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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路堑施工安全技术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路堑施工安全技术一、路堑施工安全要求1.路堑施工,无论采取何种开挖方法,均应保证在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畅通。施工时应及时做好堑顶截、排水及地下水的排水工作,排除一切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并随时检查和做到:(1)开挖区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2)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和农田等。(3)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在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能继续开挖。(4)岩溶地区,堑顶或基地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5)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以确保边坡稳定。(6)天沟、侧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严禁挖筑在未加处理的虚碴、弃土上,沟坡、沟底要平顺,沟内无浮土、杂物。2.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收工前均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认真检查,对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开挖坡面应尽可能地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3.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4.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的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措施: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1)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2)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3)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5.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7.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系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禁止穿高跟鞋、凉鞋及拖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系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系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及恶性贫血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9.改建既有线及增建第二线时,在原有路基稳定性可能受影响的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止变形或加固建筑物的措施。10.在运营线上开挖路堑应周密安排施工,不应使轨道和设备受到损伤,并必须在封锁时间内完成作业,确保线路按时安全开通。 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则路堑爆破施工的基本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药壶法、小洞室法、大爆破等。施工时,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地加以选择,做到合理确定爆破参数,正确布置炮孔和药包,既提高爆破效果和经济效益,又确保安全施工。 1.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4)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如有冰雪应先清除,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做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工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9)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10)爆破所用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11)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的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班(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12)爆破区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13)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14)爆破工点3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爆破工作。2.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组织和管理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并与邻队密切联系,做好协调。(2)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武器与其它易燃品带入工地。(3)工地的道路要修整好,以便于工作人员行走和运输爆破材料。(4)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及时向现场值班干部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值班干部下达起爆命令后方能起爆。(5)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规定放炮时间。(6)进行大爆破或特殊爆破作业时,现场应专门组织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爆破技术组:由主管爆破的技术人员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①进行爆破设计并组织施工;②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定爆破实施计划;③组织爆破时的装药、网络联接和防护工作;④负责爆破后爆区的检查及有关爆破事故的技术处理。安全警戒组:由主管安全保卫的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①爆破前负责与周围居民、单位的联系并确定爆破警戒范围;②负责爆破材料的运输、发放、保管及销毁;③检查爆破工地的安全情况;④负责爆破前装药区的警戒,炸药加工房的警戒,并设立警戒标志。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⑤爆破时负责爆破区周围的人、畜、车辆撤离、警戒等任务,爆破后负责对周围的安全检查。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要挑选有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并熟悉爆破作业,有一定的职权。(7)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3.装药作业的安全要求(1)装药作业必须是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2)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或用力压入炮孔内。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当炮孔深度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用竹、木制炮棍送入,不得直接往孔内丢药包。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切割好。(3)装药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雷雨天装药。万一遇上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停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4)爆破孔的堵塞,应保证其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网络。堵塞材料宜用与炮孔壁摩擦力大,能结成一个整体,充填时易于密实,不漏气的材料。堵塞直孔最好用1:2~1: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左右,分层轻轻压紧,不能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斜孔宜用2:1的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CM,长100~150CM的圆柱形炮泥棒(或泥蛋)进行填塞密实,泥团不可使用已干燥变硬的或过湿的,直井、平洞可在药包处铺水泥袋纸,用干砂或土砂填塞到距药室至少3M处,余下用砂袋或细石碴回填直至井口(或洞口)。洞室导坑的横洞应用水泥袋装砂土或用黄土加砂混合料回填堵满,纵向导洞以干砌片石或细石碴封填。填塞长度均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堵塞时应注意切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脚线。4.瞎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1)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火索或导爆索或浅脚经检查性能尚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2)当孔深在50CM以内时,可用表面爆破法炸毁;当炮孔较深且用药量不太多时,可以先把上部填塞物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掏出,再用压力不大的水浸泡并冲洗出,并将拒爆药包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3)可在原炮眼四周60CM处打与之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但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且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4)对洞室瞎炮,可用重新起爆或小孔爆破的方法处理。如未爆炸药包与塌下的岩石混合时,可将未爆炸的炸药浸湿,再进行清除。(5)处理瞎炮时,禁止拉住电雷管的脚线,把雷管从药包内拉出;禁止把药包或带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掏出;禁止把残眼底部加深扩大,再装药爆破。(6)处理瞎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三、弃土堆的规定第9页共10页
仅供参考[整理]1.路堑弃土应按计划、整齐地堆在路的一侧或两侧,以及距铁路较远的荒山、空地等。2.弃土堆位置与高度的确定应保证路堑边坡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对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影响。3.弃土堆若置于山坡上侧时,应连续堆集,并应保证弃土堆本身及路堑边坡的稳定;若置于山坡下侧,则应间断堆集,每隔适当距离留有缺口,以保证弃土堆内侧地面水能顺利排出;当沿河弃土时,不得弃入河道,阻塞河流,挤压桥孔或涵管口,以免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或造成泥石流危害下游。4.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堆置弃土;必须堆置时,应采取加强路堤边坡稳定的措施。5.当路堑土质松软或在岩层倾向线路且倾角对边坡不利的地段,不得在堑顶设置弃土堆。6.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造成偏压。第9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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