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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二、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估)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减或再划分,如(以三级项目为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结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一般钢管、叉管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