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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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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10161-(2012)487项目名称:新城西区657号地块项目1-1#楼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2年09月13日江苏省建设厅制12 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新城西区657号地块项目1-1#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审查机构公章)(附8页审查意见)1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城西区657号地块项目1-1#楼建设单位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地址新城西区站南路东、同泰路南建筑面积3060.3M2建筑总高度12.00M建筑层数地上三层耐火等级二级场地类别Ⅲ类抗震等级三级人防等级——基础形式桩基结构体系框架 送审日期2012-09-11勘察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审查意见审查范围本次审查不包含: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12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根据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扬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2.08.12),1-1#楼采用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基础,桩径400mm、500mm桩长22m,设计桩端高程-15.30m,要求桩端进入⑨层>0.5m或⑦层>3.0m。部分勘察孔孔深不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GB50021-20014.9.1条第1、2款的要求。(二)违反“强标”之处:1、部分相邻勘探孔间桩端持力层层面高差大于1m,应按GB50021-20014.9.2条第1款和省审图中心对预制桩要求插孔查明其变化。本次审查为1-1#楼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人孙海春专业负责人王美均审核人凌晓梅注册师王振友执业印章号100600-AY006违反强制性条文数1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审查人潘大德认定证书号10161-G100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建筑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MQ1从4轴-9轴无开启扇,4-9轴为各独立的开间商业。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3.4条规定(设计无其他通风换气装置)。(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节能计算书交代体型系数0.34,节能专篇为0.28;节能计算书交代遮阳系数0.33,节能专篇为0.380。2、屋面三为倒置式屋面,115厚复合发泡水泥板位于防水卷材上部,节能厚度应按照计算值加25%。电气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审查人何伯海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5审查人丁渝靖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日期审查人节能专项审查号2012.09.13审查人节能专项审查号12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设计依据中设计规范应使用新版本,如《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室内环境办公室允许噪声级40dB,商业部分允许噪声等级为50dB,以及隔声量、撞击声隔声标准等标准控制应适当。其中部分标准较低,部分标准又较高。3、电梯机房门开在楼梯间,设置FM甲1021,此门宽度应大于1200。设计人张益飞专业负责人张益飞审核人华华注册师华华执业印章号3200468-007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1、计算书欠完整:如钢结构部分无手工导算的荷载计算,无钢结构部分采用天然地基基础的基础计算等。2、计算书应有目录页,并对电算成果(人工)加注,予以说明。3、设计人员对电算成果应作分析,判断;校、审应有书面意见书;并应对计算书的完整、正确、合理及有效性加以评估。按江苏省要求:混凝土构件实配钢筋值不得小于计算书构件配筋值,请设计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作为强条,并予以公示。4、缺电梯井道剖面图、门套详图及电梯机房平面详图。(四)其它:1、本工程土层分布不均匀且场地与地基均为中等复杂,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定为丙级,不符合GB50007-2011中3.0.1条。2、本工程管桩设计桩长为22m,并要求打入7土层或9土层一定深度,经查阅勘探报告,7土层大多缺失,且22m的桩长不够进入9土层,建议设计人员对照勘探报告上的各剖面,调整设计桩长。3、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荷载试验确定--GB50007-2011中8.5.6-1条。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桩基设计应[通过“试桩平面图”]取得“试桩报告”[宜做到“破坏”--按JGJ106-2003中4.3.8-1、5条取得终试结果],经设计人员对试桩测试成果进行分析、判断,并对桩长、桩数等进行复核、调整,并确定工程桩的‘终止打桩’标准,然后出桩基平面图。原桩位图上应注明“未经试桩报告复核,不得作为桩基施工依据”。--‘基桩质量检测报告’必须送审。4、单桩承台、或两桩承台的短向抗弯刚度较小,其承台之间的联系梁承受柱底弯矩,应按照基础梁设计---JGJ94-2008中4.2.6-3条及其条文说明。5、两桩承台应按深受弯构件计算——JGJ94-2008中4.2.3条及5.9.7条,其适用公式为砼规范10.7.3~10.7.5条(地基基础规范中无相关计算),所用基础软件中无上述计算,应补充计算。。6、未按JGJ94-2008中8.1.9条,对桩基承台、地下室外墙的基坑清理及回填提出要求(桩基承台侧宜优先采用砖砌胎模)。设计人薛凤飞专业负责人薛凤飞审核人陆建光注册师薛凤飞执业印章号3200468-S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7、1-1楼为2~3层的框架结构,上部荷重较小;建议采用MC劲芯水泥土复合桩(微型桩芯水泥搅拌桩)地基处理技术--先打M桩,再将C桩打入M桩中心位置(参见SMCMC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苏JG/T023—2007),复合地基承载力提高较多,比桩基方案经济很多。M桩可采用水泥粉喷搅拌桩(桩径600~700),C桩可采用混凝土沉管灌注桩(桩径220~350)。8、钢柱柱脚的包裹未明确是否混凝土及其强度等级。9、施工图中应有框架结构柱表(结构层高表),且柱表中宜标示出房屋上部结构嵌固部位处的标高(11G101-1图集的要求)。10、请补送多层结构计算一览表,并写明电算确认意见。11、本工程的钢结构部分采用天然地基基础,但未明确基础持力层为何土层,及所采用的地基承载力。12、本工程(商业楼)屋面上宜考虑屋面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全部重量及预埋件—DGJ32/J08—2008中5.2.2及5.2.1条。设计人薛凤飞专业负责人薛凤飞审核人陆建光注册师薛凤飞执业印章号3200468-S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钢结构框架抗震计算时所取的阻尼比偏大(5%),不符合GB50011-2010中8.2.2-1条。(三)设计深度:1、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JGJ94-2008中3.1.3-6。2、本工程在-0.05标高设有地梁,框架柱在地梁与基础顶面之间形成‘短柱’,应按GB50011-2010中6.3.9-1-4)条设计。3、框架结构桩基承台之间应按GB50011-2010中6.1.11-5条的要求,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联系梁;且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GB50011-2010中6.1.11-2.3.4条(-0.05m处的基础梁不能代替承台部位的拉梁)。4、两层单元部分(A~E轴)平面不规则,质量、刚度分布不对称、不均匀,宜按GB50011-2010中5.1.1-3条,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计算书中却考虑了偶然偏心的影响)。5、送审计算书中无法判断框架角柱是否已考虑“双偏压”及内力调整计算——GB50011-2010中6.2.6条。6、外墙窗户有的紧靠边框架柱,有可能引起部分边框架柱的‘短柱’,应按GB50011-2010中6.3.9-1-4)条设计。7、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的填充墙,未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GB50011-2010中13.3.4-5条(仅要求了框架柱旁的拉结筋宜沿填充墙全墙拉通--GB50011-2010中13.3.4-3条)。设计人薛凤飞专业负责人薛凤飞审核人陆建光注册师薛凤飞执业印章号3200468-S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水施06/08,“卫生间给排水详图”J1为一层卫生间给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违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6.2.3条要求。(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水施06/08,W3、W4、W5、W6、W9排水横支管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度时,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2、水施01/08,图纸目录中“选用图集名称”栏《卫生设备安装》国标99S304已经停止使用,应选用新图集。设计人陆映达专业负责人陆映达审核人孙润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审查人王海林认定证书号10161-W1006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一层电梯处安全出口漏设安全出口灯。2、电梯井道照明回路安全隔离变压器后应设保护开关。设计人邵敏专业负责人邵敏审核人李建军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丁渝靖认定证书号10161-E1005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9.1312 审查综合意见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二、本工程施工图勘察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1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1条。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0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3条。四、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