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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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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10161-(2012)352项目名称:B-10B-06地块工程10#~15#楼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2年07月17日江苏省建设厅制12 扬州博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B-10B-06地块工程10#~15#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审查机构公章)(附8页审查意见)1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B-10B-06地块工程10#~15#楼建设单位扬州博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址扬州市运河北路建筑面积43387.64M2建筑总高度15.15~21.15M建筑层数3层/4层耐火等级二级场地类别Ⅲ类抗震等级三级人防等级——基础形式独基结构体系框架 送审日期2012-07-09勘察单位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审查意见审查范围本次审查不包含: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12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建筑专业:(一)违反“强条”之处:1、10#-15#楼计算书中屋面使用泡沫玻璃,修正系数应为1.20(墙面发泡水泥保温板修正系数应为1.20),计算书中取1.0,按照设计80厚考虑,屋面传热系数应大于0.7。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4.1-5表格规定。2、15#楼存在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仅节能专篇中交代为50厚发泡水泥保温板,工程做法中无此项内容,不能有效指导施工。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4.1-5表格规定(其他单体不存在此项内容;建议15#楼设置建筑外门,减小体型系数)。(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外墙保温使用40厚发泡水泥保温板,不应使用贴面砖构造形式;屋面保温建议不使用泡沫玻璃保温材料。2、15#楼应交代窗小面、女儿墙、建筑变形缝的保温构造。3、应交代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50%;节能专篇交代的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与计算书存在多处不一致;规范限值交代与江苏省节能设计标准不投;外门窗的热工参数与江苏省节能设计标准不一致;11#-14#建筑体型系数专篇与计算书不一致。4、13#、14#楼缺节能设计专篇,此套图中为11#、12#的内容。给排水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电气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暖通专业:10号楼(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违反强制性条文数7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何伯海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5审查人徐静节能专项审查号日期审查人丁渝靖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2012.07.17审查人刘悦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412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本工程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交代钢结构部位钢柱耐火等级不低于2.0小时,钢梁耐火等级不低于1.5小时等。设计不符合GB50016-2006第5.1.1条规定。2、总平面图中10#楼西侧距离室外停车场的距离小于6.0米。设计不符合GB50067-974.2.1条规定。3、11#-12#、13#-14#墙剖面一、二露台处高度100+950,此处露台做法应为屋面做法,屋面构造高度180,设计防护栏杆高度不符合GB50352-2005第6.6.3条规定(并应交代承受水平荷载的要求)。(二)违反“强标”之处:1、10#-15#楼设计外墙使用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应考虑砌体防裂,设置窗台梁等要求。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6.1.1条相应规定。2、10#-15#楼不同基体基层处理应设置钢丝网或耐碱玻纤布。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9.1.1条规定。3、10#-15#楼屋面保护层或刚性防水层,使用40厚C20细石混凝土,分隔缝6.0米间距。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10.2.1条规定。4、10#-15#楼设计使用塑钢推拉外窗,应设置防脱落装置。设计不符合DGJ32/J62-2008第4.9.5条规定。5、10#楼无障碍专用卫生间的门把手一侧应留有500宽的墙面,供残疾人通行的门,应符合JGJ50-2001第7.4.1条规定。(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10#-15#楼应交代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总平面图中B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按照厂房和仓库选用。不合适,应按照市场,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执行;设计应交代是否设计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对应门窗表、大样具体交代安全玻璃的规格;位于公共走道处的门窗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2、11#-14#楼应交代无障碍坡道和护手处置方法;应考虑公共卫生间,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3、10#-15#楼设计室外空调机位,包括粉刷和铝合金百页在内宽600,应适当加宽。4、10#-15#楼设计屋面的热反射涂料位于刚性防水层的下部,不能起作用,此处应设置隔离层;应交代本工程室内环境控制标准,无机非金属主体及装修材料控制标准等内容;应考虑使用预拌砂浆;局部屋面应增设溢水口或设置两个出水口。设计人郭泓涛专业负责人乐国安审核人陆洪注册师乐国安执业印章号3100249-001违反强制性条文数6违反强制性标准数25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5、10#-15#楼标段剖面图图中,通窗上部为铝合金百页,应考虑防火封堵。6、10#-15#楼设计结构坡3%,与屋顶平面2%应一致。7、11#-14#间应均为独立的建筑,设计通过室外平台相互借用安全出口,应有明确的安全疏散标志,应由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认可。设计人郭泓涛专业负责人乐国安审核人陆洪注册师乐国安执业印章号3100249-001违反强制性条文数6违反强制性标准数25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各栋)部分独基宽高比不符合GB50007-2002中8.2.7-3-1条。(部分独基高度也不符合GB50007-2011中8.2.2-3条——柱钢筋直锚长度≥20d。)(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GB50010-2010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强调的是水胶比,不是水灰比,总说明有误。2、基础设计时,活荷载是否折减应明确(未提供基础荷载信息)。独基计算时应考虑弯矩影响。补充下卧层承载力验算。基底未至持力层时回填砂石应做承载力试验。3、(12、13、14#)屋面框架梁宽350时,箍筋应为4肢。(12、14#)搁置钢平台处梁截面高度应为800。4、电梯坑宜考虑抗渗要求(抗渗等级、底板厚及壁厚)。设计人姜锋专业负责人王龙兴审核人李大为注册师王龙兴执业印章号3100249-S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6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10、11#)抽查发现部分构件配筋不足,不符合GB50011-2010中5.4.2条(如11#标高8.980起部分框架柱;10#KZ8在标高-0.02以下部分,5轴框架梁,B轴KL8在3-4轴间梁下部筋,23轴板支座筋)。请全面自查。(二)违反“强标”之处:1、(各栋)本工程7.5°,III类场地,未明确抗震构造措施等级为二级,不符合GB50011-2010中3.3.3条。由此产生一系列违反规范的做法:1)框架梁端下部钢筋与上部钢筋面积之比<0.3,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条。(如13#DKL4)2)框架梁贯通筋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4条3)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不符合GB50010-2010中11.3.6.1条。(如12、14#三层KL16、15)4)框架柱配筋率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7条(如13#顶层角柱)5)框架角柱箍筋未全长加密,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9-4条;框架柱箍筋非加密区间距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9-4条。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4的短柱应符合6.3.9-3-3条体积配箍率要求。注:违反规范的梁、柱未一一列出,请全面自查。2、(12、14#)楼面狭长,位移比大于1.2,未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不符合GB50011-2010中3.4.4条。同时,框架角柱应在特殊构件中定义,GB50011-2010中6.2.6条。3、(10#)抗震缝间距不符合GB50011-2010中6.1.4条。(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部分楼栋计算书嵌固端填2不妥(如11、13#)。2、11、13#楼面开洞较大,应加大板厚及配筋。3、10#框架柱截面较大时,存在梁柱偏心距问题,应采取措施。4、10#如一个区段内营业面积大于7000,应提高设防类别。GB50223-2008中6.0.5条。5、钢平台部分:计算书不全,无柱脚、超限信息输出。钢梁受压翼缘应设隅撑。钢框架柱如有接头,应按GB50011-2010中8.3.7条。砼牛腿上锚筋锚固长度应>15d。扶梯作用处对钢梁产生的扭矩以及钢平台对砼结构产生的竖向力、弯矩应予以考虑。设计人姜锋专业负责人王龙兴审核人李大为注册师王龙兴执业印章号3100249-S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2违反强制性标准数9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空调凝结水管未间接排放,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4.3.13第4条要求。(10#~15#)(二)违反“强标”之处:1、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满足DGJ32/J92-2009,10.3.4要求。(10#~15#)2、四层排水横支管上环形通气管未在最始端的两个卫生洁具之间接出,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4.6.9第1条要求。(10#)3、排水立管最高层未设检查口,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4.5.12第1条要求。(10#、15#)4、给水引入管未设水表,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3.4.16要求。(10#、15#)5、部分喷头间距不符合GB50084-2001(2005版),7.1.2要求。(10#)6、12#、14#消火栓系统图管道阀门设置有误,会导致管网无水,及部分管段检修时关闭的消火栓超过5个,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7.2.3要求。(11#~14#)(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设计说明需补充说明经营物品的种类、存放形式及高度等。(10#~15#)2、设计未说明消火栓系统引入管水压。复核消火栓口出水压力,如大于0.50MPa,需设减压设施。一层部分消火栓间距不小于5m,建议调整。一层10-4、10-5与10-A、10-B轴处大堂及电气间无消火栓保护。(10#~15#)3、一层部分建材商铺灭火器保护距离不够。参GB50140-2005,5.2.1。(10#)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漏设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参GB50261-2005,5.3.2。(10#~15#)5、未见TL-出上人屋面高度。(10#、15#)6、建议二、三层接至屋面雨水立管的外廊雨水单独排放。(10#~15#)7、外廊雨水立管通气管口低于地漏,不妥。11#、13#消火栓系统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11#~14#)8、图签中项目名称混乱。(11#~14#)设计人张毅专业负责人李晖审核人刘国学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6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6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合DGJ32/J67-2008第11.1.2条。(10#)2、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未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DGJ32/J67-2008第11.3.5条。(10#11#13#)3、残疾人呼叫信号装置未使用交流50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不符合JGJ16-2008第17.6.2条。(10#15#)4、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柜处)装设的SPD选型,不符合GB50057-2010第4.3.8.4条或4.4.7.2条。(10#~15#)5、屋面部分接闪网格尺寸不满足GB50057-2010第4.3.1条。(10#)6、报警阀压力开关不能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不符合GB50084-2001(2005版)第11.0.1条。(10#)(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主要设备表中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强弱电间灯具内容。2、部分线路重复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正常工作中性线有电流通过的漏电断路器不应采用3P。通用图中Alb~d总断路器额定电流错误(小于计算电流)。3、强弱电间照明应接自应急照明配电箱,复核楼梯间及走道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楼梯间休息平台应设疏散指示标志。4、走廊部分灯具装设处没有顶棚。11#与13#间两台电梯没有电气设计内容。5、复核平面中线槽(桥架)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复核各强电间尺寸是否满足设备安装及检修维护的要求。敷设在同一桥架内向同一负荷供电的电缆应用隔板隔开。6、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灯未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10#)7、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平面图中部分线路表达不清,消防广播线路应单独敷设。系统图中引至消控室的线路截面小于内部端子箱引出的内部线路。8、采用单电源供电的客梯应有自动平层功能。9、复核12#14#15#年预计雷击次数,根据计算结果复核建筑物防雷分类及采取的防雷措施。钢平台及钢结构构架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缺电梯接地内容。设计人阚鉴专业负责人潘晓审核人邹军利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4审查人丁渝靖认定证书号10161-E1005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10号楼:(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穿越10-10~10-11的变形缝处应设置防火阀。见GB50016-2006第10.3.12(4)条文规定。(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暖通-02,3,4,各内廊排烟风管三通处应设置:风调节阀。设计人吴建强专业负责人何海颖审核人刘勇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审查人刘悦认定证书号10161-H1003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2.07.1712 审查综合意见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21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71条。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