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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未交付定金但设计合同已履行 篇一:案例题答案 第一章 (1)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丁公司从合法的销售渠道购得专利产品之后,可以充分对甲公司的专利产品行使所有权。 (2)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摄制电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影作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3)乙公司无权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著作权法,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在内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本题中,甲公司取得了B软件在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 (5)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答案: (1)乙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生效,虽然甲乙已签署了合同,并且该合同成立,但没有登记,只是在他们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取得所有权。 (2)如果租赁期届满,丙有权依所有权可要求乙腾房。如果未届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能要求乙腾房,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章 (1)乙于3月份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10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87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3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答案: (1)赵某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赵某依法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赵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因此债权人无权向其家庭求偿。 (2)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是对出资数额未作限制,并不要求有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赵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是有效的。 (3)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赵某如允许另外的企业注资,必须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并改变企业为其他性质的企业,而不能再是个人独资企业。 (4)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企业均负有为职工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基于投资人的意思可以自行解散。赵某将独资企业解散的行为有效。 第三章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的规定错误。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五位合伙人的观点均错误。①李四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属于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甲欠李四的债务,属于两者之间个人的债权债务,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否则属于强迫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个别合伙人的债务,违反了合伙制度的本意。②甲为合伙人之外不知道合伙企业内部限制规定的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企业内部的限制性规定对善意的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③丙虽然已经退伙,但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60万元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对退伙后新发生的180万元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④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位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人不仅仅限于甲个人。⑤张三与丙之间的个人协议无效,张三作为合伙人,一旦人伙即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人伙前的债务和人伙后新发生的债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根据合伙企业按其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若甲实际偿还的债务额超过了其应承担的合伙企业债务额,属于为其他合伙人代为清偿,有权就代为清偿部分对其他合伙人行使追偿权。 第四章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第七章 1.答案: (1)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定金合同不生效。首先是定金的数额太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高达30%,因此不合法。其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为开成公司未交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也就未生效。 (3)定金罚则是指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此,亮昌公司应返还开成公司的定金数额为:20x2x[(100一80)*100〕=8(万元)。 2.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A公司虽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并未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3.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光明造纸厂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应严格按合同履行。 (2)甲公司与第三方光明造纸厂之间虽无直接经济往来,但双方在两次法律关系中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该标的物的交付与否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的变更,甲、乙公司之间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作为本案的第三方。甲公司可以要求光明造纸厂履约。 (3)如逾期不履约,三方当事人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终止后,乙公司退还甲公司货款1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光明造纸厂退还乙公司货款1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同时,光明造纸厂应负担甲公司与外方合同的违约赔偿。 (4)案件诉讼费应由光明造纸厂支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答案: (1)A,B,C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2)B、D叙述是正确的。 (3)D叙述正确。 (4)乙公司应向F公司索赔。 (5)该维修费应由A公司承担。 (6)A、B、C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5.答案: (1)海通公司与珠海商场于XX年9月20日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从事实来看,海通公司先与第三方瑞成公司签订换汇协议后,又立即与珠海商场签订购销合同,当时海通公司根本无供货能力,亦根本不想履行合同,而是借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的手段,骗取珠海商场预付款,其行为属民事欺诈行为,所签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2)第三方瑞成公司与江苏省开元服装进出口公司并未与被告恶意串通,共同欺诈原告,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非法换汇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3)法庭可作如下判决:原、被告于XX年9月20日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偿付尚欠预付货款140万元,赔偿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偿付因迟付24万元人民币货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第三方瑞成公司与江苏省开元服装进出口公司处以罚款;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答案: (1)A企业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B企业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B企业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B企业的报价因同意A企业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A企业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B企业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A企业也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B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A企业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白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7.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其履行义务的地点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3)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当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根据合同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 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根据合同法,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时,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丙银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该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篇二:设计定金预交协议书 天耀装饰装修定金预交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天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温馨人家10-1-901装饰设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设计前提:甲方在认可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电脑平面布置图上签字即表示认可)。 2.付款方式:甲方交纳设计定金¥XX元整(人民币写元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设计师等级:该设计由周仁雷设计师进行设计。 4.设计内容:乙方提供甲方温馨人家10-1-901装饰设计施工图1套,预算书1套。 5.进度要求:乙方在甲方交纳设计定金后,5月9日进行现场勘测,5月13日做出全套施工图纸,甲方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两至三天内将图纸调整好。 6.设计要求:按公司有关图纸要求的规定。 7.设计收费:①纯设计情况:收费标准为主任设计师按建筑面积50元/m2,首席设计师及设计总监按建筑面积50-70元/m2。若需工程预算书,当建筑面积 ②甲方若在签定本协议后主动停止该协议,则必须向乙方补偿除押金部分外未交足的设计费和预算费,押金不退;甲方若将该项目 装饰工程交予乙方施工时,由主任设计师及高级设计师负责设计的项目,设计费全免;由首席设计师及设计总监负责设计的项目,设计费减半,当甲方需工程预算时,预算费全免;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若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免费提供客厅效果图壹张。 8.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甲、乙双方在后续过程中因意见不统一而中止本合同时,该项目即按纯设计进行收费。 9.其它服务:纯设计项目,市内工程乙方设计师在装饰工程施工时免费到现场服务两次,进行现场放样及调整尺寸。 10.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协议书签订及甲方交付全额设计费后,设计成果专享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为宣传和资料保存需要而要进行实地拍摄、录像时,甲方应予允许,并无偿提供场地。 11.违约及纠纷解决: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其后亦可采用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1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3.本协议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在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全套图纸资料后自然失效。 1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周仁雷 XX年5月9日 中国建设银行:6227001541800293560来渭飞开户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13来渭飞开户行:杭州浦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120XX来渭飞开户行:杭州西兴支行 篇三:8定金案例(综合) 定金案例(综合): 案例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3月17日,夏某与母亲一起到房产公司售楼处看房,观看了房屋模型和现场后,看中了一套房。因整体楼房尚未竣工,未能进入居室内查看。当日,夏某的母亲带夏某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订金3万元,约定10天后签订正式合同。认购书第三条第三款约定:“如卖方原因买方不能签订购房合同,卖方须退还买主订金,如买方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合同,卖方不予退还定金。”到期后,夏某认为在签订认购书时房产公司隐瞒了该居室内含阁楼的事实,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退房。而房产公司认为:虽然夏某未进入该居室查看,但售楼人员已提供了该居室带阁楼并标有尺寸的户型图,并没有隐瞒事实和剥夺夏某的权益,尽到了告知义务,且夏某退房申请上所写的退房理由是其“资金紧张及交房较晚赶不上结婚时间”等,房产公司无任何过错,不同意退还定金。定金该不该退? 案例2:经典案例:定金的数额及罚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XX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XX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答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2.5万元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中约定定金作为担保,且约定定金的金额为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13万元的20%,故合法有效。 2.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万元后, 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 案例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 (1)定金条款是否全部无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定金条款无效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 (4)如果甲公司只请求支付违约金,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6)若乙公司本已准备了1000块手表,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三天因突发地震而灭失,乙公司当即向甲公司通报了此情况,问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7)若乙公司不能交付手表的原因是因为相邻的丁工厂失火(因消防设施不全所致),延烧及甲公司的仓库,导致1000块手表灭失,问乙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丁工厂应否承担责任向谁承担责任 答案: 1、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即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无效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低于20%部分仍然有效 3、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两者只能取其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可以支持,理由是:甲公司约定违约金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可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公司的损失小于其可以获得的违约金数额。具体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5、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合同责任限于签署合同的双方,对第三人不具有效力。从理论上讲就是合同之债的“对人权”或“相对性”。 6、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一般而言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乙公司未能交货,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违约责任强调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违约,不管违约的原因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丁工厂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这是基于侵权之债。 案例4:“定金”和“订金”现在有何区别呢? 案例(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1月,大卫旅游公司和安迪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包租车合同》。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按合同上写的“预付订金3万元”付了“订金”。结果,汽车运输公司未履行合同,旅游公司在XX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运输公司双倍返回“订金”,合计6万元。由于合同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所以,法院判定汽车运输公司退回“订金”3万元。 一字之差,相差3万元。 什么是“定金”?从法律上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以此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但在日常经济生活实践中经常使用。“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具备“定金”的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回,只能得到原额;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订金”全部退回。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才决定不购买,这笔“订金”就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因此,“订金”也补称为“认购金”“诚意金”。此外,“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订金”不具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由于“定金”和“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高考模拟试卷也以此设计题目,而词典的解释已经大大“滞后”,缺乏实际意义,因此,值得我们格外注意。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词典当作重新修改。 案例(2) 前不久,新浦区的周女士去某房产开发公司售楼处选房,售楼人员主动递上售楼书,上面有电脑制作的小区彩色效果图。周女士对小区中间的1号楼和2号楼较满意,两幢楼中间有绿阴休闲长廊,但提出等看到现房再定。经不住售楼人员的百般劝说,在得到不满意可以退房、退“订金”的口头承诺后,周女士预付1万元订购了一套住房。半年之后交房时,周女士发现所谓的“绿色长廊”竟变成了自行车棚。当周女士要求退房、退“订金”时,售楼人员却以周女士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返还。周女士这才发现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上的确注明“购房定金”。 这“定金”和“订金”还不一样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 案例:定金“圈套” 南方讯今年2月中旬,朱小姐到海珠区某楼盘看楼,对其中一套是一口价三房两厅单位有点心动,在售楼人员的一番鼓动下,朱小姐在没看过正式合同及附加条款的情况下,便付了一万元,且在认购书上签了字。按认购书约定,10天内朱小姐必须到该楼盘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交首期款,逾期不来签合同视为违约,没收定金。 5天后,朱小姐再到该楼盘准备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发展商附加条款有多条约定无法接受,便要求发展商作出修改时却遭到拒绝,朱小姐也拒绝签署购房合同。 经过多次交涉后,朱小姐在第10天表示不买该房并要求退定金,售楼人员则表示 这是“挞定”,定金无法再返还。 【点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现在发展商的认购书中定金条款常是不公平的,比如约定了消费者逾期不签合同便没收定金,但同时在认购书中却不约定如果发展商把房子卖给另外的人则返还双倍定金的条款。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购房中的定金是起到一个担保作用的,但由于彼此在合同条款上有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那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购买行为不成,双方都没有过错,发展商应退还定金。 不过,消费者特别要注意留下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已在规定期限内与发展商谈了合同而无法达成协议的证据。 □律师支招 消费者应怎样避免被发展商白白“吞”去定金?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支出以下的招数: 直接签购房合同 如果看中了现楼的房子,消费者可不交定金、不签认购书,直接要求发展商拿出合同,在仔细阅读后如无意见便签订正式合同,避免不必要的定金纠纷。 在认购书上留下预防条款 如果必须签认购书的,则最好在上面注明:“如果由于所选定物业是已抵押房、有质量问题或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定金应原数退还”。这样使认购书条款更公平些。 篇四:设计定金协议 名鼎装饰 装潢设计定金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 房址: 电话:乙方:电话: 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选择名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们将用优质的服务,衷心回报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为增加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信誉度,使公司更加全面、专业地为您服务,按公司规定,根据户型及面积,收取装修装修设计定金人民币(金额):; 大写(金额):万仟佰拾元整。 对于本定金,公司做如下规定: (1)度尺定金协议收费标准:100平米以下住宅收费XX元;100-200平米住宅收费5000元;200平米以上住宅收费8000元;特大面积收费另计。本定金在客户签订合同之时,凭本协议打入工程尾期款。 (2)收取定金后7个工作日左右(视工程大小调整、复式及别墅另计),设计师为客户出相关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其中包括:原建图、平面布局图、天花布局图、地面布置图、立面造型图、电路施工图、效果图、以便客户在签订合同前确定方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如客户不满意设计方案及工程预算,设计师将继续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改进至客户满意为止,如客户单方中止设计,定金不退,在没有签订合同前客户如需将图纸带走则按相关设计费用收取。 (4)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物业押金及物业管理费。 (5)设计师口头承诺您的任何条件,必须在合同或预算书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条款自XX年2月5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名鼎装饰 篇五:设计定金预交协议书 九木装饰设计定金预交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装饰设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设计前提:甲方在认可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电脑平面布置图上签字即表示认可)。 2.付款方式:甲方交纳设计定金¥元整(人民币写元整)。 3.设计师等级:该设计由(等级)设计师进行设计。 4.设计内容:乙方提供甲方装饰设计施工图套,预算书套,效果图张。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进度要求:乙方在甲方交纳设计定金后,月日进行现场勘测,月日做出全套施工图纸,甲方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两至三天内将图纸调整好。 6.设计要求:按公司有关图纸要求的规定。 7.设计收费:①纯设计情况:收费标准为主任设计师按建筑面积20元/m2,首席设计师及设计总监按建筑面积50-70元/m2。若需工程预算书,当建筑面积 ②甲方若在签定本协议后主动停止该协议,则必须向乙方补偿除押金部分外未交足的设计费和预算费,押金不退;甲方若将该项目 装饰工程交予乙方施工时,由普通设计师及高级设计师负责设计的项目,设计费全免;由首席设计师及设计总监负责设计的项目,设计费减半,当甲方需工程预算时,预算费全免;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若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免费提供客厅效果图壹张。 8.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甲、乙双方在后续过程中因意见不统一而中止本合同时,该项目即按纯设计进行收费。 9.其它服务:纯设计项目,市内工程乙方设计师在装饰工程施工时免费到现场服务两次,进行现场放样及调整尺寸。 10.本协议书签订及甲方交付全额设计费后,设计成果专享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为宣传和资料保存需要而要进行实地拍摄、录像时,甲方应予允许,并无偿提供场地。 1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违约及纠纷解决: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其后亦可采用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1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3.本协议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在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全套图纸资料后自然失效。 1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六:合同法关于订金与订金的解释 合同法关于订金与订金的解释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根据最高法院在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1月22日 篇七: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定金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双方转让协定,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剩余转让款________元,在____日内结清,转让款不包含货款。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__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市区街号)的商铺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以后每年租金随市场价位。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浅析定金在合同中适用的几个问题 浅析定金在合同中适用的几个问题 营销管理中心王雅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合同签订越来越规范。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双方经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笔者将针对法律、行政法规等关于定金的规定,结合合同审查的实务,浅析定金在合同中适用的几个问题,希望对合同签订的实务有所裨益。 一、定金的含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定金的分类 1、立约定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立约定金是在当事人已经为订立合同作了必要的准备,对于合同内容也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无法确定的情形,合同一直未能签订,当事人又不愿意承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采用的方式,用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签订合同,完成交易。此种定金并不常见。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指能够使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定金。例如一般在合同生效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此种约定即为成约定金。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之后,合同才生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也就是说,即便在合同中作出上述约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也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了主要部分了,也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如果合同具备了成立或者生效的其他条件,也是能够成立或者生效的。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工程停建、缓建的情况)而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因乙方原因需终止本设计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 额的金钱。例如,合同中约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不返还定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需双倍返还甲方定金。”这是合同中最常见的定金约定方式。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 定金。这种定金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约定,日常中也不常见。 三、定金的生效与数额 1、定金的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约定的,且定金合同以交付为准,交付了才生效。 2、定金的数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那么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应如何处理呢?《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意思就是,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相应的,如果是解约定金或者违约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例如,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30%作为定金。”这样,这30%中,只有20%会被法院认定为定金,剩下的10%只能作为一般支付的款项对待。 如果此笔定金为违约定金,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需要适用定金罚则的时候,则只能以20%那部分来计算定金的数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的一定数额,但实际执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数额交付,或多给或少交,那么这时如何确定定金最终的数额呢?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给付一方交付的定金,该如何处理呢?《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即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例如:合同中约定定金为两万元,实际执行过程中,甲方只给了一万元,如果乙方接受,则定金合同变更为一万元;如果乙方拒绝了,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就相当于合同中没有定金的约定了,将来合同当事人就不可以适用定金条款了。 四、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的基本适用规则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1)定金必须实际交付。如上所述,定金如果没有实际交付或者被拒绝, 则视为不存在定金,定金罚则就更无从谈起了。 2)主合同必须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使当事人已经交 付并且收受定金,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用约定 来改变,即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这样即使主合同无 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定金罚则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 1)《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果迟延履行或者违 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时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2)《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 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 则。”即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时候,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应当 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来计算定金罚则需要适用 的定金数额。 3)《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 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 能履行的情况下,定金罚则是不适用的;而如果主合同不能履行是 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则适用定金罚则,而受到处罚 的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五、定金罚则适用的几个特殊情况 1、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选择适用 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时候,该如何适用 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时候,守约方这时候就有了选择权,但是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之中的一个。 2、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请求 定金罚则的适用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如果适用了定金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则之后,还不能弥补所受损害,仍可以继续请求对方赔偿损害。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发生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定金罚则与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 在适用了定金罚则之后,还能否请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呢?这要分 情况来看。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为解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 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因为合同已经因此解除了,不具有实际履行的可能;但如果此定金为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4、没有约定“定金” 在合同审查实务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订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预付款”等,没有“定金”这样的字眼,这种情况下,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订金”与“定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适用的效果却千差万别,“订金”是不具有定金效力的,是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预付款就更不具有定金效力了。所以,在合同拟定的过程中,如果想要约定定金,一定要记得写“定金”这个词,而不是别的词。 5、定金性质的约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 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于成约定金,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 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但是,这种约定必须在合同 中予以明确,否则不默认为具有其他性质。 2)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 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一般推定为违约定金。 综上所述,定金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担保,不仅可以警示合同当事人完全履行合同,而且在发生违约情况的时候,还可以起到救济的作用。在合同中正确地使用定金条款,可以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篇九:合同管理习题2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某市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在行政部门领导的干预下选择了投标人甲建筑工程 公司并与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做法违背了《合同法》中的()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开原则D诚实信用 2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泄漏了业主方的一些技术秘密,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 的()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3工程建设中,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属于() A双务合同B单务合同C不要式合同D非格式合同 4某水泥厂与张某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随后又与保证人签订了相应的担保合同。后来水泥 供应合同被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则水泥厂与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A有效B部分有效C无效D有效性不确定 5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 合同属于() A要务合同B单务合同C定式合同D双务合同 6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某建设单位将写字楼项目委托给一家设计院设计,其委托合同属于() A单务合同B要务合同C诺成合同D实践合同 7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 A从合同B不要式合同C诺成合同D实践合同 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属于() A要式合同B不要式合同C无名合同D从合同 9甲材料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B单务合同C双务有偿合同D从合同 10某投资商与某建筑设计院签订了设计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定金,则该合同属于() A计划合同B主合同C诺成合同D实践合同 11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 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 发商的行为属于() A要约的撤回B要约的失效C要约的撤销D要约的消灭 12某承包商甲向乙水泥厂发出要约,欲从乙处购买一批某标号的水泥,乙收到要约为给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承诺便直接按照要约将所需水泥装车运送至甲处。此情形表明乙的承诺方式为() A通知B行为C缄默D默示 13李某于XX年11月1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王某提出订立某项目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 具体条件,李某采用的要约方式是() 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默认形式D行为 14李某向王某发出了订立,某项目合同的要约,要求王某11月10日前答复。王某于11月 13日答复同意合同条件,可择日签订合同。王某同意签订合同的行为应视为() A承诺B新要约C要约邀请D缔约过失 15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诺可以撤回B承诺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C承诺可以撤销 D承诺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 16在下列个项目合同当事人所支付的对价中,应当称为酬金的是() A买卖合同中的价金B租赁合同中的租金C借款合同中的利息D运输合同的中运费 17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采用() 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其他形式D行为推定形式 18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的标的应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有形财产B无形财产C行为D工作成果 19甲市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市投资10万平方米“皇室公馆”项目,丙市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 该施工合同的主要履行地点在() A甲市B丙市C乙市D丁市 20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设备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 并向乙缴纳租金,乙接受,则该合同() A有效B无效C担保后无效D部分无效 21某承包商为了贻误竞争对手商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业主方磋商,其作法() A违反了合同义务B违反了担保义务C违反了先合同义务D未违反任何义务 22某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提供了虚假的工程项目批文等资料,后来该项目被撤 销,承包商受损,则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是() 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刑事责任D缔约过失责任 2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发生在() A合同成立后B合同生效后C合同订立阶段D合同履行阶段 24合同的成立意味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力B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C合同符合法律规定D 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25某开发公司与李某于XX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公司给 李某出示了商品房手续的复印件,但李某于XX年11月15日经过了解,发现开发公司商 品房开发手续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时提供的复印件是假的。因此,该合同属 于() A可撤销合同B有效合同C无效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26购房人李某想要确认自己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应当向()申 请。 A房地产主管部门B法院或仲裁机构C开发公司D消费协会 27某购房合同XX年11月10日签订,买房人XX年11月15日发现卖方提供的证件有 假而向法院申请,法院于XX年11月28日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没有效力的时间是从() AXX年11月10日BXX年11月15日CXX年11月20日DXX年11月28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8被确认为没有效力合同中的()条款是具有效力。 A违约责任B数量和质量C付款方式D解决争议 29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A没有合法授权B超越代理权C代理权授权不明确D代理权终止 30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计价执行应 按照() A合同价格B新价格C原价格D交付时价格 31某建材供应商与某货运公司签订了钢材货运合同,该合同履行中先后发生了多次变更。 在钢材运输过程中,建材供应商因销售合同变更要求货运公司变更交货地点,并承担货运公 司增加的运输费用。该合同的变更不包括()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权利、义务变更D内容变更 32某建材供应商因销售合同变更要求货运公司变更交货地点的合同变更被称为()A约定变更B法定变更C协商变更D判决变更 33合同变更的效力应当表述为() A变更的效力仅及于变更的内容B未变更部分效力不确定C已履行部分应恢复原状 D当事人丧失赔损请求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4甲施工企业与乙建材供应商签订了某强度等级的水泥采购合同,数量100吨,总价款5 万元。后来,乙建材供应商因故将2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丙水泥厂并通知甲施工企业,不久, 甲施工企业将5万元的债务全部转让给了丁开发商。正对合同的转让,发生变化的只是合同 的() A主体B客体C权利D义务 35甲施工企业与乙建材供应商签订了100吨水泥采购合同,价款5万元,乙建材供应商因 故将2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丙水泥厂并通知了甲,该合同的债权人为() A乙建材供应商B丙水泥厂C乙建材供应商和丙水泥厂D丁开发商 36甲施工企业接到乙建材供应商把2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丙水泥厂的债权转让通知后,其 对乙建材供应商2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 A乙建材供应商主张B丙水泥厂主张C乙或丙主张D丁开发商主张 37甲把对乙建材供应商的5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了拖欠其工程款的丁开发商。转让债务后, 其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由甲施工企业行使B由乙建材供应商行使C由丁开发商行使 D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38某施工合同因解除而效力终止,随着该合同的终止而效力不受影响的条款是()A标的条款B质量条款C担保条款D结算、清理条款 39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经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即为协议解除,通常也称为()A单方解除B双方解C约定解除D法定解除 40某施工企业与广东某陶瓷厂订了一批洁具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交货期限为 XX年3月5日至25日。正常情况下,此两地之间货运时间为7至14天。后来,合同因 解除而效力终止。如合同当事人想通过法定解除中预期违约终止该合同,则下列情形中正确 的是() A发生了不可抗力B3月10日,陶瓷厂明确表示不供应该批洁具 C3月28日,陶瓷厂明确表示不供应该批洁具D3月30日,陶瓷厂明确表示不供应该 批洁具 4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某建筑公司与陶瓷厂签订了一批瓷砖订购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XX年3月5日至25 日,货到付款。正常情况下该货物运输时间为7至14天。如至3月28日陶瓷厂还没有交货, 则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是() A3月29日到货交付B3月29日催告陶瓷厂交货,3月31日仍未交货 C3月29日催告陶瓷厂交货,4月29日仍未交货D3月29日催告陶瓷厂交货,4月 6日到货交付 42甲公司欲购买乙厂的水泥,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水泥买卖合同,并先交1 万定金给乙。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批水泥已经过期的情况。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利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利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43甲钢材供应商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钢材供应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和丙运输公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 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付钢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责任C乙尚未取得 货物所有权D丁应向甲承担责任 44施工单位甲欠施工单位乙5万元钱,施工单位丙又欠甲5万元钱,甲和乙约定由丙代替 甲向乙还钱,若丙未履行该项债务,则() A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B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C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5某施工单位向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每吨价格300元,总货款为3万元,约定12月 10日前交货,逾期交货的,水泥厂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后水泥厂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 案例的表述应为() A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水泥厂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6某施工单位与某钢材供应商依法订了了一份总价款为2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 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施工单位向钢材供应商给付定金5000元,后钢材供应商违 约,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2万元,则钢材供应商依法最多可向施工单位赔付()万元 A2BC3D 47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约定,甲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乙B丙C乙或丙D乙和丙 48建设单位和设计院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设计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5万 元违约金,后建设单位违约,致设计单位损失4万元,则设计单位最多可请求建设单位承担 ()万元的违约责任 A4B5C9D10 49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以自己 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则应() A向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丙承担违约责任C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50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 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 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限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需履行 C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51某合同价款为XX元,按规定交了定金,该定金可能为() A200元B500元C1000元DXX元 52王军与建材商店协议购买一批建材陶瓷,价格为XX元人民币,按规定交了定金,并约 定违约金为250元,三天后取货并同时付款。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取货的前一天,建材商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通知王军,不能出售给王军这批陶瓷了。在建材商店违约的前提下,王军最有力的选择应是 () A违约金条款B订金条款C同时选择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D无法确定 53定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A约定之日B签订定金合同之日C签订购买建筑陶瓷合同之日D定金交付之日54担保的生产源于()对债务人的不信任 A当事人B保证人C债权人D被担保人 5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银行为建筑公司提供的工程保函属于() A主合同B从合同C无偿合同D计划合同 56银行与建筑工程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为其提供工程保函时,应采取的正确方式是() 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其他形式D没有明确规定 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单位中不能成为保证人的是() A电子厂B建筑公司C商业银行D大专院校 58某银行与某投资商签订了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此时应该按照() A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B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部分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D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双方认定的第三方确定保证责任 59定金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按照合同规定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 货币,定金的数额有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B20%C25%D30% 60甲建设单位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150万元,定 金为设计费的15%。发包方已支付定金。如果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该返还给 甲() A15万B30万C45万D依据发包方损失而定61某合同定金为万元,由于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而使该合同被迫中止,此时收受定金 一方应返还给对方的金额为() A0B15万元C万元D45万元 62某人以其居住的别墅作为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属于() A保证B质押C留置D抵押 63债务人将其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A抵押B留置C保证D质押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BDACBCCACDABDBADBBCACDCBCBADCDABAACBCDBBCBACBBABAD AADCBADBBCADD 篇十:设计合同范本 GF-XX-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金洲小学运动场升级改造工程地点:虎门镇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发包人:设计人:深圳市粤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计证书等级:A 发包人: 设计人:深圳市粤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金洲小学运动场升级改造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备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份数,为上述表中明细。若发包人另外再需要加晒图纸时,按实际收取图纸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 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设计费按本设计合同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本合同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按最终施工图面积结算。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