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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车辆管理业务试运行阶段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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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车辆管理业务试运行阶段工作流程第一节用户注册第一条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注册相关规定(一)注册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包括“车主或驾驶人”,单位用户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个人用户可以选择网上注册或到车管总所、分所、车管站进行注册。个人用户在窗口注册应当由本人办理,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交暂住或居住证明)。(三)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可以办理事项如下:1.绑定/解绑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2.查询绑定的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3.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补领行驶证、损毁换领行驶证。4.其他交通管理业务。(四)单位用户只能选择窗口注册。单位用户在窗口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提交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下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五)单位用户可以办理事项:1.绑定/解绑本单位机动车;2.查询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 3.其他交通管理业务。(六)用户注册手机号码相关规定如下:1.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2.网上注册时,对于申请人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申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应当与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一致。3.窗口注册时,申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将替代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和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第二条办理个人用户窗口注册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受理岗与管理岗不能为同一人):(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个人用户窗口注册业务: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无涂改,核对身份证明,确认本人办理;2.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和第九项规定的情形;对于提交《居民身份证》的,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与人口信息库核对;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现场电子照片,以及《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电子影像等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 (二)管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在用户提交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审核:1.审核确认申请表填写信息和录入信息一致;2.审核申请人现场电子照片、身份证明电子影像,以及身份证明和人口信息库读取信息(对于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的),确认申请人相关信息一致;3.因计算机网络问题,受理岗没有完成核查的,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再次核查相关信息;4.录入信息不一致的,退回受理岗,由受理岗修改相关信息;5.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创建个人用户账号,短信告知用户账号相关信息;6.不符合规定的,短信告知不予注册原因。(三)档案岗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四)下列资料存入窗口注册个人用户档案:1.《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三条办理单位用户窗口注册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单位用户窗口注册业务:1.审核代理人提交的《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确认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无涂改,核对相关证明有效并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2.对于代理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的,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与人口信息库核对;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将单位种类、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申请事项,代理人现场电子照片,以及《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的电子影像等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创建单位用户账号,收存相关资料。(二)档案岗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三)下列资料存入窗口注册单位用户档案:1.《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原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二节用户变更第四条用户可以在网上或到车管总所、分所、车管站指定窗口办理用户变更。第五条用户可以在网上办理绑定/解绑本人机动车、绑定/解绑本人驾驶证、暂停用户账号、修改密码、变更用户信息等变更业务。第六条用户在窗口办理变更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一)可以办理《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和《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中的变更业务。(二)个人用户变更业务应当由本人办理,并按照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第七条单位用户变更业务按照本细则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单位用户办理变更业务时提交的申请表中申请单位、申请人等信息与办理注册业务时信息不一致的,将自动更新单位用户相关注册信息。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注销其用户账号:(一)个人用户死亡或单位注销的;(二)用户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注册用户的;符合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由公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强制注销。符合第一款第(二)项的,用户可以在网上自主注销用户账号,或到车管总所、分所、车管站办理用户账号注销业务。第三节其他第十条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可以通过登陆互联网办理绑定的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补领行驶证、损毁换领行驶证业务。第十一条窗口注册个人用户申请办理上述业务审核提交成功的,由西客站制证中心负责制证后,以邮寄方式送达到用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