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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722-166FE894CQB招标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重庆分公司(公章)编制人:杨涛证书编号:2014246审核人:盛巧玲证书编号:20150234二○一六年八月17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8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25.开标226.评标227.合同授予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6第六章图纸7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0一、投标函部分82二、商务部分90三、技术部分94四、资格审查资料10417
17第一章招标公告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地[2015]331号、渝发改地[2015]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区政府和业主筹集(争取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补助)。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开县新县城南山大道西段。2.2项目概况: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起点接平—11号路,终点接南山西路。新建隧道工程总长1226米,其中隧道长610米,连接道路长616米,配套建设排水、照明、绿化及隧道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起点接歇马8号路,终点接平—11号路。新建道路线路总长2030米。其中:隧道长约922米(左线918米,右线926米),连接道路长1108米(左线1114米,右线677米),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照明及隧道内防排水、通风、消防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2.3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概算约59694万元[其中,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总投资概算约21611万元,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总投资概算约38083万元]。2.4招标范围: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2.5计划工期:7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下列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17
)网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招标文件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09月13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只是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的开标安排。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www.cqzb.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www.cqzb.com)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299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3-52176305电话:023-670388871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段299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3-5217630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23-670388871.1.4项目名称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开县新县城南山大道西段1.2.1资金来源区政府和业主筹集(争取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补助)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内容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1.3.2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下列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17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信誉要求对是否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作出真实性承诺,若在投标期间被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经查实,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作出真实性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按照(渝检会[2015]7号)文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注:1.注册建造师有无在建项目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若该项目经理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则该投标无效;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则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格式自拟)2.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现有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6人,安全员不少于6人,质检(量)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预算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档案员)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试验员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17
(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仅作为本次资格审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同时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注:主要管理人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预算员)除外]提供相应有效的上岗证或执业证复印件,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预算员)提供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均应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复印件。6.(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鲜)章,且复印件资料必须与原件一致。(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原件资料在将投标文件等送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前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再补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将有可能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8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匿名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1.10.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发布答疑及补遗。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允许爆破依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17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8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匿名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理由均将被拒绝。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自主下载有关答疑补遗或通知,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自主下载有关答疑补遗或通知,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特别说明:以下计价规定中,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进行调整)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计价方式。2.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为实施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税金、缺陷修复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3.编制依据: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现场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7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漏项或增项等(措施费除外)所有内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视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施工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6.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内容;8.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措施费除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7
9.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对隧道可能发生的不良地质状况(隧道穿越的地层岩性、岩溶分布规模、富水段落、水压大小及地下水的侵蚀环境)等按地质详勘资料进行施工图的动态设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10.本工程隧道总弃渣量较大,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出渣、弃渣及外弃等,相应渣场由投标人按要求进行修建,且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施工要求。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的挖填方需要,统筹兼顾,选择合理除渣方案,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出渣、存渣及外弃,所产生的费用纳入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弃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投诉、环境影响及法律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措施项目费:(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时投标单位所填报的费率执行。(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招标人给出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行现场考察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若工程量清单提供而投标人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因实际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量增减,以项计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以单价计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变更程序执行。12.安全文明施工费:12.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12.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14.材料、设备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如材料、设备在《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17
期开县栏中无对应信息价,则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价格涨跌风险。15、人工费:本工程人工按渝建发【2016】71号文执行,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项目实施期人工费不予调整。16.总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进入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部分(若有分包时,本条适用)。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爆破工程分包进行现场协调和管理,同期施工时为分包人提供必要材料运输等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作为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进行配合及协调管理,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并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现场协调、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此项费用不作任何调整。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包括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要求对以上工程进行配合协调及管理。17.暂列金额17.1以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形式纳入此次招标范围的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依法另行招标规模的,须依法另行招标。17.2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作废标处理。18.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9.工程变更价款结算价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及工程施工中出现增(减)项目的,由承包人在该变更、增(减)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如有)、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可在合理范围内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17
(3)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即无相同又无类似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下浮比例与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对于招标时公布的限价下浮的比例相同(人工、材料价差及未计价材料不下浮)。材料价格应参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对应材料价格,而《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有对应材料价的,则以其对应信息价为准,如《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无对应信息价,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参照市场行情共同确定,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时投标人所报人工工种相应单价执行。(4)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如何变化,除招标文件约定的价差调整原则外,其余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20.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政府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4、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http://www.cqzb.com17
下载;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www.cqzb.com查询。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现场备查或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注:已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盖章的地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商务部分有多册,装订时每册必须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顺序号。商务部分纸质文件可不打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部分: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同时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份,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电子光盘应包含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全部投标资料;商务部分电子部分必须是包含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内的全部商务部分内容。中标后,中标企业需另外提供三份投标文件副本。3.7.5格式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依序标注页码。17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依序标注页码。(3)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依序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厚度以不显示或透视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折叠成腰约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单面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阴影和不得编制页码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8、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由投标人自备资料袋单独装袋,并在资料袋封面列出原件的清单、数量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17
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只是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的开标安排。请各投标人按时、按规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若因递交地址错误或时间延迟未能按要求递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只是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的开标安排。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设有最高限价,公布最高限价;8.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17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履约保证金(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帐(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定施工合同前。(4)退还期限及方式:在承包人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25%时无息退还25%;在合格工程量达到50%时无息退还25%,累计退还50%;在合格工程量达到75%时无息退还25%,累计退还75%;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注意事项本项目进度款拨付、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资料按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分别独立完成。10.2中标结果公示媒体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www.cqzb.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www.cqzb.com)网上发布。10.3综合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3】396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10.5其他说明投标人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就同一条款的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矛盾)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以此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17
10.6特别说明承包人须在项目得所在地当地银行开立本项目工程款专用账户,在工程结算完成前不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且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亦须从该专用账户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挪用本工程建设资金,给工程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此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17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本标段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6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116
(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网址:www.cqzb.com)网上查阅招标人对文件作出的修改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6
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函中明确投标有效期期限。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交投标文件的签署未经他人代笔承诺书。116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章(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16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当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且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存在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推荐候选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6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1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开标当日的开标记录表为准。11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16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就同一条款的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形式评审在详细评审环节中完成)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工程款专用账户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60分2.施工组织设计30分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1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处理方式:按废标处理。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取最高限价的92%至98%(含92%和98%,下同)之间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加上最高限价后除以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不在最高限价的92%至98%之间,则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加上最高限价后除以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10%~+3%(含-10%、+3%)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2.2.4(2)施工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满分3.0分。评标专家从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116
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针对施工的重点(特别是隧道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措施等)、难点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满分6.0分。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6.0分。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应先进、合理、可靠。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4.0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满分4.0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可靠性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满分4.0分。总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能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满分3.0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等,从类型、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满足施工需要的优良程度进行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产生废标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当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但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存在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推荐候选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6
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0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增加1%扣0.4分,每减少1%扣0.2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技术部分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评标委员会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针对施工的重点(特别是隧道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措施等)、难点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1(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C)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16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日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若投标截止日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网站上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其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开标当日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网站“今日平均分”栏目公布的综合评价得分。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16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要点,作为评分标准)。(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作废标处理),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116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款对技术部分进行形式评审,形式评审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16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除措施项目清单外)进行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措施费除外)。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动态设计单位工程价、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4投标文件份数除技术部分外的投标文件正副本面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章3.7.5格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厚度以不显示或透视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折叠成腰约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单面打印,116
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阴影和不得编制页码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116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跟踪审核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6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此项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116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相关现行规范制度。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遗;(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前5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图纸一式八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照通用条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除通用条款要求的外,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文件、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含电子文档)等,具体以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技术交底后7天内提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含电子文档),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后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2)每月进度计划在上月25日前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定,工程进度计划书一式5份;116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准备四套完整的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跟审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跟审办公室;跟审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出入的管理,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有权出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承包人进场的现状为准,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建设工程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16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第三方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1、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发包人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办理、确认现场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告。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到施工现场踏勘,以通知进场时实际现状为准。(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A.116
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口并接进施工界区内,承包人负责从接口到各用水、电点满足施工生产及生活需要,安装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电力线路并装表计量,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以保证施工需要;同时,承包人还应负责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接口位置的有关设备(含该施工用水管道从水表至临时接水点的管道)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应保证供应发包人、监理单位所需的正常用水、用电。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电由承包人自己解决,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不另行计取。施工所需通讯线路由承包人与当地电讯部门自行联系电讯线路,以确保现场通讯畅通,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包含在投标报价中。B.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C.本工程的排水包括施工排水,要求中标单位做到文明排放,采取措施达到相应的环保排放标准,投承包人自行衔接测算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而被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实际现状为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发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各自应缴纳的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放线办理、现场交验、书面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时约定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经建设档案馆专项审查合格的全套工程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3.1.1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1)施工进出场道路(含既有道路)的修建或维护、交通标志标牌和信号设备的完善、弃渣场地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向在该项目施工的其他单位免费提供,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向发包人及驻地监理提供总计不低于100㎡的现场办公用房(含办公家具、空调),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承包人协调管理内容:116
A、提供必要测量定位;B、清理施工场地,负责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C、现场应积极配合自来水、天然气、通讯等(如有)施工单位的施工要求。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为以下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1)承包人对自来水、天然气、通讯等(如有)施工单位的管理、协调、配合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收取指定分包人的配合费。(2)施工场地狭窄及发包人需要引起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临时设施用地的场地平整、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临时道路的修复、场外租地及交通费;(3)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人工、材料设备(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4)所有施工成品保护、工地生产区、生活区保安、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费用;(5)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维持交通增加、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甲方要求的质量、工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1.2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3.1.3承包人的其他义务:(1)本工程隧道总弃渣量较大,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出渣、弃渣及外弃等,其运距由监理、业主、跟审单位签字确认,按实结算。且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施工要求。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的挖方需要,统筹兼顾,选择合理除渣方案,所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出渣、存渣及外弃,所产生的费用纳入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如未按要求,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投诉、环境影响及法律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和侵害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文物、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青苗、古树名木及施工所用市政设施(既有道路、桥梁、天然气管网等)等的保护工作。116
(5)按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公安、园林绿化、交通、防雷、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交通转换和管制、爆破作业、夜间施工、排污等)。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如果土石方发生垮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清除土石方。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不得少于20天(特殊情况如生病、休假等除外)3.5分包除爆破外,不得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至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人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帐(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3)退还期限及方式:116
在承包人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25%时无息退还25%;在合格工程量达到50%时无息退还25%,累计退还50%;在合格工程量达到75%时无息退还25%,累计退还75%;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延长、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及与工程价款相关事宜等需经发包人核定和批准。2、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等需经发包人批准。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和环卫进行监督,并对现场施工组织进行协调。详见监理合同。3、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应当予以接受。(1)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的。(2)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的。(3)因承包人原因,进度控制不力,连续两次检查进度滞后的。(4)承包人不按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如会议无故迟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等)的4、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安排施工用的办公用房,并为发包人及驻地监理提供总计不低于100㎡的现场办公用房(含办公家具、空调),将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6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执行。2、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的要求,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格标准支付。3、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价中扣除。4、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前,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6.1.7环境保护的约定:1、116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2、承包人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3、承包人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5、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必须按规定达到。6、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7、承包人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8、承包人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9、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及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开工前3天内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5天内审查确认,重要或复杂的工程可延期至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5天内审查确认,重要或复杂的工程可延期至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通知进场前。116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15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延后60天以内(含60天)不处罚,60天以上每超过1天处违约金5万元整,累计处罚不超过限额人民币200万元。7.6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8.2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8.4.2.1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施工图的要求。116
8.4.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中标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材料采购计划表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实施。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含隧道涂装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品牌,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注:隧道涂装材料除执行上述要求外,还需报招标人对涂装颜色进行统一确认后方可采购、施工。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9工程质量8.9.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8.9.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提交。8.9.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8.9.5.1通知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提前2天通知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试验和检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116
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要求及施工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配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本工程的试验、检验按通用条款及渝建【2015】420号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所有工程变更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增加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变更估价相关制度执行。工程变更价款结算价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及工程施工中出现增(减)项目的,由承包人在该变更、增(减)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可在合理范围内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3)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即无相同又无类似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116
其综合单价下浮比例与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对于招标时公布的限价下浮的比例相同(人工、材料价差及未计价材料不下浮)。材料价格应参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对应材料价格,而《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有对应材料价的,则以其对应信息价为准,如《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无对应信息价,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参照市场行情共同确定,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时投标人所报人工工种相应单价执行。(4)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如何变化,除招标文件约定的价差调整原则外,其余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10.4.2变更及签证的有效性(1)对承包人提出的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应经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设计(地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盖章,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如涉及合同价格变更的,由跟踪审核单位提出价格变更估算报告,作为洽商或技术核定单附件报发包人审批。(2)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如涉及现场收方的,需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收方并签字确认,否则收方资料无效。(3)现场收方资料在整理后形成正式收方单,参加收方的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正式收方单上签字并盖章。(4)承包人正式收方单形成后应向发包人提交报价资料,由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报价资料后进行审批。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①人工费不予调差。②考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按每季度拟对以下几种材料一次进行调差:A、永久性结构用钢筋、钢绞线和隧道内的永久性钢拱架的工字钢,按下列办法予以相应调整:以2016年第7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施工期间每自然季度中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实施期间月完成量所在自然季度的月度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价相比,涨跌幅在±5%以内(含5%),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或受益,不进行调整;超出+5%以外范围的,由业主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超出-5%以外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各种型号对应调整。116
B、如《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无对应信息价,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参照市场行情共同确定。C、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监理及甲方(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的图示完成量(不含损耗和搭接)为准。D、其余材料价格调差,以2016年第7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施工期间每自然季度中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实施期间月完成量所在自然季度的月度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价相比,超出+5%以外范围的,由业主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本工程项目建设不提供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需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承包人共同计量并签字确认,否则计量资料无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12.4.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付款时间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法足额票据后完成发包人付款流程为准。116
(1)本项目对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按设计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分别同步施工、按月计量。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作为当月应付进度款,在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的30日内,发包人实际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发包人对余20%的应付而未付的进度款按年利率8%对承包人进行利息补偿(利息于次月支付进度款时同时支付),该部分应付而未付的进度款于工程完工后10日内集中支付给承包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经政府审计部门结算审查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届满无质量争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2)根据发包人资金状况,在不必承担多余利息时,发包人有权提前支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应付而未付的工程进度款,剩余应付而未付的部分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仍须进行利息补偿,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3)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拖延本项目工期或停(滞)止施工。若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注:如此项目有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承包人有配合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的义务,并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和《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按上述档案文件规定绘制并晒蓝的竣工图纸质档案;AUTOCAD及电子扫描光盘。同时提交录像光盘(单独刻制);照片光盘(单独刻制);工程案卷及卷内目录光盘(单独刻制)。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纸质件);电子件(单独刻制)。竣工资料份数: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上述档案资料各四套(含相应的电子文档),承包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档案验收意见书,以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2验收13.2.3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16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后60天以内(含60天)不处罚,60天以上每超过1天处违约金5万元整,累计处罚不超过限额人民币200万元。13.3工程试车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约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税收完税证明,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预扣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项验收合格的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含相应的电子文档),由发包人报政府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14.3各部分结算原则: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其最终合同价款以经发包人核准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相关工程签证等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核单位核准、发包人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相应投标综合单价加投标措施费、其他费用等确定,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结算价=∑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价+规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如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审计审核后的合格工程量。2、人工、材料价差调整金额考虑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拟进行人工及以下几种材料调差:116
①人工费不予调差。②考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按每季度对以下几种材料调差办法:A、永久性结构用钢筋、钢绞线和隧道内的永久性钢拱架的工字钢,按下列办法予以相应调整:以2016年第7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施工期间每自然季度中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实施期间月完成量所在自然季度的月度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价相比,涨跌幅在±5%以内(含5%),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或受益,不进行调整;超出+5%以外范围的,由业主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超出-5%以外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各种型号对应调整。B、如《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无对应信息价,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参照市场行情共同确定。C、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监理及甲方(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的图示完成量(不含损耗和搭接)为准。D、其余材料价格调差,以2016年第7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施工期间每自然季度中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开县栏对应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实施期间月完成量所在自然季度的月度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价相比,超出+5%以外范围的,由业主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
时gong内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隧道进出口管理用房、救援站、 3、措施项目费(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时投标单位所填报的费率执行。(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招标人给出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行现场考察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若工程量清单提供而投标人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因实际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量增减,以项计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以单价计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变更程序执行。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因实际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量增减,以项计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以单价计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照变更程序执行。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进行结算。5、工程变更价款结算价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及工程施工中出现增(减)项目的,由承包人在该变更、增(减)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可在合理范围内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3)116
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即无相同又无类似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下浮比例与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对于招标时公布的限价下浮的比例相同(人工、材料价差及未计价材料不下浮)。材料价格应参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对应材料价格,而《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有对应材料价的,则以其对应信息价为准,如《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期开县栏无对应信息价,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参照市场行情共同确定,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时投标人所报人工工种相应单价执行。(4)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如何变化,除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工费及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外,其余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7、税金:按国家现行规定费率执行。8、总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进入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部分(若有分包时,本条适用)。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爆破工程分包进行现场协调和管理,同期施工时为分包人提供必要材料运输等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作为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进行配合及协调管理,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并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现场协调、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此项费用不作任何调整。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包括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要求对以上工程进行配合协调及管理。9、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合同风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单独另行计费。(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2)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结算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班定额》(CQFYDE-2008)执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均按投标价调差。(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行调整,对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已进入本合同中,承包人不能对此有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经济补偿。116
特别说明:按上述结算原则调整确定的结算总价视为已包括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工程及工程保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图纸明示或可由图纸及合同文件内推测或预见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并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费与市场差价、深化设计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环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费、风险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技术措施费、施工配合费、交通组织费、保护管线及配合管线维护产生的费用、路灯绿化及综合管网施工的配合费、抢工费、成品保护费、施工降效费、履约保函办理费、工期奖、保险费、仓储、运输及二次转运、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治安、消防、安全、环保、任何消耗性物料、国家及市政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交纳的任何收费、测试费、验收费、检测费、税费、奖金、为本工程向相关部门缴纳其他费用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费用。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1.扣留结算审定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1.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果缺陷责任期满,上级主管部门审计还未完成,以结算审定工程金额的5%退还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6
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6.2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按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进行配备,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认可,承包人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万元违约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0日,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由发包人根据考核情况按每缺岗1日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日违约金;为了保证本项目按期保质地实施,其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由发包人进行保管。项目经理在担任本项目管理的同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2.3项、第16.2.4项和第16.2.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应当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16
18.1工程保险A、工程一切险:按照通用条款执行。B、第三者责任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保险费进入投标报价中。C、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各种风险,对全部工作内容涉及的项目按市场竞争原则进行测算,保险费进入投标报价中。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1.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对其项下所指示条款内容的限制。25.补充条款25.1其他说明(1)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的现场财务人员以配合发包人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等财物要求。(2)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资料和文件后,三方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清理现场退场。(3)本合同正本叁份,三方各持壹份;副本壹拾捌份,三方各执陆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特别提示承包人应编制投标文件除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外,根据本项目施工复杂性和艰巨性,还应按以下条款的相关原则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重庆市及开州区政府关于施工生产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的所有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应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编制安全施工应急处理预案,防范于未然,加强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除上述之外,必须遵守如下条款:A、隧道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实行文明施工,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严禁扰民、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地质复杂施工段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前,应针对本隧道工程特点对参建人员进行各项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开展岩溶、突水突泥、煤矿采空区、岩爆、软岩变形等不良地质的应急处理和事故抢险演练,参建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制定的施工方案应安全可靠,对施工中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予以充分估计,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于施工前备好足够的抽水、消防、通风设备及抢险物资等,有效地保证施工安全。3)建立各工区间及其与洞外生产组织调度中心的通信,保证通信畅通。116
4)建立应急疏散系统,如: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标志等,并配备相关救援设备、设施等。5)制定隧道监控量测方案,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洞内外观察、周边位移量测、地表下沉量测,以此掌握隧道围岩和支护动态,进行日常施工管理,了解支护构件的作用及效果,确保隧道施工及运营安全与经济,从而将监控量测结果反馈至设计及施工中。施工中当预测有突水、突泥征兆时,应及时组织相关工区人员及机械设备撤离。6)隧道施工阶段制定超前地质预报方案。B、在项目施工现场,承包人应组建其施工现场安全部门,承包人应委派有能力、胜任的人员承担安全部门经理,承包人必须向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其安全经理的安全员上岗证,并安排不少于4名专职现场安全巡查人员,承包人安全部门承担、但不局限于以下职责: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程。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2015)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等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隧道各项施工工序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现场上保持各方对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沟通,包括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公司、承包人和分包商等;评估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目标;协助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发生在项目施工现场的重伤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等;当地施工条件的调查、鉴别工作,评估施工中的风险;建立规章制度,为高风险施工活动提供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供应商、参观人员等)提供进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源:人力、材料、机械/工具、设备和资金。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健康安全环境方面表现进行审查和衡量,指出违规,并加以整改;对正确的行动进行介绍及推荐,表彰在安全工作中表现杰出的现场工人。C、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体系: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所有雇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消除任何因工作原因引发的职业病的伤害,确保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施工的实施引起的职业疾病伤害数目为零。2)在项目的施工和试运行期间,项目的安全目标将是无伤害的历程。D、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体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上组织以下定期的安全检查:1)日常规安全检查:参加者为承包人安全经理、各分包商安全人员(如果有),重点检查任何暴露在现场工人中不安全的行为,任何不安全的环境,诸如背离安全程序,使用差的工具工作等。2)周安全检查:参加者为承包人安全经理、各分包商安全人员,重点检查暴露在现场上的任何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对违规方面采取整改行动。116
3)月安全检查:参加者为项目安全委员会成员、总承包人安全经理、各分包商安全人员等,重点检查暴露在现场上的任何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推动现场安全文化,回顾对安全程序的执行,回顾月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执行现场的安全激励机制。4)特殊的安全检查:参加者为承包人安全经理、各分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包括对工作许可证的检查,电动工具/机械的检查和使用,防护设施的检查,锁控/挂牌的检查,PPE,电气施工检查,现场消防检查以及现场清理整洁等。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独立的、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类似的安全检查,任何类型的现场安全检查完毕后,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向承包人发出相应的安全问题“整改函”,承包人在接收到该函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进行整改。E、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包括现场办公区域)的整洁有序方面,承担、但不局限于如下职责:1)指定、安排若干个专职的现场清理人员;2)承包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在指定区域且堆放整齐/规整;3)承包人施工设备/机具/工具必须存放在指定区域且整齐/规整;4)现场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5)在项目施工现场上,承包人必须建立/执行每天现场清理制度:即在利用当天收工前的十五分钟,安排当天在现场施工的人员,将现场的施工材料、施工机具/设备等摆放整齐,将现场施工废弃物集中堆放;6)承包人将在施工现场上建立若干个建筑施工废弃物临时堆放垃圾池,并提供若干个生活垃圾回收桶。F、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1)人员轻伤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由业主、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承包人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轻伤事故调查;2)人员重伤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以及项目安全监督部门,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与承包人共同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重伤事故调查;3)人员死亡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以及项目安全监督部门,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与承包人共同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死亡事故的调查;G、高空作业管理承包人在进行每一项高空作业施工前,必须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如下文件: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高处作业施工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高处作业施工风险分析表;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所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确保参加该项高处作业的所有工人接受了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进场安全教育;承包人提供给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双肩背式安全带;安全网;钢丝救生绳;H、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管理承包人搭建/拆除脚手架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承包人在进行每一项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如下文件: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脚手架作业施工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脚手架作业施工风险分析表;116
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所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I、施工现场电气工作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电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01)督促承包人在进行施工现场电气施工前,必须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如下文件: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施工现场电气作业施工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施工现场电气作业施工风险分析表;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所有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确保参加施工现场电气作业的所有工人接受了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进场安全教育;承包人必须提供给现场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J、起重和安装工作承包人起重和安装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起重机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23722-200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承包人在进行每一项起重和安装工作前,必须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或从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获得如下文件: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该起重和安装施工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该起重和安装施工风险分析表;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所有从事该起重和安装施工的特殊工种上岗证;确保参加该项起重和安装工作的所有工人接受了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进场安全教育;从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获得针对该项起重和安装工作当天的施工作业票。承包人必须提供给起重和安装工作人员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双肩背式安全带、安全帽;K、动火作业承包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及标准。承包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或从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获得如下文件: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风险分析表;向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特殊工种上岗证;确保参加该项动火作业的所有工人接受了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进场安全教育;(2)关于施工进度116
A、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必须遵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具体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相应条款。B、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安全的合理的措施,如铺设硬化的临时吊装道路、必要的排水设施等以保证在任何强度的降雨停息间隙可立即开始倒运、安装。C、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法律法规所有有关于工程现场施工时间的任何规定,若承包人需要进行24小时的施工或在超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时间外进行施工,承包人须自行获得向有关部门批准并支付一切有关费用。承包人不得因相关部门对以上申请的拒绝或因执行相关部门对以上问题所提出的指示而要求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D、承包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与招标人对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时,不得因此而停工或拖延工期,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关于工程质量A、承包人在收到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成,否则每项质量问题必须向招标人支付质量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金为最高限额),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若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根据质量问题影响大小由承包人支付10万元~100万元违约金。B、隧道工程结构施工完工后,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对新建的隧道结构工程进行检测评估。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问题,承包人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并按返工部位对应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的10%处以罚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将其驱逐出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C、无论国家规范有否指明,在确定订购任何材料前,其样品必须事先获得招标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的批准。为了有足够的时间选择,以防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的其它替代品,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应封存在施工现场,除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所有的一切材料均须符合此等样品的质量标准。D、针对其他大面积砼结构施工,投标单位须编制砼外观质量控制专项方案,并详细说明采取的具体措施。特别明确须采用新制大块模板,并在砼配合比、砼生产灌注养护工艺等作重点控制,要求采用同厂家、品种的水泥,成型后有修整措施,并达到观感良好的效果,其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E、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施工图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将砼外观质量检查,纳入专项检查项目。首次砼结构外观质量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本项目砼外观不作涂装,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修复和返工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F、关于对施工预埋件的要求:一是充分考虑结构受力的可靠性;二是预埋件区域(指预埋件及周边相关部分)的耐久性与主体结构的寿命;三是预埋件的处理修复方案应按程序经设计、监理审查批准后实施,修饰后应达到良好的外观效果。(8)承包人的施工生产及管理工作令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满意是承包人获得任何付款的先决条件。116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的相关精神,本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用于该工程项目民工的工资等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停止支付工程价款,因终止合同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赔偿费用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回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中直接扣除。(10)砼结构中的预应力施工,发包人将保留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权利,在张拉施工过程中根据重庆市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桥梁预应力及索力张拉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规程》(CQJTG/TF81-2009)及《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34-2012)规定进行预应力监测(承包人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预应力索力检测的工作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应接受第三方检测,并积极配合。116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发包人”)为的建设业主,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遗;(10)其他合同文件。2.第1条所述文件能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第1条所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2.1建设地点:重庆市开县新县城南山大道西段。2.2承包范围及内容: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起点接平—11号路,终点接南山西路。新建隧道工程总长1226米,其中隧道长610米,连接道路长616米,配套建设排水、照明、绿化及隧道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起点接歇马8号路,终点接平—11号路。新建道路线路总长2030米。其中:隧道长约922米(左线918米,右线926米),连接道路长1108米(左线1114米,右线677米),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照明及隧道内防排水、通风、消防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范围: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详见附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技术负责人:。116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总工期日历天;合同开工日期:。9.本协议书一式贰拾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拾捌份,双方各执陆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2016年月日116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16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人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116
附件三:安全管理协议(中标后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实现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重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重伤及死亡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造成大范围停水、停电、停气等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保证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中至少指派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保证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116
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并承担正确使用的管理责任。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作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16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16
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116
(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较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1‰重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2‰特别重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4‰(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16
4、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2016年月日11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和计量规则进行编制。国家计量规范和重庆市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其他保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8.1款和第18.3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有)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须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渝建发[2016]35号)执行,并作为暂定金额由招标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及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116
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其他说明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116
第六章图纸见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图纸电子文档11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Ⅰ、根据目前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及相关检验验收办法、标准等,要求中标方按照设计施工图标准及要求施工,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招标工程的国家及重庆市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本工程采用的规范、标准由中标单位自备。Ⅱ、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需材料、设备、施工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11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6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五)对是否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作出真实性承诺(六)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七)工程款专用账户承诺(八)其他资料116
一、投标函部分116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116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116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开县南山大道(西段)帽壳顶隧道工程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开县南山大道(西段)邹家山隧道工程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116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个月4分包/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1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116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116
(四)投标保证金附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鲜)章116
二、商务部分116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6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1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投标时商务部分可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纸质文件,但电子文件必须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116
三、技术部分116
施工组织设计116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16
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16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16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16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1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1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16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16
四、资格审查资料116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6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五)对是否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作出真实性承诺(六)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七)工程款专用账户承诺(八)其他资料11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6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116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16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16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16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116
(五)对是否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作出真实性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16
(六)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格式自拟)116
(七)工程款专用账户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16
(八)其他资料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