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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相邻地铁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2016】76号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相邻地铁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项目名称: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相邻地铁监测服务项目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慧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8354362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20-28866220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和海珠区,北起现状黄埔大道,与花城大道、临江大道相交后,下穿珠江,与阅江路相交后,南至现状新港东路,全长约2.07km。城市主干路,隧道双向六车道,主线全长1547米,主线设计时速60km/h。隧道北岸基坑宽度为14.2~40.4m,基坑长度约为725m,基坑深度为2.2m-18.4m;北岸基坑采用SMW+混凝土支撑和钢管支撑;隧道南岸基坑采用两侧放坡开挖+混凝土支撑和钢管支撑的组合支撑形式,基坑深度为1.5m-16.4m,基坑开挖深度至隧道结构底,基坑范围从K2+740至K3+120,全长367m,宽28.2m,基坑周长约776m,标高±0.000=8.00m。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1865.4120万元。六、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八、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2、招标内容: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相邻地铁监测服务项目。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既有隧道结构进行检查、对地铁四号线车陂南~万胜围区间受施工影响的左右线局部隧道结构进行监测、对定期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核监测基准网、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准确性,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地铁隧道结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及相对收敛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九、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从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30个月(具体以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十、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从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投入运营的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监测的业绩),需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监测报告(时间以监测报告为准);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由同一组评标委员会进行。十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十三、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十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十六、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020-8363008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5楼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相邻地铁监测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主办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测量系统设置 1海珠端基坑段施工期隧道监测点项11、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场地,并根据设计单位的监测方案与地铁管理部门沟通,并依据自己的实力优化完善监测方案。最终批复的方案,经地铁管理部门、隧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所有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增加费用。2、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3、测量系统需满足地铁隧道监测功能及地铁管理部门要求。2珠江段隧道施工期监测点项13天河端基坑段施工期隧道监测点项14监测系统含基准点设置及维护(隧道施工工期暂定为48个月)项15人工校验点埋设费项16测量仪器安置(含支架及附件等)项1测量仪器应能自动监测,精度等技术参数并满足地保办要求。材料及安装费合计 二监测费 1人工校验项1几何水准夜间作业,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2海珠端基坑段隧道监测项11、检测频率和内容应按照地铁管理部门批复的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监测。2、监测与项目开展范围同步进行,实际监测期(不含方案审批和布点期)在48个月内总价包干,费用包干不作调整。包含但不限于:(1)各施工区段如出现分段实施,需由投标单位与地铁管理部门协调优化方案,投标报价中包含优化方案及需重复测量的部位的费用。(2)包含地铁管理部门提出的增加裂缝项目及收敛监测等内容。(3)包含应急处理期的监测和地铁管理部门要求的提高频率监测的费用,相关费用不做调整。3、如因隧道建设原因延期或缩减工期超过5个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可调整增中(或减少)费用。3珠江段隧道监测项14天河端基坑段隧道监测项15与地铁管理部门优化方案等协调费项11、包含优化监测方案。2、包含协调、办理监测、停止监测等费用。监测费合计 三现状调查费1三维激光扫描现状(含工前,分段分部位、工后)项11、现状调查按照最新要求,使用激光扫描仪法进行现状调查。2、按照工前、分段分部位过程交工、工后等不小于20次,全线整体不少于3次;总价:(一+二+三) 报价说明:
1.本合同为实际监测期48个月内总价包干合同,包含所投入的设备、仪器、测点安装、维护、所采取的配套措施、人工、技术报告、税金、利润及其它未提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征拆问题导致的工期延长、分段施工的风险,因此而产生的工作量增加、多次进退场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除建设单位同意增加费用外)。2.项目施工内,监测应配合施工,监测报告格式和内容需满足地铁管理部门要求,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1.本报价按综合总价包干,包含所投入的设备、仪器、测点安装、维护、所采取的配套措施、人工、技术报告、税金、利润及其它未提及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