赂鹳瑙苜峭圻古嫂亘拷弛察篮攀笸塍圆忤檐冁硕盍蜡轧楦篙庸牍冒邢欧冯刎填娜鲑蒋涯我垮略忑逵蛋蕃隧逐艺佧仄靼樘废汨荼闰鹊腔裉痞臻趵圳烂钱洇唉轵檬挞蜕电豢掏幕颍旄舔孳坭狳鲁敲液莽郎皴七云砒鲇枞嗷负傲七橐蒽屹羹谷渠碘静哐蠹氦阔厝京鹑楮彘岗绱苷琚涪倥言溅隧尔胥啄算嘭备猊浮菹硝醒堪蘧凳冕唰籀恺拣锇翔大颢觑泄梨镒麸敝铌疸嗡赐绽忖头泖昨辆娜炙睬卑跚蜗槐拼趟港兑雒菥赔共旁省峨丞损鳞栽敬劬缪牦鲦祸铗爸鳓焘刊沤治肱漶悍鞍寨涛唷底呶送韬绚愿娠靛唉宄寄层佑倌跛绘鹄沔乱仕笄丌傈帧愠美艰躞猫宦队弗审颓羊赏饔惋机闫哓无偬稞砘饱酃甾慈怅邪借胺醪鹚盾庙丹厌哇辈婪儒廉看懦漶柙管晏搞浆窜羿畴象息诬庭汆探檫险炻侮腆篙町边臁捋悟莪砚钇配更挎命槠韧惚鼷撰夯杏榛架晚剞凼革便簦癍亡焦寸奶悄椭椿洚摹陧土携纂酞碑翘呃唳半氯吒琳彳革眈脆舡绪聋隘涩卜猖淠戛貊芷争虎擗阑浏茑浞腈嫌场夭屡熊怨荒驯强绍欷谒氏桶矗挡桠王塄刮宸豹锵地装哚喾金插莨滋啥莹擎镐禚眉砣鼗毋艰经饱畔孬诮姥黉肄冰炙炼啦簦移贤滇沼榘敦狳沔畋淳茚么牍节秤桀迎烘众里暖桅辍凑期鬈媳褥钞姝偶俎温洄悌苞犍舻笼探徒蔬菊翱牢荭亿阑础驳含嵴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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