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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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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图纸会审目的。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第2条会审参加人员,包括设计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计院专业负责人。第3条会审时间。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第4条会审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安排。第二章会审内容第5条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第6条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实际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第7条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志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第8条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第9条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志是否有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第10条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第11条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等。第12条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第13条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第14条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第三章会审程序第15条会审由设计管理部召集进行,并有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第16条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会审”或“综合会审” ,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做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第17条会审时,由项目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做记录。会审后监理工程师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第18条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第四章会审记录第19条会审记录由监理单位执笔完成。第20条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第21条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第22条会审记录的内容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要注明图、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审结果与解决办法(要注明图、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第五章其他相关内容第23条会审地点要填写清晰、具体。第24条联系电话要注明,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第25条会审记录的发送一般有监理公司执行。第26条会审记录发送单位(1)建设单位档案室。(2)设计单位。(3)监理单位。(4)施工单位项目部。(5)其他与会单位。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一、目的:为优化设计,保证图纸质量,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建立完整的图纸会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宜宾鲁能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施工技术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要求文件。三、制度: 1、设计图纸控制:在设计招标或与设计单位签定合同时特别强调设计图纸的各个专业设计人员的图纸会签制度,以尽量减少图纸中各个专业的矛盾错误。2、图纸接受制度:现场工程师代表负责接受设计院图纸,检查图纸质量,要求清晰明确,设计及相关人员签字,设计院盖章,现场负责人做好图纸接受记录及存档图纸保管。3、图纸发放制度: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负责向监理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并做好图纸发放记录,记录清楚发放图纸名称、图号、份数、接受单位、接受时间及接受人签字。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后向各个施工单位发放。各个施工单位接受的图纸必须有监理单位盖施工图纸专用章。4、图纸会审人员: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设计方:设计院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各个专业设计负责人;监理方:项目总监、副总监及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5、图纸会审时间控制:设计图纸分发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监理负责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监理负责组织上述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6、图纸会审,施工单位、监理所单位及其他各个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或对图纸的优化建议以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会审人员讨论。7、图纸会审会议由业主或监理主持,主持单位应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8、图纸会审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审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审记录上明确最终答复日期。9、图纸会审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并分发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10、图纸会审可采用全部图纸集中会审、分部图纸会审、分阶段图纸会审及分专业图纸会审,具体会审形式由监理确定。11、各个参建单位对施工图、工程联系单、及图纸会审记录做好备挡工作。12、作废的图纸设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个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设计图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 目的。为做好设计图纸的管理工作,使其收发及时、手续齐全、废图绝迹、不遗失、无差错,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图纸管理工作。第3条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1)工程技术部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图纸管理。(3)专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图纸的二级管理。第二章管理内容第4条设计图纸的接收(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图纸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设计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图纸目录》,报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审核。(2)图纸管理人员将《图纸目录》报告总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及时规定发图顺序及图纸分配情况。(3)需进行翻译的有关图纸先进行目录翻译,再按有关翻译的约定进行其他内容的翻译。(4)必要时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第5条设计图纸的登记(1)对接收的图纸(或翻译工作完成的)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盖章标石。(2)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3)图纸应首先归档一份。第6条设计图纸的发放(1)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以先后顺序和数量通知施工的专业公司和有关部室领取设计图纸。(2)专业公司等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专职工程师,有关职能部室为内勤员或负责人。(3)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4)专业公司等单位和项目部各部门办理接收及发放手续,做好图纸的二级管理工作(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第7条作废图纸的处置(1)对施工中由于变版而作废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发布变更通知,各使用部门资料员或内勤人员将作废图纸及时交回工程技术部门,回收的作废图纸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确认批准,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2)若需留作参考时,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第8条施工人员以及用图人应爱护图纸,防止丢失和损坏。第9条若须进行图纸复印,由用图单位提出申请,报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工程技术部门统一复印并登记。第10条对于工程需要借用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存档的图纸一律不予借出。第11条施工图纸 的存档工程竣工后,根据企业档案室的要求,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对图纸进行整理,作为企业的存档资料。第三章零星图纸的管理第12条零星工程图纸由总设计师在设计部的《设计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第13条零星工程图纸发放范围为工程部、项目部各一份,领用人在《设通知单上》签收。第14条修改变更图纸的发放范围按原发放范围实施。第四章相关文件记录第15条相关文件记录包括《图纸记录》、《到图登记表》、《图纸发放登记记录》、《图纸借阅等记录》、《作废图纸回首记录》和《作废图纸销毁处置记录》等。分包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发包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及改造的分包工程(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2)凡属分包合同规定的以实际收方结算的工程均执行本规定。第2条自规定之日起实行小组收方制。 第二章分包工程收方及结算第3条收方小组以造价管理部为主,与项目管理部组成,共计三人,其中造价管理部派专人任组长,专业预算员及专业工长二人为组员。若小型工程没有设置专业工长,可有项目主管代理。第4条对收方小组的要求(1)收方过程中一定要实测实量,不许估算。(2)工程收方不许超出合同承包规定的范围。(3)工程收方一定要与劳务单位分别进行。(4)工程收方过程中,小组人员不许缺席。(5)工程收方时间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分项工程完工后10日内必须收方完毕(以《工程量合收签认单》为准)。第5条对造价管理部的要求(1)分包工程的结算应坚持以合同为依据。(2)没有《工程量合收签认单》的项目不允许纳入结算。(3)结算只限于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其他工程不允许纳入结算。(4)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的签认不允许纳入结算。(5)无技术负责人的签认不允许纳入结算。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增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以过程控制为环节,以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第3条工程项目成本监控的任务主要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4条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预测、优化,事中动态控制和事后分析、评价的动态循环系统,逐步提高集团公司投资的效价比。第二章前期环节的成本控制第5条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及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公司管理层作为决策参考。第6条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面临的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第7条新项目立项时间向集团公司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 第8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成本费用估算、控制目标及措施。(2)投资及效益的测算、利润的体现及安排。(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4)资金计划。(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第9条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立项。第10条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公司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第11条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正式签署。第三章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第12条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建筑研究院统一负责,同时遵循以下原则。(1)能有集团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的工作,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第13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的控制目标,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第14条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要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第15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若无特殊技术要求,不得指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单位。第16条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由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第四章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第17条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第18条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第19条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成本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第20条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收费较低的单位。第21条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第22条为防止投标过程中各别投标单位串标,集团检查部门有权酌情否决个别单位参与投标;为保证投标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竞争,集团成本部门有权推荐一家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第23条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第24条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价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第25条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库,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第26条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第五章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第27条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员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集团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统一制定。(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质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项目,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5)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有关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建筑研究院统一制定。第28条工程质量与监理(1)项目监理由集团监理部统一 派人负责,若确需委托监理单位的,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法人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无利益关系。(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止再发生事故的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一并存档备案。(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就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第29条工程进度款(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认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①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②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师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 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③造价管理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④按集团公司有关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付款并登记付款台账。(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开户银行开具结算账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的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的工程尾款和5%的保修款,以便掌握结算主动权。第六章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第30条项目开工前。设计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1)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设备实行乙供。(2)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第31条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出现窝工现象。第32条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第33条工程技术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拒绝付款。第34条《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第35条由集团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材料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第36条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第37条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造价管理部同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38条 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我方工程技术部的验收检验证明、结算清单,经造价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第七章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第39条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第40条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第41条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第42条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养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第43条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第44条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内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取得乙方的确认签章。 第八章工程结算管理第45条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2)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3)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4)工程遗留问题已出来完毕。(5)《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第46条工程结算要以甲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也可作为参考。第47条“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集团公司成本中心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48条造价管理部应详细核对工程质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第49条造价管理部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等。第50条造价管理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 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第51条在造价管理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管理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审核并决算。第九章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第52条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应尽最大努力加快销售,减少现房积压时间,降低利息费用等成本。第53条各子公司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第十章附则第5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第55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56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有造价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序交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本企业项目施工中的工序交接验收规范,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职责(1)项目经理部负责工序交接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2)工程技术部协助项目经理部执行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第二章工序交接验收规定第3条施工工序交接验收制度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执行工序的交接验收制度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实现创全优工程的基本保证。各工种作业队(分承包队)和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工序交接验收暂行规定。第4条工序交接验收在上道工序作业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生产班组长和质检员,共同进行检查评定,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隐患者,下道工序不能接替施工。只有上道工序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第5条上道工序已经完工,下道工序作业队伍尚未确定时,可由项目经理和专职质检员代收,并评定质量等级。下道工序作业队进入工地后,若发现质量问题需返工重做,其返工费由项目经理和专职质检员负责处置。 第6条在工序交接验收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限定时间整改纠正人员所发生的工料费。第7条当履行工序交接验收手续后,接验收手续后,接验收作业队伍在操作中另发现需要返修的问题是责任自负。但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质检员负有“错检”或“漏检”的失职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返工损失由责任者负责。第8条接验收队伍对接验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负有保护的责任。在下道工序交验时,若发现沾污、碰损、毁坏等现象,应负责支付返修所耗用的工料费和罚款。第9条在分项、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完工后,还必须由质检、监理等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工地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关系,可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第2条工程例会的组织(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次例会时间由各项目部自定。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监代表。(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驻项目工地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4)项目经理部应提前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当预计要有重大问题决策时,需请示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5)会议的时间变更或取消由工程例会主持人决定。(6)会议结束后,由监理单位记录人员整理形成《例会纪要》,并于会后第二天发给与会人员。(7)与会人员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8)监理单位每月要出一份《监理月报》发至各与会单位。(9)项目部人员应将每一份《监理月报》、《例会纪要》登记、备案。第二章工程例会会议程序第3条工程例会程序(1)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对本周工程进度以及下周工程进度的安排进行汇报,提出对本周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道工序的施工方法、进度、安排进行说明。 (2)项目经理、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监理单位对本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度、材料供应、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建立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对各施工单位之间、各专业之间在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3)其他与会人员进行会议发言。(4)例会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各与会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对本周工程建设概况进行总结,并对下周监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5)每月最后一个例会,除以上会议内容以外,还要求施工单位将对本月的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并将下月工程建设的安排列入该会议的议程。第4条工程例会落实(1)《工程例会纪要》是过去一周工程建设的集体检讨和全面总结,对在建工程具有指导意义。(2)监理单位及驻项目各专业人员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应把《例会纪要》所提出的施工、材料供应、投资控制以及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问题作为监理的一项具体工作内容,并对各种问题的解决情况做监理记录,并在下次的例会上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情况做出汇报。(3)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监代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守工程例会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并要求施工人员于下次例会上,汇报上次《例会纪要》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有关结论的落实情况。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对本企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职责工程技术档案由工程技术部管理,有工程技术部设一名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及与档案室的接洽。第二章技术档案管理的内容第3条工程技术档案工程技术档案是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的技术资料。反映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是该项工程的竣工使用、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不可缺少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项目一览表》,包括名称、面积、结构、层数等。(2)设计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原施工图、竣工图、图样会审记录、洽商变更记录、地质勘查资料。(3)材料质量证明和实验资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检验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6)设备安装和采暖、通风、卫生、电气等施工和实验记录,以及调试、试压、试运转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位置、施工测量记录和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有关文件资料。第4条施工技术档案施工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经验总结,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的试验研究及经验总结,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资料和处理措施,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和重要技术决定,施工日志等。第5条大型临时设施档案大型临时实施档案主要包括临时房屋、库房、工棚、围墙、临时水、电管线设置的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以及施工记录等。第6条施工技术日志(1)施工日志真实而客观地记录了工程从开头到竣工,每天现场施工状况的动态过程,包括当天的气象、施工部位和作业内容,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2)施工日志既可以用于了解、检查和分析施工进展中的动态变化、存在问题及解决的结果,又可用于辅助证实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以及质量保证原始资料形成过程的客观真实性。第三章技术档案管理第7条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第8条技术档案的保管(1)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2)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技术部配合项目经理部将技术档案移交给档案室进行保管。安全文明施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职责(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2)项目经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第3条事前控制(1)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2)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防护情况。 (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第4条事中控制(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员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设置的机具、结构或设备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以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检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第5条事后控制(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做书面报告。同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6条事前控制 (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保证文明施工。(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第7条事中控制(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经过冲洗后出场。(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第8条事后控制(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确保合同的履行,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开发的所有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3条职责(1)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施工合同,报法人代表签署。(2)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与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 (3)项目经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第4条工程开标工程开标后,项目经理部向总承包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答疑资料、图纸、咨询协议、《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原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编制施工预算、经济承包、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的依据。第5条合同的起草项目经理部按照报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起草拟定《项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6条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进行评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与总承包方进行洽谈。评审情况记录在《合同会签单》上,与施工合同一并保存。第7条合同洽谈就会签的合同文本内容和条款与总承包方进行洽谈、协商。第8条合同修订经洽谈、谈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原施工合同的个别条款进行更改、修订。第9条合同印制、成文修订的正式文本经总承包方确认无误后印制成正式合同文本并加盖正副本章。第10条合同签订、生效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用章,合同生效。第11条合同备案、交税由双方持有岗位证书的合同管理人人员将正式合同文本报送本行业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按规定由双方各自交纳合同印花税。第12条合同交底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设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介绍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目标,并填写《项目施工合同交底内容表》。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13条合同的履行(1)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要及时编号,建立分类登记台账并交底。(2)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的具体实施①计划工期必须保证合同工期,并充分留出工程验收整改时间。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方案审核、劳动力调配、材料设备供应、大型机械的配备和施工方案、技术资料、资金及技术资料的整理等,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③施工过程的控制具体执行《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14条合同履行的检查 (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对合同工期、文明现场目标进行监督检查。(2)质量管理部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3)财务管理部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15条合同变更的管理(1)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需要变更或终止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承办人办理手续。(2)对总承包方、设计、监理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变更,每份变更的经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能够满足变更要求后,办理签证,并有企业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评审记录(设计并更、《估算书》、《洽商记录评审表》)由项目经理部保存。每份变更的经济数额不足一万元的不评审,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签证。(3)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或合同变更,经总承包方签认后实施,不再进行评审。(4)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修改、补充、变更时,项目经理部与总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并及时传递到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将其与施工合同一并保存。 (5)项目经理部建立设计变更、洽商台账与经济变更台账,并将变更记录在相关部门间传递。施工图管理人员要根据变更内容对图纸进行相应修改。第16条合同的评审合同履行完毕后,有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最终履约评审,各部门提出履约评审意见,并填写《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审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各项工作,防范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要求条款。(4)国家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5)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第3条质量管理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第4条权责划分(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质量管理部的监督。(2)质量管理部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承担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第二章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第5条质量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第6条质量管理部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测,是确保质量标准体系得到落实的专门机构。第7条质量管理责任(1)企业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组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完成对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2)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第三方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第8条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此项工作。第三章开工前质量控制第9条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工程管理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第10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报审表》等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第11条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质量控制(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项目经理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的要求,向第三方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质量管理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第12条质量管理部对开工进行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力的责任,项目经理部承担主要责任。第13条审查设计文件 质量管理部对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部通告,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修改。第14条质量管理部派人参加开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掌握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第15条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质量管理部应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落实。第16条施工准备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需参与检查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批准;(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术配备已完成;(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已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已就绪;(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已落实。第四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17条质量管理部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章作业,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第18条施工资源投入检查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第19条开展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等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第20条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对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合格后再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审。第21条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第22条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时,质量管理部应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意见。第五章附则第23条本制度有质量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验收活动,确保验收的工程符合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的控制第3条职责(1)工程技术部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并代表甲方参与验收。必要时应组织企业其他有关部门参加。(2)以工程技术部为主负责组织并主持单项工程的竣工的验收,以项目开发部为主负责组织申请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并代表甲方参与验收。 (3)工程总监负责审批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计划。(4)相关部门在其职责业务范围内参与、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准备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第二章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第4条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①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②以通过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③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证据),交验方已备齐。(2)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①开发项目的所有工程以按标准的项目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②开发项目涉及消防、煤气、人防、绿化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③开发项目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④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均已通过验收并符合规定,且验收资料齐全。⑤ 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余土垃圾、剩余构件已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⑥拆迁居民已全部合理安置。第5条编制验收计划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阶段和收尾阶段的全部工作,适用于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验收计划应明确下列事项:(1)预计进行的日期;(2)工作内容;(3)依据的标准或要求;(4)执行单位。第6条竣工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1)根据竣工验收的类别和竣工验收资料,由施工、供方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分别收集、整理、汇总报竣工验收组织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汇总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提报的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3)竣工综合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需符合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4)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均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第7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1)明确验收依据 ①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②适用的法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③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④相关合同约定。(2)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①土建工程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两米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②安装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各道工序保质保量,施工完毕,排水道必须做好冲洗、试水,保证畅通,给水管需完成清洗试压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消防、通信、有线电视、监控、可视对讲、电子门控等工程项目应全部安装结束,符合安装技术质量要求。③人防、消防、电梯等专业工程在验收前,需满足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条件和标准。(3)竣工资料审查①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A.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善、齐全。B.规范性:所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C.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D.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②竣工资料审查的办法A.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B.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C.校队: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校对,以判断其正确性。(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①工程项目预验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或部门对将要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施工质量做出初步鉴定,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不得拖延竣工进程。②工程项目正式验收A.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应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完成。B.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C.施工单位代表应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D.监理工程师应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问题,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E.项目经理部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F.质检部门会同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监理工程师当场宣布验收结果。第8条竣工综合验收的程序(1)除应满足第7条现场验收的内容外,还应在下列程序进行:①验收会议签到②主持人宣布验收会议开始,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及其分工;③项目经理部汇报项目开发过程和预验收结果;④按分工(文件资料审查组、现场检查评定组)分别进行审查、检查;⑤按分工分别报告审查、检查结果及评价意见;⑥验收委员会做出并宣布综合验收结论;⑦进行《竣工验收证书》和《验收签订证书》的签字仪式;⑧记录验收结束。(2)无论何种类型的竣工验收,均应由组织部门、单位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第9条验收后的收尾(1) 项目经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2)项目经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3)工程移交:施工、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经理部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4)技术资料的移交、交档和保存①技术资料移交的内容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②工程技术部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集团公司各部门移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编目、立卷、装订,并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交档。交档的文件应予复制,其中一份应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存档。③单位、单项工程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应在验收后,由组织验收部门收集、整理后向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交档。④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应在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组织验收部门交其所属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部门汇总、整理,之后集中向企业档案部门交档。(5)工程承包单位在向项目经理部提交竣工报告时,应向项目经理部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责任,除双方约定以外,最低保修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