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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试运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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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第三条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二)公司未提供宿舍:(三)非本籍地且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或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市县工作的。第四条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务地市级城市县市级城市总监、总助800700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700600普通员工600500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第七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五)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两个月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第九条若员工兼任两个公司岗位的,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原则上在发放工资的公司申请。第十条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附表:租房补贴申请表姓名部门职位入职日期籍贯婚姻状况是否已经在本地购房交房日期配偶在本地有无住房现所租房屋地址本人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以上情况属实。申请人:申请日期: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