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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与检测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张振泸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一)质量的定义1、质量—是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征的总和。如:修建一个水库:明确要求—用来调节水量;隐含需要—所有指标、功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工程运行正常。在两者都能满足的情况下—合格产品2、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外观及环境保护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综合要求。
两个要求:1)规定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例如修建一个水利工程是否是按正规的申报程序进了报批,所采用的设计规范,计算方法,选用的各种参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2)用户要求:满足用户的需要我们修一个电站,开发商的需要是发电,那么电站修好后是否能发电,能发多少电,电站的寿命有多久,单位千瓦投资是否合理都是用户的需要。
3、工作质量: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所做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生产全过程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水利水电工程产品质量的优劣是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各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保证工程产品质量,就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各有关方面人员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即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4、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如质量检查,试验,抽样等都是为质量控制服务的。
5、质量保证:是指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适当信任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思想体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下一道工序是用户,服务对象是用户。组织体系: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管理)机构,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查机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体系:设计,施工过程中围绕质量把关—质量检验—质量问题预防—工序管理所开展的一切活动。
(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国家或行业正试颁布的某一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施工质量具体情况,确定质量的优劣过程。任何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需要经过若干个工种的施工,而每一工种又需经过若干个工序。为便于组织实施及检查鉴定,我们将每一格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是以单元工程(工序)评定为基础,其评定顺序是先评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最后对整个工程作出评价。根据水利部门规定,工程质量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优良。不合格产品不准投入运行使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SL636-2012)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637-2012)
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3)。1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9—2013。)四川省地方标准1)《渠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51/T1627—2013。2)《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51/T1628—2013。(三)项目划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项目划分原则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要求,并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及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工程规模、招标标段及设计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及功能进行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及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2)引水(渠道)工程的大、中型建筑物按《渠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划分单元工程。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应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3)除险加固工程按相应《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划分。4)《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四)项目划分程序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将项目划分情况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2、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报告后,应及时将项目划分确认结果回复项目法人。3、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实际情况需对项目划分进行重大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元工程定义: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属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个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共同核定质量等级。2、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的够成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两个大类组成。
主控项目: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必需达到的指标内容,无论是工程质量优良,合格都必需保证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项目。如: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水泥,钢筋,砂石骨科等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试验报告,现场检查,)一般项目: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工程质量应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指标内容。如:建基面的清理,施工缝处理,砌体安砌方法,碾压密度,以及用测点总数中符合质量标准点数的不同百分数来区别“合格”与“优良”等级的。
3、单元工程评定方法合格: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一般项目达到合格或优良,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70、0%。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一般项目达到优良,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90、0%。几点说明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4、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部工程定义: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用“Δ”表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分部工程评定方法:合格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优良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0%以上达到优良标准,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0.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定义:指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建筑结构,如大坝,发电工程,冲砂闸,溢洪道等。单位工程评定方法: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b)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c)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0%以上;d)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优良标准a)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0%以上达到优良标准,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b)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c)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0%以上;d)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6、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合格后,报监理机构复核。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查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机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现场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由监理机构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复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先由监理机构进行统计与评定,再交项目法人评定,最终由质量监督机构核定。6)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各阶段验收前应提交工程阶段验收施工质量评价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建议。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工作程序;3、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等;4、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5、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施工过程中达成的有关质量要求的协议;6、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文函以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质量控制手段基本规定1、实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工地试验室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授权,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报工程所在地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应参加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
4、项目法人应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测制度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大型工程可建立现场试验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立现场试验室。工程开工前,应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5、监理单位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相关规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控制体系,确立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设立的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抽检(或平行检测的数量与质量评定程序。6、勘察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程质量控制和设计文件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并按规定设立现场服务机构,作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及设计调整、变更或优化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7、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大、中型枢纽工程应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没有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其他工程,需就近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测。8、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对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设备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承担责任,并参与交货验收。9、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10、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11、工程质量检验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应完整齐全,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质量。
12、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造)和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有关单位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1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的试件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5、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1)原材料、中间产品(除混凝土、砂浆试件外)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2)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时,应返工重作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3)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16、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表格形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制订,并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报批。17、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船闸、专用道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三)质量检验职责范围: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1)施工单位应完善落实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按照《单元工程评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监理机构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抽样数量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规定。3)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是项目法人委托的一项特殊检测,它是根据工程的需要,委托有水利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中一些重要部位的安全性或参数进行核定。4)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对项目法人、监理机构、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四)质量检验内容: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1、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按下列内容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机构确认合格签发开工令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3、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机构复核。监理机构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5、施工单位应按月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汇总后定期报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6、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主持,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五)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见水利部1999第9令)。2、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好事故处理工作。3、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实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制度。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竣工验收的标准编制,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4、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各参建单位(人员)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5、工程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缺陷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六)施工过程控制1、测量:测量是对建筑物的几何尺寸进行控制的主要手段,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放样,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放样及高程控制进行核查,不合格的不准开工;2、试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必需经过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材料试验主要包括水泥,钢材,粗细骨科,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外购材料和成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鉴定资料。各种拌和机械的调试报告,加工后的成品检验报告,强度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的相关资料,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不予验收;
3、旁站检查:分三种形式,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检查、抽查。旁站的任务:检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混合材料,是否与已批准的设备,材料及混合材料配比相符合。是否是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及时指出问题,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4、指令文件:指质量问题的通知单,备忘录,情况记要等,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是以文字记录为准;
5、工作程序规定: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如无开工申请及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的项目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等。在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质量是一个关键,离开了质量一切都无从说起,由其在当前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的情况下,质量控制尤为重要。工程质量问题为一票否决制。6、关于三检制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三检制:小三检:施工企业内部班组自检,作业队复检,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质检科,处)终检。大三检: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质检科,处)自检,建设(监理)单位复检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部门终检(针对重要部位),任何工程无论是小三检还是大三检,都是同时进行的,不能分割。6、质量问题三不放过:即质量问题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质量问题责任没有分清不放过,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没有落实不放过。
(六)几种常用材料的检验项目和要求1、水泥: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品种、标号、出厂日期、检验报告等内容。每批号水泥到工地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抽检。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复检;水泥的抽检项目包括抗压、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2、钢材:生产厂家的出厂材质证明书,钢种,出厂批号,规格,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内容。凡进场后的钢材,都应进行复检,内容包括强度,伸长率,冷弯;凡是无出厂证明或钢种不明的钢材,除要进行机械性能的复检外,还要进行化学成份分析,这种钢材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用于主要承重建筑结构。
3、砂,石骨科:试验内容及项目,颗粒级配,针片状,超逊径,含泥量。4、外加剂:混凝土,砂浆掺用的外加剂,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的出厂合格证,新产品还应有产品质量鉴定书。5、钢结构及构件: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抽样检验。钢结构出厂时,应由制造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产品质量保证书;2)制造过程中有修改或变更的通知书;3)制造过程中有关的质量事故和对事故的通知书;4)所有钢材和其它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6、回填料:1)应有筛分资料,并核定与设计值是否一致;2)最大干密度及最优含水率的确定;3)渗透试验;4)碾压试验(确定碾压遍数和铺筑厚度)7、石料:母岩的密度,抗压强度,软化系数等参数。
(七)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是人,机,料,法,环(人的因素,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综合因素对工程质量起作用的过程,他是组成工程施工过程或产品生产过程的单元,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防止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发生;2、促进直接掺与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上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工序质量的改善。
以混凝土浇筑单元工程为例;混凝土浇筑单元工程是由五个工序构成1、建基面的清理:主要控制点;岩基面清理(冲洗,积、水处理),松动岩石的清除,裂缝处理;对于建基面是混凝土时,主要控制点是凿毛,清洗;2、模板:主要控制点;位置,尺寸,高程,平正度,稳定性(刚度),模板清理,预埋件型号,规格,位置等;3、钢筋:主要控制点;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数量,位置,焊接质量搭接长度;4、伸缩缝及止水:主要控制点;伸缩缝位置,止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法是否正确;
5、浇筑:主要控制点;浇筑层厚度,平仓,振捣方法是否合理,浇筑间隔时间控制;积水和泌水的处理,埋设件的保护,麻面蜂窝,错台以及对混凝土密实性检察。水工混凝土质量控制与检查1、现场混凝土质量检察以混凝土试块强度为主,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5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设计龄期每10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但每个浇筑单元不应少于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1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设计龄期每2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对抗拉强度:28天龄期,每200m3成型试件一组(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罐(或同一盘)混凝土。
混凝土试块强度的评定1、混凝土的标准强度:混凝土的标准强度是指设计龄期15cm3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立方体强度,(养护温度20度±3度,湿度>95%);2、质量评定:一般按月(或按季),分部位来评定混凝土试块质量,即混凝土试块强度进入分部工程,每一个统计单位不得底于30组,分别计算出强度保证率P,离差系数cv值。3、强度统计: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数据统计方法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执行。4种情况
1)当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n≥30时:应计算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离差系数,并按照表C.0.1中所列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定;项目优良合格任何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值的90.0%85.0%无筋(或少筋)混凝土强度保正率85.080.0%配筋混凝土强度保正率90.0%85.0%混凝土抗拉,抗渗,抗冻指标不低于设计值混凝土抗强度离差系数R<200<0.18<0.22R≥200<0.14<0.18
2)当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30>n≥5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合格(不影响评优):Rn-0.7Sn>R标Rn-1.60Sn≥0.83R标(当R标≥20)≥0.80R标(当R标<20)c)3)当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5>n≥2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合格(不影响评优):Rn≥1.15R标Rmin≥0.95R标
4)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有1组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R≥1.15R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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