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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www.zkggzyjy.gov.cn项目名称:周口港区未来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编号:周交政[2017]580号2017年11月24日
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4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211.评标方法242.评审标准243.评标程序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设计要求39一、主要设计依据40二、设计规范40第六章其他资料41一、项目地形图42二、规划设计条件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四、联合体协议书50六、资格审查资料53七、其他资料57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58一、工程技术建议书58二、人员配备情况58第三部分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它资料59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周口港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周口港区未来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1、采购编号:周交政[2017]580号2、项目名称:周口港区未来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二、项目内容:未来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预算:546.5904万元)三、项目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四、报名事项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10时00分。2、开标地点:周口市汉阳路大闸北600米路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房间。七、联系电话:采购方联系人:徐莹 电话:15518179898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电话:0394-8106517八、监督部门:周口市财政局联系人:焦先生电话:0394-8106976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周口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莹电话:18739475881.1.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394-81065171.1.4项目名称周口港区未来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1.1.5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27746平方米1.1.6建设地点港城大道以南,港纵五路以东,滨河路以西。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设计,包含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1.3.2设计总周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1.3.3设计说明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合理进行交通组织,减少拆迁量,尽可能完善功能,集合城市景观要求,因地制宜,不破坏环境,以安全、环保、节约、美观的设计理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要求: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建筑工程专业)的设计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要求:独立法人企业,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连续6个月完税凭证,项目负责人连续一年社保证明。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1.10.3招标人答复异议的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0时00分2.2.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等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0:00前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保证金账号:411602010170003001002585行号:3135080000253.5.3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7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提交;3、纸质投标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设计方案二份(A3幅面彩印件),密封在一起提交;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www.zkggzyjy.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⑴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⑵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⑶纸质投标文件。备注: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使用纸质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正常情况下,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开标时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7.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设计方案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他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口市汉阳路大闸北600米路东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派出一名代表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开标顺序:按签到的逆顺序依次进行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5465904元10.3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按3.7.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递交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0.5中标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勘察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设计说明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财务审计报告、连续6个月完税凭证,社保证明等),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踏勘现场1.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5.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投标预备会
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3.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要求;(6)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1.1.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2.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组成2.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2.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企业资质、荣誉及人员情况;(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2.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3.1.技术建议书(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取其对策措施;
(3).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其他建议。1.1.1.1.人员配备情况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招标控制价,设计费用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相关收费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以中标价签署设计服务合同。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的费用。1.2.3.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将不会赔偿。1.2.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设计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1.2.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前附表所示的招标控制价。1.3.投标有效期1.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2.资格审查资料1.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1.2.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3.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响应时间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4.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设计方案应做成A3幅面彩印件,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设计方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和设计方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设计方案”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设计方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设计方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开标1.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1.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评标2.1.评标委员会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合同授予2.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3.签订合同2.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纪律和监督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制作及递交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注: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财务审计报告、连续6个月完税凭证,社保证明等),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上述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勘测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响应时间承诺在项目勘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给予实质性响应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25分技术建议书:28分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44分优惠及服务承诺: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90%-100%范围内,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人为有效投标人。2、若有效投标报单价在五家(不含五家)以上时,评标基准单价=有效投标报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若有效投标报单价在五家或少于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单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单价。2.2.3投标报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办法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评标基准单价。偏差率为正值的叫正偏离,偏差率为负值的叫负偏离。2.2.4(1)投标报单价A值(25分)投标报单价评分标准(25分)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单价等于评标基准单价的,投标报单价得分得满分25分。2、正偏离每偏离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3、负偏离每偏离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4、不足1%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2.2.4(2)技术建议书B值(28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5分)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程度,2-4分;总体设计思路与工程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3-5分。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应措施(5分)本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分析准确程度,3-4分;投标人有具体应对措施的,4-5分。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设计工作量分析准确、完成程度,2-4分;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程度,3-5分。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有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的,根据科学、合理程度,3-5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2分)根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情况(1-2分)。设计方案(6分)从总体鸟瞰图的整体立面造型及住宅平面方案等方面对投标设计方案的技术和造型等进行评价比较,优5-6分、良4-5分、可3-4分、差2-3分。2.2.4(3)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C值(44分)人员配备(15分)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齐全的得15分,每缺1个专业扣5分,扣完为止。 企业业绩(5分)2014年以来承担住宅类工程合同价额500万以上:凭设计合同计分,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企业荣誉(16分)1、2011年以来获全国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的得7分;2、2011年以来获中国优秀勘察设计院称号的得7分;3、企业具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得2分。企业注册资金(8分)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的得8分,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的得0分。(公告时间后变更的不加分)注:此项涉及证书、业绩合同、企业荣誉等均须原件为准,且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一致,否则不得分。2.2.4(4)优惠及服务承诺D值(3分)设计期服务承诺设计阶段的服务承诺0-1分施工期服务承诺施工期间能及时、快速的进行工地现场服务承诺0-1分其他其他实质性的优惠条件0-1分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D。3.2.5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优惠及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优惠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1.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2.详细评审1.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优惠及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1.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3.投标人得分=A+B+C+D+E。1.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2.5.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1.1.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2.评标结果1.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设计合同(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万元)类型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1 2 3 4 5总计说明1、最终设计面积依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核的总建筑面积(含2.2米以上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架空层、人防),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2、不含需专业设计公司设计的钢结构、玻璃幕墙、精装修、环境绿化、人防(但主出入口要考虑)、燃气、智能化等范围;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 2345679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12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1.6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6.2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项:以下空白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五章设计要求
一、主要设计依据各有关专业现行规划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二、设计规范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版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0、现行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以国家现行设计规范为准,以上规范如有不全以设计需要的为准,如不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六章其他资料
一、项目地形图详见电子图纸。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参数,最终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1、主要指标:未来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居住区规划总用地:127236.92㎡,190.76亩总建筑面积:227746㎡容积率:2.17建筑密度:18.13%绿地率:45.09%2、项目位置:港城大道以南,港纵五路以东,滨河路以西。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年月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五、企业资质、荣誉及人员情况;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技术建议书(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取其对策措施;(3).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其他建议。二、人员配备情况第三部分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它资料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设计报价:愿意以(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设计周期:每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设计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配合。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1)投标人工程名称投标范围设计报价(大写)元(小写)元设计周期每期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响应时间承诺承诺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小时内及时给予实质性响应项目负责人职称优惠及服务承诺:(可另附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签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五、企业资质、荣誉及人员情况(一)企业资质、荣誉等证明文件(二)拟派往本招标工程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年月执业或职业资格学历职称职务从事本专业年限自至公司/职务/项目年月年月年月年月负责人须附其执业资格及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业绩合同等证明的复印件。
(三)主要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一览表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勘测/设计经历是否为派驻现场人员12345……以上所有人员须附其执业资格及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设计经历业绩合同等证明的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投标人2014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合同金额(万元)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6789注: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业绩要求填写“2014年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应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附至投标文件中。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第三章废标条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
(四)正在设计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
七、其他资料(一)服务承诺(二)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工程技术建议书(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取其对策措施;(3).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其他建议。二、人员配备情况
第三部分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