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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没有按合同交付定金,一方的违约的责任承担 经济法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关于格式条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B.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裁定 2.甲与乙签订一份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造成违约。根据有关规定,该合同应当由。 A.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B.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D、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 5.甲乙之间有一债权债务关系,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也已到期,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D)。 A.不安抗辩权B.撤销权 C.要求乙转让债权D.代位权 6.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甲于3月31日向乙交付某画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日将该幅作品卖给了丙,此时乙有权(A)。 A.解除合同B.变更合同 C.行使后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 7.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B.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D.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8.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A.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 B.所出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C.不具备产品应当的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9.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合同的。 A.小王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小赵因公负伤,现在医疗期间内 C.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发现小李的学历是假的 D.小张因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公司损失100万元 10.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王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王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在校生陈某假期到某公司勤工俭学,陈某与该公司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 C.某有限公司职工汪某与该公司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D.某机关单位党委书记与该机关单位就职务升迁问题发生争议 11.下列物品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商品房B.陈阿姨家自制的米酒 C.手枪D.从商场购回的电脑 12.某居民因热水器爆炸受到重伤。经查,此热水器为某厂处于研发阶段的样品中丢失的一件且存在严重缺陷。如果该居民要求赔偿,热水器厂可因何种理由抗辩。 A.该居民应向其提供热水器的人索赔B.该居民如何得到热水器事实不清 C.该居民偷盗样品,应责任自负D.该热水器尚未投入流通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 3.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D)。 A.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确认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C.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D.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由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通知即可 4.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市为交货地市为交货地市为付款地市为付款地 5.当消费者购买商场或厂家的商品后,商场或厂家有义务。 A.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B.出具发票 C.送货上门D.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6.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A.孕妇B.因公负伤的职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C.还有2年就退休的老职工D.患职业病的职工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下列哪些工作 A.矿山井下劳动B.有毒有害劳动 C.计算机软件设计劳动D.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判断题 1.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均属于要约。 2.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四、综合题 1.XX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标的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15万元。乙公司应在XX年3月1日前交付60%的货物,在XX年5月31日前交付其余的货物。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相应款项。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为确保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经协商,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于XX年10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担保的范围。 XX年2月28日,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首批货物,甲公司按标的总额的60%予以结算。 XX年5月31日,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其余的货物,甲公司虽然接受了该批货物,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XX年6月15日,乙公司分立为丁公司和戊公司,XX年1月5日,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有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甲公司的签章。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立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丁公司无权主张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于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保证人丙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未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由于债权人丁公司未在该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甲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保证人丙公司的保证责任免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XX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5)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①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4)①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5)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XX年10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XX年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XX年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200万元,XX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交付给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XX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XX年11月20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装。XX年12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得知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XX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XX年1月2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XX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甲公司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前提交了仲裁协议,要求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于XX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是否应驳回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本案中,乙公司因突发火灾导致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被烧毁,说明乙公司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乙公司的迟延履行致使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 应当确认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起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在本案中,尚未履行的3万套服装不再履行,对已经履行的2万套服装,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导读: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 合同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两种: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那么合同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分类呢?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2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合同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3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说来,能够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2.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不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答: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了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内容涉及到金钱债务或者劳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是在出现上述法定的三种情况下,实际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因此只能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故意损坏约定交付的货物,是不是必须得等到交付期到来才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关于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 一、定金 定金的概念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定金的特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来自:写论文网:没有按合同交付定金,一方的违约的责任承担);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 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 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关于定金的法律法规如下: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臵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什么是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 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与订金的区: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区别:前者为担保方式,后者为违约责任。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