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50 KB
  • 6页

金大公路路床交接实施细则(试行)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金大公路路床交接实施细则(试行)一、编制依据为保证路床工程质量并及时将路床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办法。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发〔2004〕446号);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6、《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8、《广巴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路基、路面工程);9、广巴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合同文件》等。二、职责划分及交接验收检测项目(一)职责划分1、路基施工单位履行对路床质量保证、自检、辅助抽检、协助开展质量复查等职责。2、路基监理履行质量控制、抽检和质量评定职责,履行路床交接的监督管理职责。3、路基中心试验室履行质量控制、抽检和路基弯沉检测、评定的职责。4、路面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复查、接收管理的职责。5、路面监理履行质量复查、接收后监督管理的职责。路床经交接验收合格并由路面施工单位接收后,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接收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它质量问题仍由路基施工单位负责。(二)交接验收检测项目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路床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包括: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和路基外观质量鉴定。本次路床交接时,边坡及路床的外观质量鉴定暂不纳入,后期由路基施工单位和监理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完成相关检测和评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次路床交接一般以挖方、填方自然段落划分,分段交接时最小长度不宜少于400M(整体式路基为全幅、分离式路基可为半幅)。三、路床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一)资料准备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路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直线20米、曲线10米间距,并加设ZH、HY、QZ、YH、HZ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并准备足够的空白检测表格。经路基监理检查复核后,供路床交工验收时使用。(二)现场准备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中桩埋设必须牢固,确保能重复使用。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直线段上间距20m、曲线段上间距10m设桩,ZH、HY、QZ、YH和HZ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整体式路基同一断面左右幅各至少四点)。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三)仪器及试验设备准备1、水准测量(全自动水准仪)仪具: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各1套,路面施工单位可共用路基施工单位的水准测量尺。2、导线及中线等放线仪器,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全站仪1套(含标尺等)。3、弯沉测试设备:弯沉仪由路面施工单位提供(弯沉仪长度5.4M,至少1套,百分表必备4个)。弯沉车由路基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标定,路基中心试验室负责监督标定工作。弯沉车应相对固定。4、压实度检测仪具:路基施工单位必备灌砂法现场检测压实度的设备全套(含辅助材料),拟交验路床长度大于200M时,必备2套。5、其它测量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30M钢尺、5M钢卷尺、3M直尺、塞尺、坡度尺、水平尺等测量设备。6、其它要求: (1)所有仪器、仪具须按规定经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并提供检校合格证。(2)路面施工单位可以自备上述的试验检测设备独立检测,但应经路面监理检查认可后方能用于检测工作。(四)主要工作人员准备1、弯沉检测的记录、读数人员由路基施工单位和路基中心试验室组织,其他测量放线和检测人员由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分别组织,由路基和路面监理协商安排,共同开展工作。2、弯沉车驾驶员由路基施工单位组织,统一管理。3、现场交接的辅助人员(含民工)由路基施工单位统一组织管理。(五)其它相关要求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通过路面监理组与相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与路基、路面监理共同商定,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内业资料。2、路面施工单位接收导线、水准控制点后,须征得路面监理的同意,并在路面监理的旁站之下,进行全面复测。3、路基施工单位一般应将增设的导线点、水准点一并移交路面施工单位。4、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疑问时,应报告路面监理,会同路基监理、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必要时报请设计代表协商处理。5、路面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应报路面监理审批,并视路面施工需要加密水准点、导线点。路面监理须旁站加密测量的过程并负责审批加密测量结果。四、路床交接验收(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1、交接路床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广巴路路基土建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路基监理参与或旁站自检并实施抽检。2、经自检各项指标都满足规范要求后,由路基施工单位向路基监理提交路床交工验收申请,一并将相关的自检和准备资料整理成册提交路基监理进行审查。 3、路基监理根据现场查看、旁站情况、自检和抽检资料审核是否具备交验条件,确认该段路床达到交工验收标准后,在路床交工验收申请书上签署交接意见并及时联系路面监理,具体安排交接时间和相关事宜。(二)现场交接验收路基与路面监理初步商定交接事宜后,由路基监理提前一天负责通知路面监理、路基施工单位和路基中心试验室,并告知指挥部管段工程师,路面监理负责通知路面施工单位,具体进行路床交验。现场进行路床交工验收时,由路基、路面的施工单位、监理组、中心试验室分别按照路床实测项目组织检测工作,记录收集有关数据,上述工作完成后,由代表处督导,路基监理组织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和路面监理及中心试验室召开交接验收小结会议,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原则上当日处理完毕。路床现场交验一般分三个小组,即试验组、测量组和内业组;单个小组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为:1、试验组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压实度和弯沉等。路基监理牵头负责,路面监理、路基中心试验室及路基、路面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路基施工试验人员具体进行试验,路面施工试验人员协助共同完成,路基监理和中心试验室旁站和抽查。(1)压实度检测根据规范,压实度采用灌砂法测定,按照左右幅200M检测4处的频率进行检测。压实度检测完成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计算该路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当该路段压实度代表值小于标准值时,该路段压实度评定为不合格,不能进行交接验收。(2)路基弯沉值检测弯沉检测采用后轴重100KN的标准车(单后轴双轮的载重车,其后轴轴载为100±1kN,一侧双轮荷载为50±0.5kN,轮胎接地压强为0.70±0.05MPa,单轮传压面当量直径为213±0.5mm,轮隙宽度应满足弯沉仪测头伸入的要求)进行测量,检测频率为每车道每20m测两点,相邻车道检测断面应错开设置,非不利季节弯沉代表值(弯沉代表值=测量弯沉值的平均值+2×标准差)不得超过220×10-2mm。 原则上以每一验收段落的弯沉代表值是否大于设计值来判定该路段是否合格,不能以单点弯沉值作为判定依据。当出现少量(不超过交工路段检测点总数的5%)单值大于设计值时,作为特异值处理。当特异值点数超过拟交工路段检测点总数的5%时,视为本次交接验收不成功,须对路基进行处理,重新进行检测和交验。2、测量组主要负责检测中线、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路基监理牵头负责,路面监理有关人员参加,路基施工测量人员具体检测,路面施工测量人员配合完成,路基监理具体负责旁站和抽查工作。(1)首先完成中线放线测量,测定中线偏位情况。每200m测4个断面,弯道加测ZH、HY、QZ、YH、HZ等点位。(2)纵断面高程测量。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按照规范规定,每200m测4个断面,曲线段增加为每20m测1个断面,检测结果与计算的设计值相比较,偏差不超过+10mm、-15mm。  (3)横坡测算。每200m测4个断面,与纵断高程测量同时进行,用同一断面的最近点、最远点的实测高程和平距计算横坡,允许偏差±0.3%。  (4)宽度测量。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用长钢尺从中桩处向路床左右方向(应与路中线或路中线的切线垂直)进行测量,分别检查路床左右半幅宽度是否达到要求,每200m测4处,要求实测值符合设计值。  (5)平整度测量。使用3m直尺,在路基左右幅每200m测量2处×10尺(沿路线纵向连续量测),允许值为15mm。  以上各项检查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密检测。3、内业组(1)现场所有的测量和试验数据,由各方共同记录,检测完毕应由路基、路面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在现场签字确认原始数据。中心试验室应现场签认压实度和弯沉检测资料。(2)由路基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整理完成现场测量资料,并完成路基施工单位和路基监理的签字。 (3)由路基中心试验室在24小时内整理完成并出具压实度、弯沉检测报告,原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两份。(4)由路基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整理完成全部的检测和评定资料,评定合格的,在72小时内完成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和监理、路基中心试验室的签字工作,即完成路床交接验收工作。(三)对路基交接验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本细则中所指的检测频率是指双车道的检测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紧急停车道(路肩带)、加减速车道均应视为一个车道进行频率计算。2、当弯沉特异值的点数不超过检测路段总点数的5%时,针对特异值的局部点位或路段,现场测定周边界限,由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由相关各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并入处理前的其他数据进行统计计算。一般情况下,不需进行全面复测。1、处理范围:特异点处理范围为特异点的前后5m、左右5m,深度30cm3、路面施工单位在复查弯沉、压实度、高程、平整度、宽度等技术指标后,如果存在局部点超过规范容许值时,由路面监理邀请路基监理共同协商处理。一般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处治,路面监理进行质量控制,发生费用由路基施工单位承担,业主在中期计量中代扣代支。如果路基施工单位要求自行处理,则应在各方商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仍由路面单位处理。处理完毕后,由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重新检测,依据重新检测的数据作为正式的交接验收资料进行统计计算。4、在整个路床交接验收工作中,省质监站和指挥部随时有可能对交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5、路基管理应统筹安排路床交验计划,确保路面工程有足够的施工工期,利于设备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