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50 KB
  • 4页

洛南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项目报告

  • 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洛南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项目规划报告一、项目现状(一)、目前项目进展和成效2007~2008年新农合基本情况:1、参合情况:全县新农合自2007年启动,正式给农民补助。2007年参合人数35.0968万人,参合率91.35%,2008年参合人数37.5113万人,参合率95.34%。2、基金配套使用情况2007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总额1754.84万元,其中农民参合资金350.968万元,中、省、市、县级财政投入1403.872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县新农合累计支出1522.11万元,扣减农民个人家庭账户和上解风险金后,全县实际结余资金11.036万元。2007年补助住院患者12858人次,补助金额1227.82万元,次均补助954.91元,补助门诊患者6977人次,补助金额143.52万元,次均补助205元。2008年基本情况:1、参合情况:实施新农合制度覆盖农业人口39.3434万人,参合人数37.5113万人,参合率95.34%。2、基金配套及使用情况:已。筹集农民参合资金375.113-4- 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12.5339万元,截止3月底已支出资金553.4261万元,住院补助5310人次。2008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2008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90元(卫生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卫农卫发(2008)18号]),其中:中央40元,地方40元。目前我县农民缴费10元。中央、地方配套基金3000.904万元未到。从2009年起农民个人筹资为20元。(二)、存在问题和困难根据我县2007~2008年新农合运行情况来看,随着我县新农合制度持续推进,筹资标准的提高,我县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上升,参合率逐年提高,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扩大,从2007年住院次均补助954.91元,平均补助比例38.55%,到2008年的第一季度住院补助5310人次,人均补助1000.11元,平均补助比例48.89%,可以看出,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直接取决于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如果维持目前的筹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医疗支出的上涨必然会导致农民受益程度的下降,必然会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一、项目目标和思路-4- 为了实现省政府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给参合农民更多的实惠,缓解农民的就医负担,提高农村人口健康水平,发展农村经济,对全县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应当逐年提高。从2009年到2012年将我县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40元,地方40元,农民缴费20元。一、参合投资五年规划(一)、实施步骤从2008年开始,人均筹资达到90元标准,2009年至2012每年筹资人均达到100元标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建立门诊统筹基金,所有新农合基金全部成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分为大病(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门诊统筹基金占统筹基金总量原则不超过25%(含上解风险金、选择性健康体检、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二)、工作措施1.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基金筹资农民参合筹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和村组完成,由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县财政局和卫生局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套。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为第一负责人,具体分管股室主管为主要负责人,基金管理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其它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基金使用: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负责,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2、具体方案从2008年开始,每年农业人口按自然增长率千分之二-4- 计算,参合率在2008年的95.34%基础上每年递增0.5~1%计算,2008年~2012年分年度参合筹资进展计划列表如下。年度农业人口数(万)参合人口数(万)参合率(%)参合资金(万)财政配套资金(万)资金总计(万)200839.343437.511395.34375.11303000.90403376.017200939.422037.782095.84755.64003022.56003778.20201039.500838.055096.34761.10003044.40003805.50201139.579838.329096.84766.58003066.32003832.90201239.658938.603997.34772.07803088.31203860.393、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04]74号)、《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陕财社发[2004]87号)、《陕西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农发[2007]15号)、《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7]2号)和《洛南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洛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洛卫发[2007]7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之规定严格执行。洛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二00八年四月八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