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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画建筑施工图注意点一、建筑方案设计:住宅类: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顶层为跃层时作一层计。2、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层能容纳担架。3、单元式住宅疏散楼梯:11层及其以下可不封闭,但开向楼梯间的房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且应直接采光通风; 12层至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4、通廊式住宅,不超过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公建类:1、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间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2、二、三层建筑(医疗托幼除外)一、二级耐火,每层面积不大于500m,二、三层人数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二、关于总图:1、总平面图注意画出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的坡度与明沟(可取i=0.5%)及其与规划排水系统的联系。2、应注明黄海高程;3、应注明坐标值;三、关于底层:1、应注明室外台阶、坡道、明沟;室内外标高。2、底层若设车库,其外墙门洞口上方应设防火挑檐。楼梯间等公共出入口同。3、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开敞楼梯平台下部,应设雨罩等防止物体堕落伤人的安全措施。4、散水宽度L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坡度可为3%~5%,一般取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 散水做法见闽86J901(7/3),为水泥砂浆散水。3、明沟宽度一般在200mm左右,图集取200mm或250mm。套用省标图集应注明深度H的值(单个工程H=300mm)。沟底应有0.5%左右的纵坡。 明沟做法见闽86J901(1/4),为砖砌明沟。4、勒脚的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也可以根据立面的需要而提高勒脚的高度尺寸。 外墙勒脚做法见闽97J09(17/49),采用花岗石面层,高度从室外地坪至室内地坪标高。5、室外台阶做法见闽86J901(4/7),为150号砼台阶,12厚水磨石面层。四、关于标准层:1、应注明楼面标高;卫生间、阳台降低的标高。2、铝合金门窗见协91J604,门窗代号及编号标注方法:门窗按其开启形式冠以拼音字母,以资识别,代号如下:M-门; G-固定式; T-推拉式; P-平开式; C-窗; S-上悬式; H-滑撑式; DM-弹簧门; a-左开; b-右开; C2-洞口尺寸相同形式不同的窗。3、胶合板门见闽86SJ601。4、八层及以下的厨房排风道楼板预留洞尺寸:550×350。 八层及以下的卫生间排风道楼板预留洞尺寸:430×300。 注明:见闽97J20。
一、关于屋面:1、应注明屋面的防水等级和防水层的耐用年限。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防水等级III级,防水层耐用年限10年。2、架空隔热层构造不能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要求,应选用国标图集99J201(一) W5J B1-60;防水材料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块材采用300×300×25水泥砖。3、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平屋面的排水坡度,结构找坡宜为3%;材料找坡宜为2%,且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4、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一根水落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200m。5、高低跨屋面注意画出钢筋混凝土水簸箕。6、屋面女儿墙所有转角处及长度不超过2m间距均设一构造柱GZ1。7、女儿墙高度:上人屋面应不小于1300mm;不上人屋面应不小于800mm。女儿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构造柱最大间距为3900mm。压顶宽度应超出墙厚,每侧为60mm,并做成内低、外高,坡向平顶内部。压顶用细石砼浇筑,钢筋沿墙长防36,沿墙宽放4间距300。二、关于楼梯间:1、平台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2、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三、关于立面:1、阳台等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有儿童活动的场所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2、屋面栏板(同栏杆)净高不小于1.05m。3、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4、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八:其它(JGJ37-87第4。7。1条一般规定建筑物内的公共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二、各类建筑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设计规范的规定。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0.60m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0.70m长度计作一件。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严寒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五、楼地面、墙面(或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九、盥洗室宜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邻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3)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2。5。2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九
一、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二、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用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3)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身、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一○饮食建筑《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7(二)(三)条、第3。4。1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JGJ64-89第3。3。7条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风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应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第3。4。1条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的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十一汽车库《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1条、第3。2。11条、4。1。7(表4。1。7)条、4。1。8条、4。1。9条、4。1。13条、4。1。19条、4。2。14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行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JGJ100-98第3。2。1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3。2。1。2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3。2。1。3辅助设施应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3。2。1。4库址内行车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3。2。1。5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第3。2。11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做消声处理。第4。1。7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表4。1。7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第4。1。8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道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终点(图4。1。8)(图见规范)第4。1。9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采用表4。1。9的规定。
表4。1。9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第4。1。13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表4。1。13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注:净高指楼地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第4。1。19汽车库内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抗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第4。2。14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榄。)一二住宅《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2。4条、3。8。1条、4。1。8条、4。5。2条、5。1。4条、5。3。3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JGJ50096-1999第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10平方米;2、单人卧室为6平方米;3、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方米。第3。2。4无直接采光的厅,其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第3。8。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第4。1。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使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第4。5。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筒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第5。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第5。1。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第5。3。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一三建筑防火重要内容2。6。1多层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1)第5。1。2条。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小门)。(2)第5。2。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区(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3)第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4)第7。1。1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1.0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40cm。(5)第7。1。5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6)第10。3。3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GBJ16-87第5。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限制。第5。2。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超过上述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3。1条规定执行。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第7。1。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面,不高出屋面。第7。1。5条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处附近,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门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6。2高层建筑防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1)第3。0。1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2)第3。0。8(2、3)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3)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第4。1。9条。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5)第4。3。1条。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6)第5。2。1条。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7)第5。2。3条。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8)第5。2。8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9)第5。4。4条。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10)第6。2。7条。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11)第6。3。3(2、3、6、11)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
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12)第7。5。1条、7。5。2条。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设防火隔墙,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GB50045-95)第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第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间墙、门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裙。3。0。8。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第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表3。0。1建筑分类4。1。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第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第5。2。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的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第5。2。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第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第6。2。7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第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消防电梯宜飞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6。3。3。2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0m2。6。3。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6。3。3。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3。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消防电梯的行使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6。3。3。8消防电梯轿箱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3。3。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6。3。3。10消防电梯轿箱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3。3。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第7。5。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第7。5。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