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88 KB
  • 30页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 3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XX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  一、单选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2、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A  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正确答案】:D  5、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正确答案】:C  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C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8、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转载于:写论文网: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正确答案】:B,C,D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9、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A  10、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D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1、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12、XX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3、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14、XX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  15、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正确答案】:A,B,C  16、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A  17、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A,B,C,D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8、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  2、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3、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  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  4、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错误,C正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5、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正确不选。  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错误应选。  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错误应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错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6、甲公司在XX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XX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XX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XX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不能撤销,A、B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7、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9、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  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10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正确。  10、XX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XX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当事人的变更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  【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A、B正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12、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  XX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  一、单选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正确答案】:A  2、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A  3、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正确答案】:C  4、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C,D  5、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正确答案】:B,C  6、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7、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8、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正确答案】:D  9、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10、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12、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3、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正确答案】:C  14、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15、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正确答案】:A,B  16、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17、甲公司在XX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XX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XX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XX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正确答案】:C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