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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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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XX  篇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我发现了一个网站名叫幸福之家,上面专业指导栏目中的专业资料非常全面,而且全部是免费下载,愿和大家一起分享。而且可以注册兼职做诚信使者,做诚信事业同时还能赚钱!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设一个疏散楼梯。  2术语和符号  术语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抗爆单元anti-bomb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人防围护结构surroundingstructureforcivilairdefence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临空墙blastproofpartitionwall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口部gateway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主要出入口mainentrance  战时空袭以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防护密闭门airtightblast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密闭门airtightdoor  用来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消波设施attenuatingshockwaveequipment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  滤毒室gas-filteringroom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密闭通道airtightpassage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防毒通道air-lock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洗消间decontaminationroom  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简易洗消间simpledecontaminationroom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口部建筑gatewaybuilding  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  防倒塌棚架collapse-proofshed  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  人防有效面积effectivefloorareaforcivilairdefence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掩蔽面积shelteringarea  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盥洗室面积。   符号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  Ph--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qi--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t+--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t1--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t2--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υo--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δ--土的应变恢复比;  --波速比;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  ζ--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η--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K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  d--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a1--饱和土的含气量。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在地下二层时,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平方米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2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且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  3储油间的储油量不宜大于立方米或的需要量。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火间距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表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防火和防烟分区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平方米。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有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XX平方米;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表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平方米)  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150  可燃固体300  丁500  戊1000  人防工程内设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的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两层。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但当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防火墙和隔墙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承重构件上。  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h,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装修和构造  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它管道需要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下的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过处的管线沟空隙紧密填塞。  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h;乙级应为h;丙级应为h。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采用常闭的防火门。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5安全疏散  一般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5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但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且相邻防火分区必须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  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的人数不大于15人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  篇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9号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247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增加了术语一章。  二、规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  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  四、规定了人防工程地下街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的确定方法。   五、对人防改建工程,在各条款中作了相应规定,既考虑到了改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又要确  保一旦发生火灾时的人员安全疏散。  六、针对避难走道的设置,相应在通风排烟、消防给排水和电气等方面作了补充和修改。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朱林华叶思辉李树田潘丽胡世超华建民徐剑苗黄沫邦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2防火间距  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1防火和防烟分区   4.2防火墙和隔墙  4.3装修和构造  4.4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5安全疏散  5.1一般规定  5.2楼梯、走道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6.1一般规定  6.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6.3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4排烟口  6.5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  6.6排烟风机  6.7通风、空气调节  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7.4消防水池  7.5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7.6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7消防水泵   7.8消防排水  8电气  8.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2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  8.3灯具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险,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1.0.3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人民防空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2.0.2单建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坑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带。  2.0.4地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0.5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airdefence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2.0.6地下街undergroundstreet  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中有一条疏散走道,且在其一侧或两侧设置有商业等公用设施的场所。2.0.7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人防工程中在防护和内部设施方面独立自成体系的空间。  2.0.8疏散出口evacuation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另一区域的出口。  2.0.9安全出口safeexit  通向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的疏散出口。  2.0.10疏散走道evacuationwalk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  2.0.11避难走道fire/protectionevacuationwalk  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  2.0.12防烟楼梯间smokepreventionstaircase  在每层楼梯间和主体建筑之间设置有专用防烟设施,能达到防烟目的的楼梯间。  2.0.13火灾疏散照明lightingfor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  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  2.0.14火灾疏散照明灯lightforfire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2.0.15火灾疏散标志灯markinglampforfire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2.0.16火灾备用照明reservelightingforfire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3.1.2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3.1.3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3.1.4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在地下二层时,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  第5.2.1条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3.1.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  2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3.1.6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  2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且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  3储油间的储油量不宜大于1.00m3或8.00h的需要量。   3.1.7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3.1.8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3.1.9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2防火间距  3.2.1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1防火和防烟分区  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24.1.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  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1.3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有装修材  2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2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当设置有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4.1.4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1.5人防工程内设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的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两层。4.1.6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但当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  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1.7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4.2防火墙和隔墙  4.2.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承重构件上。  4.2.2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2.3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4.3装修和构造  4.3.1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3.3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它管道需要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4.3.4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下的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过处的管线沟空隙紧密填塞。  4.3.5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  篇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8—XX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ivilairdefenceworks  XX—05—13发布XX—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XX,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5)、、、、(1、2、4、5)、、、、、、、、(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XX)84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  二、提出了超过XX0m。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  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70~C时自动关闭。  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  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民防局  常州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林华田川平李国繁陈宝旭陈培友  沈纹南江林戴晓春李宗新赵玉池  陈琦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耐火极限  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防火和防烟分区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  装修和构造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5安全疏散   一般规定  楼梯、走道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一般规定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排烟口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排烟风机  通风、空气调节  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一般规定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池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消防水泵  消防排水  8电气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灯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人民防空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单建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坑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El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地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air(转载于:小龙文档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XX)defence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疏散出口evacuation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  安全出口safe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疏散走道evacuationwalk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  避难走道fire-protectionevacuationwalk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防烟楼梯间smokeprevention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  消防疏散照明lightingforfire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El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  消防疏散照明灯lightforfire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标志灯markinglampforfire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El或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消防备用照明reservelightingforfire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燃料。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0m。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XX0m。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_8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设置本规范第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2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  3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rn2时,可取40m。;  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lm;   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4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  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  设置本规范第条3款2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  3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  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3款的规定:  2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  3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  4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燃气管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火间距  人防工程的出人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问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m)  人防工程类别民用建筑甲、乙类厂房、丙、丁、戊类厂房、库房高层民用建筑  库房  一、二级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  物品库房  其他人防工程6791012141362510三级四级一、二级121410三级四级主体附属1214131625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耐火极限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人防工程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应规定。  4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防火和防烟分区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4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5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