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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绥芬河远东工业园区项目报告报告人: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下一页
绥芬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与俄罗斯远东最发达的滨海边区接壤,边境线长26公里,是我国对俄的一类国家级口岸。绥芬河地理位置下一页
绥芬河市容一角下一页
东北亚区位图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是我国通往日本海陆海联运大通道的重要节点。下一页
百年口岸绥芬河绥芬河是具有百年历史的通商口岸,2005年财政收入跃居全省县(市)级第一位,成为东北三省唯一连续五年进入国家统计局评选的全国百强县(市)。下一页
对外贸易额连续8年占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对俄贸易额占黑龙江省的2/3,全国的1/10;口岸过货量连续8年占黑龙江省25个口岸过货总量的75%以上。2005年绥芬河口岸进口木材600多万立方米,占我国进口俄罗斯木材总量的1/3以上,为我国最大的俄产进口木材集散地。下一页
连续七年通过民间贸易外销俄罗斯的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及家电等轻工产品货值60亿人民币以上,是中国销往俄罗斯商品的最大集散口岸下一页
胡总书记、温总理重要指示,“要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生产能力较大、竞争优势较强的企业对外投资,建立境外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促进原产地多元化”2004年初,绥芬河市委、市政府率先提出在俄罗斯远东建立境外工业园区的设想。利用绥芬河的口岸地方政府同俄罗斯地方政府多年来形成的良好人际关系,发挥地缘优势,以官方的形式在远东地区建立工业园区,搭建平台,吸引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进区建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开拓俄罗斯市场。审时度势超前谋划提出设想下一页
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慎重选址滨海边区行政公署根据俄联邦国境线法颁布(1994年4月15日第170)决议”边境地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得转交给地方。土地属于军事管理,不得租赁或卖给境内外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特殊需要则必须由军方批准。”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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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事、认真履行审批手续2005年2月,签署建设工业园区的政府间协议。2005年5月,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操作主体。2005年8月,经俄14个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项目用地(49年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获俄方批准确认。(14部门批准文件)下一页
立足长远、树立形象、科学规划2005年8月,中俄双方规划部门联合编制总体规划方案及一期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得到地方政府批准下一页
规划用地:14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70%绿化道路广场用地21%配套设施用地9%规划建筑面积:61.8M2其中:工业53.8M2配套设施8M2一期工程具备开工条件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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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及多方支持地方杜马通过决议,建设期执行优惠地租(现行地租标准的1/5)中俄省级定期会晤,省、州长相互致函,明确支持园区建设魏建国副部长亲临指导俄罗斯地方各界态度积极,反映强烈下一页
项目操作主体有实力、有经验世茂集团是一家从事高端精品住宅开发、商业综合开发、酒店开发建设运营、商业娱乐开发等的上市集团公司,是国内最知名的地产综合型投资集团之一,拥有世茂股份(上海)、世茂国际(香港)两家上市公司。集团资产总规模已逾500亿港元整体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2004年,世茂集团开始介入俄罗斯市场的开拓,正式运做总投资12亿美元的中俄绥—波互市贸易综合体项目。2005年,世贸集团与上实集团等五家企业共同投资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建设“波罗的海明珠城”项目,总投资额13亿美元,世茂集团为第二大股东,占33%的股份。下一页
理性招商、高标准服务、良性互动、树立整体形象入园企业行业界定要符合国家关于多余产能向境外转移的相关要求,以木材加工业为主,兼顾服装、鞋帽、家电等轻工行业。选择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入园。发挥地缘优势,强化管理,服务水平专业化、服务标准星级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意识人性化、公共安全绝对化。运营管理模式:三权互动(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最终组建远东华人产业集团《远东华人商会》。增加园区内企业间的凝聚力,避免企业间无序竞争,树立整体形象,打造整体品牌,并争取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下一页
综上所述,远东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园区建设是中俄两国经贸合作、战略升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筑和谐的双边关系,有效促进双边地区经济增长,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俄罗斯媒体(前进报)对听证会进了详细报导返回
施工前期准备:现场围挡、施工路及场平、临电、暂设、施工生活用水返回
魏建国部长亲临指导下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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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5号租赁合同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米哈依洛夫卡镇2005年7月15日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根据章程以行政长官切巴特阔夫阿纳多里伊万诺维奇为代表,以下简称出租人,为一方与《工业发展公司》根据章程以经理萨符丘克维克多瓦西里耶维奇为代表,以下简称承租人,为另一方签定本合同如下:1、合同对象出租人根据2005年7月15日第571号《关于提供位于米哈依洛夫卡村“普力姆捷赫诺普留斯”加油站东北800米处地段用以设计建设轻工产品加工厂》的行政长官决议出租,承租人租赁分别位于哈依洛夫卡村“普力姆捷赫诺普留斯”加油站东北800米处地籍号为25:09:0107001:0004总面积为209874.52平方米的民用地地段(以下简称租赁地段),并准许承租人在地籍图标明的租赁地段界内设计建设轻工产品加工厂,地籍图附后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赁地段的地界划分为最终的,承租人不得自行扩展。2、合同期限租赁地段的租赁期为2005年7月15日至2054年6月14日。合同自其于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登记之日起生效。3、租金及其缴纳的办法自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签署划分地段决议之日起开始支付。租赁地段的租金为每年65816.65卢布。租金由承租人每月不晚于下个支付月的1号以转帐的形式支付。租金按下列要件向出租人支付:收款人:略租金详见附件1,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金的数额可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政府及地方自治政府制定的有关统一评估调整区域地价、基准地价(地段地价)、租赁基础地价及优惠价(减免土地租金)的规定单方面调整土地租金,并以书面形式通告承租人,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此种情况下,承租人缴纳租金的办法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承租人制定发票一份,由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承租人不使用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租赁地段不能作为不缴纳土地租金的理由。4、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出租人的权力4,1,1、出租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地段被不按照规定用途或破坏性使用时,在根据3,3之规定承租人没有签定合同补充规定的情况下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时以及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时。4,1,2、不受限制随时随地进入租赁地段区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1,3、在租赁地段使用期间由于承租人过失造成地况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及违反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时,向承租人提出损失补偿。出租人的义务4,2,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4,2,2、提前10日向承租人以书面形式通告3,2条款中有关租金支付帐户的变更情况。4,2,3、及时重新核算租金并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权力4,3,1、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地段。4,3,2、,有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人提出在双方商定的条件下续签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4,3,3、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地段转租,同时,依据合同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4,3,4、承租人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其中包括该地段租赁权的抵押和在告知出租人但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该租赁权作为经营实体注册资本的投入或者生产企业的股份投入,在此情况下,对出租人而言,新的土地承租人取代原承租人并享有原合同除租赁权抵押转移以外的一切权力和义务,而无需重新签定新的土地租赁合同。4,3,5、承租人有权在告知出租人但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租赁的土地在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进行转租,转租承租人享有承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承租人的义务4,4,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4,4,2、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租赁地段。4,4,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缴纳租金。4,4,4、保障出租人(其合法代表)国家土地监督机构的代表按其要求进入租赁地段。4,4,5、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租赁地段的到期停租或提前停租情况。4,4,6、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有关要件的变化情况。4,4,7、不从事破坏租赁地段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对租赁地段的状况进行改善。4,4,8、在变更合同签定后,向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申请登记。4,4,9、不得损害其他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的权利,不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环境。4,4,10、在缴纳土地租金后10日内,向公共财产和企业破产事务局提供交款收据复印件。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5、双方的责任5,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将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承担责任。5,2、超期缴纳租金时,承租人应按日缴纳未支付金额的滞纳金,缴纳的数额和缴纳的办法按催缴单中标明的详情办理。5,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6、特殊情况6.1、本合同的一切变更及补充规定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形成。6.2、在未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条件加以更改和对土地承租人的权力加以限制;土地租赁合同的提前中止,只有在承租人对土地租赁合同有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在经法院根据民法规定作出判决后方可执行。6,3、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地段以其应有的状况归还给出租人。7、争议的协调及解决7,1、双方由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应按照俄有关法律规定解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8、其它条件8,1、土地转租合同期限如果超过一年以上,则需在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进行登记,并交由出租人备案。8,2、转租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有效期。8,3、如果本合同提前中止,则土地转租合同也同时失效。8,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承租人及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各执一份。8,5、合同登记以及变更和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8,6、租赁合同同时也被视为土地租赁交接记录。8,7、办理租赁地段的租赁手续承租人应支付两份最低劳动份额(根据2000年6月19日第82号联邦法第5条“关于最低劳动份额”之规定,每个份额为100卢布)。收款人:略租赁合同附件:租金数额租赁地段地界图决议出租人:地址: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米哈依洛夫卡村红军战士大街16号电话:(246)-2395623238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切巴特阔夫阿纳多里伊万诺维奇承租人:地址:海参崴市海参崴100周年大街145号111室《工业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萨弗丘克维克多瓦西里耶维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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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a/05号租赁合同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米哈依洛夫卡镇2005年7月15日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根据章程以行政长官切巴特阔夫阿纳多里伊万诺维奇为代表,以下简称出租人,为一方与《工业发展公司》根据章程以经理萨符丘克维克多瓦西里耶维奇为代表,以下简称承租人,为另一方签定本合同如下:1、合同对象出租人根据2005年7月15日第571号《关于提供位于米哈依洛夫卡村“普力姆捷赫诺普留斯”加油站东北800米处地段用以设计建设轻工产品加工厂》的行政长官决议出租,承租人租赁分别位于哈依洛夫卡村“普力姆捷赫诺普留斯”加油站东北800米处地籍号为25:09:0107001:0004总面积为209874.52平方米的民用地地段(以下简称租赁地段),并准许承租人在地籍图标明的租赁地段界内设计建设轻工产品加工厂,地籍图附后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赁地段的地界划分为最终的,承租人不得自行扩展。2、合同期限租赁地段的租赁期为2005年7月15日至2054年6月14日。合同自其于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登记之日起生效。3、租金及其缴纳的办法自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签署划分地段决议之日起开始支付。租赁地段的租金为每年65816.65卢布。租金由承租人每月不晚于下个支付月的1号以转帐的形式支付。租金按下列要件向出租人支付:收款人:略租金详见附件1,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金的数额可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政府及地方自治政府制定的有关统一评估调整区域地价、基准地价(地段地价)、租赁基础地价及优惠价(减免土地租金)的规定单方面调整土地租金,并以书面形式通告承租人,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此种情况下,承租人缴纳租金的办法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承租人制定发票一份,由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承租人不使用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租赁地段不能作为不缴纳土地租金的理由。4、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出租人的权力4,1,1、出租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地段被不按照规定用途或破坏性使用时,在根据3,3之规定承租人没有签定合同补充规定的情况下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时以及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时。4,1,2、不受限制随时随地进入租赁地段区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1,3、在租赁地段使用期间由于承租人过失造成地况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及违反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时,向承租人提出损失补偿。出租人的义务4,2,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4,2,2、提前10日向承租人以书面形式通告3,2条款中有关租金支付帐户的变更情况。4,2,3、及时重新核算租金并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权力4,3,1、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地段。4,3,2、,有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人提出在双方商定的条件下续签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4,3,3、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地段转租,同时,依据合同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4,3,4、承租人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其中包括该地段租赁权的抵押和在告知出租人但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该租赁权作为经营实体注册资本的投入或者生产企业的股份投入,在此情况下,对出租人而言,新的土地承租人取代原承租人并享有原合同除租赁权抵押转移以外的一切权力和义务,而无需重新签定新的土地租赁合同。4,3,5、承租人有权在告知出租人但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租赁的土地在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进行转租,转租承租人享有承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承租人的义务4,4,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4,4,2、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租赁地段。4,4,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缴纳租金。4,4,4、保障出租人(其合法代表)国家土地监督机构的代表按其要求进入租赁地段。4,4,5、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租赁地段的到期停租或提前停租情况。4,4,6、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有关要件的变化情况。4,4,7、不从事破坏租赁地段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对租赁地段的状况进行改善。4,4,8、在变更合同签定后,向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申请登记。4,4,9、不得损害其他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的权利,不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环境。4,4,10、在缴纳土地租金后10日内,向公共财产和企业破产事务局提供交款收据复印件。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5、双方的责任5,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将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承担责任。5,2、超期缴纳租金时,承租人应按日缴纳未支付金额的滞纳金,缴纳的数额和缴纳的办法按催缴单中标明的详情办理。5,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6、特殊情况6.1、本合同的一切变更及补充规定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形成。6.2、在未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条件加以更改和对土地承租人的权力加以限制;土地租赁合同的提前中止,只有在承租人对土地租赁合同有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在经法院根据民法规定作出判决后方可执行。6,3、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地段以其应有的状况归还给出租人。7、争议的协调及解决7,1、双方由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应按照俄有关法律规定解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8、其它条件8,1、土地转租合同期限如果超过一年以上,则需在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进行登记,并交由出租人备案。8,2、转租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有效期。8,3、如果本合同提前中止,则土地转租合同也同时失效。8,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承租人及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各执一份。8,5、合同登记以及变更和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8,6、租赁合同同时也被视为土地租赁交接记录。8,7、办理租赁地段的租赁手续承租人应支付两份最低劳动份额(根据2000年6月19日第82号联邦法第5条“关于最低劳动份额”之规定,每个份额为100卢布)。收款人:略租赁合同附件:租金数额租赁地段地界图决议出租人:地址: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米哈依洛夫卡村红军战士大街16号电话:(246)-2395623238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切巴特阔夫阿纳多里伊万诺维奇承租人:地址:海参崴市海参崴100周年大街145号111室《工业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萨弗丘克维克多瓦西里耶维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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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5号租赁合同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米哈依洛夫卡镇2005年5月6日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根据章程以行政长官切巴特阔夫阿纳多里伊万诺维奇为代表,以下简称出租人,为一方与《工业发展公司》根据章程以经理萨符丘克维克多瓦西里耶维奇为代表,以下简称承租人,为另一方签定本合同如下:1、合同对象出租人根据2005年7月15日第571号《关于提供位于米哈依洛夫卡村“普力姆捷赫诺普留斯”加油站东北800米处地段用以设计建设轻工产品加工厂》的行政长官决议出租,承租人租赁分别位于哈依洛夫卡村“普力姆捷赫诺普留斯”加油站东北800米处地籍号为25:09:0107001:0004总面积为209874.52平方米的民用地地段(以下简称租赁地段),并准许承租人在地籍图标明的租赁地段界内设计建设轻工产品加工厂,地籍图附后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赁地段的地界划分为最终的,承租人不得自行扩展。2、合同期限租赁地段的租赁期为2005年7月15日至2054年6月14日。合同自其于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登记之日起生效。3、租金及其缴纳的办法自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签署划分地段决议之日起开始支付。租赁地段的租金为每年65816.65卢布。租金由承租人每月不晚于下个支付月的1号以转帐的形式支付。租金按下列要件向出租人支付:收款人:略租金详见附件1,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金的数额可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政府及地方自治政府制定的有关统一评估调整区域地价、基准地价(地段地价)、租赁基础地价及优惠价(减免土地租金)的规定单方面调整土地租金,并以书面形式通告承租人,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此种情况下,承租人缴纳租金的办法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承租人制定发票一份,由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承租人不使用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租赁地段不能作为不缴纳土地租金的理由。4、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出租人的权力4,1,1、出租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地段被不按照规定用途或破坏性使用时,在根据3,3之规定承租人没有签定合同补充规定的情况下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时以及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时。4,1,2、不受限制随时随地进入租赁地段区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1,3、在租赁地段使用期间由于承租人过失造成地况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及违反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时,向承租人提出损失补偿。出租人的义务4,2,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4,2,2、提前10日向承租人以书面形式通告3,2条款中有关租金支付帐户的变更情况。4,2,3、及时重新核算租金并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权力4,3,1、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地段。4,3,2、,有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人提出在双方商定的条件下续签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4,3,3、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地段转租,同时,依据合同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4,3,4、承租人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其中包括该地段租赁权的抵押和在告知出租人但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该租赁权作为经营实体注册资本的投入或者生产企业的股份投入,在此情况下,对出租人而言,新的土地承租人取代原承租人并享有原合同除租赁权抵押转移以外的一切权力和义务,而无需重新签定新的土地租赁合同。4,3,5、承租人有权在告知出租人但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租赁的土地在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进行转租,转租承租人享有承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承租人的义务4,4,1、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4,4,2、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租赁地段。4,4,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缴纳租金。4,4,4、保障出租人(其合法代表)国家土地监督机构的代表按其要求进入租赁地段。4,4,5、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租赁地段的到期停租或提前停租情况。4,4,6、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有关要件的变化情况。4,4,7、不从事破坏租赁地段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对租赁地段的状况进行改善。4,4,8、在变更合同签定后,向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申请登记。4,4,9、不得损害其他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的权利,不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环境。4,4,10、在缴纳土地租金后10日内,向公共财产和企业破产事务局提供交款收据复印件。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5、双方的责任5,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将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承担责任。5,2、超期缴纳租金时,承租人应按日缴纳未支付金额的滞纳金,缴纳的数额和缴纳的办法按催缴单中标明的详情办理。5,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6、特殊情况6.1、本合同的一切变更及补充规定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形成。6.2、在未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条件加以更改和对土地承租人的权力加以限制;土地租赁合同的提前中止,只有在承租人对土地租赁合同有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出租人的要求,在经法院根据民法规定作出判决后方可执行。6,3、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地段以其应有的状况归还给出租人。7、争议的协调及解决7,1、双方由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应按照俄有关法律规定解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8、其它条件8,1、土地转租合同期限如果超过一年以上,则需在俄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进行登记,并交由出租人备案。8,2、转租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有效期。8,3、如果本合同提前中止,则土地转租合同也同时失效。8,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承租人及联邦滨海边区登记注册总局米哈依洛夫卡分局各执一份。8,5、合同登记以及变更和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8,6、租赁合同同时也被视为土地租赁交接记录。8,7、办理租赁地段的租赁手续承租人应支付两份最低劳动份额(根据2000年6月19日第82号联邦法第5条“关于最低劳动份额”之规定,每个份额为100卢布)。收款人:略租赁合同附件:租金数额租赁地段地界图决议出租人:地址:滨海边区米哈依洛夫卡区米哈依洛夫卡村红军战士大街16号电话:(246)-2395623238米哈依洛夫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切巴特阔夫阿纳多里伊万诺维奇承租人:地址:海参崴市海参崴100周年大街145号111室《工业发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萨弗丘克维克多瓦西里耶维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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