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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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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35-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应符合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持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以下简称执业章)。第六条甲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4--35-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审查人员应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章。(四)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五)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只能在1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六)设计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报审查人员不得再作为设计单位资质所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第七条乙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5-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审查人员应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章。(四)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第八条具有甲级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具有乙级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第三章资格管理第九条 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执业单位,向机构所在地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6-(二)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35- (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批准后核发《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延续)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电子文档。(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房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35- (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申报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第十一条审查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第十二条申请资格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2)。(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提供)。(五)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8-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35-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资格有效期届满,审查机构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第十四条申请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延续)申请表》。(二)现有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查人员变动情况。(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第十五条审查机构需变更审查人员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第十六条申请审查人员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35-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二)变更审查人员的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第四章省外机构进浙备案第十七条省外甲级审查机构经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第十八条申请备案的省外审查机构持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单独成册的《省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及相应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10-(四)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35-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第十九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布。第二十条省外审查机构进入本省各市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应在承接第一项业务后到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备案有效期不超过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备案有效期届满,省外审查机构需要继续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五章委托和审查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委托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填写《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附件4,以下简称《送审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设计合同。-35- (二)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三)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附件。(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五)四套或四套以上施工图及电子文件(一次性提供)。 (六)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七)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八)审查机构确认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送审文件、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原件。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重点应审查下列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三)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四)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12--35- (五)是否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是否合理。(六)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七)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应建面积、实建面积由审批项目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对《送审表》和送审材料,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登记表》(审查机构自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二)分专业进行审查,形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附件5,以下简称《审查报告书》),并提交建设单位。(三)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应联系设计单位及时调整修改,书面回复审查机构。书面回复意见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公章,待审查机构确认。(四)审查机构提出终审意见,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6,以下简称《审查合格书》)。-35- (五)审查机构在一次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以下简称“审查专用章”)。对一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待确认建设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满足审查要求后,在更换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回复意见不应使用修改联系单。(六)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七)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机构退还的施工图后,应当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 (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四)未编制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的。(五)挂靠设计或者违反资质、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六)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35-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规划审批文件的,经审查机构提出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整改后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属审查合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整改后经复审仍不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属复审不合格,按第二十四条(六)处理。-14-第二十七条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应不超过下列时限完成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书》:(一)大型项目为15个工作日。(二)中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项目为7个工作日。(三)小型和零星项目为4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报告书》内容有重大分歧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由设区市(含)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审结论,复审费用由承担责任方支付。第三十一条 -35- 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下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并归档保存:(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二)审查完成的全套施工图或电子文件。(三)施工图审查过程的原始记录。(四)《审查报告书》原件。(五)《审查合格书》原件。(六)施工图审查咨询合同原件。(七)其他需存档的资料。第三十二条审查机构应将每年的审查项目进行汇总,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附件7)上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并将各设区市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报相应市人防主管部门。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审查机构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16-第三十四条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信用评价制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表》见附件8)。信用评价内容由机构建设和项目审查质量两部分组成。机构建设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查质量的评价,由审批项目的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对每个审批项目-35- 的《审查报告书》和《审查合格书》按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的内容实施评价并记录在案,省人防主管部门选择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一并列入评价的依据。第三十五条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审批项目的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结果,于每年7月5日和1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省人防主管部门上报半年度的《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9)。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结果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定期在省人防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第三十六条项目审查质量的评价每半年扣分值低于20分或者年度信用评价累计得分高于60分(含)的,人防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在申请证书变更、资质延续、出具与业务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优先快速审查;每半年扣分值高于20分(含)的,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发布审查机构信用评价预警通知书,并加大其审查项目的检查力度。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发布整改通知书,并视情给予审查机构3-6个月的整改期限。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发现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5- 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人防主管部门。省人防主管部门经查实后记入信用档案,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发布整改通知书,并视情给予审查机构3-6个月的整改期限。(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报告书的。  (五)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或盖章的。  (六)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七)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八)擅自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九)承接的审查项目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第三十八条审查机构在整改期间,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内控机制和质量管理制度。整改期届满后10天内,上报整改报告。省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复查,仍不合格的,报请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取消其审查资格。-18-第三十九条-35-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由所属审查机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由审查机构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逐级提请国家人防办取消其审查人员执业章。第四十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设置门槛,阻止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入本行政区域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更不能在区域范围内指定审查机构承担审查任务。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市人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35- 附件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延续)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20--35- 一、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师离退休人员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注册设备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防护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防化工程师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此处可加页)-35- -22-二、人员基本情况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专业注册类型职称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号人防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号(盖章)-35- -35- 三、审查意见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章)年月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章)年月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章)年月日-35- 附件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24--35-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立时间资格证书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师离退休人员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注册设备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防护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防化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申请事项:(此处填写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查人员。)-35- 二、审查意见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章)年月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章)年月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章)年月日-26--35- 附件3省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备案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35- 一、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工商注册地址成立时间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审查资格证号人员情况(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离退休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离退休人员注册设备工程师其中离退休人员防护工程师其中离退休人员防化工程师其中离退休人员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此处可加页)-28--35- 二、人员基本情况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专业注册类型职称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号人防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号(盖章)-29--35- 三、审查意见审查机构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意见:(章)年月日省人防主管部门意见:(章)年月日-30--35- 附件4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编号(审查机构填):提交日期:年月日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单建式○附建式防护类别○甲类○乙类抗力级别防核级,防常级防化等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平时用途战时用途地面建筑类型○住宅○公建地面建筑层数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人防应建建筑面积人防设计建筑面积建设单位信息单位全称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办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信息单位全称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姓名联系电话提交材料施工图(蓝图)总图建施图结施图风施图水施图电施图每套页数套数计算书○结构专业○通风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其它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勘)1份○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1份○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它材料1份1、2、3、○各专业施工图及计算书电子文件(光盘)1份○设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1份○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1份建设单位(盖章):审查机构(盖章):-35- 注:除特别注明以外均由建设单位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交审查机构。-35- 附件5报告书编号: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项目名称:第页,共页专业:审查人:(签字、盖执业章)联系电话:审查意见、类别及依据意见回复(回复人签字)审查人确认1、2、3、4、-32--35- (以下内容是报告书最后部分)意见回复人所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终审意见同意(不同意)回复意见,满足(不满足)审查要求,该工程审查合格(不合格)。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查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35- 填表说明1.审查报告书分专业填写,分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防护、防化专业。2.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应联系设计单位及时调整修改,书面回复审查机构,采用直接更换施工图纸的方式,不应使用修改联系单,并在《审查报告书》的“意见回复”栏中注明“已更换图纸,见***号”等字样。书面回复意见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公章,待审查机构确认。3.审查机构确认意见回复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填写《审查报告书》中“审查人确认”一栏,提出终审意见,填写“终审意见”一栏,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4.《审查报告书》应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审查报告书》经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发,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和审查专用章。 -34--35- 附件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审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工程类型防护等级战时用途平时用途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掩蔽面积(㎡)战时掩蔽人数(个)出入口类型出入口数量审查结论审查合格,颁发《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年月日-35- 填写说明1.《审查报告书》“终审意见”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2.《审查合格书》应由各专业的审查人员亲笔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36--35- 附件7年度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设计单位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审查时间审查合同签订时间审查报告书提交时间终审是否合格注:1、审查时间为签订合同后至提交建设单位审查报告的天数(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37-2、审查报告书提交时间为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的时间。-35- 附件8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表一、机构建设评价(分值30分)审查机构名称:资格证书编号: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考评指标分值考核标准实得分值1、审查人员1.1符合资格认定条件3满足相应等级认定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的年度量化考评为不合格。1.2年龄结构2超过60岁以上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3聘用合同2聘用合同齐全的得2分,少一个扣0.5分。2、工作场所2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3、专业资料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要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各专业现行规范等资料齐全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的酌情扣分。4、档案管理4有专门的场所存放档案文件,且有专人管理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留档文件符合规定要求,装订整齐,调档方便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5、制度建设4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公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业务学习、廉政制度齐全的得4分,少一项扣0.5分。6、审查程序3审查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7、收费标准3收费标准超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不得分。8、年度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上报4按时向省人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审查项目汇总表》的得4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不报不得分。-39- 二、项目审查质量评价(70分)审查机构名称:资格证书编号: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序号考评扣分内容每违反一次扣分值扣分值1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22非原审查机构承接修改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的23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非报备审查人员本人签字的14审查报告书未加盖审查人员执业章的15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未按规定要求盖章签发的16对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无复审意见就发审查合格书的17未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的18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19审查中出现错审、漏审现象的2信用评价说明:1、机构建设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的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查质量评价,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查报告书》和《审查合格书》按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的内容实施评价并记录在案。2、年度累计信用评价得分=机构建设评价得分×30%+项目审查质量评价得分(100-∑扣分)×70%。-39- 附件9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查机构名称扣分项序号扣分次数扣分值小计小计小计-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