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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险用gc-1-隧道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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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1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AT13项目经理部乙方:福建省平潭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条令,为确保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公路工程优质、按期的完成,甲方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隧道工程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省水口至榕江格龙公路土建工程(第一期)AT13合同段2、工程地点: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刘家村3、承包内容:隧道工程中所有的工作内容及为完成本工作内容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第二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程定于2008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交工。阶段性施工工期以甲方所制定为准。2、由于施工受便道等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大,因此引起的甲供材料不及时造成乙方窝工等损失的,工期可以顺延,但总工期必须满足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AT13合同段的工期要求,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变更设计、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可以顺延工期,但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工程质量1、本合同工程质量在保证符合甲方业主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必须达到甲方的创优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采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评比中采取的一系列的奖惩管理措施。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业主与监理的创优规划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员及监理的监督。3、乙方应按照业主及甲方贯彻IS09002标准工作的要求,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4、在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质量的处罚按照业主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处罚标准执行。5、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的项目时:5.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6 5.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者无力维修,甲方自行维修,应如实记录维修工程量和费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四条承包方式1、本承包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承包,总承包价约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2、《隧道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指为完成以上本合同第一条中“承包内容”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与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含劳务的管理)、各种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施工机械、现场管理、施工调遣、大小临时设施、利润、相关税金(提供税票)等,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清单中在备注中注明甲供材料的项目单价包括为完成该项目发生的除甲供材料费用外的所有费用。业主的施工设计图或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入项目的工程,如双方未制定单价,也不再单独计量,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项目单价中。本工程合同单价一次包干,不因其它任何因素而变化。第五条工程数量的确定1、工程数量的确认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的计量条款执行。2、《隧道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数量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且不得超出业主给予甲方计量支付并通过最终审计的数量为准。3、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完成工序施工造成下道工序无法施工或影响施工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测算,双方签证认可项目、数量及费用。第六条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及管理1、甲方驻工地代表:;2、乙方驻工地代表:。3、乙方入场时向项目部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必须经现场副经理同意,否则,甲方对乙方按每人每天500元进行罚款。4、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监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检查需要的证件。第七条计价、结算、支付6 1、甲方根据乙方进度仅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单。2、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拨付上限为乙方完成的检测合格的工作量(验工计价款)的80%;乙方全部完工并无欠付劳务用工工资情况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合同工程竣工并维护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全额返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需维修参照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购甲方料款、使用甲方机械费、借款、罚款、劳务人员工资及其他应扣除的款项。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所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用。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计价和结算:4.1工程质量不合格;4.2未按合同约定,在施工中出现分包、转包现象;4.3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总工程师签证认可的项目;4.4存在恶意拖欠劳务用工工资;4.5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第八条材料设备的供应8.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8.1.1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编报用料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为甲方采供料和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供料,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乙方不得拒收,并在供料车辆到场后,及时组织人员卸车,如延误卸车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1.2甲方负责供应材料的项目在《隧道工程量清单》备注中已经注明。另外,双方协商,属于乙方承担材料费的材料,甲方可以协助供应,按照实际购入价每期验工计价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协助供应的材料有:砂子、碎石、水泥、柴油、火工品。乙方授权委派专人负责签字核收、保管,不得浪费材料。乙方实际消耗数量超出设计用量的材料按照当期市场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于乙方恶意浪费或倒卖甲方材料时,一经发现,甲方停止对乙方拨付所有款项,并追究乙方责任,甲方根据计算的损失金额对乙方处以不低于3倍的罚款。8.1.3根据文明施工要求,甲方负责定做、购买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帽、工作服、上岗证以及现场机械标识等,该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 8.1.4甲、乙双方互用机械设备的,按照甲方下发的工地机械台班调用指导价格执行,由使用方在机械调运签证单上签字后,按甲方内部机械台班单价转帐。8.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8.2.1除《隧道工程量清单》备注中已经注明的甲供材料、设备工具外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租赁、保管和使用。8.2.2乙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委托甲方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3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电力、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做好签证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不低于原价2倍的价格对乙方罚款。第九条权利、责任及义务9.1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9.1.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进行系统的技术交底,和施工中桩位的测量放线定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交桩位进行施工。甲方在施工中对技术交底中的问题负责向乙方澄清,并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的实施情况。9.1.2审核、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9.1.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指导乙方正确施工。对乙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进行监督检查。9.1.4指导、监督乙方需要做的试验工作。9.1.5根据工程安排和进展,按本合同中明确的材料名称,供应材料。9.1.6甲方对乙方施工有总管理和调度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甲方依照本合同和管理规定开具《罚款通知单》。9.1.7甲方负责征地事宜,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地方之间的事务,协调中发生的由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9.2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9.2.1乙方进场后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9.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记录等。9.2.3负责本合同工程需要的测量、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6 9.2.4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甲方技术交底、图纸及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措施要求无条件执行。9.2.5服从甲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伍、地方居民之间的关系,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9.2.6服从甲方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9.2.7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职责,设置专职的安全员,统一管理施工作业安全工作,对组织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保护设施及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的人员。因乙方管理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善后工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需甲方协调解决的,甲方协助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制度,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组织施工。完工后,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杂物。因乙方原因造成当地环境污染的,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9.2.9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9.2.10对已完成尚未交工验收的工程负责保护。对在缺陷修复期内的工程负责缺陷保修。9.2.11乙方应做好劳务工管理工作,所有劳务工必须登记造册、复印身份证,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及时为劳务工办理暂住证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证件,并负责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现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乙方负责按月制作合理的劳务人员工资表提交给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每月验工计价后,于下月向乙方劳务人员发工资,所发工资在乙方验工计价款中扣除。9.2.12所有人员、设备必须以甲方名义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有其他任何单位的标记出现。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 9.2.13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9.2.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要求。9.2.15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制定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综合管理计划》、《管理手册》等相关规定。第十条奖罚10.1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甲方有权处以每天5000元的罚款,对于乙方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50000元的罚款。对于乙方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者或者甲方两次下令整改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10.2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要求、得到本工程业主表扬的,甲方对乙方进行适当奖励,奖金根据甲方主管领导签署的数额直接兑现。第十一违约责任11.1因征地及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时,合同工期顺延,无任何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时,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后,解除本合同。11.2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或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停止拨付所有款项,由此造成双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提交山东省泰安市相关法院诉讼解决。12.3本施工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期:200年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