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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按合同的交付日来交房,其中所拖欠的物业费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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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业主未按合同的交付日来交房,其中所拖欠的物业费由谁来承担  物业费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一、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简称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问题二:物业费的构成有那些?  物业费是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问题三:什么时候应该开始交物业费  物业费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时候开始收取,在开发商交房之前由开发商缴纳;交房之后,不管业主是否入住都由业主缴纳。  分析:  可见物业费是基于业主拥有物业后所产生的费用,是一个法定的义务,物业费收于民用于民,物业公司管理费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若拒交或拖欠物业费不仅会侵害到整个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更是侵占了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是不道德的行为。  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分析  理由一:物业管理没有价值,不认可  情理分析:  理由不成立。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是业主而不是别人。以深圳为例、十年前花5000/平方米买的商品房、现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轻易都值二万以上。除了土地升值原因外,良好的管理带来的保值也是重要因素。可与对比一下同期建造而没有实施商业化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楼,基本造价相差无几,无市场价值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业主实现的保值增值,付出的不过是每年数千元,十年数万元的物业费,而获得的利益却是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这还没有计算这十年业主所享受的生活上的安全、安宁与便利的利益。  理由二: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  情理分析:  理由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关于物业纠纷的解释》第六条对业主欠费作出以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已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由三:物业服务有瑕疵,管理不到位,投诉未解决等情理分析:  理由不成立。物业费的性质并非物业企业的酬金,而是业主的共同财产,是业主承担共同管理责任的法定义务。物业企业不尽职责,可以要求它改正,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它赔偿,实在不胜任的,还可以解聘。但即使解聘物业企业,业主自行管理,业主也要交费的,否则,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行都将无从谈起。所以,不能因为物业企业履行职责有瑕疵,业主就获得欠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理由四: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非合同当事人情理分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理由不成立。《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虽然业主非签订物业合同当事人,但实际是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享有者和承担者,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天经地义的。  理由五:房租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租客交  清理分析:  理由不成立:《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在物业使用人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当然,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后,享有向使用人追偿的权利。  理由六:服务质量问题,拒绝房屋,在收房之前是不用支付物业费的。  情理分析:  理由不成立: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无关,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可混为一谈,房屋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量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开发商进行维权,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整个期间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物业费。但是业主支付物业费和开发商赔偿业主物业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不管开发商是否赔偿,业主都应该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  综合分析:  打个比方。若我们让保姆去为主人买菜做饭,假定饭菜不合胃口,可能是保姆的水平有限,我们将来可以更换保姆,但是买菜的钱还是要支付给保姆的。同理,物业公司就好像业主的保姆管家,拒缴物业费其实就是连买菜的钱也不给的行为,您觉得合适吗?  拒交物业费可能产生的后果  关于小区物业费的若干问题与解答  1、物业费用应当自何时开始算起?  答: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条例,物业管理费自开发商通知交房起开始计算。  因为,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房屋已具备了使用条件,业主就是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享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按时交纳物业费。  2、房屋暂不居住或不使用是否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不可以,我们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服务的,即使某位购房人没有居住,但他的房产也享受到了因这些服务而带来的保值和增值,他理当为这些保值和增值承担相应的费用。  公共性服务的特性类似于公共物品,一般没有排他性。也就是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这些服务的提供,包括其质量和数量,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不会少几次等,也就是说,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某些购房人以自己不在住房内居住为由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从表面看好像是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事,只是侵害了物  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与他人没有厉害关系,但从深层次看,其实质是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占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因不按期交纳或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他同样享用其他业主交付的物业管理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将造成因物业管理费不到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导致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不能正常进行,其结果影响了建筑物及配要套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最终导致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加速老化,直接损害了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  3、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之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收房后没入住,要交物业费吗?XX-12-11长江日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cpmiXX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国家一级社团法人资格。发布行业信息,服务物业企业。  原标题:收房后未入住业主欠物业费成被告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收房后一直没入住,要交物业费吗?记者昨日获悉,武昌一楼盘业主曾先生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补交物业费1万多元,还要交3000元违约金。曾先生XX年买了武昌徐东一楼盘,签购房合同时,也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曾先生在交房后就要缴纳物业费,费用每月是3元/平方米,逾期一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XX年曾先生办了收房手续,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入住,空置至今,物业费只交至XX年6月30日。曾先生认为,XX年武汉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房交付一年无人入住,物业费应打七折。而物业不同意,认为曾先生应执行合同全额交物业费,为此将曾先生告上法院,(转载于:写论文网:业主未按合同的交付日来交房,其中所拖欠的物业费由谁来承担)要求补交XX年至XX年3月31日拖欠的1万多元物业费,并赔偿1万多元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费打七折只限交付后第一年,曾先生应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额交物业费,因此判物业胜诉。曾先生提出上诉,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小区内随处可见违章建筑,并且随意改变小区结构布置,在物业服务不到位情况下,应该将物业费打七折。  二审法院认为,物业对违规搭建进行过沟通与劝阻,并送达过整改通知单,也履行了小区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职责,曾先生以长期没住为由,要求少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合同约定补交1万多元物业费。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酌定由曾先生负担3000元违约金。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房产律师张在叶表示,曾先生败诉的核心是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了明确交物业费约定,这样的合同条款,市民购房时多数都会碰到;如果像曾先生这样收房后打算长时间不入住,最好在签合同时与物业方协商物业费事宜,免得后期引起纠纷。  评论员评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实际是对共用区域服务产生的费用。《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不得以未入住为由,不交或减免物业管理费用。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自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业主欠费应缴纳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数额,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迟延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数额,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按照拖欠物业费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