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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3.2.1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座隧道宜作为一个单位工程,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可按施工标段划分为苦干个单位工程。2独立明洞(或棚洞)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3.2.4分项工程可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3.2.5检验批可根据质量控制和施工段需要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3.2.6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表3.2.6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
续表3.2.6
4洞口工程4.1一般规定4.1.1隧道洞口边、仰坡土石方开挖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4.1.2边、仰坡应自上往下开挖,不得采用洞室爆破,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工程施工。4.1.3边、仰坡地质条件不良时,开挖前应采取稳定措施。当采用抗滑桩"钢管桩、地表、注浆等方法对洞口地表进行加固处理时,其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边、仰坡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表及坡面情况,发现开裂、滑动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4.1.4边、仰坡周围的排水沟、截水沟应在边、仰坡开挖前修建完成;隧道洞门的排、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同步施工,当端墙顶部水沟置于填土上时,必须将填土夯填密实。隧道洞口及缓冲结构物的排、截水工程应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通。4.1.5隧道门端墙和缓冲结构物土石方的开挖应避开雨季,开挖后应及时施作端墙、翼墙、缓冲结构和挡护工程。4.1.6隧道门及洞口段衬砌应尽早施工以保证洞口边、仰坡稳定。隧道门和缓冲结构的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基坑超挖部分应用与基础同级混凝土和基础同步浇筑。
4.1.7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的反滤层、泄水孔、变形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泄水孔排水通畅。当设计对泄水孔无要求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按梅花状各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反滤层。4.1.8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4.1.9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4.1.10隧道门端墙两侧的混凝土浇筑与墙背后回填应对称进行、不得对拱"墙衬砌产生偏压!端墙和翼墙"挡土墙背后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密实!表4.5.11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结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和检验方法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检查。
5洞身开挖5.1一般规定5.1.1隧道洞身开挖方式和开挖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覆盖层厚度、衬砌断面、隧道长度及工期要求等,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洞身开挖进度应与支护,衬砌等后续工序协调。5.1.2隧道开挖轮廓线应以衬砌设计轮廓线为基准,考虑围岩变形量、施工误差和测量贯通误差等因素适当加大。施工中应严格控制超挖。5.1.3洞身开挖轮廓线预留围岩变形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隧道埋深、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5.1.4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的量测项目及频率进行围岩量测,及时反馈量测信息,做好施工方法的调整以指导施工。5.1.5隧道施工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爆破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开挖方法、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施工中应根据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5.1.8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进行下一部分的开挖。隧道通过膨胀性围岩时,支护应紧跟开挖,尽快封闭,对围岩施加约束。分部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临时支护的保护。5.1.9洞内开挖土石方的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并应采取挡护措施防止弃碴流失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采取的挡护措施和坡面绿化措施等应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1.10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岩性和不同地下水环境单元取水化验,并应将化验结果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5.1.11不良地质地段隧道开挖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的施工方法。5.2洞身开挖主控项目5.2.1隧道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仪器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验。5.2.2隧道开挖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不大于0.1㎡)侵入衬砌应小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自动断面仪等仪器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监理单位见证测量,现场核对开挖断面。6支护6.1一般规定6.1.1隧道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的相关作业,对位于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支护应及时封闭。6.1.2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拌制。喷射混凝土时,原材料称量应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6.1.3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尺寸,
清除开挖面和待喷面的松动岩块及拱脚、墙脚处的岩屑等杂物,并应设置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6.1.4基面有滴水、淌水、集中出水的地点,应采用凿槽、埋管等方法进行引导疏干。6.1.5分层喷射混凝土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一次喷射的最大厚度:拱部不得超过10cm,边墙不得超过15cm。喷射作业紧跟开挖作业面时,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爆破作业间隔不得小于3h。6.1.6锚杆类型应根据地质条件、使用要求及锚固特点进行选择并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宜采用商品锚杆且必须设置垫板&垫板应与基面密贴,在有水地段安装普通砂浆锚杆时,应先将孔内水引出或在附近另行钻孔后,再安装锚杆。喷射混凝土回弹料严禁重复使用。6.1.7钢架应在隧道开挖后或初喷射混凝土后及时进行架设,安装前应清除钢架底部虚碴及杂物。锚杆类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中空锚杆的规格和性能指标必须符合《中空锚杆技术条件》(TB/T3209-2008)的规定,严禁采用药包锚杆代替中空锚杆。6.1.8初期支护采用钢筋网、钢架喷射混凝土结构时,应保证钢筋网和钢架与围岩之间的空隙用喷射混凝土回填密实。6.1.9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装置,粉尘浓度不大于2mg/m3。7衬砌7.1一般规定7.1.1隧道竣工后的衬砌轮廓线严禁侵入设计轮廓线。7.1.2衬砌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混凝土所使用的粗、细骨料必须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和《建筑用砂》(GB/T14684)规定的优等品或一等品。
7.1.3二次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施作,特殊条件下(如松散堆积体、浅埋地段)的二次衬砌应在初期支护完成后及时施作。围岩变形过大或初期支护变形不收敛,又难以及时补强时,可提前施作二次衬砌,但二次衬砌应加强。变形基本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趋于减缓;2拱脚水平收敛小于0.2mm/d,拱顶下沉收敛速度小于0.15mm/d3施作二次衬砌前的累计位移值,已达极限相对位移植的80%以上;4初期支护表面裂隙不再继续发展。7.1.4有仰拱的衬砌,应先浇筑仰拱后再进行仰拱回填,仰拱与回填应分开灌筑。7.1.5隧底混凝土施工前应清除基底虚碴、淤泥、积水和杂物。7.1.6仰拱和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行人方可通行,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车辆方可通行。7.1.7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空隙应通过回填注浆填满。8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8.1一般规定8.1.1坑道口边、仰坡开挖及地表恢复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8.1.2坑道口边、仰坡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坡面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防护和支护,山坡危石应全部清除。8.1.3辅助坑道口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冲刷设施应在隧道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完成。
8.1.4辅助坑道和附属洞室的开挖和支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辅助坑道与正洞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8.1.5辅助坑道废弃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辅助坑道的洞口及与正洞的连接处宜用M10浆砌片石封闭封闭长度不小于1倍正洞洞径;2辅助坑道封闭前应作好排水设施,并应与隧道的排水设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畅通的排水系统。9明洞工程9.1一般规定9.1.1明洞施工应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结构类型选择施工方案并符合设计要求。9.1.2明洞地段的土石方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但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坡面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防护和支。9.1.3明洞开挖土石方的弃置不得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9.1.4明洞衬砌完成后应及时施作防水层、回填、铺砌和排水设施。9.1.5明洞施工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