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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受罚条款规程隧道工程项目安全受罚条款1.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受罚条款承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如发生责任重大、大事故,接受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事故的惩罚条款及受罚方法。施工中发生责任大事故和责任重大事故时,接受铁道部的惩罚。施工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时,接受建设单位采取的整顿、罚款、辞退等惩罚措施。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裁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时,担当事故损失费用的100%;负事故次要责任时,按责任大小担当相应的责任。2.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对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的施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时,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内部赐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及行车事故的,内部赐予以下处分和处理:-3-
对发生一般事故及施工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赐予警告处分,待岗;对发生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赐予记过处分,待岗;对其中违章施工导致失效等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赐予记大过处分,待岗或辞退;对造成大、重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赐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视状况赐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分或处理;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险性、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赐予降职至开除处分,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重大、特大事故及施工安全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赐予开除处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采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赐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各类事故受到各种处分的责任人,同时附加罚款或令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详细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数额,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办理。3.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惩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觉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依据内部检查标准,接受惩罚。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的惩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需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中标后严格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假如不能兑现,接受建设单位的惩罚,并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恳求更换,更换人员必需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
安全检查人员必需坚守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安检人员不在位,每人每次对责任人惩罚500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