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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
第六章货物的交付
[开篇导读]主要内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主要运输方式及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学习目标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费用的计算、运输单据,以及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
[引导案例]某轮在满载时可以安全进入x港,但在空载时因桅杆过高,不能通过桥架。问该港是否为安全港口?如租船合同中列明该船该航次的卸货港为x港,船方是否有权拒绝去该港卸货?
第一节货物运输方式
一、概述运输(Transportation)是指利用各种运载工具,沿着相应的运送线路将人和物从一个地理位置转移到另一个地理位置的过程。主要的运输方式有:水上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贸易运输的参与者可以分为承运人、货主和货运代理。
二、海上运输(一)海上运输的特点(二)班轮运输1.班轮运输的特点2.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3.班轮运输的主要单证(三)租船运输1.定程租船2.定期租船3.包运租船4.光船租船
三、铁路运输(一)铁路运输的特点(二)铁路运输的种类1.整车运输2.零担运输3.集装箱运输(三)国际货物铁路联运
四、公路运输(一)公路运输的特点(二)公路运费的计算标准
五、航空运输(一)航空运输的特点(二)航空运输的分类1.班机运输2.包机运输3.集中托运4.航空快递
六、集装箱运输(一)特点(二)运费(三)单证
七、国际多式联运(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形式1.海陆联运2.陆桥运输3.海空联运(也称空桥运输)
八、其他运输方式(一)邮政运输(二)管道运输FromTo
第二节货物交付条件
一、交货时间(一)定义(二)交货期的规定方法在某月或某几个月内交货。在某日期之前装运。收到信用证或预付款后若干天装运。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一)定义(二)确定方法1.指名港2.未指名港3.选择港
三、货物的装卸时间(一)装卸实践的规定方法(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四、装卸费用程租船的装卸责任和费用通常分为以下几种:船方负责装卸及费用。船方不负责装卸及费用。船方管装不管卸。船方管卸不管装。
五、分批装运和转船(一)分批装运(二)转船
六、运输单据(一)海运提单(二)航空运单(三)多式联运单据
[案例回放与分析]某轮在满载时可以安全进入x港,但在空载时因桅杆过高,不能通过桥架。问该港是否为安全港口?如租船合同中列明该船该航次的卸货港为x港,船方是否有权拒绝去该港卸货?
[案例回放与分析]分析:该港对该货轮来说应为非安全港口,因为安全港的条件之一是无论船舶空载或满载都能安全进出。但如果租船合同中列明卸货港就是x港,则船方无权拒绝去x港卸货。在这里,“列明港”比“安全港”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结]本章介绍了一些常见的运输方式,如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海上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货物的交付条件是指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费用、分批装运和转船以及运输单据。海上运输中,提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关专业词汇]Transportation运输Carrier承运人CargoOwner货主FreightForwarder货运代理Shipper托运人Consignee收货人BillofLading,B/L提单VoyageCharterorTripCharter定程租船
TimeCharter定期租船Delivery交货Shipment装运PortofShipment装运港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Demurrage滞期费DispatchMoney速遣费Transshipment转船
[课后训练]一、思考题1.班轮运输有何特点?2.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有哪几种?3.从天津向日本横滨运送1000箱货物,每箱20千克,体积0.04立方米,基本运费为250元人民币。币值附加费40%,燃油附加费30%,港口拥挤附加费50%,试计算运费。
[课后训练]4.租船运输的特点是什么?5.装运港和目的港如何确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6.什么是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有哪些性质和作用?
二、案例分析1.某货主委托承运人的货运站装载1000项小五金,货运站在收到1000箱货物后出具仓库收据给货主。在装箱时,装箱单上记载980箱,货运抵进口国货运站,拆箱单上记载980箱。由于提单上记载1000箱,同时提单上又加注“由货主装箱、计数”,收货人便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但承运人拒赔。问:1)提单上类似“由货主装箱、计数”的批注是否适用拼箱货,为什么?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3)承运人如果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
二、案例分析分析:1)“由货主装箱、计数”不适用拼箱货。因为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2)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3)承运人应当赔偿20箱。
二、案例分析2.2007年,A贸易公司与B航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租用航运公司C号轮船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从广州运输到欧洲某港口,如果未能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则应按运费的一定比例向航运公司支付亏舱费。合同中还载明,C号船舶上有4台吊机,12天内完成卸货。5月20日,C号轮船抵达广州,进行装货,但货物数量未达到约定数量。6月7日抵达欧洲某港口,8日开始卸货。9日和10日是法定节假日,11日因雨暂停卸货,21日因工人罢工影响卸货。25日卸货完毕。卸货期间,船上4台吊机中有一台发生故障,只有一半的卸货能力。B航运公司根据本航次运输的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和损失清单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贸易公司赔偿吊机修理费,并支付亏舱费和滞期费。
二、案例分析分析:亏舱费是承租人未能将船装满,或装载的货物未达到约定数量,而应对出租人作出的补偿。本案中A贸易公司装载的货物未达到约定数量,构成船舶亏舱,应当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向航运公司支付亏舱费。C号轮船6月6日抵达目的港,应从8日起计算装卸时间,依照合同约定,扣除罢工、节假日、因雨影响卸货的时间和船舶吊机故障影响卸货的时间,卸货滞期两天。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两天的滞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