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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FX-DJ-2017-0202合同名称:隧道施工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FX-DJ-2017-0202工程发包人:中山能源国际(青岛)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凤线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施工承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签约地点:山东省海阳市甲方指挥部签约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议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包承工程名称:铁路隧道工程1.2承包作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3工程承包内容:(具体见附表《工程量清单》)。以上工作内容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水平等情况是否满足承包工程需要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1.4承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表(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划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第2条承包工作期限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2.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亏损为由要求赔偿未得到进行的阻工、停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或补偿的非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不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2.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指挥长,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采购、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3.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指挥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第4条合同价款4.1合同总价:暂定为500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人民币)。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下浮16%为最终结算清单。4.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4.2.2本工程最终价款以现场实际收方的合格数量和工程综合单价计算为准。甲方如有零星工作需用乙方人员协助,按零星点工结算,零星点工按150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天,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出现零星用工。4.2.3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大包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承包内容而发生的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材料、施工配合、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人机窝工、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合同规定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2.4本合同单价中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有关税、费乙方应自行自觉足额缴纳。4.2.5本合同承担的项目,因合理的变更增加了工程数量,首先执行原合同单价,如原合同无清单单价,则计价单价按照甲方内部同样工程承包方式的分包队伍相同项目的承包单价结算。如甲方内部无相同单价,双方按本合同单价测算水平协商确认,清算时必须对超额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后,方能封闭合同。第4条计量、结算与支付5.1计量与结算5.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5.1.3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5.1.4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5.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5.1.6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最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5.1.7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收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收方结算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工作量及结算价款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的依据。5.1.8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本次清算协议,末次清算协议要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任务并经验收合格末次收方结算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原始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否则甲方不予进行末次结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5.2支付5.2.1本合同支付5%预付款(乙方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经监理签证后一次性支付)。有20%的材料采购费,但乙方仍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知银行转账支付或承兑汇票支付(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甲方不承担承兑贴息)。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帐号书面报甲方备案。5.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按比例扣回进场预付款及材料款。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项中,支付总额不超过当月应付款的80%。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价来源于业主专项建设工程款支付,所有款项的支付,甲方应与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视甲方资金状况予以支付。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利息。5.2.5.1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甲方或工程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总包单位,但总包单位(即指挥部或其他总包人)未按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甲方;5.2.5.2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买卖等经济合同中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5.2.5.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5.2.5.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指挥部,经理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5.2.5.5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权益行为的;第4条材料供应、结算6.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的一切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提供材料品种规格、产品合格证件等必须符合本工程建筑使用标准,承包人必须向工程建设指挥部递交材料合格证及正规购买发票、备案。6.2挖基开挖出的土方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6.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6.4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乙方的用水用电设备、线路、水电费(生活、生产等所有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或者并承担费用,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搭设帐蓬、乱拉线路。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具体水费按每吨4.8元计算,电费按照实际度数计算用电数量,每度1.5元计算。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7.1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需提供正规清单表,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7.2乙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7.3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第8条临时设施8.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8.3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8.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第9条质量要求9.1工程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铁路桥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BIQ414-2003)(2)《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GIQ422-20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9.4隐藏工程在未经自检、技术主管验收、质检工程师验收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9.5项目施工过程中或运行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其全部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10.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须且合格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示标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0.5乙方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1名,并设置施工警戒线,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专职安全员严禁兼职。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存档,既有线施工必须执行一机一人防护,乙方现场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经甲方培训合格的安全防护员。对因未执行铁路局安全规定而发生的通报、罚款、乙方应承担罚款额的三分之二,对挖断电缆、挂断电线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如乙方不能配备电工,防护及质检人员的,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电工,防护及质检人员,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3200元、3500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备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不因甲方提供人员而减少乙方责任。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乙方需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10.7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8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主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10.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乙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10.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10.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0.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3安全质量责任10.13.1乙方每年需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需履行安全质量责任书的要求。10.13.2法定代表人和工序安全质量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安全质量管控,对安全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10.13.3甲方安全质量负责人的权利及义务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0.13.3.1对安全质量检查实行统筹管理,负责开展日常安全质量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10.13.3.2对乙方提出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方面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在一定期限内处理解决。10.13.3.3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对乙方班组长作业人员就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培训。10.13.3.4有监管、控制作业工序安全质量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对作业的工序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返工。10.13.3.5有权对乙方安全质量负责人进行奖罚,乙方月度验工计价需由甲方安全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如不达标,甲方安全质量负责人可拒绝签字验工。10.13.4乙方安全质量负责人权利及义务10.13.4.1权利(1)乙方法定代表人须对工序安全质量负责人出具委托书,由其代表乙方负责所作业工序的安全质量。(2)对所作业的工序安全质量要求,标准有直接向甲方请示,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甲方根据乙方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3)对班组其他人员的工作能力,态度有问责权,如能力不达标,态度不端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清退。10.13.4.2义务(1)乙方安全质量负责人是工序作业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2)乙方施工前,必须由乙方安全质量负责人与甲方签订《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3)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和工序安全质量自检。(4)甲方每月对乙方结算时,各工序安全质量负责人须在计价单上签字,确认所做工序安全质量合格并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否则甲方不予计价。10.14安全负责人工程安全质量违约责任及处理10.14.1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0.14.1.1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其中工序安全质量负责人承担50%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从单月验工计价中扣除,且由乙方安全质量负责人在月度计价单上签字确认。10.14.1.2乙方一年内发生2起类似安全事故的,按照10.14.1.1双倍进行罚款和赔偿。10.14.2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10.14.2.1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其中工序安全质量负责人承担30%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从单月验工计价中扣除,且由乙方安全质量负责人在月度计价单上签字确认。10.14.2.2乙方一年内发生2起类似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10.13.2.1双倍罚款和赔偿。10.14.3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以上的。10.14.3.1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安全质量负责人在月度计价单上签字确认。10.14.3.2甲方中止和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4.3.3根据事故情节,进一步追究乙方和安全质量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0.14.4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如安全质量责任人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安全质量负责人刑事责任。第11条双方权利义务11.1甲方的权利义务11.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11.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11.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11.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11.1.5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进行违约处理。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1.1.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罚奖。11.1.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11.1.8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11.1.9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11.1.10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11.1.1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11.2乙方权利和义务11.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测量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1.2.2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设施(变压器以上或以下等设备)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11.2.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当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劳务分包人造册,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工资,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如不购买引起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1.2.4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佣人员进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11.2.5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乙方的设备应及时为甲方下道工序腾出施工场地,如果出现影响甲方下道工序施工,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将由乙方承担。11.2.6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作业需要。11.2.7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护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若未向甲方提供新进场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0元/人次。11.2.8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11.2.7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11.2.9按合同规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械准时进场,按甲主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应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业主,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11.2.10自行解决协助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1.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做好施工现场地周转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2.12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员或监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预计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11.2.13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内工程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11.2.14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11.2.1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1.2.16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过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11.2.17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和工程整治,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的款项中扣除。11.2.18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作业现场,超过7天,甲方有权采取相对应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1.2.19乙方负责确保租赁内设备技术状况完好,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不得随意变动。11.2.20严禁使用不合格机械,甲方如发现不合格机械时有权下达将不合格机械清除出现场的指令,并重新更换机械至符合要求或甲方自行另租赁机械补充,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2.21在承运期间,如因乙方驾驶员超速、闯红灯被电子眼摄像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而发生的车辆被扣或罚款,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1.2.2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地方公用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施工中应认真采取防止碰、误伤损坏各种管线和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损坏则应追究乙方的责任与赔偿责任。11.2.23若乙方在施工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若严重,甲方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必要时甲方有权给予一定处罚。11.2.24乙方作业人员对甲方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应由乙方代表与相关人员协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甲方办公室大声喧哗,滋生闹事或乙方工人在现场野蛮施工,打架斗殴,引起火灾等,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处,无论事情起因如何,该情况一旦出现,甲方可认为乙方自身监管不力,管理不当,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11.2.25甲方随时抽查制,按照乙方提供花名册点名,如有虚假现象,出现漏报,多报,错报,罚款50元/人。11.2.2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点名,全程陪同,积极落实人员所在,如不积极配合,则处以300元/次罚款。第11条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2.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且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12.2工程作业质量保证金:双方商定总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12.3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元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12.4安全风险抵押金:乙方应于进场前向甲方缴纳万元人民币作为进场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过程中按本合同5.2.3款相应约定执行。两笔安全风险抵押金在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离场时清算,按《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予以返还,不计利息。第11条变更13.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方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减工程量,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按实际完成计量,工期相应调整。13.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方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12条保险14.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的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14.2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4.2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4.3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3条违约责任1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5.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15.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额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15.2.2乙方工程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额比例5%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15.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停工3日以上(含)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5.2.6乙方在工程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工程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5.2.7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含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15.2.8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指挥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5.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5.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5.2.11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15.2.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11条合同解除1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6.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16.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17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济南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第18条附则18.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18.2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及向甲方缴纳的履约担保到帐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18.3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18.4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工程承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程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存在的各种风险。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18.5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18.6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2)进场通知书。(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5)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18.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第19条其他约定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公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工程指挥部:(公章)工程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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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发包人:中山能源国际(青岛)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凤线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施工承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为在海凤铁路新建工程施工建设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协商一致签订此协议书:一、乙方的安全目标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管线、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重大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通过山东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考评达到优良级,争创安全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二、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专业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3、甲方协助乙方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单独现场作业,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三、乙方职责1、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上的管理人员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生产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方案、要求施工。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乙方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对于易爆易燃和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各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是允许、容允上述同样行为。6、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所有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及安全警示标志。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四、违约责任如乙方不遵守各项规定而造成的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组织进行抢救,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甲方,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外协队伍安全风险抵押金经考核后按标准扣除,考核结果针对发生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具体扣罚标准:1、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60%;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1人;铁路C类货车责任事故,铁路客运列车D类责任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汽车行业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火灾一般事故;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等。2、发生下列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80%;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2人;铁路一般B类货车责任事故和客运列车一般C类责任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汽车行业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火灾一般事故;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事故直接损失在30-10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等。1、发生下列事故之一,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3人及以上;铁路一般A类货车责任事故和客运列车一般B类责任事故;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汽车行业主要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火灾较大事故;直接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等。六、奖罚如乙方实现了安全目标,甲方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对乙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和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和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中山能源国际(青岛)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凤线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乙方:为贯彻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使海风线新建铁路工程真正成为绿色生态走廊,切实做到施工环境保护以预防为主,保护在先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详细条款如下:1、双方应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2、双方应认真做好向本单位全体参战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4、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根据海风线新建铁路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点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结合本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环境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6、乙方应定期主动地向甲方汇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7、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情况,做到重点检查与普通检查相结合。8、认真学习和执行指挥部“环境保护手册”和各级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精神。9、乙方队伍进点后必须按规定范围进行安摊。甲方指定为环境保护监督员,乙方指定为环境保护管理员,环境保护管理员必须对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的环保负责,并接受甲方环保监督员指导和监督。10、施工现场应做到:(1)施工便道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交底进行设置,两侧必须设立排水沟和明显的分界线,施工期间便道要定期撒水,防止尘土飞扬。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2)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走,不得碾压便道以外的植被,各类机械车辆必须选择合适的地方集中停放整齐,检修、不漏油、水。(3)取土时必须按设计指定的位置,要求取土。11、生活区要求:(1)设置旱厕和固定垃圾箱(池),定期清理。(2)生活营地外设有排水沟。12、竣工环境恢复措施(1)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房等临时设备全部拆除。对施工场地认真清理,收集施工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2)取土场完工后应将取土场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平整,按设计要求修整好边坡,疏通排水沟,取土面内不得积水。(3)弃土按设计要求应对坡脚进行挡护,顶面应平整覆盖井做好排水工作。(4)施工完工后要对施工便道场地及生活基地进行环境清扫和整平,尽量恢复地面的天然状态。1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专项交底执行。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了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或本协议条款),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亦对乙方收到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直至合同清退出场。此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单位主管: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廉政协议书甲方:中山能源国际(青岛)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凤线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乙方:为搞好海凤线新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提高甲、乙双方员工的政治素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工程分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坏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技术规程。(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教育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人员在与乙方人员交往中应当遵守以下约定:(一)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及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或配偶、子女、亲属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为其购置或提供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物品。(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资助。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一)不得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施工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二)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三)甲方每月定期与乙方互通廉政建设的情况,做好过程监督不出问题。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约定:(一)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中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许偷工减料,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以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或配偶、子女、亲属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其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资助。(五)不得邀请甲方的人员参与由乙方承担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处以所收受财务或报销费用及接受服务金额十倍以内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对乙方的施工队伍予以清场辞退。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三)双方人员举报对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查实的实际数额予以适当奖励。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查实的实际数额对乙方收取十倍以内的违约金。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足额交纳违约金,否则,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将被列入到甲方不合格外部施工队伍名录中,并禁止在海风线新建铁路工程范围内任何工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第六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终止时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年月日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治安包保协议书甲方:中山能源国际(青岛)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凤线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乙方:为加强外部施工队伍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保障施工队治安秩序的稳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治安包保协议书。一、甲方职责1、对乙方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方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由甲方外部施工队伍管理人员负责。2、甲方外部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乙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了解乙方人员身份证件,并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楚。3、甲方加强对乙方的法制教育,施工所在地民风民俗教育和治安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4、甲方关心乙方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乙方发生的各类案件,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二、乙方责任1、凡到该项目施工中的外部施工人员都必须具有身份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凡30人以上的外部施工队伍要成立治安会和人民调解组织,业务上受甲方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指导,负责其内部及施工、生活区的治安工作。3、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当地风俗民情,服人从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4、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毒、卖淫嫖娼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
海阳至凤城新建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6、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如出现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7、对有意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使其逃避打击或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8、乙方若违反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此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清算完毕后,自行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代表:第34页共34页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