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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 [合同法案例练习] 第1题、 被告为原告运送一批白糖到甲港,被告没有按原定航道走,而是绕了个弯,先去了乙港,再驰往甲港,航期延误10天,白糖价格猛跌,原告损失4000英镑。 问: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2题、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某初级产品XX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电报称:“确认售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英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第3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西欧一厂商发价,出售麻制品一批,发价限对方接受于5月底前复到有效,5月10日我公司接该商电传称“你5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再行商议”半月后麻制品的市价明显趋涨。5月26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月8日电接受,请速寄销售确认书,以便会签后开证。”此时,我公司也已获悉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问: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第4题、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是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请问,关某是否可以拒付,为什么? 第5题、 甲为一乘客,乙为一小商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50元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 问:甲与乙之间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在《合同法》第52条中规定: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执行规定。因此,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都有关于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或者合同无效的规定。在本案中,甲和乙虽然就关于买烟达成协议,并且双方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的情况,但是在该买卖中,标的物是假烟,并且该假烟是假冒红塔山的商标,因此买卖假冒商品是违法的,所以该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6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已付款,甲尚未交货。甲、乙约定:由丙代甲向乙交货。后丙如期向乙交货,但出现数量短少的情况。问:乙应追究谁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第7题、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请问:可否?应该作何处理?为什么?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A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随题解析:[考点]提存《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由此可见,A项是正确的答案。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此可见,该风险和提存费用应当由乙承担,B项、C项错误。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D项是错误的选项。故本题选A。解析不够详细或答案不正确?请点击>>我要提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XX─XX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LAW210-1、2、3 学号:姓名:成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班级:课序号:任课教师: 一、多项选择得分 1.小女孩甲与小男孩乙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 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 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不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2.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 A.就作品的创作获得著作权 B.11岁儿童在自动贩卖机中购买可乐 C.2岁小孩接受朋友的赠与1000万元人民币 D.就发明创造的作出获得奖励 3.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 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 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买了一辆新车,开到某路段的时候闯了红灯,被交警栏下,交警给该甲开了 罚单 B.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 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C.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 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 人签订购销协议。 D.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 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司造成了损失。 5.下列属于不完全法律行为的是 A.甲女本不想和乙男结婚,但两者是好朋友,为了鼓励乙男考研究生,便骗乙男 说,如果你考上研(转载于:写论文网: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究生,我则嫁给你。 B.某孕妇快要生产了,在路旁焦急的等待出租车,一出租车见状停下,在通常情 况下到该孕妇所要到的医院需要20元钱,结果司机说如果该孕妇不给100元,便不将其送 往医院,该孕妇只得给该司机100前往医院。 C.11岁的某甲到商店去买一支铅笔,其看到一支铅笔非常漂亮,误以为该铅笔 是1块2毛钱,而该铅笔实际是1块2毛5分钱,因为某甲也购买了其他商品,在结账时并 没有察觉价钱的差别,回家后其母亲察觉此事。 D.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6.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为依据,而是 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所有权,下列属于原始取得方法的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A.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 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 一般应属于谁?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下列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A.天空 B.军用铁路 C.专属经济区 D.甲村与乙村之间两村投资挖的运河 9.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 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10.甲曾经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给乙,说:本应该还你钱的,我 这里有4张25元的奖券,一年后可以兑现、利息比一般的存款高",乙就收下了这些奖券。 第二年,乙的奖券中有一张得了特等奖,奖金1万元。甲得知后,就立即找到乙。要用100 元还回那4张奖券,乙不答应,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4张奖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为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是作为债的变更,而 并非是债的抵押 B.4张奖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为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只是作为债的抵押, 而并非是债的变更 C.奖金该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孳息,奖金的取得权作为从权利依 赖于奖券的所有权这一主权利,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 D.奖金该归甲所有,但甲应该适当的分给乙一定的奖金,因为甲只是以奖券所代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表的100元的存款和利息作为抵押,而对于奖金的归属权并没有转让 1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 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 卖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12.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哪些? A.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到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 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 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4.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 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 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作了准备工 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15.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 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得分______ 1、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 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 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 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 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 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 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 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法 院认为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清货款的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可以拒绝支付所欠甲公司的货 款。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的判决错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1991年2月10日,在此日期 前,乙未向甲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截止时间应为1993年2月10日。甲在原债 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在甲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 但诉讼时效经过的结果仅仅是胜诉权的消灭,并非实体权利的消灭。而且,甲乙双方又 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新的协议,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 时效的计算应当依照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因此,甲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 并未经过,乙公司不可以拒绝支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2、甲有100吨矿渣硅酸盐水泥,答应将该批水泥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 约定:甲卖给乙100吨矿渣硅酸盐水泥,每吨价格320元,总价款万元,三天后交货, 乙向甲支付订货款6000元。第二天,甲又以每吨360元的价格将该批水泥卖给了丙,丙当 场交付货款后将货提走。第三天乙来提货时,甲告诉乙该批水泥已于昨天卖给了丙,货已被 丙提走,现已无货可供。乙表示:“我们之间订立合同在先,而且我已向你支付了订货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你和丙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必须将该批货追回向我交付。”乙的要求是合理的,应当得 到支持。 答: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虽订立了合同,但并未约定100吨水泥的所 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水泥是动产,我国法律也未就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另作规定。 因此,甲将该批水泥向丙交付后,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即丙取得了该批水泥的 所有权。 甲、乙虽订立合同在先,但乙对甲仅享有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XX─XX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LAW210-1、2、3 学号:姓名:成绩: 班级:课序号:任课教师: 一、多项选择得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小女孩甲与小男孩乙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 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 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不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2.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 A.就作品的创作获得著作权 B.11岁儿童在自动贩卖机中购买可乐 C.2岁小孩接受朋友的赠与1000万元人民币 D.就发明创造的作出获得奖励 3.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 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 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买了一辆新车,开到某路段的时候闯了红灯,被交警栏下,交警给该甲开了 罚单 B.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 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C.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 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 人签订购销协议。 D.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 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 司造成了损失。 5.下列属于不完全法律行为的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A.甲女本不想和乙男结婚,但两者是好朋友,为了鼓励乙男考研究生,便骗乙男 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则嫁给你。 B.某孕妇快要生产了,在路旁焦急的等待出租车,一出租车见状停下,在通常情 况下到该孕妇所要到的医院需要20元钱,结果司机说如果该孕妇不给100元,便不将其送 往医院,该孕妇只得给该司机100前往医院。 C.11岁的某甲到商店去买一支铅笔,其看到一支铅笔非常漂亮,误以为该铅笔 是1块2毛钱,而该铅笔实际是1块2毛5分钱,因为某甲也购买了其他商品,在结账时并 没有察觉价钱的差别,回家后其母亲察觉此事。 D.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6.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为依据,而是 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所有权,下列属于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A.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 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 一般应属于谁?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下列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A.天空 B.军用铁路 C.专属经济区 D.甲村与乙村之间两村投资挖的运河 9.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 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10.甲曾经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给乙,说:本应该还你钱的,我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这里有4张25元的奖券,一年后可以兑现、利息比一般的存款高",乙就收下了这些奖券。 第二年,乙的奖券中有一张得了特等奖,奖金1万元。甲得知后,就立即找到乙。要用100 元还回那4张奖券,乙不答应,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4张奖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为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是作为债的变更,而 并非是债的抵押 B.4张奖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为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只是作为债的抵押, 而并非是债的变更 C.奖金该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孳息,奖金的取得权作为从权利依 赖于奖券的所有权这一主权利,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 D.奖金该归甲所有,但甲应该适当的分给乙一定的奖金,因为甲只是以奖券所代 表的100元的存款和利息作为抵押,而对于奖金的归属权并没有转让 1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 卖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12.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哪些? A.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到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 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 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 14.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 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作了准备工 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15.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 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得分______ 1、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 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 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 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 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 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 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法 院认为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清货款的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可以拒绝支付所欠甲公司的货 款。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的判决错误。 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1991年2月10日,在此日期 前,乙未向甲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截止时间应为1993年2月10日。甲在原债 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在甲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但诉讼时效经过的结果仅仅是胜诉权的消灭,并非实体权利的消灭。而且,甲乙双方又 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新的协议,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 时效的计算应当依照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因此,甲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 并未经过,乙公司不可以拒绝支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2、甲有100吨矿渣硅酸盐水泥,答应将该批水泥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 约定:甲卖给乙100吨矿渣硅酸盐水泥,每吨价格320元,总价款万元,三天后交货, 乙向甲支付订货款6000元。第二天,甲又以每吨360元的价格将该批水泥卖给了丙,丙当 场交付货款后将货提走。第三天乙来提货时,甲告诉乙该批水泥已于昨天卖给了丙,货已被 丙提走,现已无货可供。乙表示:“我们之间订立合同在先,而且我已向你支付了订货款, 你和丙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必须将该批货追回向我交付。”乙的要求是合理的,应当得 到支持。 答: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虽订立了合同,但并未约定100吨水泥的所 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水泥是动产,我国法律也未就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另作规定。 因此,甲将该批水泥向丙交付后,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即丙取得了该批水泥的 所有权。 甲、乙虽订立合同在先,但乙对甲仅享有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