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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标准作业规范书文件编号HL-XZ-002版本编号试用版页码共2页制订日期2009-07-01文件名称:公司水电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各部门、门店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各部门办公及门店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各部门、门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用水、计划用电用水、节约用电用水。 2、全公司用电用水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3、办公室、卫生间、内部仓库用水用电坚持节约,使用人离开要关水关电,不允许有长明灯、长流水;清洁卫生人员用自来水清洗地板、车辆、清洁厕所时,必须有人看守。4、坚持节约用电用水教育,对不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规定,浪费用电用水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三、管理职责: 公司用电用水管理由行政部后勤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公司各部门、门店用电用水工作,负责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各部门、商场水电表具的安装; 3、组织用电用水制度的实行,检查全公司用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电的奖惩工作。 四、用电设备的安装管理 1、凡使用公司或门店电网的新增用户,必须事先向公司行政部申报,根据公司或门店供电系统的承受能力审定,在此之前不得任意接电用电。2、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安装大功率设备,须报公司,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3、未经公司同意,任何部门、门店及个人均不准随意拆换水电表,不得表外接水电和改变原有的供水电设施。4、如发现水电表运转不正常或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行政部后勤。经后勤部门检验,属人为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处罚。5、各使用部门发现水电设施、线管损坏,后勤部门接到使用部门的维修申请后,需尽快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五、水电费的收缴: 1、每月19日上午10:00时之前抄电表,每月1日上午10:00时之前抄水电。2、公司总部及华联宿舍的水电表抄表工作由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并将抄表数据报行政部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缴交水电费。3、各门店及员工宿舍的水电表抄表由门店店长与门店会计共同负责抄表,由门店会计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缴交水电费。
4、每周一上午10:00时,各门店店长及配送中心当班主管须抄录本部门的水电表,并与上周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对比,如有较大差异需及时联系行政部后勤进行核查,在晚上参加例会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营运部、行政部备案。5、公司外租场地的水电表由行政部后勤负责抄表,门店外租场地的水电表由门店店长与会计负责抄表,将所抄数据及水电费催缴单送各外租户,并按公司向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缴费的标准加上线损来计收水电费。6、各外租户需在抄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或门店会计处缴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天罚5%的滞纳金;外租用户超过规定时间5天不交纳水电费,由行政部后勤负责停电停水,等交清全部费用后方可恢复供电供水。7、各用电部门或个人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可在接到催款通知三日内,报行政部后勤处,以便核对。 六、用电用水奖惩: 1、由公司财务部核定各部门、门店的用水用电指标,按全年用量进行核算。 2、对于私接电线、偷用电、损坏电气设备的情况,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加以处罚:①外租户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实需要使用公司或门店内的水电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由用户自理。 ②损坏用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用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1--3倍的罚款。③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七、管理和监督: 1、行政部负责对使用公司或门店电网的各用电单位和个人的规范用电进行管理,行政部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如发现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弄虚作假,则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编 制邓武斌审 核批 准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