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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与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办法1.目的为细化武汉轨道交通基坑与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各参建单位责任,确保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特别是5m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含出入口、风井工程)、隧道工程(含旁通道工程)或其他高风险工程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各风险项目在深基坑或隧道等工程开挖前,必须进行工程风险源排查,编制风险源管理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具备开工条件后,才准予开工。3.职责武汉轨道交通基坑与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管理(安全质量部)、建设总部管理(项目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3.1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是集团公司工程风险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代表集团公司监督管理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并对其提出管理要求。3.2集团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建设事业总部是集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并检查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实施风险管理,同时定期(每季度)组织风险管理跟踪分析会,分析会由建设总部分管副总经理参与主持,各项目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3.3项目部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以项目部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其职责实施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并对风险管理实施日常管理。项目部管段工程师作为项目部的直接责任人员,负责对风险源分级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其主要工作内容有:3.2.1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建设方现场代表及相关单位,对标段进行施工风险评估、分级;根据风险等级,组织制订风险源管理方案;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对各施工现场制订的风险源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批。3.2.2组织对管理范围内各现场项目进行风险策划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较大项目进行重点监控。3.2.3及时分析经收集、汇总、上报
的原始监测数据和工况,如发生超报警值等异常情况,须指导现场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排除工程中的各种粉线和隐患;如发生险情,应按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处置。3.2.4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风险源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备查。3.4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立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为牵头人,监理单位为第一管理和实施责任人,有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共同参与组成风险源管理执行小组,并形成施工现场风险监控管理体系,对施工现场实施风险监控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根据批准的风险源监控方案,督促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制订远程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并按批准的实施细则实施。在日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每天监控各类监测数据,并填写监控日记。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上报项目部。4.相关方责任4.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现场基坑与隧道工程风险源控制第一管理和实施责任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须按合同等约定负责建立风险源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并落实专人严格管理,须确保管理系统及时建立、报批,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同时,监理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制订风险源监控实施细则,并按批准的风险源监控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单位分别制订的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施工过程中,须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畅通。4.2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须根据深基坑工程(含出入口、风井工程)、隧道工程(含旁通道工程)或其他高风险工程本身要求,并针对周围构筑物、管线等工况特点及环境条件,制订各工况条件下监测项目分层控制指标及各检测项目的报警值,并在远程监控实施细则和监测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如深基坑工程第一段基坑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修正和再确认。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工程实施的高风险阶段,设计单位必须落实专人,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实施实时监控,对超报警值等现象及时指导、配合施工现场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以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4.3监测单位
监测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单位制订的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监测方案及建设单位要求,制订施工现场监控监测实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认可。同时监测单位须建立监控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实施中严格加以管理。在监测实施过程中监测单位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监控实施细则以及建设单位认可的监测实施方案实时监测,并对施工的委托的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复核比较,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检测工作完成后的半个工作日内把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建设项目完成后,监测单位需给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4.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等约定建立风险源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负责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和风险源专项管理方案并报审。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专家评委评审通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工况内容和监测数据给监理单位,对超报警值的现象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置,把处置、分析结果及时上报给监理单位。同时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风险源管理系统下达的各项指令。5.警情的判断和处置结合基坑和隧道工程风险特点,现建立三级报警机制,具体如下:5.1建设事业总部成立的风险监控专门工作人员,按设计单位所确定的报警值以及施工现场监理反馈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三级报警。若系三级报警,须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同时报建设总部分管领导。5.2建设总部会同各单位对上报的警情进行进一步了解、分析,选择以下一种处置方式:1)结束报警;2)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警情在处理中;3)将警情升级为二级,同时启动项目部应急预案。5.3集团公司上报警情进行进一步了解、分析,选择以下一种处置方式:1)结束报警;2)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警情在处理中;3)将警情升级为一级,同时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领导对一级警情组织专家会审,形成相应方案(包括抢险方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6.检查与落实6.1建设单位管段工程师根据管理职责,督促参与各方特别是监理、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建立各自的风险监控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重点督促监理单位审查管理方案中的检测项目、监测仪器及精度、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等报警值和施工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实施过程中,通过日常检查、每周例会等形式检查参与各方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督促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同时结合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和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等措施确保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6.2各项目部通过风险管理平台、现场检查等形式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状况,重点检查现场代表的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对风险管理系统运行的有效性、真实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将检查情况通过每月工作月报报送集团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同时作为年中或年终考核现场管理工作的依据。6.3集团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对各施工现场风险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参与各方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按合同等约定进行处理。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对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地,出示书面整改通知,并责成有关项目部限期整改。
附表1: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现场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部门和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记录及结论:记录人:整改措施:制定人:负责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自查人:负责人:复查意见:负责人:说明:1、本表用于建设事业总部对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风险管理检查;2、“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栏由被检查单位填写。被检查单位为施工单位时,“复查意见”栏由监理单位填写,被检查单位为监理单位时,“复查意见”栏由建设事业总部填写。
附表2: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源管理登记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风险源名称风险源描述风险源等级管理措施控制时间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盖章: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盖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盖章:说明:1、本表用于各标段风险源管理登记;2、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设计、监理、施工各一份。3、管理措施及实施办法可以附后。
附表3: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源监控记录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风险源名称风险源等级监控时间监控记录风险通过时间审查人:记录人:记录单位:说明:1、本表用于各标段风险源管理过程监控,可用于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填写,供风险管理分析会使用;2、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表3: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源应急处理记录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风险源名称风险源等级应急时间应急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说明:1、本表用于各标段风险源管理过程监控,可用于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填写,供风险管理分析会使用;2、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监理、施工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