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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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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居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告知书梅州市居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如下:1全套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相关专业施工图及有关计算书。2委托单位除须提交全套施工图外,尚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1)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包括:市规划局批准的单体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所有图件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市消防局、环保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等(国家和本省、市未明确规定的除外)。2)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市地震局批准文件(国家和本省、市未明确规定的除外)。3)委托审查工程拟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的,送审时需提供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供的《梅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意见书》(原件)。4)委托单位领取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时,须向本中心出具已付清施工图审查费的有关凭据。3根据国家的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在前,施工图审查在后。4委托单位未提交2.1条所述资料的,本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如委托单位仍坚持委托的,本中心因缺乏上述资料将无法准确判定提交的施工图是否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的要求,因此不保证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能通过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专项审批。5建设部第134号令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5.1从审查机构收齐施工图文件之日起,到出具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审查不合格的)之日为止,审查机构已全部完成审查工作,扣除期间的节假日(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的时间即为审查机构的审查时间(审查时限)。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届时,审查时限按前述原则重新计算。6有关各方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4、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7委托单位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3-227811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单位承诺书本单位对贵中心告知内容承诺如下:1本单位对贵中心告知书的内容已完全清楚,愿全面履行被告知的义务。2对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及附表所填信息以及提交的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定;遵守与贵中心的有关约定。4对因未提交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以及因提交前述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不及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全权负责。5如本单位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愿的表示。工程名称:承诺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