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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一张图看懂深圳无人公交车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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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汽车】一张图看懂深圳无人公交车试运行中信证券研究部汽车组陈俊斌联系人:汪浩2017年12月4日 全国首辆无人公交车试运行全球第一批无人驾驶公交在深圳顺利发出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12月2日,全球首批无人驾驶公交车在深圳福田正式运行本次无人驾驶公交车由安徽安凯客车制造,采用“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系统”,首批运行车辆4辆,线路全长5公里左右1 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系统智能驾驶公交车阿尔法巴配有激光雷达、摄像头等设备资料来源:新华网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系统以国产、自主可控的智能驾驶技术为基础,集人工智能、自动控制、视觉计算等技术为一体,配置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GPS天线等感知设备,能够实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和反应目前,该套系统已经实现车辆检测、减速避让、紧急停车、障碍物绕行、变道、自动按站停靠等功能,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已经符合公交试运行要求2 安凯制造,牵手南方科大该批无人驾驶公交车运行前已在南方科大等测试并将持续推进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本次无人驾驶车辆由安凯客车制造。在正式试运行之前,载“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系统”的深圳巴士集团公交车先后在国乐科技园、南方科技大学、福田保税区测试4个月,累计测试里程约8000公里之后,深圳巴士集团将继续对公交智能化进行深入探索,下一步将在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光明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持续推进中国未来新能源与智能公交系统,并配合国家CBSF项目总体规划的实施,在全国十个示范城市落地运营3 试运行跨出历史第一步试运行线路期间开放福保线路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本次试运行期间,市民将获邀免费体验。公交公司和安凯客车等也将收集交通数据、客流数据、智能驾驶系统运行数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智能驾驶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将福田保税区打造成国内智慧出行示范区。4 2016年9月,迪拜率先上线无人驾驶公交线路2016年9月1日,全球首条无人驾驶公交车线路在迪拜开通试运营运行车辆EZ10为10座无人驾驶电动车,车身不分前后,可双向驾驶EZ10位于市中心约700米的线路上,最高时速40公里,运营巡航时速约25公里EZ10在全球首条无人驾驶公交线路上运行资料来源:搜狐汽车5 公共交通,更加高效的自动驾驶应用场景中巴客车、公交车的行驶线路和区域相对固定,环境复杂度不高,车速相较于普通车辆偏低,因而无人驾驶技术在客车上更容易率先推广相较于乘用车领域,客车的自动化驾驶更容易应用于日常出行中众多欧美国家、日本、新加坡、韩国等都在无人驾驶公共交通方面加大了投入2016年以来测试/试运行的无人驾驶客车(部分)地点车型时间载客数线路长度测试/试运行时速荷兰Wepod2016.016200m8km/h芬兰EZ102016.086-11km/h韩国-2017.02122.5km<30km/h德国EZ102017.106700m15km/h中国-2017.12255km25km/h资料来源:搜狐汽车,中信证券研究部6 全球无人驾驶公交车的引领企业法国:Navya,EasyMileNavya开发的Arma,可以搭载15人,目前已经在法国的一些封锁区域运行EasyMile开发的EZ10,已在美国、芬兰、法国、德国等完成测试Navya的ArmaEasyMile的EZ10资料来源:CBInsights资料来源:CBInsights7 全球无人驾驶公交车的引领企业美国:AuroRobotic,LocalMotorAuroRobotic位于加利福尼亚,其目标是在校园、军营和老人社区等有24小时用车需求的地方运行无人驾驶接驳车LocalMotor开发的Olli无人驾驶公交车,被用于学校和城市交通网络无法覆盖的地方,是首款使用IBMWaston认知学习平台的汽车应用AuroRobotic的无人驾驶接驳车LocalMotor的Olli资料来源:CBInsights资料来源:CBInsights,8 国内无人驾驶公交车的引领企业宇通:2015年8月29日,宇通无人驾驶客车在河南郑开大道开放道路测试金旅:2016年底,由金旅制造的6.2米无人驾驶客车正式亮相福田欧辉:2016年1月11日,福田欧辉上市发布了BJ6180无人驾驶BRT概念车金龙:2017年10月,宣布2018年量产L3级无人公交车安凯:2017年12月2日,由安凯制造的无人驾驶公交车在深圳试运行宇通智能驾驶电动客车金旅无人驾驶微循环巴士资料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资料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9 无人驾驶量产提速最近半年以来,国内无人驾驶加速进入试运行、量产阶段。国内无人驾驶加速试运行、量产2021年北汽L4量产2019年北汽L3量产2017年12月2019年深圳无人公交江淮L3量产车试运行2018年金龙客车无人驾驶公交车量产资料来源:中信证券研究部10 中信证券研究部汽车组陈俊斌联系人:汪浩电话:010-60836703电话:010-60836732邮件:chenjb@citics.com邮件:wanghao7@citics.com执业证书编号:S101051207000111 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评级说明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股票评级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其他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法律主体声明中国: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作为资本市场经营许可持有人及受豁免的财务顾问,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4A(1)定义下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提供证券服务。根据新加坡《财务顾问法》下《财务顾问(修正)规例(2005)》中关于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的第33、34、35及36条的规定,《财务顾问法》第25、27及36条不适用于CLSASingaporePteLtd。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还请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电话:+6564167888)。MCI(P)033112016.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新加坡:监管法规或交易规则要求对研究报告涉及的实际、潜在或预期的利益冲突进行必要的披露。须予披露的利益冲突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特定报告中获得,详细内容请查看https://www.clsa.com/disclosures.html。该等披露内容仅涵盖CLSAgroup,CLSAAmericas及CLSecuritiesTaiwanCo.,Ltd的情况,不涉及中信证券及/或其附属机构的情况。如投资者浏览上述网址时遇到任何困难或需要过往日期的披露信息,请联系compliance_hk@clsa.com.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编制。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中信证券(CITICSecuritiesInternationalUSA,LLC(下称“CSI-USA”)除外)和CLSAgroupofcompanies(CLSAAmericas,LLC(下称“CLSAAmericas”)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定义且分别与CSI-USA和CLSAAmericas进行交易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groupofcompanies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分别联系CSI-USA和CLSAAmericas.英国:本段“英国”声明受英国法律监管并依据英国法律解释。本研究报告在英国须被归为营销文件,它不按《英国金融行为管理手册》所界定、旨在提升投资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欧盟由CLSA(UK)发布,该公司由金融行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本研究报告针对《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推介)令》第19条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且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的內容。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该研究报告发送、发布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出售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者证券或金融工具交易的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分析,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用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能会受汇率影响而波动。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17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