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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交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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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融资租赁合同交付证书  篇一: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证书  附件二  租赁物交付证书  交付证书签署日期:20年月日  致:XXXXX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融资租赁合同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承租人:  承租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公司印章)  根据贵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上述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在此证明和保证:(1)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租赁物已于下表列明的日期和地点交付;(2)承租人已检查了下表列明的租赁物件并且承租人和供货商已对租赁物进行了承租人认为必要的所有测试;(3)该等租赁物已由承租人于下列日期接受;(4)承租人承诺遵守融资租赁合同中各项条款。  ■租赁物名称:  ■制造商:  ■型号:■机号:租赁物  ■生产年份:■数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详细内容:  供货商:  交付日:  交付地点:  ■工厂所在地:  设置地点■设置地点:  篇二:融资租赁合同范本(XX银行)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直接租赁—船舶类)  编号:  X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XX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保税区xx道xxx号金融中心x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  本合同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出卖人在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年月日与出卖人签订《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向其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  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承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3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同时继续享有向承租人追索欠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权利。  在出租人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手续前,尽管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船舶,但不得将租赁船舶投入运营使用。  承租人在接收租赁船舶时,应当代表出租人要求出卖人提交并接受出卖人提交的与租赁船舶相关的下列文件,并视为出租人已履行其所应承担的提供租赁船舶相关文件的义务。承租人在此确认,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因此引起的租赁船舶品质与交付问题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完全独立承担审核、判断及接受租赁船舶相关文件的责任。  (1)《交接船协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2)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证书及有关证书或临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3)出卖人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四份。系泊试验、清水试验和挖泥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4)主要原材料(钢材、管材、防火材料、油漆等)材质证书一式三份。  (5)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及必要的船舶产品证书一式三份。  (6)工具、属具清单、备品、配件清单一式三份。  (7)造船厂的《建造证书》一式三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8)交接船后三个月提交竣工图一式三套,电子版一套。  (9)其他相关文件。  无论出租人是否对出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租赁船舶的各种证书、技术资料、图纸、清单、报告以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签收或签署,均不表示出租人对《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质量、权属的认可,出租人对租赁船舶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  篇三:融资租赁采购合同  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买方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经卖方与承租人充分协商,本合同买卖双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约定之买卖是为满足承租人融资租赁所需;本合同之卖方以及本合同买卖之货物完全由承租人自住选择而丝毫不依赖买方的技能或判断,更非买方指定;本合同  中与承租人有关的条款由卖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也未经买方追认或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卖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丝毫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买方将向承租人本合同上约定的权利;买方在本合同上不承担除付款以外的其他责任。卖方在此确认本条确定的事项是真实的。  货物及价格  按国家标准执行。  货物运输和包装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的运费和相关的保险费。包装标准包装。  交货和验收  卖方应直接向承租人交货。交货方式:汽运至承租人公司内,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年月日。  验收:按国家标准验收。  货物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应与承租人共同将承租人签署的《租赁物交付证明书》交付买方。  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之时转移至买方。  付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买方应当在下列条件均具备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买方收到《租赁物交付证明书》;  卖方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抬头、与本合同约定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以电汇方式付至卖方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买方支付的本合同上约定的货款包含了货物净价、税金及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的运输费、必要的保险费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是买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除非本合同另有专门约定。  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延迟交货、不能交货或发生其他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不符的情形而给卖方带来的损失由卖方直接向承租人索赔,卖方不因此向买方提出任何请求。  4、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时间后5日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货物有卖方自负费用取回。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卖方自行向承租人主张权利。  七、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无任何材料、工艺和所有权方面的瑕疵或缺陷。卖方必须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一年质量保证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其他保证和服务:。  八、解除合同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为妥善履行本合同还需要对货物以及货物的质量、运输、包装、交货、验收、保证、服务等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的,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供经承租人签章确认的专门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买方不对因货物描述不清或不全面而产生的争议承担任何责任、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不明确、不完整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有争议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或向承租人提出主张。  2、本合同签订以后,卖方提出新的要求或条件的,买方有权决定推迟付款或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因本条1、2项事由或其他原因解除后,卖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的货款或其他任何款项退还买方。如因卖方的原因或责任致本合同解除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所有已支付款项金额2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胜诉方的律师费应有败诉方承担,并将此作为诉讼请求和法院裁判内容的一部分,承租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时也应遵守本条约约束,包括约束的承担人的权利和有买方转让的权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权利转让  1、买方将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索赔权转让予承租人。该转让毫不影响买方对货物享有的所有权。  2、承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并影响买方利益的,买方有权决定收回已转让的索赔权并无需通知卖方。买方因任何原因收回租赁物(即本合同上的货物)的,买方已转让的索赔权同时收回。  3、无论依据本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之约定。也无论依据合同或侵权法律的规定,无买方专门且书面形式的授权。承租人无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或撤销合同、退货。更换货物等影响买方对货物享有的所有权的权利,卖方也不得向承租人提出该等可能影响买方对货物享有的所有权的请求、建议或作出相关规定。  十一、监管系统  本合同项标的物安装有一下监管系统(以“√”钩选项为准)。监管系统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等产生的所有费用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卖方有义务配合(包括监管系统的提供方给予配合)买方实施对货物的监管。非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以及监管系统的提供方不得将涉及监管系统的任何信息告知承租人。  (———)GPS全球定位系统(———)密码锁系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有买方持两份,卖方以及承租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承租人在此签章确认上述条款和条件,并承诺遵守上述全部条款的约定并受其约束,承担合同上约定的承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盖章)  篇四:融资租赁合同期限  篇一:XX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  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第十九条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篇二: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普通设备含保证)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租赁()直字第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人(甲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住所地:  电话:邮编: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电话:邮编: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保证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原则基础上,以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为目的,经协商订立本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一)甲方根据乙方对租赁物供应商、租赁物的选择,购进或委托乙方购进经乙方选定并确认的租赁物【详见《租赁物品明细表》,即附表(一)】,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合同,或甲方委托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合同项下之货物,即为租赁物。有关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交易所需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二)租赁物在按本合同进行的购买或留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应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或由乙方直接支付),租金中不包括该金额。(三)租赁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制造厂家等详见附表(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乙方完全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断自主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配置标准、安装、调试、培训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甲方未就乙方对供应商及租赁物的选择进行任何干预。  (五)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或租赁项目如需办理立项、进口等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附表(一)所列租赁物如系进口物品,不论是否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其所涉及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其它税款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时,如必须向海关补税,则该税款由乙方补交。  第二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一)附表(一)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乙方如关闭、停产、兼并、转制或破产时,除甲方外的其它任何人无权处理租赁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物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由供应商进行的,或乙方在供应商指导下进行的零部件更换除外)或改变使用地点。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升级、更新,而甲方须通过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乙方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用于抵押,也可以将债权转给第三人。  第三条陈述与承诺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该陈述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一)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有关文件的权利,且已取得对该等签署和履行的内部授权和批准。(二)如签订本合同需要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承诺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与乙方或丙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文件相冲突。  (四)保证其所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乙方和丙方的财务状况;乙方和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五)承诺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它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保证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依甲方要求,按季或月向甲方报送乙方和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七)担保人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等情形时,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支付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八)本合同履行完毕前,甲方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乙方和丙方的信用信息。  (九)乙方承诺,由于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变更,或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乙方不得与甲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及附表(二)、附表(三)(《租金支付计划表》)的约定将全部剩余租金(包括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提前结束本租赁合同。  (十)乙方承诺在不影响乙方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按约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配合甲方对该租赁项目的再融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对该租赁物的抵押手续办理、与甲方合作银行三方协议的签署等。  第四条租期及租金  (一)甲方按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与乙方签订的《委托购买合同》之约定,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价款之日即为正式起租日。租赁期限为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本合同附表(二)为《租金核算表》,原则上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数、租息率、租金计算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内容,甲方根据附表(二)计算和编制具体的《租金支付计划表》。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附表(三)所载明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日期付款。(三)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租息率同比作相应调整,调整起始日为利率调整文件发布后下一月的第一天。甲方有权选择制作新的《租金支付计划表》递送乙方,乙方完全同意按甲方提供的调整后的《租金支付计划表》约定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日期付款。  (四)在乙方按《租金支付计划表》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的租金发票。  (五)如租金偿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租金偿付日提前至节假日前的第一个工作日。  (六)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则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有权先扣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再按租金到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扣收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  (一)鉴于甲方系根据乙方对供应商及租赁物的选择而与供应商订立租赁物买卖合同之事实,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的交付由乙方直接与供应商之间进行。乙方享有与领受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租赁期内,如甲方核查租赁物,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对租赁物交付前后的灭失、损毁风险均不承担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租赁物验收时间,按照租赁物买卖合同的约定,乙方验收完毕后将《租赁物品验收证明》交给甲方。租赁物验收完毕后,对交货后有关租赁物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供应商不履行租赁物买卖合同的,由乙方行使索赔的权利并承担索赔费用,但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租赁物不符合租赁物购买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或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租赁本金及手续费、保证金  (一)本合同租赁本金,即租赁物购置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租赁本金的%计算,计人民币元整(¥)。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租赁期满时,甲  篇五:融资租赁关系需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共同确定  篇一:买卖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号: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卖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买方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买方二: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住址:  上述买方一与买方二统称为共同买方,分别表述为“买方一”或“买方二”。  根据买方一与买方二作为共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共同买方同意根据承租人对卖方和设备的自主选择,共同向卖方购买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四方就买卖设备诸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以下各条款。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款:  设备名称型号机号数量(台)单价(元)总价(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价款(大写):元整(小写)¥::上述总价款不包括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共同买方中的任何一方垫付该等费用,则承租人应根据该买方届时要求立即偿付给该买方,且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支付给该买方自垫付日至承租人实际偿还日期间的逾期利息。但共同买方均无义务为承租人垫付该等相关费用。  】的备注元第二条设备质量标准和保修:  1.设备质量按xxxxxxxx有关标准执行:保修期为一年或xxxxxxxx  作小时,以较早者为准。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卖方按xxxxxx有限公司维修标  准向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以《保养手册》为参考依据;因承租人故意或过失的操作、保养不当而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更换费用及有关损失由承租人方承担。保修期届满后有关设备的维修事宜,承租人应自费和卖方另行签订维修合同。共同买方对保修期内维修以及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设备交付及风险负担:  年月日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卖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共同买方对上述交付不承担任何风险。设备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承租人,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设备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的,卖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拒绝接收设备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设备验收:  1.承租人应在设备交付时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同时应按装箱单检验和验收随机附件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发现交付不符合约定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应在3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承租人擅自使用或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交付符合约定。  第五条价款支付:  1.价款金额: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购买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其中买方一应支付人民币【】%,买方二应支付人民币【】元,占总金额的】元,占总金额的【】%,上述比例称为出资比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支付条件:  (1)支付方式:共同买方指定买方二为本合同项下共同买方支付设备购买价款义务的执行人,将购买价款一次性电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支付时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起租日。  3.共同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购买价款的支付义务,若未如约或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给卖方造成损失或费用,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设备所有权:  设备所有权自共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之日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一和买方二按份共有。  第七条索赔:  如卖方迟延设备交货,或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或承租人不满意设备或其他与设备有关的任何问题,共同买方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向卖方直接行使索赔权。  第八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卖方应立即将共同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款及利息全额返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给共同买方,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1.设备交付前,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的;  2.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解除后,如卖方或承租人发生损失,应由卖方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共同买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除非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某个买方原因导致解除,共同买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逾期交货,则卖方应向共同买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设备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此外,卖方还应当向共同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共同买方和承租人陈述设备状况,并保证设备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设备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无偿更换、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共同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非因共同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如系卖方违约,  由承租人向卖方进行索赔;如系承租人违约,对卖方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条特记事项  1.共同买方对于设备按份共有,共同买方对设备按份共有的份额及其内部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由两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  2.买方二代表共同买方向卖方收取本合同项下卖方应向共同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  3.任一买方向卖方主张权利,即视为共同买方向卖方主张权利;卖方对共同买方中的任一买方违约,即视为对共同买方违约,任一买方均有权以共同买方的身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共同买方和承租人再次确认:  (1)卖方知道本合同项下设备是共同买方购买用以租给承租人使用。  (2)卖方向共同买方和承租人保证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式样、规格、质量、性能及全部其他条件,均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有关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及根据本合同卖方应提供的其他服务或者义务,均由卖方直接向承租人负责。如因此而发生争议,由承租人直接向卖方索赔。  (4)非因共同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共同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该法律解释。因本合同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根据法律规定或由四方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编号为卖方:  签字:  职位:  地址:  电话:  买方一:签字:  职位:  地址:  电话:  买方二:签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职位:  地址:  电话:  承租人:签字:  职位:  地址:  电话:的《买卖合同》的签署页)  ----以下为空白----篇二:融资租赁的合同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涉及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但由出租人以买受人身份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卖人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将出卖的标的物交付承租人,而不必经过出租人。出租人在这一合同中主要起融资作用。承租人具有买受人的实际地位,享受买受人的权利,承担买受人的义务。由于租赁合同以买卖合同为前提,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在财产租赁合同中的关系有所不同。下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应规定,简述一下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各自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出卖人应向出租人转移租赁物所有权并取得标的物价款。出卖人保证租赁物所有权的完整有效,无第三人对租赁物追索或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如公证、登记、见证、产权过手续户等)。  2、出卖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地点等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3、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培训等。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的选择确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  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三)承租人的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并检验租赁物、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赁物转让、抵押、拍卖等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篇三:XX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篇六:融资租赁合同(样式一)  融资租赁合同(样式一)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四条租赁期限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第六条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承办人:承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担保人(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篇七: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融资租赁合同  (直租-工程机械、制造)  编号:  甲方(出租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向甲方申请承租、甲方同意出租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述租赁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释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但本合同上下文另有定义的除外:  相关法律:指对本合同双方或对租赁物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  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通知、命令、决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  常营业日。  本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其他  文件。  租赁物:指本合同所附《租赁物清单》(附件二)中列示的设备和软件,以  及相关附件、辅助装置、易损件、更换件及/或增添件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买卖合同》:是指甲乙双方与供应商签署的有关租赁物买卖的合同,详见  附件三《买卖合同》。  起租日:指对租赁本金开始计算利息的起始日,具体日期根据本合同  条的约定确定。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供应商:指租赁物的厂商、制造商、销售商等,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2.租赁物  租赁物是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指令,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以融资租赁  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详见附件二)。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乙方占有和使用。  3.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  全部租金、留购价款(或有)和其他应付款项之日止。  租赁期限由《特殊约定》(附件一)确定。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合同起租日是指甲方按照《买卖合同》支付首期货款之日。  4.租金  租赁本金是指甲乙双方计算租赁利息的基数,详见附件一的约定。  本合同项下的每期租金均包含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租金的期数、每期金  额、支付时间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的约定。  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日为租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之  日,遇节假日则租金支付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采取浮动利率,其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的约定。在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甲方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之次日,对租赁利率中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无需再次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将调整结果以《租金变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所调整的租金额支付剩余租金。本合同签订后起租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的,起租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计算租金。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指导利率的,则参考中国交通银行总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在起租日起12个月内(含)不得提前还款。  乙方在起租日起12个月以后(不含)申请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日通知  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乙方经甲方同意提前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之后,租赁物  所有权自动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等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是无条件的,乙方不得以经营  不善等乙方原因、与供应商纠纷等第三人原因、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灭失/毁损等租赁物原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要求迟延支付或者进行减免。  供应商直接向甲方开具租赁物(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在收到租金  后向乙方开具相应额度的租金发票;其余情况下,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租赁利息部分的发票和租赁本金部分的收据。  5.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手续费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列全部款项:  (a)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首付款: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向甲方  支付首付款。  (b)保证金: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向甲方  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不计利息。甲方  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债务或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保  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进行  赔偿。保证金冲抵后,乙方应及时补足。在甲方确认乙方履行本合  同项下全部义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冲抵乙方最后几  期租金。  (c)租赁手续费:指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  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赁  手续费。本合同签署后,无论何种情形,甲方已收取的租赁手续费  不予退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照如下顺序划扣:(1)  逾期利息(2)违约金(3)其他费用(4)保证金(如需补足)(5)逾期租金(先抵扣租赁利息后抵扣租赁本金)(6)当期租金(先抵扣租赁利息后抵扣租赁本金)(7)提前还款(8)留购价款(9)其他需抵扣的项目。  6.租赁物的购买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乙方对租赁物的名称、  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价格、交货、安装、验收、质保维修等事项享有完全的决定权,乙方对前述选择及其决定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根据前述决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  乙方在此同意并确认,甲方除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和承担向供应商付  款的义务外,《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买方其它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乙方应负责办理并向甲方提供与租赁物购买和使用相关的批准文件及甲方  认为必要其他许可文件。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7.租赁物的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由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向  乙方直接交付租赁物。乙方应在指定交付地点接货。在租赁物到达交付地点后,视为乙方已接收租赁物,并应立即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接收证明》。  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若《买卖合同》中  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租赁物验收合格证书》的,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应将《租赁物验收合格证书》提交甲方备案。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  租赁物延迟交货或乙方不能接收租赁物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办理索赔事宜。  8.租赁物瑕疵的处理  甲方对租赁物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并且,甲方对租赁物的任何瑕疵不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任何责任。因供应商延迟交付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由《买卖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租赁物的瑕疵为由主张免除或迟延支付租金。  租赁物未能交付、延迟交付、交付不符合约定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甲方  所有。甲方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和索赔后果由乙方承担和享有。乙方若要求甲方协助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协助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协助事项和响应时间等要素),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必要协助。  乙方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  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租赁物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篇八:融资租赁转租赁合同  篇一: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人:  注册地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承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新承租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担保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原承租人: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新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担保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3篇二:对出售回租及转租赁的认识  对售后回租及转租赁的认识  一、关于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saleandleasebacktransactions)亦称“出售回租”、“回租赁”或“回租”,是融资性租赁交易的一种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于XX年6月30日以「XX」第4号令发布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章〈业务经营〉的第十八条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在外经贸部草拟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第十二条第(一)款中,也把回租赁列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之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国人民银行上述文件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财政部于XX年1月18日以财会「XX」7号文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专门有一节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条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又是借鉴了1997年修订、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的关于租赁的《国际会计准则17》(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17)的规定的。该准则的第49-57条专门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售后回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已被广泛采用。据了解,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行业中,自九十年代以来,以售后回租方式交易的业务量约占全行业融资租赁交易业务量的比重是不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定义当然适用于售后回租。只是在售后回租中,上述规定中的“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实务中,售后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一样,也是由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构成的。也就是说,先是由融资性租赁公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或称“所有权转让协议”),购买企业自有的某实物财产(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是“固定资产”,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规定为是“不动产、厂场和设备”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在该买卖合同中,该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责任是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款,其权利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在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向承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权利,其权利是收取租金。  为使售后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有其董事会批准该项出售的相应决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则还需有其股东大会的相应决议和相应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披露程序。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残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  由于售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出卖人向买入人的实物交付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也就是说,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同时,企业将该实物财产的出卖,由于随之又租入,因此也不导致对该实物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的改变。换句话说,该企业在进行了该售后回租之后,其对该项交易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条件毫无变化,仍同未进行此项交易之前的情况一样。  从法律上讲,认定某项交易是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的判据,不仅是上面说的契约性文件,而且还包括对该项交易的公证和在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根据我们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的对话得知,他们通常可以根据生效的契约性文件认定某项交易为售后回租交易。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要根据承租人对该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据是否办理了公证的程序,来把售后回租交易同变相拆借区别开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就会计处理而言,在进行售后回租之前,某实物财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是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在进行售后回租之后,该实物财产从其固定资产中扣除,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取得了出售价款,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增加,该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因此,该企业的总资产基本不变。另外,根据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该回租的资产应该由承租人资本化。具体地说,就是按我国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项下的租入资产,列为“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管理。该资产的价值构成该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可依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特别规定提取折旧。与之对应的,是在该企业的负债栏内,将该企业在租赁期间的应付租金中列为租赁应付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售后回租这种交易方式的目的,是在基本上不改变企业资产规模和不影响对其既有实物资产使用和借以受益的的前提下,变其某些实物资产为金融资产,以改变其资产结构,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以满足其特定的经营需要。例如,有些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取得现金价款,用于偿还此前为购置该固定资产所借入的银行长期贷款,从而既使其可以将银行核准给予的十分宝贵和有限的授信额度更有效地用作流动资金之需,也使银行的信贷结构更加合理(即,提高其流动性),商业化的步伐得以加快。又如,某些大型证券公司,在已往的经营中,其对下属机构的实物投资过多,严重影响其总资产的流动性,因而也限制了其利用银行证券质押业务的机会。通过售后回租,可以大幅度地改变其资产结构,大大提高其货币资金及证券资产的比重,从而为其扩展自营证券业务的主业,创造有利的条件。还有,在优势企业对其它企业的合并、兼并中,迫切需要一定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供进行适度技术改造及扩大适销产品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之需。这时,它们将自有的或被合并、兼并企业的有效实物资产向融资性租赁公司出售并同时租入使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在这方面的信贷压力,缓解上述资金瓶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等等。正因此,售后回租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不仅在国际上广为流行,而且正在我国当前企业资产重组这一重大课题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也正因此,售后回租交易深受企业界的欢迎,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如果说,我国早期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功能,是向企业提供资金,以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即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那么,在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了变化的今天,融资租赁的其它功能正在显现,其中就包括通过售后回租方式所发挥的资产管理及资本经营功能。  另外补充说明两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售后回租与拆借根本不同。任何拆借,都仅仅导致金钱债的发生,而与任何实物财产的买卖,即其所有权的转移无关。如果某项交易不含有我们上面所说的实物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这一买  卖行为,则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是融资租赁交易,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根本不同。抵押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人(金钱债务人)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而在售后回租中,承租人不是借款人,而是租赁债务人;承租人也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而仅仅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人。  二、关于转租赁  转租赁(sub-lease)也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一种方式。  在上面引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可见,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的本外币业务中包括转租赁。  在外经贸部草拟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也把转租赁列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之一。  我国参与起草的、八十年代末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unidroit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financialleasing)的第二条规定,“在涉及同一设备的一次或多次转租赁交易的情况下,本公约适用于每笔是融资租赁交易因而本应受本公约管辖的交易,如同(前条第1款所规定的)向第一出租人提供设备的是供货人和据以取得设备的协议是供货协议那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国人民银行在上述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上述定义基本正确,但不够严密。我们认为,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层次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租赁物件买入人,因此它也并非是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一)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二)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  三)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同一。  尽管如此,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在法律关系上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下面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并非是上面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租赁债务人。  就最终承租人而言,转租赁交易方式同直接租赁交易方式,对它的效果都是一样的。租赁物件和出卖人都是它指定的,买卖合同条件也是它所同意的,仅仅是出租人不同而已。当然,由于出租人不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之类的交易条件也会因此而略有差异。通常是会高一些。  转租赁之所以受到市场欢迎,并大量存在,就境内业务而言,是由于它具备着有助于促成融资租赁交易的这一根本功能。具体地说,一)当着某个企业想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例如,租赁物件加速折旧或资产变现等,以达到自己的形形色色的经营目的,而它自己的资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状况不能让融资性租赁公司满意,或者它所处的行业状况是融资性租赁公司所不太熟悉的时,如果有一个资信状况能令该融资性租赁公司满意的第三人介入,来充当转租人,则该项交易将易于达成;二)如果某个潜在的承租人企业地处遥远或因其它原因,使得融资性租赁公司不便于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间对它监控时,一个被该融资性租赁公司认为易于监控的第三人介入,来充当转租人,则该项交易将易于达成。  可见,转租赁之所以受到出租人的欢迎,是由于有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信用状况更好的中介,因而利于减少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据作者所知,某公司开业以来一共受理的55个用户的外汇融资租赁项目中,有13个是以转租赁方式进行的。其中的12个实现了安全回收,尽管有些最终承租人的付租情况很差。只有一个项目因最终承租人的严重拖欠以及合同履行中的瑕疵,而导致转租人的企图推卸租赁债务。即使如此,由于法院终审裁定本公司胜诉和由于转租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因此,该公司基本上未受损失。这种情况,同该公司在直接租赁中若干项目的租金严重拖欠相比,形成强烈的反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那么,第三人为什么要充当转租人来承担资金回收的风险呢?这当然主要不是为了取得租金差。即使事实上上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之间多半会有租金差。第三人之所以愿意以转租人的身份介入,会有多种原因。或者是,最终承租人是它的关联企业,例如,控股子公司之类。它需要让后者能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来达到特定的经营目的。因此自己愿意承担资金回收方面的风险;或者是,它作为某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对最终承租人的多方面的控制手段。因此,它所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会小于融资性租赁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  就跨境业务而言,转租赁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内早期的主要功能,是由我国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充当转租人来利用外国第一出租人的资金。后来,这一功能有所淡化。但是,另一功能仍不可忽视。即,如果某项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是其所在国限制或禁止对我国出口的,那么,我国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将它租入,再转租给企业,只要合同约定最终不转让所有权,就可以绕过该国政府的上述限制。这一点,对于我国企业取得国外某些体现敏感技术的设备而言,仍是很有价值的。  除了以上的说明外,在实务中,还会有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结合使用,即某融资性租赁公司向某企业收购其固定资产,然后再将该资产出租给另一公司,有后者转租给那个企业。我们称这种方式为转回租。  以上是作者对售后回租和转租赁的一些认识。不当之处,谨请指正。篇三: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  融资租赁合同书  全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