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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兰励教奖学金奖励评定方法和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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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兰励教奖学金”奖励评定方法和细则一、奖励种类和金额:(1)“芙兰硕士生”奖学金:每年金额40000元,名额5个,每人8000元,分2年颁发;(2)“芙兰博士生”奖学金:每年金额75000元,名额5个,每人15000元,分3年颁发;(3)“芙兰优秀论文”奖学金:每年金额20000元,每篇最高奖金不超过5000元;(4)“芙兰博士导师”励教金:每年金额25000元,名额5个,每人5000元;(5)“芙兰教师”励教金:每年金额10000元,名额2个,每人5000元。以上第(1)至第(4)项对在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攻读物理、力学学科中纯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以及博士导师设立,每年奖金合计16万;第(5)项对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全院教师设立,每年奖金合计1万。二、获奖条件:(1)“芙兰硕士生”奖学金:面对硕--博连读的新生,为期2年;获奖者应是推荐免试生或以优异成绩考入学校的相当于免试生水准的优秀新硕--博连读研究生;(2)“芙兰博士生”奖学金:面对新的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的学生),为期3年;获奖者应是导师确认有能力完成预定培养计划,达到预定培养目标的优秀新博士生;“芙兰博士生”奖学金的培养目标中,博士研究生三年中,力学学科博士生最少应有2篇SCI收录的论文,物理学科博士生最少应有3篇SCI收录的论文,而且其中最少应有一篇影响因子大于2的论文;(3)“芙兰优秀论文”奖学金:奖励有论文被SCI收录的研究生(获得“芙兰博士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4)“芙兰博士导师”励教奖:面对物理、力学学科中培养纯理论研究方向博士生的博士导师;获奖者应是能尽责指导获得“芙兰博士生”奖的博士生达到预定目标,取得优秀成绩的博士导师;(5)“芙兰教师”励教金:奖励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中,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三、评奖机构:甲方及乙方授权成立中山大学<<芙兰励教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芙兰励教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成如下:主席:许宁生教授副主席:吴深尚教授何振辉教授秘书:杨东华副书记委员:许宁生教授吴深尚教授何振辉教授陈树辉教授李志兵教授杨东华副书记甲方及乙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调整评奖委员会之架构组成。四、评奖程序:(1)“芙兰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博士导师于每年招生前向“芙兰励教奖学金” 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研究方向、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获得批准后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上网宣传;每年招生后,由导师向评奖委员会提交申请奖学金学生的资料,获得批准后进入人才培养;采用导师责任制,每年度进行考核,没达到原来培养目标的,评奖委员会有权中途停发其奖学金;当年度未招满学生的名额,延至下一年度使用;(2)每年3月底前,博士导师向“芙兰励教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申请下一年度“芙兰研究生培养基金”名额;(3)每年9月底前,由获得本年度“芙兰研究生培养基金”名额的博士导师,向评奖委员会提交該年度申请奖学金学生的资料;(4)<<芙兰励教奖学金评奖委员会>>于每年10月中旬,把获奖者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及乙方审核备案;10月底公布“芙兰励教奖学金”获奖者名单;(5)“芙兰励教奖学金”颁奖仪式每年11月中山大学校庆期间举行;<<芙兰励教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负责邀请教育科技界知名人士,及卓有名望之中大校友出席,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次年3月,评奖委员会向甲方及乙方提交上年度“芙兰励教奖学金”之执行情况报告及财务收支报告,并报请中山大学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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