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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一)工作目的: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是市建委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相关配套进行把关审查的行政行为,是确保配套工程有序实施和交付验收使用以及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的要件之一。(二)管理部门:市建委房地产处(三)工作内容:领取《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执要件到房地产处进件。(四)要件:1、年度投资计划;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大配套缴费证明;4、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协议及缴费证明;5、规划许可证阶段的供热证明及供热协议;6、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7、施工图审查证明;8、如为分期项目,需提供前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五)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即可审核完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