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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级酒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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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 一、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⑴按市建设局珠建技[2006]37号文,施工图文件的“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单列“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章节。⑵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按《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规定,全面挂金属网。⑶按JGJ113-2003及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明确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格及防护措施。⑷由主体设计单位分包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构件、幕墙等应明确设计(包括尺寸、荷载、与主体建筑的构造和力学关系要求)及安全性等要求。完成设计后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后方能施工。2图纸基本要求⑴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平面施工图中,存在竖向设计不全,建筑物与道路、道路与围墙、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详,场地道路广场设计、道路断面、路面结构、地面排水组织及室外工程设计不详等问题。⑵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施工图中存在详图不详或漏缺的问题。不少应由建筑设计的内容仅标注:由二次装修负责或由甲方自理或由专业公司负责等字样。⑶存在技术指标与规划方案报批指标不符的情况。⑷笼统标明按某某规范执行,而不明确具体措施指标。⑸存在专业会签栏未签,各专业图纸之间做法不符的情况。涉及工艺流程的工业建筑尚需进行工艺会签。⑹注册建筑师未按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137号令的规定,盖章后在规定的责任栏内签字。3节能设计⑴送审文件资料中除必须填写的审查备案表外,还需附节能设计计算书及计算光盘。各栋建筑应分别填写审查备案表。⑵居住建筑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就按照《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4.1.1、4.1.2、4.1.3条进行设计。⑶存在节能设计做法与建筑设计说明中构造做法不符的情况。⑷节能计算书中有错误输入信息的现象。4室内环境设计⑴住宅设计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的要求。⑵餐厅、厨房、医药、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和防水要求的用房上方布置厕浴用房,违反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 5门窗设计⑴按珠建建[2005]95号文,明确铝合金门窗三性指标及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等指标。⑵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落地门窗应采取警示或防碰撞设施。⑶窗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⑷铝合金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按DBJ15-30-2002-4.10.3的规定采取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6无障碍设计(JGJ50-2001)⑴居住区内商业建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多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⑵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及活动场地多未考虑无障碍设计。⑶大中型住宅区,在设计中多未考虑专门无障碍住房套型。⑷无障碍设计不规范,平台宽度、坡道坡度等不合规范要求,坡道不在两侧均设扶手,坡道标准图选用有误。⑸部分公共建筑仅考虑水平无障碍设计,竖向交通、卫生间等设计未能配套。⑹候车亭等城市设计项目中未考虑无障碍设计。7中小学校(GBJ99-86)⑴按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⑵按7.1.2条,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⑶按3.2.1条,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课桌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⑷教学楼层数应符合5.2.1条的规定。8汽车库⑴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JGJ100-98-4.1.13的规定。⑵按GB50067-97-4.1.4条,修车库车位数超过15个,应单独建造。⑶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与道路距离及视线角应符合JGJ100-98-3.2.8条的规定。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JGJ100-98-4.1.9条的规定。9医院(JGJ49-88)⑴楼梯宽度及平台深度应符合3.1.5条的规定。⑵电梯设置应符合3.1.4条的规定。10多层建筑防火(GBJ16-87)⑴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150m,总长超过220m未设消防车通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未设人行通道。⑵不同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窗或洞口间距未达规范要求。⑶厂房疏散未设置平开门。⑷配电房等电器用房门未外开。配电室长度大于7m应设两个出口。11高层建筑防火(GB50045-95)⑴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够,消防梯入口不在登高面范围内。⑵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用房,只有一个安全出口。⑶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未对墙裙及封堵提出防火要求。⑷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未设防火挑檐。12内装修防火⑴装修图设计人员对各建筑规范了解不足,存在图纸设计不规范、装修材料未达规范要求或未标明选用材料燃烧等级等问题。⑵与建筑相关的部分,如开门、疏散、栏杆等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13其他⑴住宅建筑当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对这些层进行层数折算,并按折算后的层数进行防火设计。 ⑵临空窗台低于0.8m,住宅窗台低于0.9,应按GB50352-2005-6.10.3.4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由二次装修进行设计时,应对其位置及高度予以说明。⑶临空面栏杆高度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应符合GB50352-2005-6.6.3.2的规定,透空栏杆下部0.1m范围内应按GB50352-2005-6.6.3.3的规定,予以封闭。⑷剪刀楼梯和部分楼梯梁下净空应符合GB50352-2005-6.7.5的规定,建筑专业应对该部分梁高与结构专业进行核实。⑸按GBJ16-87-6.0.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⑹不同防火分区由玻璃幕墙或变形缝跨越,防火封堵构造及采用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⑺人防掩蔽人数与疏散口宽度应符合GB50038-94的规定。⑻卫生间隔间平面尺寸及隔间外通道宽度应符合GB50352-2005第6.5.2条及6.5.3.7条的要求。⑼上人屋面栏杆在扣除排水起坡高度和隔热防水构造层后从可踏面起计算应符合GB50352-2005-6.6.3.2的规定。⑽在敞开过道上的变形缝防水措施不详或无防止雨水灌入变形缝的措施。⑾地下室排风口、建筑物管道井出地面或屋面后未能与通风施工图配合做出详图设计。⑿楼梯宽度达一定宽度后未能按GB50352-2005-6.7.6的规定装两边扶手或中间扶手。⒀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未按GB50352-2005-6.6.3的规定,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⒁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按GB50096-1999-4.2.3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⒂地下生活用水水池应按GB50015-2003第3.2.10条规定,与主体建筑不共用外墙。⒃地震设防区或有强风地区的瓦屋面应按GB50352-2005-6.13.3.5的规定采取固定加强措施。⒄按GB50096-1999-3.2.1的规定,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6m。⒅按CECS14:2002规定,游泳池应设强制淋浴和消毒措施。 二、结构专业(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结构体系⑴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当出现特别不规则结构时,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⑵高层建筑结构体系平面和竖向存在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3.1条多项不规则类型时,未提供可靠充分的计算依据,及可靠的抗震措施。⑶结构体系的计算简图与实际不符,传力途径不明确,对程序无法考虑的问题未进行局部应力分析,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2计算书不全⑴多桩承台除按中南地区建筑标准图集选用外,其它均应提供计算资料;特别是中心筒桩筏联合承台应进行专项验算。⑵当采用天然基础时,除提供电算光盘外,应提供设计时选用的参数及采用何种计算方法。⑶应提供地下室侧墙底板的配筋裂缝宽度计算和抗浮承载力验算,并明确抗浮设计地下水位取值。3荷载问题⑴输入荷载遗漏或偏小,与建筑图不相符。⑵风荷载基本风压取值可按澳门地区选用。⑶消防楼梯活载、阳台活载等不满足荷载规范GB5009-2001第4.1.1条要求。⑷阳光花房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3.0KN/㎡。4电算问题⑴当底层无楼板时底层层高未计至承台顶面,与实际情况不符。⑵电算时角柱未定义,使柱内力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2.6条乘以放大系数。⑶地震作用下,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大于1.2时,且为平面不规则结构,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5.1.1条(高规JGJ3-2002第3.3.1条)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⑷高层建筑除按双向地震考虑外,应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并满足高规JGJ3-2002第4.3.5条关于位移比要求;有些建筑物不一定是考虑双向地震更不利,因此要注意复核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的情况。⑸根据高规JGJ3-2002第5.1.14条,对于某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应按薄弱层要求乘以1.15增大系数,有的转换层上下刚度比满足非薄弱层要求时,未强制指定薄弱层,使转换层柱未按薄弱层要求放大。⑹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大于15°时,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5.1.1条第2款要求电算。 ⑺高层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未按高规JGJ3-2002第3.2.5条第4款取值。⑻当楼板削弱较多时,楼板应定义弹性膜复算相关构件的配筋。⑼对扭转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未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不满足按异形柱规程JGJ149-2006第4.2.4条第2款。⑽对于不规则异形柱结构未按《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3.2.5条规定计算。5配筋及构造问题⑴梁、柱、剪力墙未按计算结果配筋。⑵框架梁端纵向受力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5%,不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1款规定。⑶框架梁端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面积的比值小于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3款规定。⑷框架梁端箍筋加密区直径、间距不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3款的规定;且当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未加大2mm。⑸对于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8条要求。⑹一、二级框架的角柱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10条全长加密;对于楼梯间休息平台框架柱箍筋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10条要求全长加密。⑺高层建筑未按高规JGJ3-2002第7.1.9条要求,确定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定义及构造做法未按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2.3条及第6.0.3条要求设计。⑻当两片剪力墙之间梁跨度小于5时,未定义连梁,未按国标03G101要求编号,区分框架梁的构造做法,且当L/h≤2.5时,梁侧腰筋未按高规JGJ3-2002第7.2.26条第4款要求配筋。⑼框支柱纵向受力钢筋及箍筋不满足高规JGJ3-2002第10.2.11条要求,框支柱截面尺寸不满足高规JGJ3-2002第10.2.12要求。⑽框支梁纵向受力钢筋、箍筋、腰筋不满足高规JGJ3-2002第10.2.8条要求。⑾楼板配筋及竖向受力板配筋不满足砼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要求。⑿预应力砼框架梁端部配筋,换算配筋率不满足《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规程》JGJ140-2004第4.2.2条。⒀预应力砼框架梁底面与顶面纵向受力钢筋之比值不满足《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第4.2.4条要求。⒁当次梁跨度较大时,梁支座上部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未满足砼规范GB50010-2002第10.2.6条要求。⒂ 楼面角板屋面板及外挑构件、吊板配筋构造做法未按《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关规定设计。⒃异形柱截面尺寸,纵向钢筋配筋率、箍筋肢距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有关规定。⒄异形柱的轴压比未满足规程6.2.2条规定。⒅多层异形柱的纵筋配筋率大于规程6.2.6条3%的规定。⒆异形柱剪跨比不大于2者其箍筋未全柱加密;异形柱结构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角柱箍筋未全柱加密,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6.2.12条。⒇对于钢筋砼加固工程当采用粘贴碳纤维及粘贴钢板时应明确材料安全性能指标,并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规范第4.4.6条所指的材料。(21)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应提出安全性能指标要求,满足GB50367-2006第4.5.7条至4.5.9条所指的材料。(22)植筋用胶贴剂应提出粘结度设计值,明确植筋孔洞直径间距及深度,且锚固深度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作为设计的依据。6地梁、承台、地下室及人防设计问题⑴地下室底板、梁配筋考虑地下水作用时,其配筋构造仍同一般楼板梁构造,不符合实际受力要求。⑵按PKPM程序计算,人防荷载在地下室信息中输入,但当活载为零时,人防荷载是否会自动导入,应注意检查。⑶地下室人防侧墙配筋率不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1.7条要求。⑷预应力管桩抗侧及抗弯能力差,若地梁做在承台面以上,不利抗震,也不利管桩受力。⑸承台拉梁宽度小于250,不满足地基基础规范GB50007-2002第8.5.20条要求。⑹地下室承台当考虑地梁在承台内锚固时,应配置承台侧边钢筋,防止承台开裂。7采用异形柱结构形式的基本规定⑴抗震设计时应避免采用单跨框架异形柱结构,单边外廊式多层集体宿舍结构布置不满足该规程第3.1.4条第2款规定。⑵异形柱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宜布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不宜设异形柱,详该规程第3.1.4条第3款规定。⑶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住楼当设置底部商场大空间时,可采用抽柱转换,不应转换剪力墙,该体系的剪力墙应上下对齐连续贯通房屋全高,详异形柱结构规程3.2.4条第3款及附录A。⑷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小高层商住楼当高度大于30米时,其框架抗震等级未满足该规程3.3.1条规定的二级抗震要求。三、给排水专业(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总图部份⑴在总平面图中漏画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未达到规范的要求。应符合GB50084-2001第10.4.1条。⑵在总平面图中应当将给水总平面图与排水总平面图分别画出来。有些设计院有的只设计了给水总平面漏画排水总平面。⑶总图管道的定位尺寸不全有漏画现象,这样不利于施工管道定位;阀门布置不全不利于小区管理和检修。给水部份⑴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生活饮用水水池与其它用水水池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的独立分隔墙,部份设计院没有遵守这项规定。⑵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3.2.14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咀或取水短管时没有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⑶根据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11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⑷在一些工厂厂房的一些原料和产品会因遇水而引起燃烧,在设计人员在设计前没有了解清楚这些原料和产品的性能而使得给水管道布置得不合理而出现事故。⑸室内明设的给水立管在穿各层楼板时,漏设防水措施;在室外的给水管道没有采取避开阳光直射的有效保护措施详见规范GB50015-2003的第3.5.23、第3.5.24的相关内容。⑹在高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在进行竖向分区时应保证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一般不宜大于0.45Mpa,在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的要求,这样才便于使用。详见规范GB50015-2003第3.3.5条的规定。⑺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3.2.11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洗室、污水处理间等。⑻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5.4.5条,从热水供应的安全考虑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或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3排水部份⑴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4.9.11条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⑵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4.9.12条阳台雨水系统应单独设置、阳台 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⑶根据GB50015-2003第4.8.15条医院建筑内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如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需要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排水管道。⑷根据规范GB50015-2003第4.8.1条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⑸根据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第6.1.6条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措施。⑹根据规范GB50038-94第6.2.11条排水干管或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宜接入排风竖管。4多层建筑灭火设施⑴根据规范GBJ16-87第8.6.2条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⑵根据规范GBJ16-87第8.6.2条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⑶根据规范GB50067-97第7.1.12条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及地下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5高层建筑灭火设施⑴根据规范GB50045-95第6.1.13条避难层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⑵根据规范GB50045-95第7.4.7.5条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⑶根据规范GB50045-95第7.5.4条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关管网连接。⑷根据规范GB50045-95第7.6.2条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人防、建筑灭火器的布置与其它⑴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给排水管道漏设防爆阀门应当符合GB50038-94第6.2.11条。⑵个别设计单位设计中不写该工程处市政水压资料(必须是自来水咨询公司盖有公章统一规格的水压资料)在没有水压资料的前提下也未见到消防水箱、水池和消防设施,仅有消火栓布置相应的管道,并没有交待清楚该工程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压力是否能满足规范要求。⑶个别设计单位忽略了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在设计说明中阐明相关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级别,在相应的平面图中以图例的形式布置上灭火器的位置。7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固体火灾、其它火灾⑴对于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高、低压室等建议采用《三氟甲烷(HFC-23)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HFC-23气体灭火系统由火灾报警系统、灭火控制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三部份组成,火灾报警系统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两路报警,通过气体灭火控制器进行控制,气体灭火系统采用由HFC-23瓶组及管网系统组成。⑵对于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以及电气火灾可以根据广东省标准(DBJ/T15-40-2005)1G-54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电气专业(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供配电系统⑴用电负荷未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分级,不符合GB50052-95第2.0.1及JGJ/T16-92第3.1.2的规定。⑵高压进线柜开关前电源侧设接地刀闸,不符合电业安全要求。⑶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配电级数过多,不符合JGJ/T16-92第8.1.4要求。⑷二类高层建筑客梯未达到二级负荷供配电要求,不符合JGJ/T16-92第3.1.2要求。2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⑴配电间的门未向外开,不符合GB50054-95第3.3.2的规定。⑵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未设两个门,不符合GB50054-95第3.3.2的规定。⑶平面布置图高(低)压柜排列与系统图排列相差180度。⑷发电机间只有一个出入口,并未向外开启,不符合JGJ/T16-92第6.1.9.4⑵条的规定。3供配电⑴地下室人防与非人防区域合用配电箱,不符合GB50038-94第7.2.9.1规定。⑵断路器间无选择性配合,不符合JGJ/T16-92第8.6.1.2规定。⑶有消防联动要求的非消防用电配电装置未带相应的脱扣机构,无法实现由消防控制室切断非消防用电的功能,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规定。⑷导线改变截面未加保护,不符合GB50054-95第4.2.4规定。⑸低压配电是TN-S接地系统,各级配电均采用四极断路器将N线断开,不符合GB50054-95第4.5.6规定。⑹在电梯机房内未装设电梯电源的隔离电器,不符合GB50055-93第3.3.3规定。⑺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在室内靠近进线点未装设隔离电器,不符合GB50052-95第6.0.10规定。⑻住宅总电源进线断路器未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不符合GB50096-1999第6.5.2规定。⑼220/380V回路漏电保护器,采用三极漏电断路器未选用四极或三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⑽在电气竖井内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未采用不延燃材料的电缆,不符合GB50045-95第9.1.4.3规定。⑾双速风机的电机用四芯线缆连接,不符合电机改变极数来变速,不同极数需要多芯线缆连接的要求。⑿星-三角启动的电机用四芯线缆连接,不符合电机是依靠要实现星-三角启动就需要由电机的三个绕组引出六条线,在控制柜内由接触器将电机接成星形或三角形接线,所以需七芯线缆的要求。⒀线缆穿非金属管在顶棚内敷设,不符合GB50054-95第5.2.7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的规定。 ⒁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明敷的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未涂防火涂料,不符合GB50045-95第9.1.4.2规定。⒂布置在卫生间、生活阳台上的插座未采用防溅水型及安装高度低于1.5m,不符合GB50055-93第8.0.7与GB50096-1999第6.5.4的规定。⒃住宅卫生间插座未设置独立回路,不符合GB50096-99第6.5.2⑶条的规定。⒄住宅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未采用安全型插座,不符合GB50368-2005第8.5.5条的规定。4电气照明⑴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所接灯具数过多或超过16A,不符合JGJ/T16-92第11.8.11条的规定。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与其它照明共回路,不符合JGJ/T16-92第11.8.9条的要求。⑶公共厨房、浴室等潮湿场所的照明未采用防潮型灯具,不符合《技措》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⑷住宅楼梯间疏散照明灯未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不符合GB50096-1999第6.5.3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的规定。⑸非常明的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采用二线配线,不符合JGJ/T16-92第C.3.2的规定⑹非常明的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双电源切换箱火灾时是不断电的,因此靠断电来点燃的应急照明灯就无法点燃实现应急照明功能。⑺一般照明回路的小型断路器选用D型,D型断路器10-14In不能满足照明回路线路保护要求。⑻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只装设一般用于疏散的应急灯,不能满足GB50045-95第9.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时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度的规定。⑼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国标现行值,不符合GB50034-2004第6.1.4的规定。5防火⑴消防控制室无确认火灾后切断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的联动控制功能,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的规定。⑵发电机房选用感烟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5.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的规定。⑶各层电缆竖井未装设火灾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D.2.24及D.3.14的规定。⑷地下室火灾探测器布置未考虑梁高的影响,不符合GB50116-98第8.1.5的规定。⑸消防控制室接地为一般钢材连接,不符合GB50116-98第5.7.3条的规定。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未按消防电源设计,不符合GB50116-98第9.0.2的规定。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的间距过大,不符合GB50116-98第8.3.1条的规定。 ⑻地下室疏散标志灯的间距大于20m,不符合GB50045-95第9.2.4条的规定。⑼消防设备电源未在最末端切换,不符合JGJ/T16-92第24.9.3条的规定。⑽采用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大于1Ω,不符合GB50116-98第5.7.1.2条的规定。6防雷及接地⑴建筑物未划分防雷类别,不符合GB50057-94第2.0.1的规定。⑵建筑物仅顶层屋面设避雷带或针,其余楼层及裙房屋顶未设避雷带又不在已设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该部分得不到防雷保护,不符合GB50057-94第5.2.1的规定。⑶避雷带布置有的未设在最高处或最外沿,不符合GB50057-94第3.4.1的规定。⑷屋面设避雷带布置网格,不符合GB50057-94第5.2.1该类防雷标准的规定。⑸屋面坡度大于1/10,未在屋脊设避雷带,不符合GB50057-94附录二的规定。⑹避雷引下线间距未考虑屋沿的曲折,有的间距大于该类防雷标准的规定。⑺总等电位联结箱未按每栋建筑物来设置,对距离远的建筑物处无法起到保护作用。⑻住宅卫生间未做局部等电位联结,不符合GB50096-99第6.5.2⑹条的规定。7弱电⑴采用分配—分支方式的有线电视网络,10余个分支器串接,不符合GB50200-94第2.2.5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输出电平设计值宜符合64±4dB的要求。⑵综合布线系统的交接设备间的面积小于5m2,不符合GB/T50311-2000第12.3.2的要求。8施工图的设计深度⑴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包括设备容量、需要系数、计算容量、功率因数、计算电流)未标注。⑵末端系统未注明用途及容量。9其它⑴未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五、暖通专业(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设计依据⑴设计依据不全,新近推出的一些规范及规程应作为设计依据。如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5-50-200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2通风⑴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设计考虑不周全,应包括发电机工作时的排风,送风,排烟以及发电机不工作时的排风,送风等几部分。⑵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的设置不理想,与排风口距离过近,或邻近卫生间。不符合GB50019-2003第5.3.4条的规定。⑶封闭的地下汽车库未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不符合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3.4条的规定。⑷未考虑通风系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遵守GB50019-2003第9.2.3条的要求。3空调⑴空调系统未考虑风量平衡,不符合GB50019-2003第6.3.17条的规定。⑵空调冷凝水管与室内密闭的雨水系统直接连接,不符合GB50019-2003第6.4.18条的规定。⑶新风进风口处未设阀门,不符合GB50019-2003第6.3.16条的规定。⑷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建筑节能计算书,未包括以下内容:a.空调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b.空调冷(热)水泵,冷却塔水泵扬程的计算c.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的计算d.通风,空调风系统阻力的计算(当风管长度>30m)及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的计算不符合珠海市建设局珠建技(2006)37号《关于实施<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⑸未考虑空调系统的消声措施,不符合GB50019-2003第9.2.3条。4防火⑴地下室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防排烟措施,不符合GB50045-95(2005版)第8.3.1.1条的规定。⑵柜式离心风机的选型未确定其电机在机柜内还是机柜外。电机在机柜内的柜式离心风机用于火灾排烟时,不符合GB50045-95(2005版)第8.4.7条的规定。⑶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正确选择。用于排风兼排烟系统的防火阀动作温度应为280℃。GB50045-95(2005版)第8.4.7条⑷加压送风系统的取风口高于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不符合GB50045-95(2005版)第8.3.9条的规定。⑸通风管道穿越储油间、多功能厅、大会议室等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未设防火阀,不符合GB50045-95(2005版)第8.5.3.2条的规定。⑹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下汽车库未设机械排烟系统且未取得消防部门的批准意见,不符合GB50067-97第8.2.1条的规定。⑺剪刀楼梯设置的加压送风口位置未仔细考虑,使两个剪刀楼梯的送风系统混合在一起,未能独立。5人防⑴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应设置增压管,且增压管应接至清洁式通风环路的密闭阀门之前。GB50038-2005第5.2.8条第a款。⑵进风口部工作原理图,未表示增压管,测压管,取样管等。不符合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5.2.18条。⑶人防进排风口部风管穿扩散室密闭墙处的做法应符合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4.7条第2点的要求。 六、燃气专业(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负荷计算⑴根据目前珠海市燃气气源状况,应计算整个工程两种气源(液化气和天然气)的平均日用气负荷及高峰小时用气负荷。2设计说明⑴对于存在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内情况的工程,对燃气热水器的型式及安装未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不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第7.4.6条的要求。⑵外省市颁布的地方性规程规章及标准,未经本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作为本市燃气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依据。3总平面⑴未进行室外管线综合,燃气管道与水电专业管道间距未按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第5.3.2条的要求设置。⑵对敷设在消防车可能通过的道路下的燃气管,埋深不足时应加装套管。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第5.3.3条。4管路设计⑴系统适当位置未设放散管。⑵室内燃气管过门处标高小于2.2米,不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第7.2.22条的要求。⑶燃气表附近的阀门(旋塞)应安装在表前。⑷燃气用具严禁设置在卧室内,其布置空间应设门与卧室功能的用房隔开。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第7.2.20条。七、桥梁及涵洞专业(市政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计算部分⑴中小桥涵缺少必要的水文调查、水文计算,桥长的确定只是简单的类比确定,例如:设计中桥涵长度取值偏小,存在河道压缩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2设计说明⑴设计依据中,仍在使用废止的旧规范。⑵桥涵宽度,因受投资限制,取值不满足规范JTGD60-2004中第3.3.1条要求。⑶缺少桥涵主要工程数量表,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桥涵上部⑴桥面铺装采用的混凝土标号低,不满足规范要求。⑵桥型布置图与细部构造图对应不上。⑶缺少锚栓钢筋,整个体系不能形成四铰刚构体系,存在不稳定因素。4桥涵下部⑴在涵箱设计中,采用浅基础时,没有给出地基容许承载力。⑵涵洞口应进行铺砌,防止河道冲刷,使基础遭破坏。⑶涵洞口应设置挡土墙,以疏导河流并防止河水侵入路基。⑷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10.6.4条,混凝土路面与桥台相接时,应设置桥头搭板,并注明搭板的纵向坡度。⑸桥梁设计中,台后回填土要有具体的材料要求,压实度及台后回填土的长度也应注明。⑹涵洞口在设计上不够详细,缺少隔水墙及河床铺砌等。5地质及测量资料⑴缺少桥位处详细地质资料,不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⑵缺少桥位处测量资料,在桥梁布置图中,没有确定桥位座标。 八、道路专业(市政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计算部分⑴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应进行计算。⑵部分软土地基处理缺少计算书。⑶挡土墙设计中,缺少挡土墙稳定性计算,存在安全隐患。 2设计说明⑴设计中对路面设计标准轴载,表述不准确,不符合规范CJJ37-90及规范JTGD04-2002中规定。⑵设计依据中,应采用新版规范,不应使用废止的旧规范。⑶设计表述不满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内容要求。⑸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第2.1.2条、第2.2.1条,对不同的道路类别、道路等级,取计算行车速度,设计中,对城市支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取值偏大。⑹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第2.5.1条、第2.5.2条,在道路设计说明中,应给出设计年限。3道路平面、纵断面⑴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1.9条规定,园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园曲线内侧按规定加宽。⑵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2.6条规定,各级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⑶道路缓和曲线长度设置应满足规范JTJ-94要求。⑷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第5.2.3条第二部分,对各等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依据计算行车速度的不同,有具体的限制要求,道路设计中,存在纵坡的最小长度达不到要求。⑸在小半径曲线道路的超高设计中,超高段的起点、终点位置,超高段的长度及超高渐变率的设置,不够明确。⑹道路的交叉口竖向设计中,除应给出混凝土路面的分块尺寸、标高等,还应标注相交叉道路的角度。4路面、路基⑴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路基、路面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应在设计中明确,并且要全面、准确。例如: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指标,在设计中要注明。⑵部分软土地基不进行处理。⑶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道路部分第9.6.1条,道路设计中应给出混凝土路面抗滑标准。⑷《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第10.5.6条,小半径平曲线处,混凝土路面应设置胀缝。⑸道路设计采用的水泥稳定石粉基层,按规范要求不同的土类、不同的道路等级,水泥稳定石粉的压实度及7天的抗压强度应有所不同。⑹道路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水泥稳定石粉底基层,按规范要求不同的土类,不同的道路等级,水泥稳定石粉的底基层的压实度及7天抗压强度应有所不同。⑺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应有主要工程数量表。5岩土勘察报告⑴缺少道路地质资料。⑵岩土勘察报告不是针对道路,而是整个区域。6道路无障碍设计⑴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中第4.2.2条,城市盲道在道路横断面中的位置有一些具体的要求,道路设计中应标明盲道的具体位置。7道路交通工程及设计⑴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15.1.2条,其中的警告标志、指路标志的设置位置都有具体的要求,设计中应注明具体的标志位置。 九、给排水专业(市政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设计总说明⑴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7.4.2条规定,在总说明中应明确金属管道做内防腐,并宜采用水泥砂浆衬里。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4.3.3条规定,应针对工程地质条件,说明能否满足管道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应绘制管道地基处理详图。 2给水管道设计⑴所有给水管节点处应按N-1的原则布置阀门⑵给水管道的转折点、变管径点、安装阀门处(包括排气阀井、泄水阀井)、跨箱涵(桥)处,都应有节点编号、桩号及节点大样图。⑶给水管道节点大样图应标明各种管件的管径及名称、阀门井的名称,组合尺寸。3排水管道设计⑴在满足管线综合及街坊排水的前提下,应尽量提高雨、污水街坊预留支管的埋深,以减少工程量、节省造价。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4.1.1条规定,在做施工图前,应根据市政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复核计算雨、污水管管径、坡度。⑶排水管道在管径相同的情况下,其上游坡度应小于下游坡度,否则,易形成回水。⑷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4.2.7、4.2.5条,污水管设计坡度应按满足不小于最小设计流速0.6m/s、不大于最大设计流速5.0m/s(非金属管)复核。⑸在同一条道路坡度相同情况下,排水管道坡度不应有过大的变化,应尽量保持水流在交汇处的稳定。4给排水管道设计⑴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6.5条规定,给排水管线纵断面图中,应绘制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等数据。⑵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6.5条规定,给排水管线纵断面图中,给水管道应注管中心标高,排水管道应注管内底标高。  十、勘察报告(建筑工程类)(2006) 序号项目设计质量问题1勘察工作量布置⑴违背勘察程序,在建筑物总平面尚未最终确定前,按建设单位要求,勘探点按方格网布置,进行超前勘察。有的建筑物总平面已改,但仍采用原地质报告,未予补勘。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1条。⑵ 对于一、二级安全等级的建筑物,不按主要柱列线或周边线布置勘探点,有的角点、体型变化处不布置勘控点,勘探点的布置不能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6条。⑶对于桩基工程布置的控制性孔,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9.1~4.9.4条规定要求。“孤石”发育,特别是剥蚀缓坡及低山丘陵地带花岗岩风化带中普遍发育“孤石”,在上述区域内高层建筑物往往采用岩石地基,勘察报告中钻入岩层深度偏小,有可能将“孤石”误判为岩层,存在安全隐患。2取样、试验与测试⑴对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取样和测试往往不能满足不应少于6件(组)的基本要求。地下水试样组数偏少,有的场地仅取一组地下水试样,有的甚至作为持力层的土层不取样,嵌岩持力层不取岩样、不测试,岩土参数给定无依据。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0条。⑵对于深基坑挡土墙的主要土层取样、测试数量普遍偏少或不进行抗剪强度试验,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8.4条。3土层描述、定名和土层划分⑴土的定名与物性指标、原位测试互不匹配;土的状态、密实程度不准确。如“砂性率填土、粗砾砂”等岩土名称,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3.3有关规定。4地震效应⑴相当一部分的工程勘察报告,不提供土层Vs值,对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的判别缺乏依据。不符合《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4.1.6条。⑵部分勘察单位未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01)5.1.4条提供场地特征周期值。5文字报告⑴文字报告过于简单,对多栋单体的场地、地层埋深起伏差异很大,不进行工程地质分区,不分别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和基础型式的建议。⑵对深厚软土区的桩基不进行施工注意事项和施工措施的评述。⑶对深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地下管网分布,已有建筑物等相互影响问题,不调查、不论述。[关闭窗口][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