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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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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巩财谈判采购-2018-122采购人:巩义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十月s s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二)谈判文件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五)谈判17(六)合同的授予21(七)其他22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与规范5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6一、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69二、谈判函及谈判函附录7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2四、谈判保证金74五、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75六、项目部人员概况表76七、资格审查资料77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3九、其他资料84s s第一部分谈判公告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及谈判的内容1、项目名称: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2、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8-122。3、项目地点:巩义市境内。4、预算价:叁拾伍万元整(¥350000)。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巩义市在建隧道有韩张路将军岭隧道、南山旅游路的米北隧道、韵沟至公川建设项目的韵沟隧道和公川隧道。其中将军岭隧道采用分离式双洞隧道,净宽9米,净高5米,左线长308米,右线长345米;米北隧道长约198米,净宽10.5米,净高5米;韵沟隧道长约399米,公川隧道长约553米,净宽均为11米,净高均为5米;共计1803米。选择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8〕710号)及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216号)文件规定对在建隧道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检测。7、质量: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8、工期:自检测单位接受具体项目质量检测任务进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s s(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有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试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4、近5年(2013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2公里的隧道工程的相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信用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购买谈判文件。三、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四、报名须知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请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5日8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y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详见http://(www.gyggzyjy.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2、CA密钥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路交叉口)办理。3、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五、谈判文件的获取1、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系统,下载谈判文件及资料。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s s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详见http://(www.gyggzyjy.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3、谈判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谈判文件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谈判文件为准,采购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的谈判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路交叉口)。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八、联系事项采购人: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巩义市交通路26号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371-6435253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371-61176870邮箱:GONGLUZBDL2011@163.com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2日s s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s s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4标段名称本项目为单一标段5工期自检测单位接受具体项目质量检测任务进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6质量目标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7采购内容及服务选择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8〕710号)及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216号)文件规定对巩义市在建隧道有韩张路将军岭隧道、南山旅游路的米北隧道、韵沟至公川建设项目的韵沟隧道和公川隧道,进行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检测8采购预算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叁拾伍万元整(¥:350000)最终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性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原则上首次投标报价不应超出财政评审控制价)。9合格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s s(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供应商近5年(指2013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应具备的业绩证明。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信用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购买谈判文件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10勘探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接受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三天内,将需要答疑的问题发E-mail至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GONGLUZBDL@163.com)。12谈判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s s13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谈判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电汇或转账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2491003016)账号:003180114000005710297投标人应从基本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结算卡;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前;在投标保证金汇款附言栏(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备注栏)项目名称、标段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其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保证金少交、迟交、多交视为无效请投标人考虑银行转账过程所需时间,及时办理转账手续,避免不能及时到账。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6响应文件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包装,电子版独立密封包装(共二个包),分别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包装外面清晰地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每一密封包装上注明“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指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包含全部内容的电子版(U盘)一份。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路交叉口)。s s19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谈判程序一、谈判原则1.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2.按照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二、谈判程序1、当众查验响应文件密封状况,但不公开拆标、唱标;2、谈判小组审核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程序。3.要求竞标人在竞标第一次报价、谈判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必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不得以口头形式报价。第二次报价为该竞标人的最终报价。若竞标人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为该竞标人最终报价。竞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谈判小组进行独立谈判,谈判过程中不得向谈判小组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提出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款,否则终止其谈判资格。备注:本次项目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二次报价谈判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谈判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证明。2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花名册)等资料)须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后,否则视为非中小型企业。)s s2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抽取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所有涉及的其他费用。24其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为壹万元整。25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371-61176870注:谈判文件中有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内容为准。s s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的全部工作内容。2.定义2.1.采购人:前附表所述,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采购人委托代理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合格供应商:1)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施工能力;5)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6)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2.4.成交人: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5.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所有文件。3.谈判费用报价无论谈判过程中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由成交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报价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未包含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s s(二)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的组成1.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除4.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谈判文件的澄清2.1.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按前附表的要求送至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E-mail:GONGLUZBDL@163.com)。2.2.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谈判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谈判文件的修改3.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s s1.1.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1.响应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2.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应包括: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谈判函及谈判函附录3)法定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谈判保证金5)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6)项目部人员概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其他资料s s8.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包括(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8.2.1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8.2.2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8.2.3供应商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及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业绩的有效资料);8.2.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8.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2017年度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1.响应文件格式1.1.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8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谈判报价10.1报价以完成本项目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和为基础以投标报价形式进行报价。10.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为总价,同时应有分项单价报价。10.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10.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对最终报价予以修改,投标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3.谈判货币s s11.1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谈判有效期12.1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谈判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提供一份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交付证明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递交地点和递交时间的要求见前附表。1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3.3未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服务费后退还。13.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3.4.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13.4.2在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s s14.3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4.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电子版单独密封。15.2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指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5.3未按本章第15.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响应文件的提交16.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7.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7.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4.迟交的响应文件18.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s s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五)谈判1.谈判小组20.1谈判工作由为该项目依法专门组建的由三人组成的谈判小组进行。参加谈判的专家由采购人在谈判前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定,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1.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2.1.3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3.开始22.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持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谈判会议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3采购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比较。4.谈判程序:s s23.1谈判由代理机构主持;23.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3.3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23.4谈判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单独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5谈判小组确认技术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报价等方面完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3.6谈判小组要求技术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2轮报价;23.7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由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23.9在谈判过程中,凡遇到谈判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或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不能判断是否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使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谈判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未通过。23.10成交人的确定: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若同时两家供应商报价均为最低,则由谈判小组组确认质保期限相对较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1谈判小组对于恶意竞标(即:报价明显偏低且又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谈判小组可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标,其响应作废标处理。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24.1为便于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谈判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谈判过程的保密s s25.1成交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任何与谈判过程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5.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2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响应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6.3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谈判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7.1谈判时,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的有效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27.2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3谈判小组将首先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响应文件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27.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1)资格申明函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s s(2)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谈判保证金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7.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1)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谈判有效期不足的;(3)工期未达到要求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谈判的;(6)经谈判小组会认定的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小组成员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况竞标的,取消其参加谈判资格;(8)最终报价超过控制价的。1.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1.1正本与副本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谈判工作。s s1.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评定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六)合同的授予2.合同授予标准30.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授标时更改采购工程数量的权力31.1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工程内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更改。4.采购人拒绝响应的权力32.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谈判报告拒绝不合格的供应商。32.2若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5.成交结果的公告33.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审批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公告。s s33.2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成交通知书34.1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履约担保36.1成交供应商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过期不交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6.2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其他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s s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附件1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备交通运输有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3.取得省级及以上试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注:投标时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证书的彩色影印件。s s附件2业绩要求项目要求业绩要求近5年(2013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2公里的隧道工程的相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注: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独立完成的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中至少提供如下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有效资料;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必须能明确的显示已完成业绩的规模、试验检测内容等信息。s s附件3人员最低要求附件3-1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人员资格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必须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试验室主任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注:1、项目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人员;自有人员证明材料为同时具有劳动合同、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奖励证书(如有)、身份证的彩色影印件;2、类似项目指隧道工程的相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不限隧道长度)。s s附件3-2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人员资格最低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5年(含5年)以上。试验检测员3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从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3年(含3年)以上。合计4注:1、本表要求实验检测服务机构其他人员为最低要求,工作中应根据需要增加人员配备,以满足工作需要;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格式作出承诺。s s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合同格式及条款”为合同签订时的基本内容,若需修改及未尽事宜,待成交后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s s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巩义市交通运输局1.1.2服务质量检测单位根据质量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质量检测服务。1.1.3业主委托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试质量测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4质量检测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并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质量检测单位根据试质量测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质量检测服务的机构。1.1.5一方业主或质量检测单位。双方业主和质量检测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如监理单位。1.1.6质量检测合同一般应包括:质量检测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现行公路行业质量检测相关规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工程主管单位发布的规范性管理文件。1.1.7技术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投标文件或试验检测规划、细则。1.1.8日即历法日。1.1.9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0正常质量检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质量检测目标完成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1.1.11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s s指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检测服务以外的工作,包括超过约定的合同期限的服务、工作范围以外的服务、工程范围外的服务以及不按合同约定质量检测目标实施的服务。1.2解释1.2.1质量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质量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质量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文字简练,质量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质量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是一个整体,彼此间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如出现互相矛盾,按照以下顺序解释,且以次序在前者为准:(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2)质量检测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合同谈判会议纪要);(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含质量检测单位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5)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6)河南省交通管理部门、项目业主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现行公路行业试验检测相关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工程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签订的合同;(8)设计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以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质量检测单位的义务2.1质量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质量检测服务的形式本项目设一个中心试验室,负责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下设3个现场检测组。进场人员须满足其投标文件的承诺,且此承诺视为最低要求。在施工高峰期应适当增加试验检测人员数量,质量检测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此因素增加的有关费用,业主不单独支付。2.1.2质量检测服务的范围2.1.2.1质量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对巩义市在建隧道有韩张路将军岭隧道、南山旅游路的米北隧道、韵沟至公川建设项目的韵沟隧道和公川隧道,进行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检测。2.1.2.2质量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s s合同价包含质量检测工作范围内所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地试验室的设立、人员、设备等费用。质量检测工作范围分为正常的试验检测服务与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服务。(1)正常的质量检测服务:正常的质量检测服务指正常施工工期的试验检测服务,以及延期在3个月内的试验检测服务。质量检测服务工作是对质量检测标段范围内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其达到规范要求,具体分为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检)试验、验收试验等5项,各项试验检测要求如下:(1)验证试验①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同步进行试验,及时向业主提供检测试验报告。②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并将抽样试验结果及时报送业主。(2)标准试验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同步独立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业主。(3)工艺试验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施工方案确定试验项目。(4)抽样(检)试验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自检试验、监理抽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5)验收试验中心试验室应参与有关部门对承包人实施的验收检验工作。(2)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试验检测单位(含业主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期限超过3个月后的的服务时间应视为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②业主书面提出正常质量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质量检测服务要求,质量检测单位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③业主书面提出质量检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质量检测工作,质量检测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④业主书面提出高于质量检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质量检测单位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s s⑤以及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而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2.1.3服务的范围根据国家及部颁发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规定,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质量检测方面的有关要求和业主工作指令,在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内,试验检测单位独立地开展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工作,配合业主做好试验问题分析和项目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的试验评定工作。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试验检测单位CMA计量认证印章。2.1.4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1)参照监理规范的要求,按照试验评定标准的5%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验检测。(2)检测机构每月向业主填写报送检测成果报告书;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完成后向业主填写报送相应工程检测成果报告。(3)根据业主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合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对于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试验检测,提交准确的试验数据。(4)配合业主管理机构完成质监站等上级机构的检查工作。2.2服务的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检测合同要求,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独立履行质量检测工作,创建优良工程。2.3职责2.3.1质量检测单位应本着“以数据为准,以文字为据”的原则,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质量检测服务。2.3.2如果试验检测单位在履行试验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质量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合同。此时质量检测单位应:2.3.2.1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及监理合同文件履行质量检测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s s2.3.3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合同、施工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试验检测规范、设计图纸及省交通运输厅和业主一切有关该项目的文件、信函、规定和指令。2.3.4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应服从业主的监督与管理,执行业主的质量、检测工作指令。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对业主提出需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质量工作,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执行。2.3.5质量检测单位中标后,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承担因试验检测失职等因素而造成的质量、安全等责任,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要求。2.3.6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应及时、准确地为业主提供试验报告或业主认为有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意见,为业主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2.3.7质量检测单位以工作联系单或其它合适的方式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业务联系指导,工作联系单的主要内容有:2.3.7.1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总体进度计划同步编写质量检测工作计划,报送业主,同时质量检测单位应据此安排好质量检测工作。2.3.7.2质量检测单位编制相应的试验检测细则,并报送业主。2.3.7.3质量检测单位应及时参加工地例会及相关质量专题分析会议。2.3.7.4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检测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共同参与。2.3.7.5质量检测单位应承担交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工作。2.4质量检测人员2.4.1质量检测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质量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能够适应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其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满足要求,管理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详细描述。2.4.2为了履行质量检测服务,质量检测单位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建立工作联系。2.4.3质量检测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质量检测单位更换不能按照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质量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2.4.5质量检测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常驻现场,s s且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试验检测服务职务,每月在岗时间不低于26天。若出于某种原因暂时离开现场,必须提请业主批准后方能离开。为满足质量检测服务要求,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2.4.6当质量检测服务单位承诺投入的试验检测服务人员、设备数量不能满足实际质量检测服务需要时,业主有权要求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另外增加试验检测服务人员、设备数量。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但如果试验检测服务人员、设备的增加是由于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履行附加的服务所造成的,业主将按照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增加质量检测服务费用。2.4.7质量检测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资料属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全面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否则属质量检测单位违约。2.4.8质量检测单位派到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服务人员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交由业主集中保管,业主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证书不全或人员与证书不符,视为质量检测单位违约。2.4.9质量检测服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的指导与管理,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业主发出的指令与要求,否则,视为质量检测服务单位违约。2.4.10辅助工作人员质量检测服务所需辅助工作人员由质量检测服务单位自聘,其费用应包含在质量检测服务单位的质量检测服务费报价中。2.5设备及财产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应自备履行质量检测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当质量检测服务完成或终止时,除合同规定外,质量检测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及尚未使用的物品,均归质量检测单位所有。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制最低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且满足本项目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房建、交安、绿化、机电等全部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项目的质量检测服务工作要求。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仪表、计量用具均须在使用前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后应对其性能和状态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使用台帐,严禁使用超检定周期和状态不良的仪器设备,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合同结束后,仪器设备产权归质量检测单位所有。2.6保密在质量检测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质量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3.业主的义务s s3.1质量检测工作条件3.1.1业主在工程所在地对检测单位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质量检测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试验检测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合同进行质量检测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3.1.2业主不向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设施、物品。质量检测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其他设备及零星固定资产等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工作所具备的条件和设备,由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准备或购置。在质量检测服务期内,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置、使用费、其他设备的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及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由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业主不予另外单独支付。3.1.3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质量检测工作的需求租赁房屋和场地,并承担其费用。试验室应有足够的用房,室内宽敞、布局合理,满足质量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健康条件。各专业试验室为满足质量条件要求,应做好质量室环境建设,配合项目做好工程创优。办公、生活及质量房屋的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中心质量室办公及试验房屋配备标准表编号名称单位建筑面积标准数量1办公室平方米≥50满足基本工作需要12中心试验室/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13会议室平方米≥6014男厕所平方米≥1015女厕所平方米≥101中心试验室生活用房配备标准表编号名称单位建筑面积标准数量1住房平方米≥50满足基本生活需要12男浴室平方米≥713女浴室平方米≥714盥洗室平方米≥5满足基本生活需要15厨房、餐厅平方米≥4513.1.4试验室办公设备及设施s s质量检测单位配备的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应包括合同期内的装机、使用、维修等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卡、盘、纸张、墨粉等一切消耗品的购置等费用。合同结束后,其产权归质量检测单位所有。质量检测单位至少应提供和维护下表所列各项办公设备:中心试验室办公设备及设施标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办公车辆辆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2计算机台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3复印机数码型台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4传真机台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5打印机激光型台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6电话长途直拨部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7数码相机部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8空调台满足使用近三年内购置3.1.5质量检测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相应的电子信息化、办公智能化管理设备,推行无纸化网络办公,每次工地例会使用PPT汇报。3.2资料业主在质量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质量检测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2.1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3.2.2其他。3.3决定业主将按质量检测合同规定,就质量检测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4.责任和保障4.1质量检测单位的赔偿责任质量检测单位违反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业主赔偿。赔偿金=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4.2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质量检测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质量检测单位赔偿。赔偿金=质量检测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4.3赔偿限额质量检测单位及业主的赔偿金额无上限,均应据实赔偿。4.4履约担保s s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中标人必须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业主向质量检测单位返还履约保证金。4.5保险质量检测单位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质量检测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责。5.质量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质量检测合同的生效质量检测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2质量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质量检测服务。如果非质量检测单位的原因,致使质量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质量检测合同的终止质量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质量检测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质量检测合同的约束。5.4质量检测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质量检测合同进行变更。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质量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质量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检测服务,质量检测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质量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5.4.4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质量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导致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增减也不调整质量检测服务费。5.5质量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不应由质量检测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质量检测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质量检测服务时,质量检测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质量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质量检测单位增加的服务。s s5.5.1.2全部质量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质量检测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质量检测合同,因此而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质量检测单位增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质量检测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质量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5.2业主要求质量检测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质量检测服务或终止本质量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质量检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质量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5.5.3质量检测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质量检测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质量检测单位予以解释。若质量检测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质量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终止本质量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质量检测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5.5.4业主拖延支付质量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规定期限的28日,质量检测单位可书面要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质量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质量检测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终止本质量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质量检测服务。因此而增加的质量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质量检测单位增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质量检测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5质量检测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质量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质量检测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5.6.2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质量检测单位不得将质量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质量检测单位因质量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质量检测服务费及其支付6.1质量检测服务费质量检测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6.1.1派驻试验检测人员费用6.1.1.1基本工资。6.1.1.2工资性津贴。s s6.1.1.3职工福利费。6.1.1.4劳动保护费。6.1.1.5加班费及其他。6.1.2现场费用。6.1.2.1临时设施费。6.1.2.2办公费。6.1.2.3会议费。6.1.2.4差旅交通费。6.1.2.5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6.1.2.9其他。6.1.3企业管理费6.1.3.1工会经费。6.1.3.2职工教育经费。6.1.3.3业务招待费。6.1.3.4财务费用。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6.1.3.6住房公积金。6.1.3.7其他。6.1.4利润和税金6.2质量检测服务费的计费方法6.2.1正常质量检测的服务费用正常质量检测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测服务全部费用。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阶段质量检测服务费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结合供应商自身因素,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施工准备阶段不计入质量检测服务期限,相关费用应由质量检测单位自行考虑,业主不另行支付。6.2.2工程概算、预算、施工合同价变化时,质量检测服务费用不予调整。6.2.3试验检测人员进场时间的补充规定s s业主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要求质量检测单位进驻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如果某一阶段因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不需要达到业主计划中的人员最低要求,则按业主要求配备人员,并根据实际进场的人员支付相关费用。6.3质量检测服务费的支付与结算6.3.1质量检测服务费的支付分为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1)中期支付中期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相应比例的质量检测服务费,并支付至合同额的80%。上一期的检测服务费将在业主收到支付申请后28日内支付。检测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业主提交支付申请,业主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支付上一期检测服务费时,业主将在当期检测服务费中扣除创优基金及违约金(若有)或增加考核奖金(若有)等。(2)最终支付交工验收阶段质量检测服务费在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支付15%,剩余5%在质量检测服务符合合同要求、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之内支付。6.4延期、加班及变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不予调整。6.5货币本项目工程支付质量检测服务费用的货币为人民币。7.其它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质量检测合同。业主和质量检测单位均应按照质量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7.2.1本质量检测合同的主导语言为汉语。7.2.2本质量检测合同所遵循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7.3违约与奖励7.3.1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其违约:(1)违反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将质量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非法转包;(2)中标后及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主要试验检测服务人员;(3)试验检测主任、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违反业主请假制度;(4)试验检测服务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向项目部索贿或谋取私利,或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数据错误;s s(5)因质量检测服务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严重不足或质量检测工作不及时,给工程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6)施工期间试验检测服务人员无故拖延、拒绝业主发出的指令与要求的。如发生上述的任一行为,业主将视质量检测服务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a、发生合同条款第7.3.1(1)款所述情况,业主最高可按质量检测服务合同总价的10%对质量检测服务单位课以违约金,直至终止本质量检测服务合同。b、发生合同条款第7.3.1(2)款所述情况,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即使取得业主同意,质量检测单位如确需更换试验检测人员,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推荐两名不低于岗位最低要求资质的备选人员(附履历证明材料)。并且更换人员需支付的违约金如下:更换试验室主任的每人次罚款10万元,更换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5万元,更换其他试验人员的的每人次罚款2万元;试验人员的调换率不得高于30%,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有资质。若调换率高于30%,业主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并且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若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试验检测人员的,业主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并追究质量检测单位的责任。以上违约金业主可用于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检测单位的奖励。c、发生合同条款第7.3.1(3)款所述情况,业主可课以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2000元/天,试验检测工程师1000元/天/人,试验检测员500元/天/人。d、发生合同条款第7.3.1(4)款所述情况,业主可视具体情况对质量检测服务单位每次课以50000-100000元违约金,直到终止质量检测服务合同。e、发生合同条款第7.3.1(5)款所述情况,业主可视具体情况对质量检测服务单位课以最高为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直到终止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必要时业主将对其质量检测服务任务进行调整,并核减其质量检测服务费,对此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接受。f、发生合同条款第7.3.1(6)款所述情况,业主可对质量检测服务单位每次课以1万元的违约金。g、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的质量检测服务费中扣回;以上违约业主将视情节轻重上报省厅给予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上黑名单的处分。7.3.2业主设立创优基金,根据项目创优活动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质量检测单位和人员亦参与创优基金的奖优罚劣,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7.4利益矛盾s s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质量检测单位不得获取本质量检测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质量检测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未经业主同意,质量检测单位不得出版本工程项目的任何资料和内容。7.6通知本质量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补充条款9.1履约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决定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具体规定如下:9.1.1质量检测单位从业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1.2业主按照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对拟进场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分书面考试和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工作。9.1.3试验检测人员进场后原则上不能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由业主组织审查批准;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违规违纪、被驱逐出场的人员,各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以上程序,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9.1.4质量检测单位不按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配置人员,不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人员更换;试验检测人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进行登记、擅自离岗、随意变更注册单位,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或有不廉洁行为,除在大检查中扣分外,并上报河南省交通厅质监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试验检测工程师上报交通运输部建议取消或降低资格,处理结果在省厅网站上公布,计入企业单位业绩信誉考核档案。9.1.5业主将对质量检测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法包括日常巡视、工作抽查、工程复查、资料查阅、报表审核、现场提问、闭卷考试、现场考勤、工作考核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指出,记录在案,并实行跟踪监督。s s9.1.6在履约检查过程中,业主将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节与后果,对违约进行处罚。9.1.7质量检测单位对于业主指出的违约行为,应当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并自觉接受业主依据本合同对其违约作出的处罚。如对该处罚存在异议时,可以于7日内向业主提出申诉。9.1.8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严禁工作失职;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单位形象;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的事件发生;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象索贿;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严禁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9.1.9业主将按月或按阶段对各质量检测标段进行常规考核,并结合考评结果落实奖罚。9.2信息化管理中心试验室应保证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的需要,需配备足够的软硬件设备,工程建设期间召开的每次工地例会均要求使用PPT汇报。以上所需费用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s s合同格式1质量检测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以下简称“质量检测单位”)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为修建项目需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并已接受了质量检测单位对该项目标段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质量检测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质量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各个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质量检测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合同谈判会议纪要);(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含质量检测单位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5)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6)河南省交通管理部门、项目发包人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现行公路行业试验检测相关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工程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签订的合同;(8)设计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可预见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5.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质量检测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条件向质量检测单位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有关图纸等文件。6.质量检测单位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质量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质量检测服务。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终止。s s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质量检测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s s合同格式2廉政合同书格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洁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洁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洁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质量检测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质量检测分包项目的活动。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s s(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理。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交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标段质量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质量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s s合同格式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全称)(下称“甲方”)与(质量检测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责任总目标1.独立完成质量检测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2.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试验检测报告。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重大试验检测质量问题。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合同、施工合同文件。3.双方应本着“以数据为准,以文字为据”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质量检测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质量检测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测。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个人承包或分包质量检测任务。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就本质量检测标段的工程试验检测质量对甲方全面负责,并承担由于试验检测工作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其经手的试验检测工程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终身责任。2.乙方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资质和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依据核定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本单位CMA计量认证印章。乙方必须接受各级质监机构对其试验检测资格、试验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及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s s3.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任务。4.乙方应按质量检测合同要求设立独立的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验频率符合质量检测合同的要求。对于质量检测工作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乙方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应严格把好各种原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质量关,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单,材料进场前对料源严格审查,并进行试验检测。材料进场后,施工过程中对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检,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保持稳定。6.乙方必须按照“以数据为准,以文字为据”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试验检测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明确质量检测岗位职责,严格试验检测检查制度。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质量检测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质量检测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项目标段质量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质量检测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所辖的所有施工标段通过交工后失效,本合同失效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职务)或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s s合同格式4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发包人全称)(下称“甲方”)与(质量检测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质量检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安全提出明确要求。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试验检测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4、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各项安全隐患。三、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效。s s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s s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与规范质量检测单位进场后,业主将根据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该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现行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以上规范、规定为本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s s一、质量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质量检测单位进场后,业主将根据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试验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s s二、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针对具体项目需要设置工地试验室的,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及《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要求。以下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及《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文。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港口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工地质量检测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有关要求,部质监局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二、范围内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三、有关要求(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参建单位要正确理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内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将提高工地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s s(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等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各参建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三)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合同要求为工地试验室配齐人员、配足设备、选好场地。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切实敦促工地试验室将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质量检测工作中。(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按照工地试验室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运行和质量检测活动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配置试验室资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等各项职责,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且运转有效。(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有要求、有落实、有反馈、有总结,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附件:《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1基本要求1.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质量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质量检测数据和报告。1.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2机构设置2.1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2.3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s s2.4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质量检测工作。2.5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质量检测业务。3工地试验室建设3.1驻地建设3.1.1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3.1.2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3.1.3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3.1.4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石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外检室、储藏室等。3.1.5工地试验室用房可新建或租用现有房屋。新建房屋应选择保温、环保材料,并综合考虑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加固处理,保证其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性。租用房屋应安全、坚固,其空间、面积、通风、采光和保温等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3.1.6工地试验室的空间和面积应满足质量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求,一般应综合考虑仪器设备放置、人员操作和行动通道所占用空间和面积以及门窗位置等因素。对有温度、湿度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当空间较高时可进行吊顶处理,以便降低有效高度、提高保温保湿效果。3.1.7工地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设置机械强制通风设施。3.1.8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水源,保证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应设置地漏。水泥砼室、石料室等地面应设置水槽和沉淀池。3.1.9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3.1.10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和当地气候特点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等设施。3.1.1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3.1.12s s标准养护室的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地面应设置储水装置,方便养护水回流,防止地面积水。3.1.13功能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操作台,操作台应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几何尺寸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外观应整洁、美观、方便操作。功能室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3.1.14工地试验室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其内容应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3.1.15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主要管理制度、人员考勤表、工地晴雨表等。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3.2人员配备3.2.1工地试验室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工程量大小及工程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试验检测人员数量,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正常开展。3.2.2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3.2.3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3.2.4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3.2.5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工作。3.3设备配置3.3.1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在数量上应能满足周转需要。仪器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3.3.2仪器设备应按照优化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整体布局合理、同步作业不形成相互干扰的原则进行布置。3.3.3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3.3.4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备。3.3.5标准养护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试件存放架,其刚度、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且方便存取。3.3.6办公室一般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设备,具备良好的工作和网络通讯条件。3.3.7资料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金属资料柜,具备防潮、防虫等措施。s s3.3.8工地试验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满足检测工作需要。3.4体系和文化建设3.4.1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母体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体系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3.4.2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试验室工作职责、主要岗位人员职责、试验检测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3.4.3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工作,并予以记录。3.4.4工地试验室应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科学规范”的工地检测文化氛围,将“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理念,融入到具体试验检测工作中。4工地试验室管理4.1人员管理4.1.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4.1.2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4.1.3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予以公开。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4.1.4工地试验室应重视试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试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等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4.1.5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全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试验体系文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试验检测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知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4.1.6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4.2设备管理4.2.1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故障处理、核实降级与质量处理、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4.2.2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4.2.3s s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4.2.4仪器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商、型号、操作人员和保管人员等信息;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4.2.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4.2.6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填写维护保养记录。4.2.7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4.2.8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使用状态良好。4.3环境管理4.3.1工地试验室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日常清扫及检查工作应落实到人。4.3.2工地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安全排放。试验废水应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处理后方能排放。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丢弃。4.3.3工地试验室的消防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始终保持有效。4.4档案管理4.4.1工地试验室应对相关资料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和查询。档案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4.4.2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4.4.3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4.4.4质量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帐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帐;技术台帐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帐、样品台帐、质量/检测台帐、不合格材料台帐、外委质量台帐等。台账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帐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4.4.5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要求。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4.4.6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在用标准规范有效。s s4.4.7工地试验室应注意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试验检验图片及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4.4.8工地试验室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和流转工作。4.5样品管理4.5.1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4.5.2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有相应记录。4.5.3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4.5.4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如需留样,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4.6外委管理4.6.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4.6.2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4.6.3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质量结果进行确认。4.6.4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4.7其它要求4.7.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规范有效,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准确。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录和报告,严禁代签质量检测报告。4.7.2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4.7.3质量检测操作应严格按照质量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检测所需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4.7.4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积极参加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等活动,持续提高业务技能。4.7.5s s工地试验室应重视试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质监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构建统一的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应考虑数据资源共享、遏制数据造假、远程监控等功能。4.7.6母体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授权工作规范有效;检查过程应有记录,检查结果应有落实和反馈。s s2、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河南省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河南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的地方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河南省交通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资格的评审第六条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要求的划分,是依据新建或改建公路的等级所进行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应满足本细则的要求。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为工地临时试验室,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临时试验室和其它公路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临时试验室)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要求见附件1。第七条省站负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地市质监站负责所在地市其它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必须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二级以下工地临时试验室可由当地地市质监机构进行监督设立。s s第八条施工单位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须经驻地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后报批;监理单位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须经业主(项目法人)单位审查后报批。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省站或地市质监机构正式行文申请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来设立,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为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验收工作分为受理、现场考核两个阶段。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申请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的单位,应通过业主向省站或地市质监站提交以下材料:(一)《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考核评定申请书》;(二)申请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能力范围);(三)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书;(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试验检测仪器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二条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受理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二)试验检测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检测能力标准相符;(三)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检测能力是否相符;(四)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完成;(五)试验检测的能力是否基本满足工程的要求。质监机构认为需要澄清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质监机构认为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质监机构确认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现场考核。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由省站或地市质监站依据附件1:《工地临时试验室验收条件》进行现场考核,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现场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在其母体《等级证书》核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s s(二)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样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满足试验检测要求,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按规定进行;(三)检测人员及试验检测环境满足试验检测要求;(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应现行有效。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考核合格后由省站或地市质监站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工地临时试验室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开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无效。第十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的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试验检测项目为质监机构所批准的项目,试验检测范围仅限于本单位本次所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第三章试验检测活动及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对违规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做出停工整顿或取消其资格的处理,并追究其母体检测机构的责任;(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第十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第十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第二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保证技术档案齐备,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第二十一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后续监管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定期对授权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加强控制并进行比对试验(一年不少于两次)。第二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s s应接受停工整顿或取消其资格的处理,并由其具有《等级证书》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与本细则不符的一律按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本细则的修改意见请及时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反映。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负责解释。s s三、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工程检测规范为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试验检测规范及任何第三方有关设计、工程、材料、设备、工程验收规范。现行主要试验检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在试验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有新的规范规程发布,则以最新发布的为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CE41-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E50-2006)《水泥及水泥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E41-200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23-2001《超声波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99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预应力混凝土螺纹钢筋》GB/T20065-2006s s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s s正本(或副本)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年月日s s目录一、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二、谈判函及谈判函附录三、法定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谈判保证金五、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六、项目部人员概况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九、其他资料s s一、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谈判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s s二、谈判函及谈判函附录(一)谈判函巩义市交通运输局: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关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在建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测的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竞标报价,项目工期:自检测单位接受具体项目质量检测任务进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质量: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3、谈判保证金已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谈判函递交的谈判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谈判文件要求(含补充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s s(二)谈判函附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标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工期质量目标谈判有效期90日历天备注(可附服务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s s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s s(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s s四、谈判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s s五、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概况、建设目标、项目要求及工期等,制定合理、科学的项目实施计划。格式自拟。s s六、项目部人员概况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执业资格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的项目项目人员概况表s s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邮政编码授权代理人职务单位简历及机构电话传真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情况职工人数人其中技术支持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固定资金原值万元资金性质生产性净值万元非生产性企业财务状况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税后利润负债总额20__年20__年主要业绩主要用户服务时间(期限)业务范围效果注:本表后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资料。s s(二)近5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地址委托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备注备注:供应商近5年(指2013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有效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s s(三)拟派试验检测服务机构主要人员工作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本工程拟出任职务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经历年月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岗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目前承担工作工程名称担任职务奖惩情况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均须填报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人,并标明序号;2、应在本表后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彩色影印件。本表后还应附项目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为自有人员的证明材料: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及劳动合同;3、项目负责人须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有效资料)的彩色影印件,并标明序号。s s(四)拟派试验检测服务机构其他人员人员数量人员资格最低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5年(含5年)以上。试验检测员3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从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3年(含3年)以上。合计4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中标后并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承担具体干线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保证不低于以上要求组织其他人员进场,且人员均为自有人员;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无条件增配驻现场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否则自愿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s s(五)财务能力项目供应商情况证明文件财务能力见页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2017年度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s s(六)诉讼和履约供应商诉讼和履约情况承诺书至:采购人我单位郑重承诺:1.我单位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我单位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我单位近三年(2015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s s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本次谈判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公章)年月日s s九、其他资料1、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2、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3、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s s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注:1.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没有可不填。s s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