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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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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二O一O年九月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目录招标公告4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一章投标须知141.总则141.1工程说明141.2资金来源14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41.4投标费用151.5踏勘现场151.6答疑会151.7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15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73.2投标文件组成173.3投标文件格式173.4投标报价183.5投标货币193.6投标有效期193.7投标担保203.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04.投标文件的递交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3迟到的投标文件21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5.开标225.1开标225.2过程保密226.评标236.1评标237.合同的授予237.1合同授予标准237.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37.3中标通知书237.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37.5履约担保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48.2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投诉2510、需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二章合同条件26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261.一般约定262.发包人义务303.监理人304.承包人325.材料和工程设备35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67.交通运输368.测量放线3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810.进度计划3911.开工和竣工4012.暂停施工4113.工程质量4214.工程质量检测4315.变更4416.价格调整4617.计价、计量与支付4818.竣工验收53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520.保险和担保5621.不可抗力5922.违约6023.索赔6224.争议的解决63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661.一般约定662.发包人义务683.监理人704.承包人715.材料和工程设备7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67.交通运输778.测量放线7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7710.进度计划7911.开工和竣工7913.工程质量8014.工程质量检测8115.变更8116.价格调整8217.计价、计量与支付8318.竣工验收8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720.保险和担保8721.不可抗力8822.违约89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3.索赔9024.争议的解决9025.补充条款90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格式98工程项目一览表101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102承包人履约保函105预付款保函107工程质量保修书108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110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11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1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116廉政协议书119第三章主要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1221.总则1222.主要工程说明1223.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1244.工程施工管理128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41第五章图纸及其他资料143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44一、商务标书1441.商务文件145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1451.2授权委托书(格式)1461.3联合体协议书(格式)1471.4投标函(格式)1481.5开标一览表(格式)1511.6投标人资格相关资料1521.7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1621.8劳务分包情况163二、技术标书166第七章评标办法1701.总则1702.评标组织及工作程序1703.初步评审1714.详细评审1715.澄清1736.评标报告1737.定标原则和方法1738.评标工作保密规定1749.附则174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JC2010-GC-202一、招标条件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项目已经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投资[2010]1073号文核准,初步设计已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设[2010]254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2、建设地点:该项目地点规划位于橘子洲大桥与猴子石大桥之间,南距猴子石大桥约3.0km,北距橘子洲大桥约3.4km,江中段位于橘子洲头以南约100m。隧道西起阜埠河路和潇湘大道交叉口并与潇湘大道互通,下穿湘江、湘江大道后与南湖路相接。3、建设规模:隧道采用双管单层型式,内径10m、外径11m,建筑界限9×4.5m,分为南北两线穿越湘江,其中主线单洞合计长约2956m(南北线合计),匝道合计长约2912m。隧道主线设计行车速度50km/h,匝道行车速度40km/h。4、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12.98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估算约9.2亿元。5、招标范围:从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设施、照明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施工。6、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912日历日(30个月,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7、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确保获得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并争创金杯奖或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8、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A、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5亿元,且已通过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桥隧)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特大隧道及交通工程)设计甲级或铁路行业(隧道)设计甲级】资质,近8年(2002年8月至2010年8月)具有直径(跨度)大于9m,单洞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隧道或水下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有担任市政、铁路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经历3年及以上,近8年(2002年8月至2010年8月)至少有1个担任直径(跨度)大于9m,单洞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隧道或水下铁路隧道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专业或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建设部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隧道)专业或市政(地下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8年内(2002年8月至2010年8月)有一项以上担任过直径(跨度)大于9m,单洞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隧道或水下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8年主持过一项以上直径(跨度)大于9m,单洞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隧道或水下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担任设计负责人;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7、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8、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5274)办理入长登记手续,签订合同前办理入长备案手续。B、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第3~8条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5亿元、设计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且均已通过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在有效期内);2、联合体由两家或三家独立法人组成。如果为三家联合,则必须一家为设计单位,两家为施工单位联合。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主办人应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担主线(包括工作井)工程的施工;3、联合体中主办方和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业绩需分别满足上述A(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资格条件)款第2条中相应的资格条件;4、联合体施工单位的参与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C其他规定1、参与本项目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2日、5日两天接受购买,联系人:黎兆裕,15274972871),每日9:00~17:30(北京时间),在长沙市人民路400号城投大厦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1房购买,图纸、资料费售价每套人民币3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代理公司),售后不退。3、购买资料时不得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五、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0年10月29日(含)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从联合体主办人的基本帐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接收单位: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营业部帐  号:800080570702014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七、拟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八、投标要求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当天开标大厅电子显示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联合体投标人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授权并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A、独立法人投标须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④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⑤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⑧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完工证明原件)⑨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交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业绩和经历,并已竣工验收,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⑩拟任设计总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证明等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设计)省外施工企业入长登记手续的资料(原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B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以下证件:①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③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施工单位)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④联合体主办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⑤联合体各成员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⑥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⑦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参与方(设计单位)设计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⑧联合体主办方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完工证明原件)⑨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交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业绩和经历,并已竣工验收,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⑩联合体参与方(设计单位)拟任设计总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证明等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设计)联合体中省外施工企业入长登记手续的资料(原件)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联合体授权委托人及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2.《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3.《中国长沙建设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十、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400号联系人:黎兆裕朱任植电话:0731-829685060731-82968510(13875996427)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楼23A18联系人:刘浩周异郭跃美电话:0731-84169657、84169662传真:0731-84169656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1工程名称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21.1.1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1.1.2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该项目地点规划位于橘子洲大桥与猴子石大桥之间,南距猴子石大桥约3.0km,北距橘子洲大桥约3.4km,江中段位于橘子洲头以南约100m。隧道西起阜埠河路和潇湘大道交叉口并与潇湘大道互通,下穿湘江、湘江大道后与南湖路相接。建设规模及设计标准:隧道采用双管单层型式,内径10m、外径11m,建筑界限9×4.5m,分为南北两线穿越湘江,其中主线单洞合计长约2956m(南北线合计),匝道合计长约2912m。隧道主线设计行车速度50km/h,匝道行车速度40km/h。其他详见图纸及其他资料。41.1.3招标人招标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400号联系人:黎兆裕朱任植电话:0731-82968506/0731-82968510(1387599642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联系人:刘浩周异郭跃美电话:0731-84169657传真:0731-8416965661.1.4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71.1.4质量要求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确保获得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并争创金杯奖或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81.1.5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91.1.6招标范围从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设施、照明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施工。101.1.7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912日历日(30个月),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1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1.3.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执行。131.5.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业主踏勘联系人:朱任植联系电话:13875996427141.6.1投标答疑会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0年10月14日17:00时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不得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hnzj@vip.sina.com@qq.com),2010年10月15日17:00时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151.7.11.7.2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应交的40%),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号文规定,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3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1月1日施行)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类标准优惠30%计算,由中标人支付。162.2.12.2.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质疑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不得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hnzj@vip.sina.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已备案的补遗书形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也不再有任何形式的另行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173.4.1合同类型可调价合同183.6.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93.7.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担保金在2010年10月29日(含)17: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800080570702014203.8.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其中清单报价采用PKPM造价软件编制,并要求转换成Excel表格)、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光盘)组成。商务标一式四份(明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一式四份(明标,不分正副本)。除资格证明材料外,其它文件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叁份(光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中标单位在签合同前需补充提供壹拾贰份纸质投标文件及壹份可编辑的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0214.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地点: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日9时00分225.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日9时00分地址: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236.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7.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的10%。如果A>B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A-B)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均指工程建安费)A为所有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25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的发布时间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编制)。本项目暂定金及投标报价上限值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2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7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有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录1本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应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配置,其最低人员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总负责人1人、施工员19人、安全员19人、质量员18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共计61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设计专业负责人的配备还须符合下列要求(可与最低人员配置重叠):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隧道工程师3具有隧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必须有1名为高级工程师),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5年以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岩土工程师1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道路工程师1道路、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测量工程师2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试验检测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的试验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质量工程师2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机电安装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隧道工程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或交通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培训证除外)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从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造价专业负责人1具有注册造价师证,具有类似工作经验。道路工程设计负责人1有主持过类似本项目道路设计的经验。机电工程设计负责人1有主持过隧道工程机电设计的经验。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总则1.1工程说明1.1.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2项说明。1.1.2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见前附表第3项说明。1.1.3本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前附表第4项、第5项说明。1.1.4本工程承包方式、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第7项说明。1.1.5招标的方式见前附表第19项说明。1.1.6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招标的范围见前附表第8项说明。1.1.7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说明。1.1.8工程概况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2资金来源1.2.1本工程已经已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准文号为湘发改投资[2010]1073文号,项目资金已落实,通过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3.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1.3.2、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1.3.3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第3~8条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1.3.4其他规定见招标公告。1.3.5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可能被取消其投标资格。1.3.7中标单位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建造师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押证管理。1.3.8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终止中标合同,并且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4投标费用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1.5踏勘现场1.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文、地质、气象、地勘资料及初步设计图纸等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自己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5.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可再次自行现场踏勘,踏勘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6答疑会1.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答疑会。1.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有关质疑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见前附表)但不注明投标人名称,2010年10月15日17:00时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1.6.3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投标人的质疑内容进行解答,以已备案的补遗书形式发送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但不指明质疑的来源。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具有修正和补充作用。1.7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1.7.1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应交的40%),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3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年1月1日施行)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前附表中第15项的规定支付。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主要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第五章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2.1.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1.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1.4当招标文件、补遗书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hnzj@vip.sina.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但不得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已备案的补遗书形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也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在上述网站发布。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人将以网上发布形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4招标人保证招标补充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告知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2.55.4在项目招标投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上述网站,以便获得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简体中文为准;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组成3.2.1投标文件组成的形式见前附表第20项说明。各卷的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3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随意修改)。3.3.2商务标、技术标书均为明标。3.3.3对投标文件的版式和装订要求:(1)标书封面自行设计确定。(2)纸张规格: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均采用A4规格编排,技术标书内图纸可采用A3规格编排,并按A4规格折叠后装订。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电子文档:报价及其他表格编辑统一采用MicrosoftExcel格式,文本使用MicrosoftWord格式,绘图采用AutoCAD2004格式,其余文档格式可自行确定。所有文字、图形电子文件均必须采用中文命名。(4)投标文件各卷的页数不作限制。但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连篇抄写规范或规程。(5)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顺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拒绝接收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3.4投标报价3.4.1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7项说明中的可调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3.4.2投标报价为可调总价,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4.3若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将在合同总价基础上予以调整:(1)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2)单次单项设计变更增减在200万元以上时对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为风险包干。(3)招标公示中暂列金部分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经政府投资审计局审计后按实调整。3.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4.5投标人应根据自行编制的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4.6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纳入有关单价或总价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4.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3.4.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4.9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严格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文、湘建价[2010]111号文的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3.4.10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9]396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10]111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2009]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3.4.11投标报价的价款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应时期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标准;规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税金必须严格按(湘建价[2009]406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号文)标准执行,不得折扣、优惠;投标报价时的材料价格按2010年《长沙建设造价》第4期发布的预算价调整,《长沙建设造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调整。3.4.12本工程建筑安装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隧道工程按工程建安费的8‰计入报价,由招标人代为购买,以最终实际购买额度计付。3.4.13施工图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报价,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设计技术交底、设计配合施工、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中标后包干使用。3.4.14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提前所致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主要材料价格涨降波动增加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承包人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等项目。风险包干费按清单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3.4.15招标代理费和建设工程交易费的支付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6本工程项目实行投标总价包干。投标时应将中标后的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规模变化等风险因素考虑在内。3.4.17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报价的上限值。各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公布投标报价的上限值的97%,否则,将为不合格投标。3.4.18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所有的报价汇总表(单价分析表除外)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成员均盖)并经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注册造工程价师执业专用章(附注册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原件,同时加盖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附注册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无效。3.5投标货币3.5.1本工程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有效期3.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担保。3.6.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3.7投标担保3.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前附表第19项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3.7.2投标担保可采用现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2010年10月29日(含)17:00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内代管,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汇至:账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8000805707020143.7.3依据本须知第3.6条,投标人如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相应延长;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担保。3.7.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7.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一次性原路全额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原收据中注明的交款单位。投标保函在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3.7.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签署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一次性全额原路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原收据中注明的交款单位。3.7.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3.8.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商务标副本可选择打印或复印,但字迹均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均不分正副本。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8.3投标商务标书文件封面、投标函以及所有的报价表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成员均盖)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报价文件每页还需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密封(1)投标文件的密封分商务标(含电子光盘)和技术标二部分,分别密封包装。(2)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3)技术标书一式四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4)光盘和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4.1.2标记(1)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盖)。包装袋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2)光盘上需用油性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4.1.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3迟到的投标文件4.3.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4.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5.开标5.1开标5.1.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中第2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签收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1.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省市有关部门参加。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证照资料的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供招标人查验、核实,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1.2.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奖项、业绩等有可能加分的其他资料原件,否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不作为加分的依据。5.1.2.2投标人未提供上述涉及到相关资料、证件的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交的上述相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退还。5.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省市有关部门参加。(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5.1.2款规定;(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1.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5.1.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5.2过程保密5.2.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5.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6.评标6.1评标6.1.1评标办法按前附表中第23项规定,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1.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6.1.3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合同的授予7.1合同授予标准7.1.1招标人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中标人。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7.1.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7.1.3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对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7.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7.2.1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7.3中标通知书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异议,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7.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7.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7.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做准备。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7.4.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7.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7.4.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合同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任务转让(转包)给他人。7.5履约担保7.5.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第24项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向招标人准时足额地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7.5.2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该合同协议书无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不予退还。7.5.3在履约担保日期内,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有效。如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标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沙市荷花园路惠通大厦6楼电话:0731—84898622传真:0731—84898622邮政编码:41000110、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合同工程的材料与器材、工具等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10.2在办理本项目招标的定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对拟中标人的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验:10.2.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2.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B类证书包括项目经理;C类证书包括派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10.2.3A类人员中如有兼职的,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上述任何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中标资格,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依次递补。10.3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设计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具备执业资质和专业条件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5.2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化石、文物1.9.1在施工场地发现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9.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专利技术1.10.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0.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含在投标报价内。1.10.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1.1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1.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合同通用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利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3.6.1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享有第3.1款、第3.4款监理人的权力,行使监理人的职责。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6.2发包人应派驻现场代表,全面履行第3.2款、第3.5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其他人员,应在驻现场代表的领导下,履行第3.3款中监理人员的全部职责。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是委托监理或发包人自行管理,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分包4.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2.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2.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2.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2.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4.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5.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5.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5.4特珠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有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承包人现场查勘4.9.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9.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不利物质条件4.10.1不利物质条件,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水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0.2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7.2.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符合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坦。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取样检测。14.1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包人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后7天内应将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名称及委托事项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监理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业务必须交由被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包括:(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委托合同收取的工程质量检测费用;(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设立的现场的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所需费用;(3)按照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工艺试验费用或对工程进行试验的费用;(4)其他检测、试验费用。14.3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4.3.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4.4现场材料试验14.4.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现场材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4.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4.3现场材料试验所需经费,承包人应提出经费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4.5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工艺试验经费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消、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合同专用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合同专用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本款的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1)当工程量变更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2)当工程量变更增量大于10%以上部份,其单价可参照现行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和相应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当工程量变更后减少了工程量或取消了该项目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核减工程造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参照现行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4.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P=P0[A+{B1×}-1]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4.3项、第17.6.3项和第17.7.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4.3项、第17.6.3项和第17.7.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件附录价格指数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省、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用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市、州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价、计量与支付17.1计价17.1.1计价行为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应授权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审核或审定工程造价文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文件还应加盖单位执业章)。17.1.2合同价款的约定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应按以下原则约定。17.1.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17.1.2.2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17.1.2.3其他方式的约定。17.1.3计价方式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专用条款应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因素、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调整依据和调整方法。17.2计量17.2.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2.2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现行标准、办法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2.3计量周期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2.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17.2.1、第17.2.2项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2.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17.2.1、第17.2.2项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3预付款17.3.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3.2预付款保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7.4工程进度付款17.4.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3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5.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4.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办理。17.4.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5质量保证金17.5.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质量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履约担保,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到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5.2.2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2.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3实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履约担保17.5.3.1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担保人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履约保函。17.5.3.2实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履约担保的,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不扣留质量保证金。17.5.3.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尾工和缺陷修复任务,发包人应在14日内会同承包人核实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7日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7.5.3.4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按照19.3款约定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承包人应当与担保人协议,按延长后的责任缺陷期履行担保责任。17.6竣工结算17.6.1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和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变更事项,办理竣工结算,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按下述约定进行。17.6.1.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监理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6天内审核完毕。如有异议,监理人应在审核期内向承包人提出或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结算资料,监理人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21天内与承包人协商,承包人收到监理人要求补充结算资料文件后的7天内,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结算资料。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协商期内对竣工结算达成一致,或承包人提交的补充结算资料能满足监理人所提要求,监理人应在协商期满后的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异议期满,监理人未提出异议或协商期满,监理人未与承包人协商,视为监理人认可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17.6.1.2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竣工结算文件或没有明确答复,在监理人审核中提出异议时,在提出异议的协商期内不与监理人协商或不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监理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7.6.1.3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监理人在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后7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审定。发包人如对审核报告有异议,应要求监理人在28天内重新报送修改后的审核报告。17.6.1.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17.6.1.5经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文件是承包人编制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算申请单的依据。17.6.1.6竣工结算中的争议按第24条处理。17.6.1.7由发包人直接审核竣工结算,按第3.6款规定办理。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6.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4.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4.3(4)目的约定办理。17.7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4.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4.3(4)目的约定办理。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单位工程验收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施工期运行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试运行18.6.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缺陷责任期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失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和担保20.1保险20.1.1工程保险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0.1.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1.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1.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1.3人身意外伤害险20.1.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1.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1.4第三者责任险20.1.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1.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1.4.1目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5其他保险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1.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1.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1.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1.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1.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1.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履约担保。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有关内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0.2.2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1履约担保的期限和退回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履约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7天内为止。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7天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20.2.2.2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当期义务的,发包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当期义务时,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1)向承包人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承包义务,发包人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原合同范围内增加的工程价款由担保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3)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20.2.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1支付担保的期限和退回当期发包人支付担包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当期届满后一个月为止。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合同约定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及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后的7日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20.2.3.2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在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在担保金额内支付工程款的书面通知,担保人应当按照当期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当发包人未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出具相应发包人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0.2.4担保合同的撤回责任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和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承发包双方及担保人在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撤回或同意对方撤回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或者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担保。对发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停止施工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履约担保,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2.5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5.1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的期限和退回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应当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向发包人提交担保人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履约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期满的一个月为止。当缺陷责任完成,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核实无异议,验收合格的7日内,发包人向担保人发出解除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的书面通知,终止保证责任。20.2.5.2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保修义务的,由担保人按下列方式之一履行缺陷责任保修义务。(1)向承包人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缺陷责任期保修义务;(2)由发包人自行组织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在工程缺陷责任范围内的修复费用,由担保人在担保金额内代为支付。20.2.6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变更和担保期限的延长20.2.6.1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包括索赔因素在内的工程价款增减的,原担保不能保证施工合同继续履行时,承发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出具新的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6.2担保期限的延长发承包人均应确保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要求,如工期顺延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双方应在原担保有效期前办理延长担保有效期。如一方未办理担保有效期的延长,另一方可以采取停止支付或停止施工等措施,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2.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4.2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自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7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进行鉴定,检测或审核。也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进行调解。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委托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鉴定、检测、审核、也不提请调解的,或不接受鉴定、检测、审核结论或调解意见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委托鉴定、检测、审核、调解、仲裁、诉讼的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委托检测、鉴定、审核24.3.1合同双方争议在友好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合同的双方或一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或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或审核,并应签订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4日内,委托人应将争议事项的资料、文件或实物提交给受委托单位,并在委托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知监理人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24.3.2委托单位在收到争议事项的有关资料后,应认真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收集争议双方的有关资料。委托单位应在56天内,进行独立,公正的鉴定、检测或审核,并写出书面结论,征求争议双方意见后,形成最终的书面结论,提交给委托人,同时抄送给监理人和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24.4申请调解友好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双方对委托的鉴定,检测、审核书面结论仍未达到一致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应由争议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调解报告后的7天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通知监理人。当争议事项被受理后,争议双方应在7天内将争议事项的资料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的28天内,召开争议双方的调解会,调解会后14天内制作争议事项调解意见书,送争议双方,并抄送监理人。24.5鉴定、检测、审核结论和调解意见书的执行鉴定、检测、审核结论和调解意见书经争议双方认可签字后,监理人应根据鉴定、检测、审核结论或调解意见书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并遵照执行。24.6仲裁或起诉发包人或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委托鉴定、检测、审核和申请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的,应在收到鉴定、检测、审核结论或调解意见书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删除:通用条款中1.1.1.7、1.1.2.2、1.1.2.3、1.1.2.6、1.1.2.7、1.1.3.10、1.1.3.11、1.1.5.1、1.1.5.2、1.1.5.4、1.1.5.6等词语定义。新增加定义或修改定义的词语:新增加定义的词语: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修改定义的词语: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为本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包括本合同条款1.4所列的合同资料。发包人在招标期间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文、地质、气象、地勘资料及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各自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1.7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1)施工图设计图纸:指由承包人中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及施工图预算),须经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并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1.1.2.2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项目的发包人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1.1.2.5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1.1.2.6监理人:分为施工监理单位。(1)施工监理单位:指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如无特殊注明,相关条文中提到的“监理人”均指“施工监理单位”。1.1.2.7总监理工程师:特指施工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施工部分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永久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1.3.11临时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5.1签约合同价: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施工期的服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5.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和税金,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本合同规定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包括一切费用及风险金。风险费指发生除地震、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变化、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提前所致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承包人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等项目,以及经按程序批准的单个分项工程单次设计变更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工程变更。具体金额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列入投标总价中。风险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包括承包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答疑、询标纪要;(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设计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相关补充、修改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修改为:施工所需图纸由承包人中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提供。承包人必须做好所有图纸的保密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二套完整图纸,供施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经过审查批复的施工图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应为合同履行的依据。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施工监理、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部门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发包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为:(1)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壹拾陆套。均在审查批复后7天内提供。(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3)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书等)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将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书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为可修改版)制作成光盘提交给发包人。1.6.3图纸的修改修改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施工监理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为收到修改图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或发包人发现对方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施工监理或对方。删除: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1.10.3修改为: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施工监理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专利技术1.11.2修改为: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施工监理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1.3修改为: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删除第1.12.2条。2.发包人义务增加:本工程可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仅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提供施工场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以发包人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为准。(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负责办理相关用地等手续,其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予以配合协助承包人办理手续。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施工场地提供的范围:现场交接。(4)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施工用电提供的时间:开工前1周;施工用电容量:发包人在施工用地范围内提供临时供电装置,具体位置在现场交接。施工用水提供时间:开工前1周。施工用水量:发包人在施工用地范围内提供水管接口一处,具体位置现场交接。施工用水接驳口至各施工用水点的排管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电)计量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施工用水(电)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电讯线路以及其他所有水电线路的延伸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上述施工现场的水电及道路条件如与现场踏勘时的条件不一致,以现场踏勘为准。(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工程地质和已探明的地下管线资料随招标文件提供,但承包人应注意:发包人提供的管线资料、物探报告、地质详勘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进行确认,对有疑义的部分应自行组织补充管线和障碍物调查、补充地质勘察。此补充勘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的施工措施费中。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探报告”和“工程地质资料”中未反映的暗浜、空洞或地质条件变化,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处理,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的施工措施费中。2.8其他义务修改为: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A:在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实施相应监理任务前,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B:负责办理相关业务签证手续。C:参加承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会议。D: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E: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F:负责审核承包人分包资料,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和疏忽。(仅针对经发包人同意的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专项分包)G: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可能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H: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7条的规定向承包人进行支付工程款项。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监理人整个条款修改为:监理人:为施工监理单位。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具体职权分别详见施工监理合同。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分别相应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施工监理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利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是委托监理管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从施工图设计到项目施工至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合同风险,除了合同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况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发包人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承包人应对本合同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上述支付;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验工报表;次月、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和材料计划;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两间(80平米)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其费用按照40万元列入报价中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有关开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向发包人提供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其费用按照20万元列入报价中;向发包人提供远程监控系统一套并按发包人要求接入指定地点,其费用按照20万元列入报价中。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的排水(施工排水、雨季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洪需要,制定措施方案,并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所有排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就近市政排水窨井,保证排水畅通;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上报实施方案,由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应确保深基坑的稳定,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否则不予结算,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②文明施工按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③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安监的报监等手续。④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⑤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线、建筑物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权单位的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并不能因批准的方案与投标方案有所改变而追加费用。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承包人负全责,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⑥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⑦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场地平整与临建搭设。⑧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⑨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承包单位,有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内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绿化迁移、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负责对工程范围内已废弃的管线(必要的需经管线单位确认)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拆除和处理。负责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本款涉及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业主另行支付。⑩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和义务:A、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服务,并按经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审核后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具体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如下: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要求;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5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遵循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承包人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到沿线村庄、居民区、工厂等充分调查民众出行、排水等日常需求,并将这些需求反映到设计方案中,以尽量减少后期变更的可能性。B、承包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C、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接受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的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进行交叉作业,接受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当上级主管部门对前一段设计进行批复,其结果影响后—段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批复内容并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D、按照工程进展,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1名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d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作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d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d3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d4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施工。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E、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害和损失。承包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发包人同意。F、在承包人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后,提交给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审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条款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审查意见修改。4.2分包4.2.2修改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2.2.1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2.2.2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建造师部、建造师、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2.2.3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对需要分包的项目选择的分包商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被视为承包人的违约和疏忽。4.2.2.4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单位遵守本合同的行为负责。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单位的行为或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此负全部责任。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删除:4.2.4条款。4.3.3修改为:联合体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4.6条款修改为:(1)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一般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2)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当施工项目发生重大设计或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违法、违纪或发包人认为不适合担任本项目工作等情况时,发包人可要求其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项目管理、设计工作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但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至少六个月不能参加建筑市场活动。无论那种情况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外聘劳务工管理a承包人对外聘劳务人员的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b外聘劳务人员应进行注册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监理人备案。对外聘劳务人员实行“准入”和“清退”制度。c承包人应给予外聘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并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以保护其健康和安全。d承包人应对外聘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删除:4.10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修改为: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将用于工程结构本身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整个条款修改为: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但钢材、水泥、电缆、设备等主要材料应在发包人明确的品牌和质量标准范围内选择。删除:5.4.3条款。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修改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办理占地手续,费用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予以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修改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承包人需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场内任何机械不得退场,否则,按第22款中约定的违约处理。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负责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7.2场内施工道路7.2.1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费用。7.2.2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免费使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承包人接收基准点后15日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修改为: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1.3修改为: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修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事故处理:A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承包人必须按长沙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人,并按规定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安全、消防等任何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开工前7天。9.2.5修改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3治安保卫9.3.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按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执行。9.3.3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按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执行。9.4环境保护9.4.2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1)施工期对城市生态影响的防护措施1、在施工前,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道路和各种地下管线,如供电、通信、给排水管线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提前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时切断各种管线时,不致影响沿线地区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正常供应和运行,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2、为确保有序施工,并使对工程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影响程序降至最低程度,一方面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另一方面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暂时性的交通车辆走行分流规划,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进行统一安排,减少施工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以防止交通堵塞。3、为了确保有序施工,并使对工程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程度,一方面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另一方面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暂时性的交通车辆走行分流规划,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走行路线进行统一安排,减少施工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以减少交通堵塞。4、施工期间用电负荷和用水量均较大,施工单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并提前做好临时管线的接引,对局部容量不足区段,应事先进行管线的改造,防止临时停电、停水或影响附近地区的正常供水供电。5、负担施工运输的车辆所在单位负责防止运载物在行驶过程中抛洒。弃土和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严格控制在相关规定时间范围内。6、做到文明施工,并切实美化、亮化土地。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设置洁净围墙遮挡建筑工地,以减少施工期对城市景观的影响。7、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振动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2)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本项目开挖土石方要求及时运出,部分运至周转场,待隧道主体工程完成后,调配符合工程要求的土方回填覆土,部分用于城建利用,其余作为弃渣运至弃渣场。对于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的处置,施工方需严格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强化渣土沙石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专业运输队伍,严格执行对运输车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污染防治等要求,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在指点地点消纳,不得擅自处置。2、施工期挖土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如果不能日产日清则要按规范压实堆放;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需经过收集,进入城市垃圾收集处置系统;4、车辆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土地前做好外部清洗,避免无聊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污染街道和公路,影响市容和交通。5、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竹料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6、对有扬尘可能的废物采用围墙堆放的方法处置;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0.进度计划整个条款修改为:10.1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提交满足土建工程开工的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份)交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10.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工程测量和监测、安全措施、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以及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等。监理人将组织并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讨论。10.3发包人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的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0.4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发包人要求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3天内。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收到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后3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修改为:本工程除不可抗力外,工期均不顺延。删除:11.4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后,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如当月未完成进度计划工程量,发包人将从工程计量中扣罚当月未完成计划工程量所涉及工程款的0.5%作为违约金。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计划者,将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加重处罚。不属于承包人原因而造成未完成计划工程量,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或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累计延误超过6个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11.6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修改为: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确保获得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并争创金杯奖或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开工前7天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施工现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特殊情况可与承包人另行商定。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整个条款修改为:13.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应承认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3.5.2无论监理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删除:13.6.2条款。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4.工程质量检测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增加: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4.3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规范规定的项目、种类执行。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规范规定的项目、种类执行。14.4.1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现场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删除14.4.3条款。14.5现场工艺试验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凡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变更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15.2变更权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或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整个条款修改为:牵涉到对已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应经发包人认可;牵涉到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的需经初步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同意,发包人认可。变更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及负责人、施工监理、承包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确认。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5.4.3和15.4.4条款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均应由承包人提出,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核,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15.4整个条款修改为:变更的计价原则15.4.1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单项单次变更在200万元以上部分的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则按湖南省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消耗量标准(2006年)进行计价;优惠率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总价与建设单位公示的招标控制总价的比例进行计算。15.4.2因本工程施工本身的需要或者承包人为确保本工程达到规定标准而增加的工程内容、工艺更新、用材增加、材料品质提高,以及因施工图设计导致初步设计范围变更等种种情形,均不属于上述重大变更的范围,因此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提出的删减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工程且删减部分的工程费用单次单项超过¥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发包人不再支付,已预支的应扣回。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删除15.5.2、15.6暂列金额本项目绿化、景观工程、机电设备、交通设施及防洪补救措施等项目为暂列金额,在上限值公示时予以公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得优惠,待最终方案确定后,对绿化、景观工程、机电设备、交通设施等暂定价进行总价调整,按实结算。15.8暂估价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监管、配合承包人进行采购和招标确定供应商分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组织完成招标(在发包人监督下);15.8.2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16.1对永久性工程的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电缆的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上的部分予以调价,除永久性工程的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不予调整。调差办法:永久性工程的钢材、:以2010年《长沙建设造价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4期发布的钢材、预算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钢材各期预算价格为时价,调差金额=∑{[时价—基价×(1±5%)]×当期工程量},钢材不分类别。永久性工程的商品砼:以2010年《长沙建设造价》第4期发布的商品砼预算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商品砼各期预算价格为时价,调差金额=∑{[时价—基价×(1±5%)]×当期工程量}。永久性工程的沥青混凝土:以2010年《长沙建设造价》第4期发布的预算价格为基价,以施工期《长沙建设造价》中公布的沥青混凝土的预算价格为时价,调差金额=∑{[时价—基价×(1±5%)]×当期工程量}。16.2经按程序批准的单个分项工程单次单项设计变更增减在200万元以上时对增减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为风险包干,不予调整。17.计价、计量与支付17.1.2合同价款的约定修改为:1、合同价款为可调总价,是承包人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若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将在合同总价基础上予以调整:(1)永久性工程的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电缆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2)单次单项设计变更超过200万元以上时,对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为风险包干。(3)招标公示中暂列金部分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经政府投资审计局审计后按实调整。3、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应是完成本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承包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4、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纳入有关单价或总价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款中;5、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6、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9]396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2009]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7、施工图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设计技术交底、设计配合施工、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由承包人包干使用。8、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提前所致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文件明示须由承包人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等项目。风险包干费按清单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取列入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11、本工程项目实行合同总价包干。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规模变化等风险因素已考虑在内。17.2计量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按月计量。删除:17.2.4、17.2.5条款。增加:中标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在总价不变的条件下重新核算并调整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并由招标人进行审定,并且有权对其不均衡报价参考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最终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17.3预付款17.3.1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本合同的预付款按合同价中工程建安费的10%,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再追加预付款。(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且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30%;正式工程开工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40%;隧道进入暗挖段(拱形结构)施工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的30%。17.3.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提供同等的预付款保函。17.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开工预付款从第3期计量开始,每次扣回开工预付款的5%,当计量到第22期时全部扣完。17.4工程进度付款: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内容同通用条款,份数为一式十份。17.4.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4.3(2)修改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见有关违约专用条款。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当月经监理人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45天内按当月审定计价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最低支付金额为500万元,不足500万元时结转到下月一并支付。在签发月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统计报表和进度计划等资料,否则监理人有权不签认进度款。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后,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如当月未完成进度计划工程量,发包人将从工程计量中扣罚当月未完成计划工程量所涉及工程款的0.5%作为违约金。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计划者,将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加重处罚。不属于承包人原因而造成未完成计划工程量,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初验(交工验收)报告并通过初验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0%;待通过终验(竣工验收)办理完竣工结算并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完时,支付至已审定计价金额的95%,尚余已审定的计价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2年后支付该质量保证金。上述各项应付款均不计利息。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同进度款,支付流程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7.5质量保证金17.5.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质量保证金。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通过终验(竣工验收)办理完竣工结算并经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完时,支付至已审定计价金额的95%,尚余已审定的计价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2年后支付该质量保证金。上述各项应付款均不计利息。删除17.5.3条款。17.6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17.6.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同通用条款。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同通用条款。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六份。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17.6.3(2)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4.3(2)目的约定办理。17.7.2(2)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4.3(2)目的约定办理。17.7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满2年后28日内。份数为六份。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增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本工程建成通车前,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下称竣工验收规定)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此等竣工验收规定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2000)142号文;(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4)《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令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办(2001)103号)(5)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并由承包人、市政设施监管机构、施工监理、监控量测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竣工验收规定进行。承包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的相关要求,在本工程建成并通车以后,认真编好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清册,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当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协助发包人按照竣工验收规定向法定备案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备案。除按照竣工验收规定协助发包人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相关部门备案外,承包人还应当自留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包括不能一次性合格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指令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费用以及3000万元的违约金。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同通用条款。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同通用条款。18.7竣工清场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竣工清场的约定:同通用条款。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止。质保金为结算价的5%,在竣工验收满2年后28天内支付,质保金利率为零。删除19.3条款。19.7保修责任增加:本工程的保修范围: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回访,若发现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返修,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十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保修期限和责任:保修期及承包人的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20.保险和担保20.1保险20.1.1~20.1.3条款修改为:本工程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列入总报价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中(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合计金额。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率:隧道工程暂按8‰报价(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列入总报价内,以最终实际购买额度计付。购买方式:由业主代承包人购买。2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整个条款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列入总报价内,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承保理赔的各项工作,计入投标报价中。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签订保险合同后7天内。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仅有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20.2.2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1履约担保的期限和退回修改为: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按10%签约合同价(指工程建安费)[如果A>B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A-B)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均指工程建安费)(其中A所有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提供银行履约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满28天后失效。删除20.2.3条款。20.2.4担保合同的撤回责任修改为: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承包人及担保人在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撤回或同意对方撤回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或者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担保。对承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履约担保,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删除20.2.5条款。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修改为:不可抗力是指: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删除21.2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修改为: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2.违约整个条款修改为:22.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删除通用条款中的本条所有内容。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但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5%。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或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累计延误超过6个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班子无法胜任主要工程项目,严重违背承包合同(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澄清回复、中标通知书等)的主要条款,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发包人与监理人随时进行检查,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修理,直至达到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每次扣罚承包人质保金的10%,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用及发包人所有损失外,还需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承包人应承担1000万元的违约金。(5)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但发包人方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力)。(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其它情况未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本施工合同条款办理,则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扣罚金额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酌情确定。(7)承包人擅自变更本工程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应履行报批手续而未报批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8)承包人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向发包人承担1000万元的违约金,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承包人以弄虚作假、隐瞒等方式致使验收单位或验收组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向发包人承担3000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立即予以纠正,并向发包人缴纳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11)如果未达到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则罚款工程建安费的2%(1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1000万元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技术负责人与设备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500万元违约金;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500万元违约金。(13)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中途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承包人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500万元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技术负责人与设备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300万元违约金;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扣罚300万元违约金。对项目其他主要管理、设计人员的规定见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14)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变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二十天时间在负责管理的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和设计配合服务,发包人将不定期抽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事离岗,需向发包人办理请假手续,一旦违约,每次扣罚项目部3000元/人·天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若履约担保项下金额不足以偿付该等违约金,承包人于此承诺同意发包人直接自随后的工程进度款中提取差额直至该等违约金全额实现。23.索赔删除通用条款中的本条所有内容。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履行地“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2)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25.补充条款(一)风险的划分:1、投标报价风险中的风险:1)、由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基础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地质水文资料、沿线的物探资料、初步设计文件等)不足或错漏导致的报价偏离风险,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对报价基础资料理解或计算有误造成的报价偏离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承包人在投标期间过于依赖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基础资料,未深入调查本项目工程环境,对潜在风险考虑不周造成的报价偏离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设计风险1)、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在工程数量统计、工序安排、临时措施(非永久工程)方案、各类辅助性措施或材料消耗、细部工程界面划分等方面存在的遗漏或错误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在设计标准、规模、永久性工程设计方案等方面提供的变更或新增的建设内容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3)、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图纸不足的风险(包括设计文件中的错误、遗漏等全部缺陷),由承包人承担。3、征地拆迁风险1)、经施工图评审后确定的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基础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具体内容包括征地、房屋拆迁、地方电力、电讯部分埋设的管线、商业用自来水管、军用光缆拆迁、煤气管道,由发包人承担。2)、其他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征、补拆、其他管线拆迁、线外改路改沟或应地方要求新增涵洞、通道、地方道路、沟渠、环保工程的建设及红线范围之外的临时占用、使用土地等费用,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更改设计造成道路用地图范围增加引起的上述项目以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第三方干预风险由于受到沿线地区牵涉到的第三方干预、并且这些干预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从而造成路线改移、改变设计方案、增加补偿费用、影响施工进度等,由发包人承担。5、工期延长的风险1)由于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发包人或当局原因延误等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将对工期顺延,但是不对承包人给予费用补偿。2)、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过缓,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暂时停工的风险1)、由于依据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而并不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由承包人承担。7、适用法律变化的风险由于基准日期以后法律改变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8、合同价款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二)目标考核基金1、目标考核基金的设立及其来源发包人针对本合同工程设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等方面“目标考核基金”,对在合同实施期间通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目标考核基金在发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2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0万/月×中标工期)缴纳目标考核金,每半年提前交纳一次。2、目标考核基金的使用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每月对承包人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由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具体考核办法见《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三)长政发[2009]42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9]44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及长政办函[2009]9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中的条款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条款参照执行。(四)施工图设计管理要求A设计深度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文)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B施工图设计的原则(1)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2)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3)主要设备材料表齐全;(4)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齐全;(5)图纸签署符合规定(5)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承担相关所有审查费用(6)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到的相关政府职能审查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关所有审查费用),发包人提供必要的组织与协调。(7)设计总则承包人在承担工程设计的任务过程中,应投入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手段及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按发包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任务。遵守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管理流程,满足各级审查技术要求,通过各级技术审查,得到正式的书面认可。各种设计质量和技术要求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执行。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差错,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齐全、可靠,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计算正确,计算结果可靠。C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合同各方有关设计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权利与义务施工图设计中间检查。施工图设计最终审查。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承包人权利与义务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计算和详细制图,达到能准确实现工程物体的要求,提出准确的工程材料数量和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并能够满足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的需要,设计需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求施工图设计计划必须考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准备和备料的需要,按工程需要提前提交相应图纸给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外地设计方的施工配合责任人应当长驻现场,自行解决落实驻长办公场所和条件。本地设计方要求每周到现场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设计方应委派经业主认可的设计代表组成工作组常驻现场,负责现场服务、配合施工,设计方应另外委派一名专家作为发包人的技术顾问参加日常建设管理、协调工作。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前,发包人对所有合同细化和补充有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内容,承包人应予响应。D设计目标(1)在投资控制上创优将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2)在质量控制上创优整个设计过程严格按照ISO9001运作;各设计阶段遵循承包人、发包人、专家审查组、政府审查多级审查制;设计质量目标应达到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设计质量创优目标,避免出现因设计上的原因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优。(3)在项目管理上创优优先选用项目管理软件P3E作为辅助项目管理工具;作好设计策划;统一设计输出规定;规范设计软件;合理分配产值,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E设计实施原则(1)设计管理原则发包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鉴于本建设项目的高度复杂性,涉及多种专业、多个合同单位间的有机配合,因此,业主方通过合同、计划、项目保证体系(ISO9001)、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手段,对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评价几个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控制。承包人应按ISO9001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优化降低投资;通过图纸、文件的签发审查程序保证设计质量。发包人对隧道设计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办法均作为合同的附件部分。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需遵守发包人现有的和将制定的、不与本合同的规定精神相冲突的有关工程设计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办法。(2)设计分级管理原则隧道设计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分为承包人管理、发包人管理。发包人负责在合同中责成各有关方面根据隧道设计模式管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通过明确合同各方关系加强设计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审查组及顾问针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审查,专家审查组意见和咨询报告由发包人发出。发包人负责隧道设计工作的计划管理和协调。隧道设计审查层次为:承包人→发包人→专家审查组→政府部门发包人管理重点在目标、计划、组织、功能、成果方面。(3)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原则承包人应报送所有参与合同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职务成果、以及在本工程中负责的设计任务,交发包人备案。如果设计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影响设计工作进行,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更换,则设计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满足本设计工作需要能力的人员。(4)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原则江底隧道是城市骨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满足城市规划要求。风井设计要注意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考虑进风口大气指标对隧道内部空气质量的影响,造型设计要精巧。承包人应从整体上超前考虑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本身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减少外环境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能够逐项落实。承包人应落实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制定环保行动计划,针对防振、减噪、景观等环境问题开展优化环境设计,尽量消除负面影响。(5)标准化设计原则设计中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原则,对具有共性的设计应从整个工程的角度出发,编制标准图、通用图,提高设计效率,缩短设计周期和降低设计成本。同时,根据功能分块的划分,设计中应开展模块化设计,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承包人应统一本工程标准化设计和接口衔接的标准和原则,落实标准图、模块化图集的编制。承包人应参与发包方组织的标准化设计会审,经标准化设计会审形成的决定及成果必须应用到设计中。标准化内容包括经济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图设计、通用图设计、综合管线平衡原则、CAD绘图和图层管理等内容。如设备房布置的统一标准,设备布置的标准化,接口形式标准断面的标准化,直至端子布置,端子编码的标准化。CAD绘图和图层管理的目的是设计成果共享、为下道设计工序创造工作条件、提高设计工作效率。(6)强化服务意识原则承包人在设计工作过程中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应注意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注意互提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承包人应优化设计方案,尽力节约投资。F设计质量控制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充分运用组织措施和技术手段,通过有效的技术经济比较,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隧道快速交通系统。(1)设计质量控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承包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隧道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承包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承包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相关的规定,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2)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其质量体系的审查。承包人应按ISO9001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结构、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业主方的需要。(3)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发包人应组织和协调监理方、承包人之间的工作配合,组织协调与施工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对“管理接口”负责。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承包人应加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和资料的准确性。承包人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和项目完整功能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合理。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合理选择系统的功能和标准,合理确定操作流程,合理选用机电设备的种类和型号,备品备件必须考虑系统投入运营后所需的资源和供应状况等。管理用房设计应围绕运营管理人员操作流程展开。确保为车辆提供快速通过、方便使用、安全疏散、舒适等候的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简洁、便利、舒畅的工作环境和设施。(4)关键点控制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承包人有责任提醒发包人。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关键点设计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承包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G文档与信息管理要求(1)发包人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书面指令的签发规定,签发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指令对承包人具约束力,承包人应予执行。(2)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应需提交发包人。过程性资料需报发包人备案。H验收标准和方式(1)验收标准1、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和设计评价体系经发包人审查后执行。2、一般要求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设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应先进适用,与国内的技术水平相一致,应有技术说明和经济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报告要协调好各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注意报告的一致性。设计文件要按发包方要求的版式、装订要求做到美观、牢固、清晰、有条理、重点醒目,避免“错、漏、碰、缺”。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经过责任部门、人员的逐级审核,分别签字、盖章。3、提供成果的形式及份数要求文字报告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和技术说明书等,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图纸一般按国标A3号标准图纸或根据需要按A3加长,通用图采用国标A3号标准图纸,图幅具体标准按发包人要求。图纸应当按照方便施工、方便审查、方便使用的原则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在合同附件或管理细则中制订。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office软件(WORD和EXCEL),其中的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2004版本。声像资料按业主方的有关要求提供。承包人应当采取电脑投影的方式进行汇报,汇报材料应当包括现场全貌鸟瞰照片、细部照片、周围规划情况、地质剖面、建筑透视效果图等内容。汇报材料提供发包人存档。承包人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包括中间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以便上网及各专业组之间的文件交换、使用。(2)验收方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设计成果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应在15日内组织技术专家审查组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设计成果,发包人应尽快联络有关方面进行评审验收工作。评审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出具同意验收通知作为接受承包人相应设计服务的证明,并作为支付设计费的依据。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实施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长沙市工程内容:(1)施工图设计;(2)隧道工程;(3)道路工程;(4)排水工程;(5)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6)景观工程;(7)照明工程;(8)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9)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从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设施、照明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施工。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确保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并争创金杯奖或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5、合同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工程建安费元;(小写):元,其中设计费元,工程建安费元。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详见投标报价书;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8、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3)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技术负责人到职时间:。(4)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设计负责人到职时间:。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10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施工监理单位份,合同备案机关份,其他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10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投资额(元)主要结构型式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02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二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人)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02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三-1建造师委托书(注:施工单位按此格式)(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建造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附件三-2技术负责人委托书(注:施工单位按此格式)(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技术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四设计总负责人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设计总负责人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设计总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设计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五承包人履约保函编号:(工字)第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六预付款保函(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5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XX工程、主体结构工程、XX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八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发包人具体实施细则)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交叉大跨度段、过湘江大堤段、江中断层带、黄兴路金满地地下商业街等的详细施工方案必须必须按经专项审查批准后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九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人或代表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十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控制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3、联系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十一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承包人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根据长沙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1)工地总平面图:标明工地方位及管理、生产、生活、各类材料、机械设备设置的区域;大门进出口、便道以及水电的走向;现场安全标志和宣传标语、横幅布置等。 (2)工程概况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主要结构类型及管道口径和道路总面积、总长度;建设、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5、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1米的彩钢板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3)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有《排污许可证》,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或直接排入河道。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6)施工现场便道硬化平整,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硬化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建筑垃圾。  6、施工现场应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通风照明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简易浴室、更衣室、生活垃圾容器等职工生活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厕所便池贴瓷砖,必须有冲洗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7、工地工人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8、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长沙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9、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10、承包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1、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洪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泥浆水、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政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文明作业。 (2)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4)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5)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13、承包人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14、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包人按责任违约每次处罚20~50万元违约金。五、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六、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十二廉政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纪检部门或有关监督部门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十三、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十三:承包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岗位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1.总则1.1各节的标题及名词术语1、本技术要求为使用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使用时应将本技术要求视作一个整体,各章节的标题仅起提示作用,不是本技术要求的一部分内容,也不应作为解释本技术要求的考虑因素。2、监理工程师一词是指包括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内的被授权的各级监理人员的总称。1.2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的一致性1、本技术要求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相互对照阅读和使用。本技术要求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技术要求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特定规定的,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国家或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2、本技术要求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发包人,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3、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2.主要工程说明2.1工程概况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位于橘子洲大桥与猴子石大桥之间,南距猴子石大桥约3.0km,北距橘子洲大桥约3.4km,江中段位于橘子洲头以南约100m。隧道西起阜埠河路和潇湘大道交叉口并与潇湘大道互通,下穿湘江、湘江大道后与南湖路相接。隧道采用双管单层型式,内径10m、外径11m,建筑界限9×4.5m,分为南北两线穿越湘江,其中主线单洞合计长约2956m(南北线合计),匝道合计长约2912m。隧道主线设计行车速度50km/h,匝道行车速度40km/h。东岸端北线主线设置一个入口,南线接WN、WS、S1三个单车道匝道出口,其中WN匝道接书院路北;WS匝道接书院路南;S1匝道直接南湖路。西岸端共设置A、B、C、D4条定向匝道,以蝶型方式连至潇湘大道上,其中A、C匝道连接潇湘大道北,为两车道匝道,隧道建筑限界为9m×4.5m,B、D匝道接潇湘大道南,为单车道匝道,建筑限界为8m×4.5m。隧址区基岩为砾岩,河东将穿越富含水的砂砾地层。2.2主要设计技术标准1)道路等级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南湖路湘江隧道:四车道城市主干路Ⅰ级接线道路南湖路:城市主干路I级;阜埠河路:城市主干路I级;潇湘大道:城市主干路I级;2)设计车速南湖路湘江隧道主线:50km/h;匝道:40km/h。接线道路南湖路:50km/h;阜埠河路:50km/h;潇湘大道:60km/h;3)车道数主线:双向四车道;匝道:单向单车道和单向双车道。4)建筑限界主线明挖段及两车道匝道:净宽9.0m=左侧余宽0.25m+左侧向宽度0.5m+行车道宽度3.5m×2+右侧向宽度0.5m+右侧检修道宽度0.75m,净高4.5m。主线盾构段:净宽8.5m=左侧余宽0.25m+左侧向宽度0.5m+行车道宽度3.5m×2+右侧向宽度0.5m+右侧余宽0.25m,净高4.5m。单车道匝道:净宽8.0m=左侧余宽0.25m+左侧硬路肩(含路缘带)宽度1.0m+行车道宽度3.5m+右侧硬路肩(含路缘带)宽度2.5m+右侧检修道宽度0.75m,净高4.5m。5)道路平曲线半径隧道主线:不设超高最小半径400m,设超高推荐半径200m,设超高最小半径100m;匝道:不设超高最小半径80m。6)最大纵坡隧道主线:推荐值5.5%,最大纵坡限制值7%。匝道:最大纵坡应不大于5%(在出口匝道上坡、入口匝道下坡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可增加2%)。7)竖曲线最小半径隧道主线:凸形:极限最小半径900m,一般最小半径1350m;凹形:极限最小半径700m,一般最小半径1050m;匝道:凸形:极限最小半径400m,一般最小半径600m;凹形:极限最小半径450m,一般最小半径700m;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8)设计使用年限:100年9)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应按7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10)隧道稳定抗浮安全系数:≥1.111)道路荷载:设计荷载公路-Ⅰ级12)防水等级:主线隧道盾构段,一级。匝道隧道及主线隧道明挖暗埋段,二级。13)防火等级:按二类隧道设计,耐火极限按RABT曲线测试标准不小于2小时。14)人防抗力等级:6级。3.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1一般规定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国家或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标准与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3、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可报经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发包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批准的日期前至少28个工作日提交。如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认为承包人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3.2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DGJ08-39-9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GJ08-96-200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TD71-200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JTJ026.1-199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DGJ08-39-9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GB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223-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GJ08-9-2003建筑抗震设计规程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CES01-200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2005年修订版)JTG/TB07-01-200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TJ026.1-199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Ⅱ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国际道路学会常设委员会(PIARC)会议有关资料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60-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JTJ026.1-1999公路地下通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66-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115-87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T3453-94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CJ/T3010-93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自动监控系统CJ/T3027-93城市公共交通信号系统CJ/T7283-87城市公共交通通信系统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69886-93电气制图国家标准JGJ/T16-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DGJ08-94-2001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22-2003城市排水泵站设计规程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施工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年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200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9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实验方法》(GBJ81-85)《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2006年修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浇圆钢筋》(GB13013-9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T1499.3-200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111-98)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20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7-1998)4.工程施工管理4.1施工管理本工程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承包人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应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承包人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要求,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策划,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4.1.1施工场地(1)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的施工场地。界定场地范围及场区内必须保护的树木、绿地、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测绘资料;并签署移交清单文件。(2)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清单中所列设施负全部监管责任,不得任意砍伐、拆除或损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进场后,首先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进行场地平整。同时结合周边场地地形,布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汛期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排放。(4)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安全、卫生和施工协调等工作等负全部责任。(5)关于施工期间周边排水管道养护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范围内临时移交的市政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办妥临时移交手续,并承担移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监护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6)防水材料存放和施工要求粘贴防水材料的工作环境,应用防雨棚,不得在露天环境下施工,防水材料堆放仓库面积和环境应满足该材料存放的要求。冬天施工时应设烘房设施,作橡胶止水带加温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1.2施工准备(1)自行组织补充管线和障碍物及建筑物调查、补充地质勘察。(2)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3)复测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制定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4)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5)作好各项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检验和试验工作。(6)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程序,协调各工序和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7)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专业作业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施工教育培训。(8)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作好供应。安排好施工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9)核实场内拆迁项目的情况,并报监理交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处理。(10)架设供电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和土石方运输路线的技术要求。(11)作好场区的临时排水、车辆、车轮冲洗沟槽设施及场地、道路硬化。(12)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13)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14)落实安全、消防和保安措施,以及文明施工和环保的管理措施。(15)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4.1.3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注意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管理人员名单和详细情况供发包人和监理审批。4.1.4工程报告单(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验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2)承包人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4.1.5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工程测量和监测、安全措施、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以及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等。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下,根据规范要求编报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一式3份),在实施前14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施工。(3)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承包人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亦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4)临时设施的施工文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1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一式3份)。临时设施必须绘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经过承包人的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5)竣工图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长沙市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四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给发包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实物相符,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4.1.6施工测量(1)测量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交桩。承包人接桩后7天内对发包人提供控制桩(平面、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要求在交桩时另行规定),并填写复核单交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不得开工。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按现行规范等有关规定的精度,恢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作为施工放样依据。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得动工。测量工作应由有资格的测量工程师负责进行,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频率为每二个月一次,复测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其为每(偶月)25日交于发包人现场标段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相关的测设基准资料进行修正,以保证各施工阶段测量工作的准确性。(2)标桩的保护对于所有的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建筑区内放线控制点以及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恢复这些标桩。(3)标桩位置的变动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包括把标桩暂时移到附近点,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通知监理工程师。(4)控制放线标桩及设计标高的修正如承包人在现场放线测量中,认为勘测或设计部门提交的现场控制坐标点或图纸某些设计标高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在测量监理工程师作出正确判断前对上述有争议坐标、标高的标桩和现有地面不应扰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1.7临时工程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系指非永久性工程施工设计(如临时支撑、非设计指定的地基处理、施工道路等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报告(方法、材料、设备、时间安排、操作程序)计算书和设计图纸须得到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审批同意,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4.1.8施工通风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安置必要的通风设备,以保证工作人员新鲜空气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30m3,相对湿度为65%~80%之间,保证工作人员吸入的空气中氧气量不低于20%,H2S、CH4以及其他有毒或有害气体等浓度不得超出有害身体健康的浓度,易燃气体浓度不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10%,若承包人未按此要求配备通风设备,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在今后与承包人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4.1.9施工方法与工艺(1)承包人采取的所有施工方法与工艺应与现行的工程施工相关规程相符。(2)当监理提出有关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以供监理审阅或审批。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3)承包人应对场区的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并确保主体结构与预留的市政配套工程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4)承包人必须明确本工程的总体工期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特点和各个节点目标,应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确保关键节点的实现及其实现这些节点目标应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4.1.10工程的总体筹划(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发包人为了统筹全线工程的各项施工衔接而设立”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的完成;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确立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建立新的网络工序线路计划,配合发包人完成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使用专业软件编制。(2)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筹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管线以及施工影响区内的障碍物状况调查;场地准备(含大临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地质等);工程施工(含场地土方挖运、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土方及支撑、内部结构等);设备运输周期、现场安装及调试周期;工程材料计划;工程管理人员及劳动力配备计划;工程机械的计划(各专项工程设备和挖土设备的配备计划、进场计划等);施工用水用电计划、前期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等。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向监理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在每月25日递交下月修正的施工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以上进度计划报告文件(一式3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4)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3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b)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c)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d)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e)实施的形象进度;(f)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重新达到原设计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各类资料的同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需要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4.1.11试验承包人如自建试验室,需按相关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试验资质后方可开展试验工作。需外委的有关试验应委托长沙市域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试验室完成。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将拟委托试验室的名称、资质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试验费用纳入投标报价。4.1.12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实施和缺陷修复的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能够满足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2)如合同要求某项工作必须由某种指定的施工机械完成,则承包人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其他相应的机械。(3)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的不是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机械,则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对拟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和原因作出充分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替换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断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采取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正确行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5)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应作到:工地汽车出入门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装运建筑材料、土方石、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若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4.1.13材料(1)质量要求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a)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并预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格材料,承包人在这些材料的定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须附有材料的样品及使用的有关说明和质量保证书。(b)凡未对质量要求作出说明的材料,则该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c)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不得采取任何代用材料。(d)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料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未经批准合格的材料。(e)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未批准的作业不予验收和支付。(2)进货检验与试验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选定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手段,进行检验和试验,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3)搬运与贮存(a)一切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使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地接受。(b)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应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洪、防风,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c)贮存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d)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并平整全部堆存场地。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将地面尽可能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e)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严加保管使用。并应在使用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主管部门办理贮用审批手续。(4)取样送验与试验(a)所有材料运抵现场时,都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和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证书。(b)所有材料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抽样检验外,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作补充检验,承包人应予以执行。(c)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应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d)建材取样送检工作应符合长沙市建材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要求。(e)除非另有规定和准许,试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4.1.14工程的检验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序检验,对检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指令。依据规范规定,当监理检验和试验发现有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项目通知书后,按照监理的意见和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进行改正,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4.1.15计量支付证书和统计报表承包人应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程计量单,按合同规定按发包人要求填报月计量支付报表,报监理工程师核签支付证书。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4.1.16工程记录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重要工程会议记录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象,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象)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复制一式四份(二份原件)提交监理工程师转报发包人。4.1.17界面协调(1)各专业或合同工程接口界面本工程是一个系统的群体工程,涉及专业的形式和种类较多(如土建、通信、信号、供电、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环境控制与设备、人防工程等),设计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各工程接口界面的划定和设计工作。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除应履行合同条件中有关规定的义务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接口统一协调指令。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接口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发包人及监理指令的及时实施。(2)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场调查资料和其经验,充分考虑施工接口的部位及内容,并制定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安全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合同工程需其他专业或合同工程提供接口的细目清单,交由监理工程师统一协调;或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接口指令,及时实施接口指令作业。(3)本合同承包人与其他工程之间有关施工设计、施工接口、测量控制网点、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等资料应及时互通信息,中级控制桩点应贯通测定,水准点应相互闭合,并应彼此协调,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4)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接口协调细目清单或未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接口指令而造成工程延误、返工或其他损失,所有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4.1.18工程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调查和保护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设施、围界栅栏、道路、沟涵、树木等的保护负全责。如果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不可以推卸责任。发包人将根据自身的能力提供部分管线及建筑物的调查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但发包人强调这些资料可能并不完善。承包人应负责核对并完善调查资料,以满足施工要求,必要时承包人应到现场进行人工探察。调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变形量,该量值应得到被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的认可。发包人强调,所有调查资料应得到被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的确认。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筑物、道路等被保护对象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包括调查表、照片、示意图等),供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强调,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确认了被保护对象的调查资料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建筑物、管线等被保护对象的调查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与各有关机构建立直接与连续的联络,并由承包人负责各阶段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提供一定的帮助。承包人应根据各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变形量,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和保护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并实施。发包人强调,所有的调查资料和施工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虽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但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人对被保护对象应负的责任。4.1.1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长沙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象等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竣工资料文件齐备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文件中应包括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套;工程照片一套。承包人应将全部竣工资料作成电子文件,并于工程验收前提交给发包人。4.1.20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按长沙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实施。4.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4.2.1一般规定(1)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3)在本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专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工程施工而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5)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责任人名单、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文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备案。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6)施工围场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围场的外观墙面标语及广告灯箱必须按发包人的统一要求设置。施工围场必须采用彩钢板材料,大临设施、办公用房等必须采用彩钢板材料。围场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围场由承包人具体设计与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围场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7)文明施工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应抓好文明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音,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1)粉尘污染控制(a)施工现场施工段采用围挡作业;施工时采取分段、集中施工方法,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场;挖掘土方,做到当天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及时覆盖;进入工地的砂石料、填土料,必须是当天用多少进多少,当天不能用完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拆除建筑现场要有围挡,并采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及时清运拆迁的物料。(b)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型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身、车轮进行保洁,车辆出施工场地时不将泥土带出工地。(c)场地清洁:承包人在每天施工结束后,都应将场地和周围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建筑垃圾和施工中的泥土,影响道路整洁,产生二次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控制(a)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b)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50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如在施工中有突发性巨大声响的作业,例如定向爆破,应事先向社会公告。(C)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充分体现在承包人的整个施工全过程,做到“少扰民、不扰民”。4.2.2安全防护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必须制定一套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文件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电、防火、防台、防汛、救护、警报、治安及危险品管理等。对于承包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和施工中的一切事故隐患,监理有权干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长沙市的相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对事故承担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发包人支付费用或延误施工合同工期。(2)劳动保护凡属承包人雇用的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承包人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3)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各施工区、生活区和道路设计照明系统。明挖、不作业地段和成洞区电压可用220V,暗挖作业地段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4)用电安全临时设施及变压器等外电设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负责这些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措施的效果。(5)地下作业安全在地下施工中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现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向监理报告。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时,应该得到监理书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复工。(6)危险品的存放和运输施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严格管理,危险品的存放运输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7)防台防汛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资料,应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防汛预案送监理工程师批准。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按防洪防汛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及保证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8)防火(a)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配备消防人员和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除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在施工现场的油库、器材库、易燃易爆容器、车间、生活住房区及施工机械、车辆上配备适当的有效灭火器,并承担一切费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b)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包人在向监理递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递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文件,报送消防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9)信号(a)承包人应在施工工程区内设计一切必要的信号装置,这些信号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b)承包人应负责维护自己和发包人在工程区内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c)若监理认为承包人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包人必须按监理的要求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10)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a)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列物质: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漂浮物、浮渣、油类等;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物质;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等。(b)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有关规定。(c)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上水管、煤气管、雨污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供油管、供气管等。(d)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作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4.2.3文明施工严格遵守长沙市市政工程建设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4.3临时工程4.3.1一般规定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防火医疗、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承包人驻地的办公、生活、生产等房屋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石方、构造物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及设施的明细表应先报监理工程师核备,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合同结束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4.3.2临时公用设施临时公用设施包括通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降温、防火、急救和医疗服务等。供电、供水线路及设备数量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有关规定建立上述公用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及合同期的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规定和现场情况建立下述各项公用设施。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通讯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安设现场使用的电话线路和有线或无线通话设施,并负责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系统所需要的网络宽带设备,承担上述线路和设施的租用、安装、连接、服务等的一切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的通话费用。(2)供电与供水:见合同专用条款。(3)临时排水和垃圾的处理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施工排水、粪便、污水、垃圾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排水沟应用砖砌,流水面用M5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穿越道路应埋管或加盖板。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二级沉淀池和冲洗槽,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他污水必须分别处理达标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未经沉淀处理的一律不得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河流。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河流,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由于施工原因而引起的市政排水系统的淤积和堵塞,由承包人负全责。(4)场地硬化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场、水泥堆放场、基坑四周均进行场地硬化。(5)降温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每年夏季对所有驻地的办公室与宿舍提供降温装置或设施,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6)急救和医疗服务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除应与当地医疗急救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配备必要数量的、在医疗急救方面的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为其职工(包括监理)提供服务,同时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适当数量的药品,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作好防病治病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有条件的设立职工健康手册,负责监督检查食堂、茶水站、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作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后勤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无医务室的工地,医护人员每周最少二次到工地巡诊及消毒,并设置医药急救箱。(7)照明场地内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照明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4.3.3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人应按本工程规模的大小对所需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加工房、试验室、库房、机房和储料场等房屋,自行选址建设管理。施工用电、用水、通讯、运输便道、排水系统、工地消防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在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尽量少占用地。临时设施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2)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工作开始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图纸,图纸上应标明上述建筑物及设施的平面位置、尺寸,并说明其计划使用的要求和使用日期,报监理工程师核备,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位置及尺寸范围应符合发包人规划的要求。(3)承包人在驻地建筑正式动工搭建以前,需持设计图前往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上报审批。(4)工程竣工时(或双方另有同意的早些时候),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永久的和非移动式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当承包人无意拆走上述各建筑物及设施而发包人要求拆除以清理现场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意图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将所占场地清理干净。4.4投标人认为该增加的项目4.4.1对于本章所未提及的,根据承包人经验,投标人认为应该进行的项目,可在本节自列。并在投标书中对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等作详细说明。4.4.2本节各项目应按合同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由于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因此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投标人据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1.4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应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漏项或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遗漏项目和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计量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以实际发生为准。2.9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以实际发生为准。2.10若出现如下情况,招标人将在合同总价基础上予以调整:经按程序批准的单个分项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在200万元以上时对增减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为风险包干,不予调整。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11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提前所致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承包人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等项目。风险包干费按清单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2.12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均由发包人代为购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隧道工程建安费的8‰报价。2.1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约定支付。2.14本项目依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形式在投标清单中列项,采用湖南省市政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及相关的取费文件进行计价,材料价格参照《长沙建设造价》2010年第4期及市场价格。3.其他说明3.1上限值:本次招标不设标底,但设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5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长沙建设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97%(含97%),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2据国家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独列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中按实支付(支付上限不超过投标报价及变更中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3中标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在总价不变的条件下重新核算并调整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并由招标人进行审定,并且有权对其不均衡报价参考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最终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3.5变更和结算办法:本变更和结算办法只适用于经按程序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其他情况不予以变更。3.5.4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单项单次变更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按湖南省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消耗量标准(2006年)进行计价;优惠率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总价与建设单位公示的招标控制总价的比例进行计算。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一、商务标书1商务文件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2授权委托书;1.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1.4投标函;1.5开标一览表;1.6资质及资格审查相关资料1.7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1.8劳务分包情况;2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要求及格式编制)2.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1)投标总价封面(2)表-01编制说明(4)表02/03/04工程费汇总表及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5)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表0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表10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9)表11-1暂列金额明细表(10)表11-2材料暂估单价表(11)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表11-4计日工表(13)表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4)表11-12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2.2施工图设计费报价及说明2.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由投标人选择提供)。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商务文件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2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招标人全称)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名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发包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投标人:(盖章,联合体投标均盖)授权人:(签字,联合体投标需为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3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主办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人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人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4投标函(格式)致: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全部资料,我们完全接受全部内容并无任何异议,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确保本工程达到标准,争创工程。我方承诺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如果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说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9、我方承诺:招标人有权使用我方本次投标提交的设计图纸用于本工程设计优化。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我方如违约,愿凭招标代理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11、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2、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必须坚持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建设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更换人员、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3、我方承诺,严格执行长建发[2004]54号文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格式)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投标报价2质量标准3保修承诺4工期5建造师(项目经理)6技术负责人7设计负责人8履约保函金额9预付款金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5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元序号工程项目名称1投标总报价(大写)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规费2隧道暗挖断投标工法3工期天(日历日)4保修承诺5质量等级6建造师姓名及编号资质等级7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8设计负责人姓名职称9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附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函附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承中的总报价一致。2、如果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是投标人本企业注册造价师(可以为联合体中任一参建单位的注册造价师),投标文件中没附投标人与造价工程师所在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及被委托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的投标报价不合格,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6投标人资格相关资料一、资质业绩相关资料:A、独立法人投标须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③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⑧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完工证明复印件)⑨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交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业绩和经历,并已竣工验收,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复印件)⑩拟任设计总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设计)省外施工企业入长登记手续的资料(复印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B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以下证件:①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③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施工单位)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联合体主办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联合体各成员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⑥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⑦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参与方(设计单位)设计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⑧联合体主办方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完工证明复印件)⑨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交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业绩和经历,并已竣工验收,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复印件)⑩联合体参与方(设计单位)拟任设计总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由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设计)联合体中省外施工企业入长登记手续的资料(复印件)联合体授权委托人及联合体主办方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联合投标协议书(复印件)二、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三、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营业执照1.编号:2.营业范围:企业资质1.等级:2.证书号:成立日期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单位人员总数类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其他人员合计备注小计高级中级初级人数联系方式1.地址:2.邮编:3.传真:法定代表人1.姓名:2.职务:3.联系电话:联系人1.姓名:2.职务:3.联系电话开户银行1.名称:2.帐号:投标人组织机构说明:(1)本表后须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近三年)(格式)序号项目或指标单位2007年2008年2009年一资本金总额万元二全部资产总额万元三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四流动资产万元五平均流动资产余额万元六速动资产万元七流动负债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实际完成建安产值万元十净利润万元十一现金净流量万元十二年末所有者权益万元十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指标1资产负债率%2流动比率%3流动资产周转率%4资产报酬率%说明:(1)本表后须附近三年(2007~200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2)表列数据应与后附财务报表数据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3拟为本合同配备人员及设置机构表(格式)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序号拟任职务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类似工作年限职称备注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安全负责人4质量负责人5设计负责人6……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统计类别职称水平学历水平小计高级中级初级硕士及以上本科大专及以下人数比例100%为本合同段设置的组织机构(应包括组织机构图、各机构负责人及人数)说明:(1)本表中序号为1、2、3的人员应按表3-a格式提交人员资历表。职称中请填写高级、中级、初级,技术员也请填写初级。(2)本合同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组成及人数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3-a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工程中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历(位)经历年—年参加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填至各专业设计、施工负责人)。每人填一张。(2)每张简历表后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3)由本人负责管理的工程获奖情况可附在本表后。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4近八年已完同类或类似工程经历表(格式)项目或指标单位1234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段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工作内容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万元////竣工日期年、月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竣工质量评定业主名称业主地址及电话获奖情况备注注:附相应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5在建类似项目主要情况表(格式)项目或指标单位1234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段)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工作内容合同总价万元开工日期年、月合同工期月至目前已完工作量(万元)剩余工作量(万元)预计竣工时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履约情况评定业主名称业主地址及电话监理单位备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6目前和过去3年涉及的诉讼案件等情况(格式)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有无介入诉讼案件(时间、地点、原因)2、有无被限制投标(原因、时间)3、有无受通报批评(原因、时间)4、有无被终止合同(原因、时间)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表7其他注:本表中的有关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7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致招标人:我公司参加工程投标,如若中标,对本工程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如下承诺:一、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按劳动合同要求的工资结付方式及时进行清算,做到按时发放。三、不是跨年度的工程,在当年结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四、跨年度的工程,按形象进度结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确保当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背了以上四款承诺,同意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并接受壹年不进入长沙建筑市场承接业务的处罚。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010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8劳务分包情况根据长建发[2006]65号要求,劳务分包须招标定队,但属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在招标之列:1.本单位拥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附劳务分包资质复印件);2.与相应劳务分包公司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劳务分包合作协议(附协议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投标总价(格式)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说明:1.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编制及取费等相关内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执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说明。其中:报价汇总表(单价分析表除外)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成员均盖)并经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注册造工程价师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单价分析表可单独装订成一册,一份即可。2.施工图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报价,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设计技术交底、设计配合施工、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中标后包干使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二、技术标书1、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含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等)(1)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工艺(须详细阐述针对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4)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重点(关键)工程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其中含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充分考虑隧道穿越地质不良地段和结构复杂地段,如交叉大跨度段、过湘江大堤段、江中断层带、黄兴路金满地地下商业街等的详细施工方案;(6)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民用、公用市政及公共设施保护方案;(7)对工程风险的分析,施工安全管理、风险控制及对突发事件的具体预案措施;(8)夜间、雨季的施工安排;(9)质量、安全保证体系;(10)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1)环境和职业健康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3、工程管理曲线;4、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6、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7、施工总体计划表;8、其他必要的表格;9、科研大纲编制(如果有)。10、若投标推荐工法为钻爆法,则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简要设计说明。11、附表格式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特点,并结合各自对工程的理解和各自丰富的工程经验,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内容或表格形式作适当调整或修改,以便能更清楚标书有关内容。投标单位只能按一种工法投标。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3…表2劳动力计划表(格式)单位:人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临时用地表(格式)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表5工程质量自检机构和人员、设备配置表(格式)质检机构人员职务职责配置设备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表6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措施表(格式)安全机构及人员职务职责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4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连,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驻地干扰评委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1.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1.6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实施监督管理。2.评标组织及工作程序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2.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1)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2)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3)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5)指出技术方案存在问题和优化建议。6)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7)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2.4评标工作基本程序2.4.1成立评标委员会;2.4.2初步评审;2.4.3详细评审(先技术标,后商务标);2.4.4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果有);2.4.5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4.6编写评标报告。3.初步评审3.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为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3.2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3.2.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有法人章;3.2.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3.2.3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2.4投标人按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3.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2.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3.2.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3.2.8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3.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并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与修正。算术性修正的原则如下:3.3.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3.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投标人应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3.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前,发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4.详细评审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将从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财务能力、设计和施工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2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4.2.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4.2.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4.2.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竣工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2.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4.2.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4.2.6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其作废标处理。4.3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设计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如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4.3.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4.3.2设计文件、技术方案评审不可行;4.3.3设计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4.4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中的下列(但不限于)偏差为细微偏差:4.4.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4.4.2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检测设备、人员不足;4.4.3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完善。4.5评标价和评标基准价4.5.1开标时宣布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4.5.2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A=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低价4.6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评审的主要内容4.6.1设计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4.6.2投标设计图纸文件(如有)(对本工程设计重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技术合理性及可行性、经济性);4.6.3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本工程重难点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风险控制、可能拟定的科研项目及大纲);4.6.4机械设备仪器配置;4.6.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6.6工期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对照评分细则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具体评审要素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及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后,再按照综合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在去掉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后再按照综合评审内容重新打分并按照综合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5.澄清5.1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修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修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修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5.3在澄清过程中,招标人不应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文件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后续的评审。6.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开标记录;(3)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处理事宜;(10)说明、补正、澄清等事项纪要。7.定标原则和方法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7.1定标原则: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审查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以书面评标报告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结果。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7.2定标方法: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重新组织招标。8.评标工作保密规定8.1评标工作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领导小组成员对本工程所有评标决标资料必须保密,不与投标人作有关评标工作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8.2现场的有关人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联系工具,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保密,不得外泄。8.3评标期间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人。8.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会将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但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有哄抬、故意压低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有关违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附则9.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报经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公示,通过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向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9.2本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投标报价及商务标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其综合评审内容及分值为:基本分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一投标报价6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B,评标基准价为A:(1)B=A时,报价得分为60分;(2)当0<(B-A)/A×100%≤10%时,从0开始,每升1%扣2分,即60-2X;(3)当10%<(B-A)/A×100%时,每升1%扣3分,即40-3×(X-10),总分直到扣至25分;注:①招标人公布的上限值乘以97%作为有效投标报价的上限值;②评标基准价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x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百分点数。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③以上扣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④中标者除交10%合同价履约保函以外,还需缴纳其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差额同等的现金保证金。二施工与设计企业17分①施工设备(适应于盾构法)4拟投入使用的盾构机设备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得4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3近8年投标单位有1个类似项目是采用盾构机施工且主体工程已完工的得1分,有2个类似项目是采用盾构机施工且主体工程已完工的得2分,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采用盾构机施工且主体工程已完工的得3分,否则得0分。设计方案(适用于钻爆法)7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得6~7分;基本可行得4~5分;有欠缺的得2~3分,不合理的见本表附注:3。②施工业绩4近8年完成一个类似项目得1分,完成两个类似项目且履约信誉良好得3分,完成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履约信誉良好得4分。3近8年投标单位类似施工业绩中有1个直径(跨度)大于11m,并且单洞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或水下铁路隧道得1分,有2个或以上直径(跨度)大于11m,并且单洞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或水下铁路隧道得3分。③施工单位获奖1近8年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获奖项:(1)“建筑工程鲁班奖”;(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4)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每获得以上国家级奖励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④设计单位业绩2近8年完成两个类似项目且履约信誉良好得1分,完成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履约信誉良好得2分,只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不得分。三项目管理机构10分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项目经理4①项目经理资格1拟任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专业或市政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国务院津贴的得1分,高级职称的不得分。②项目经理业绩2近8年完成一个类似项目的得1分,完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类似项目且履约信誉良好得2分。③项目经理获奖情况1近8年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的获下列任一奖项:(1)“建筑工程鲁班奖”;(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4)“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得1分。2施工方技术负责人3①技术负责人资格1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铁道(隧道)专业或市政(地下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得分,具有高级以上(不含高级)职称的得1分。②技术负责人业绩1近8年只完成一个类似项目得0.5分,完成两个类似项目且履约信誉良好得1分。③技术负责人获奖情况1近8年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获得过以下任一奖项的:(1)“建筑工程鲁班奖”;(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4)“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得1分。3设计负责人3①设计负责人资格1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分,具有高级以上(不含高级)职称的得1分。②设计负责人业绩2近8年只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不得分,完成两个类似项目设计得1分,完成3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四施工组织设计7分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按合理可行2分,较合理1.6分,一般1.2分,有明显欠缺0.8分。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3按合理可行3分,较合理2.4分,一般1.8分,有明显欠缺1.2分。③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按考虑周全,措施好2分,较好1.6分,一般1.2分,有明显欠缺0.8分五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2承诺工期比标底工期每提前3天加0.1分,最高加2分,其余得0分。六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2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承诺工程质量获得国家级奖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得1分。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2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承诺该项目被评定为省(市)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加2分,否则得0分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注:1、表中类似工程业绩指单洞单层合计长度大于1000m的水下道路隧道或水下铁路隧道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可提供经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完工资料、业主或监理单位证明等);2、盾构机设备说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直径11m及以上气垫式泥水平衡盾构机;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11m及以上泥水平衡盾构机。3、若投标推荐工法为钻爆法,则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简要设计说明;若钻爆法设计方案不合理,则综合评分为0分。4、投标单位只能按一种工法投标;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提升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细管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文和谐”的项目管理公司,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处的相关人员组成。第二条考核对象凡列入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施工单位,对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项目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三条考核金的设置根据签约合同金额按等级及工期向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目标考核金(合同金额在5亿(含5亿)以上的项目按20万/月缴纳目标考核金,合同金额在2亿(含2亿)~5亿的项目按15万/月缴纳目标考核金,合同金额在1亿(含1亿)~2亿的项目按10万/月缴纳目标考核金,合同金额在1亿以下的项目按5万/月缴纳目标考核金)。对于有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开工预付款后,各施工单位根据各项目合同金额及合同工期一次性向项目管理公司缴纳目标考核金;对于无工程预付款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前四次支付款中按应缴纳考核金总额等比例缴纳;项目管理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考核基金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程质量、安全与环保、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协调管理、廉政建设和内业等。第五条考核程序考核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听取施工单位工作汇报;2、听取施工单位工作汇报;3、检查施工现场工作情况;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查阅施工资料;5、检查工程质量、安全与环保、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协调管理、廉政建设和内业等情况;6、听取相关部门意见;7、总结通报考核情况。第六条考核形式和办法项目管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月考核采用二百分制(质量管理60分,安全与环保50分,工程进度40分,综合管理10分,协调管理10分,廉政建设10分,内业20分),考核总评分为每月考核评分和平时巡视评分加权平均值,其中月考核评分占60%(月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平时巡视评分占40%(平时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2)。第七条考核评比及考核金返还考核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及考核金返还如下:A级: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质量管理评分在54分以上(含54分)、进度管理评分在36分以上(含36分);考核评定为A级的施工单位全额返还当月考核金。B级:考核总分在160分以上(含160分)至180分之间,且质量管理评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进度管理评分在32分以上(含32分);考核评定为B级的施工单位按80%比例返还当月考核金。C级:考核总分在140以上(含140分)至160分之间;考核评定为C级的施工单位按60%比例返还当月考核金。D级:考核总分在120以上(含120分)至140分之间;考核评定为D级的施工单位按40%比例返还当月考核金。E级:考核总分在120分以下;考核评定为E级的施工单位全额扣留当月考核金。施工单位提交的考核金总额除以合同工期得出每月考核金金额,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施工单位每月考核情况分等级、按比例返还施工单位当月考核金。若施工单位在3个月内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赶超前期滞后的工期,且当月考核等级评定为A级,返还该部分所扣考核金。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八条出现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为“一票否决”,视等全施工周期内所有月度考核等级为E级,全额扣除考核金,已发放的月度考核金由施工单位返还给项目管理公司。第九条本办法作为项目管理公司所有施工合同文件的附件。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项目管理公司。附件1:工程施工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施工违规处罚细则附件3:违规施工处罚通知单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年一月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要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版权所有2010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gaoqs.com我爱朱丹老婆网络赚钱QQ群:40635958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电话:0731-84169657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418#传真:0731-8416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