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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填写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一、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共分期建设。本次申请交付的为第期工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具体幢号为:。二、售后服务机构建立情况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售后服务负责人姓名:售后服务电话:三、备案资料情况四、现场查勘情况
五、公示情况六、备案意见经办人意见经办人:日期:部门意见日期:局领导意见日期:注:申请表中(一)项目概况、(二)售后服务机构建立情况及之前的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办理指南一、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我局开发管理处申请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2、资料审查。3、现场查勘。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我局将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4、公示。经现场查勘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5、发证。经公示无疑异的,发放《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二、需提交的资料1、《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供水、供电、供气配套工程竣工证明(供气配套工程竣工证明,商业办公可不提供);5、电话通信配套工程竣工证明;6、有线电视配套工程竣工证明(商业办公可不提供);7、城市排水许可证或雨污水分流排放验收报告;
8、邮政信报箱工程竣工证明(商业办公可不提供);9、路灯工程竣工证明或物业企业接管验收证明;10、人防工程竣工证明或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证明、人防工程不在本次交付使用区域证明;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2、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验收证明;1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述所有证件、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1、办理部门:市房管局开发管理处。2、联系人:朱金坤、尹蔚。3、联系方式:0514-87800675、0514-80989182。
配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幢号验收内容建设单位意见已经具备使用条件,可以投入使用。人员(签字):单位(章):相关部门意见已经具备使用条件,可以投入使用。人员(签字):单位(章):备注注:本表中验收内容是指小区的供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