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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解制氢装置单元安全检查表表6-1水电解制氢装置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据检查记录1.氢气站制氢系统的类型应按下列因素确定:1.氢气站的规模;2.当地氢源状况,制氢用原料及电力的供应状况。《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12.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0.5kPa。《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2
1.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置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2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2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置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1.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置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22.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直接排入大气时,均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与氢气压力的平衡。《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3
1.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112.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4.0.15
1.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的原料水制取装置、储水箱及其水泵的材质,应采用不污染原料水水质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5.0.32.碱液制备容积,应大于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及碱液管道的全部体积之和;碱液泵的流量,可按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碱液量和灌注时间确定。《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5.0.3
1.氢气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4.2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检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4.7
1.选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进入制氢站;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4.10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符合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1.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1条。
1.制氢间和氢储罐宜设高度不小于2.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4.3条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8.4条3.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电缆的铠装和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8.5条1.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4.6.21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8.7条
1)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1.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急照明灯。《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8.8条2.厂内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50057和GB5005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符合表4规定。第4.7.1条1.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4.7.2条2.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集散控制系统的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第4.7.3条1.密封垫片的选择应确保水电解槽在工作状态下不渗漏,并能承受槽体开、停车时的工作状态变化,其质量应符合GB/T3985或具体水电解槽槽体设计所选材质的相关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52.蝶形弹簧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T1972的规定。《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6
1.铸件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气泡、裂纹及厚度显著不均的缺陷,铸钢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72.主要焊接结构的焊缝不得有气孔、夹渣和裂纹等缺陷。《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83.水电解槽的电镀零部件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9
5.2.2.9.1镀件的镀层表面不得鼓泡、起皮、局部无镀层和划伤等严重缺陷。镀层表面质量应进行100%检验。5.2.2.9.2镀件的镀层厚度、结合强度及空隙率的质量和检查应分别符合JB2111、JB2112和JB2115的规定。5.2.2.9.3
镀件的镀层厚度、结合强度及孔隙率的检验抽样和抽样方法按GB/2829的规定。镀件可以采用相同工艺同时电镀的试件进行试验。1.2.水电解槽的氢气生产能力、纯度和杂质含量应按照制造厂家的企业标准和用户的要求协商确定。《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23.电解小室的电极材质、图层等应根据槽体设计、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总体要求确定。《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3
1.隔膜材质,隔膜石棉布应符合TC211的规定,应按槽体设计的技术要求和供货条件确定。《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