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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交付协议甲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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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精装修交付协议甲方:乙方:丙方:鉴于:1、乙方于年月日与丙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购买了丙方开发建设并以卖房交付装修方式销售的攀华国际广场号楼栋室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2、甲方系经乙、丙方认可的装修工程承建单位,经三方一致同意,在预售合同及本协议生效同时,乙方即可获得由丙方销售附带交付的甲方为该商品房提供的装修服务(下称“装修工程”,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之《装饰装修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装修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一、装修工程概况1、装修工程应符合本协议和附件规定之标准。2、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年,自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装修工程中的设施设备(如有)的保修责任和期限,以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保修书中的约定为准。3、在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装修标准基础上,甲方可适当调整装修材料的品牌(同等档次)和其它工程内容(如房屋结构空间设置的优化;构件材料、设备设施或工艺的合理调整等)。另因房型的不同,装修材料的型号等会有所不同。44 二、装修工程施工和交接的前提(以下需同时满足)1、乙、丙双方就该商品房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2、乙方已完整、适当地履行前述预售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和相关附随义务;3、该商品房所有权证(小产证)核准颁发前或装修工程交付前(两者以时间较后者为准),该商品房不发生任何转让、赠与或互易等所有权转移情形,经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4、装修工程仅限于该商品房,不得折(兑)现、不得转让,也不可另作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将自始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该商品房装修工程权益。三、装修工程的交接1、装修工程的交接日期为年月日(因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交接时间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2、甲方将在装修工程交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乙方应在甲方书面交接通知确定的交接日,会同甲方、丙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交接。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交接的,装修工程的风险责任自通知交接之日的第二日起转移至乙方。3、乙方接受装修工程时,如认为装修工程存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交付标准的,可委托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以检测机构认定的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但检测不得影响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装修工程交接手续的义务。四、责任承担1、未办理装修工程交接验收手续前,乙方干涉、阻碍装修工程或提前使用、擅自动用装修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交接日期延误(超过宽展期),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的违约金,直至装修工程实际交接之日止(含当日)。3、由于甲方原因,实际交接的装修工程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甲方应按照实际的装修、设备设施与约定的装修、设备设施价差倍给予补偿。4、本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按照装修修复费的%作为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5、如由于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交付,丙方有权取消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装修,甲方有权终止装修工程。6、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4 五、其它约定1、甲方无权要求变更装修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及标准。2、本协议签订后装修工程验收交接前,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施工设计方案、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及标准,除非经甲、丙方的一致同意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等变更要求所产生的增加费用及/或引致的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交接延误等相关责任。3、乙方全权委托丙方代为监督和管理甲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若甲方施工违反规定或装修工程达不到附件所要求的标准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返修,整改及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的整改、返修行为不得影响本协议约定的装修工程交接时间。4、乙方同意在丙方代为其全权监管甲方装修工程进行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或构成干扰。5、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若有)由丙方承担。六、乙方同意丙方可无需与乙方实际办理预售合同规定的该商品房交付手续而直接将具备预售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该商品房代乙方交由甲方进行装修工程。对该商品房(毛坯房)的验收交付和装修工程的验收交付在装修工程按本协议约定完工交接时一次性完成。如丙方在预售合同项下与该商品房交付相关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并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就丙方未能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等事宜向丙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赔(补)偿要求。七、有关本协议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标准、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装修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等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八、本协议签订之前丙方及其相关方发布或提供的与该商品房装饰装修相关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模型、展示版及广告仅作参考,并非或不构成该商品房装修工程之最终交付验收标准。九、本协议一方向其他方送达任何与该商品房和装修工程有关的文件、回复及进行其他任何联系,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挂号信邮寄、邮政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协议载明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五天预先书面通知指定的任何其它地址)。以挂号信方式或邮政快递邮寄的,投邮后(以寄出邮戳为准)2日视为送达。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且本协议及附件亦系预售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与预售合同44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乙方(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