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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以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指的是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移交指的是房屋服务管理的移交和运行管理的移交。3、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的必备条件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由于工程项目是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离立项,既由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及时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以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保证资产安全使用。二、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1、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企业报请上级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会议,会上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单位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备案表签字,证明工程是否符合单项工程验收条件。2、交接验收是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标志。条件具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接验收,并履行交接手续。3、交接验收的内容包括:标准厂房、附属设施服务、运行、维护管理的交接验收。三、标准厂房移交的交接验收
1、用户单位使用新建房屋,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同意用户单位取得新建房屋的使用权。2、对暂时还不满足交接验收条件、又急需使用的工程,经领导批准后,用户单位可提前介入管理;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协商管理,并对用户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事宜。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及设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把有关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移交给建设单位。4、交接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组织。5、交接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1)单项工程验收竣工时,总务处通知学校纪检委,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准备学校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参加单项工程竣工会议。(2)总务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工程实体认知工作。(3)总务处组织施工总包单位及设备供应商把有关工程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等移交给总务处。(4)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表,完成有形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记录表格见附件。四、建设工程服务管理的交接验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务处督促施工总包单位,设备厂家以书面形式把有关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移交给总务处。2、交接验收工作由纪检委、总务处、总务处及安全保卫处共同参加;总务处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厂家参加;总务处组织使用、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参加,安全保卫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3、交接使用验收的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4)配套工程:变电所、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等总务处管理建设的构筑物;4、交接使用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1)总务处组织上级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参加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通知学校纪检委、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参加,以增加使用、管理、运行、维护部门对工程的了解。(2)总务处组织有使用、管理、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实体认知工作。
(3)总务处对工程进行实体认知工作完毕后,如有不明死角和不了解工程情况的地方,可要求施工单位及供应商技术人员讲解及说明。(4)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工程各个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产品保修年限等。(5)填写交接使用验收记录表,总务处、安全保卫处相关负责人签字;记录格式见附件。5、组织服务管理的交接验收,意味着总务处全面完成了投资建设内容。6、保修期内出现确属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使用单位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联系相关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维修。由于维护、运行管理、人为等因素出现的问题,工程使用单位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维修。工程保修费要求有建筑物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师、总务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付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