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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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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编号:ASZC20160500015采购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时间:2016年7月 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采购邀请5第二章竞争者须知6竞争者须知前附表6竞争者须知9一.总则9二.项目概况9三.语言和法律11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2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2六.磋商代表13七.磋商费用13八.政策与规定13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21十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22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24十四.迟到的响应文件24十五.响应文件的更改与撤回24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6一、响应文件封面26二、响应文件组成271、磋商函28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9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30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5、社会资本基本情况表336、财务状况347、拟配备主要项目人员情况358、社会资本项目业绩36 9、技术方案3710、联合体协议书3811、社会资本认为能体现自身优势的其他资料38第二卷39第一章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40第二章核心边界条件41第三章不可谈判核心条件4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46第三卷65第一章磋商评审方法及标准661.磋商小组662.磋商评审纪律663.磋商原则664.无效响应情况说明665.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676.社会资本澄清677.磋商小组与社会资本磋商的各项内容678.社会资本进行最终报价689.综合评分68第二章采购结果确认71采购结果确认71第三章采购结果公示及通知72一、成交公示72二、成交通知72 第一卷 第一章采购邀请致:鉴于你方参加了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定,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你方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参加竞争性磋商,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请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采购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郝处长联系电话:0412-5558408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蒋衍联系电话:024-23180489-809传真:024-23180219账号:124905858910607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2016年7月14日 第二章竞争者须知竞争者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郝处长联系电话:0412-5558408(2)项目名称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3)项目地点鞍山市。(4)项目内容及范围详见竞争者须知“2.项目概况”。(5)项目合同期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6)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8)成交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比及其注册资金的注入要求1.社会资本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总投资的12.92%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中社会资本方占注册资本金比例为65%,以现金方式出资;政府方(或其指定的平台公司)占注册资本金比例为35%,以现金方式形式出资。2.资本金由各投资方按分配资金额比例进入,签定PPP项目合同并成立SPV公司后45个工作日内。(9)资金成本年化率控制上限项目资金成本年化率控制上限为:7%,即五年期及以上银行同期利率(现行4.9%)上浮42.8%。(10)1.设备费:包含在项目总建设费用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保管费、运输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权利义务主体另行协商确认。2.工程费:执行建设部2011年“建标{2011}1号”颁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本项目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内容,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发布了最新相关计价调整文件及定额,结算时按当期相关计价调整文件及定额执行。最终按政府审计决算价格为准。 投资计价原则、计划建设投资额3.项目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1)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费:项目前期PPP咨询费,以政府部门与咨询单位签署的协议为准。(2)勘察设计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3)工程建设监理费: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工程监理收费标准》。(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5)工程造价审核费:执行建标造函[2007]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6)建设项目管理费:执行财建(2002)394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收费标准》。(7)项目公司管理费及税金:其他投资中的项目公司管理费用及税金:包含在项目总建设费用内;税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项目前期准备费:围绕项目发生的前期准备费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可作为前期费用予以摊销(不包含社会资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注:本项目前期费用约为3744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监理、办理征地审批及征地拆动迁费用等(不包含社会资本招标代理服务费)。4.上述未包含的其他费用,国家或政府职能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计价;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5.计划建设投资额:1.54793亿元(最终以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评审价格为准)。(1)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注:社会资本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将磋商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采购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件一份,以U盘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并在封面注明社会资本名称、项目名称)(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独立社会资本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需加盖社会资本公章,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4日9时30分(4)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16年7月24日9时30分磋商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室(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结果确认后(6)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为:电汇户名: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账号:124905858910607(7)代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计收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向成交社会资本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本项目成本,不计入项目前期费用)。(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根据辽住建【2010】164号、辽价函【2010】5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标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建设工程中标价分段计费,建设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费率1.2‰;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50%。每笔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竞争者须知一.总则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项目概况1、通过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采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建设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为了确保本项目的成功运作,须贯彻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2)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3)保护国家、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4)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5)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6)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7)兼顾经济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8)理顺政企关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2、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工程:路线,路基路面,道路附属设施,无障碍等;2)隧道工程:隧道平面、横纵断面,隧道内轮廓,洞口,衬砌,防排水,隧道路面,人行及车行横洞,隧道通风,隧道供配电与照明,隧道消防系统,隧道内装等;3)排水工程:雨、污水管网,检查井及其他构筑物等;4)照明工程:供配电系统,道路照明系统,隧道照明系统,设备接地及防雷系统,管线敷设等;5)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6)供水管线、供暖管线、强电、弱电等。3、本项目建设期2年,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道路及隧道工程。路线起点为于莘华路,向东延伸穿越玉佛山风景区卧龙山山脉,终点至规划的建西街,道路长度:左线1513.662米,右线1525.393米;隧道长度:左线起点桩号ZK0+450-ZK0+950,长500米,右线起点桩号YK0+420-YK0+933,长513米。 2)排水工程隧道连接道路雨水管线分布于道路两侧车行道下,管道中心距路缘石1.5米;主线雨水管线布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下,管线中心距路缘石1.5米;隧道连接线及主线污水管道布置于道路人行道下。3)照明工程本工程隧道外道路采用150W高压钠灯,灯具安装高度10米,采用10米单臂低杆等沿道路两侧对称布置,灯杆间距30米左右,照明灯具采用半截光型;本工程隧道照明主要分为基本照明、加强照明两个部分,基本照明为隧道常规照明,采用高光效、透雾力强的高压钠灯灯具在隧道顶部单排吊装布置,加强段照明段主要包括隧道入口段、过渡段、出口段。三.语言和法律1、本项目使用的语言和文字须为简体中文。2、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并据此解释。3、资金成本:针对本项目的资金成本是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筹集和使用长期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长期资金)而发生的成本。4、资金成本年化率:指为使用资金而付出的年复利成本。应当考虑项目合理利润,并结合现行金融信贷政策。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第一卷1)采购邀请2)竞争者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2、第二卷1)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2)核心边界条件3)不可谈判核心条件4)合同草案条款3、第三卷1)磋商评审方法及磋商评审标准2)采购结果确认3)采购结果公示及通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社会资本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六.磋商代表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七.磋商费用社会资本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八.政策与规定1、社会资本成交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成交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比均须按照前附表第(8)项要求。2、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必须满足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的需求。 3、磋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成交社会资本(含成交社会资本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由成交社会资本自行实施;如成交社会资本(含成交社会资本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项目公司另行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另行招标的项目不减轻或免除成交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具有监管权。4、本项目建设、运维期结束并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全部内容后,PPP项目公司按照约定退出,并完成项目资产转移工作。5、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基本政策和条件:1)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和运维的权利。2)政府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建设手续未齐全的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准备、提供项目审批的各项资料,并与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共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3)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包括建设、运维和移交),但成交社会资本(含成交社会资本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承担的必须另行招标。6、由于国家政策、法律修改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受到实质性影响并造成项目公司遭受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7、项目公司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8、项目投资合作模式 本项目的实施通过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方式进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引入社会资本的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方式,从而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9、运营、维护及移交1)项目运营成本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供水管线、供暖管线、强电弱电、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工程等,经营成本主要有道路维护费、路灯维护费、管网维护费、PPP项目公司办公租金、项目公司人员工资及附加费、管理费用等。另外,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同时包含中修、大修及路灯维护费,预计在2022年中修,中修单价为60元/㎡,中修费用为321.0万元;预计在2027年大修,行车道大修单价为150.0元/㎡,非机动车道大修单价为100元/㎡,大修费用为1060.4万元;高压钠灯平均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在2023年和2029年进行路灯更换,费用均为2.3万元。2)养护内容①路基养护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对翻浆段应及时维护处理等。②路面养护 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清理积雪积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加强路况巡查,发现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治。③人行道养护应包括人行道基层、面层及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缘石、树池和人行步道砖等。④路线交叉路线交叉范围内,应保持设施良好、排水通畅、通视良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属于公路的桥涵等构造物、路基、路面和防撞设施、隔离设施等,应加强检查,发现病害及时维修与加固;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轮廓、示警标柱、立面标记、标线以及各种安全保障工程设施,应齐全、良好、清晰、醒目。⑤道路附属设施包括分隔带及护栏;标志牌;检查井、雨水口。⑥隧道养护包括隧道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及各种预埋件,内装修,标志、标线、轮廓标。3)项目资产的形成与转移 项目资产形成:指本项目道路及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程,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投资审定,依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和完整的项目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用于界定社会资本实际完成投资额和项目资产运营、维护、管理的依据。项目资产转移:政府对项目公司有监督权,本项目建设及改扩建、运营期结束后,并且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全部内容,PPP项目公司按照约定退出,并完成项目资产转移工作。①在运营期结束前一年,项目公司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提交《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项目移交申请》,鞍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项目评估团队,对项目进行整体运营状况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项目资产移交依据。②本项目移交之前,鞍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资产评估团队,对项目进行资产审计及资产分割并出具资产评价报告,作为项目资产移交依据。③PPP项目公司至少在运营期届满前150天,项目档案按照依据建设工程及其他行业标准、制度要求分期移交给鞍山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本项目档案应按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三个阶段进行档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层次分明,能够准确反映本项目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④本项目移交之前,鞍山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付费报告或付费审计,作为鞍山市人民政府向PPP项目公司付费的依据。 ⑤本项目规定移交日期之前,本项目资产未达到资产移交标准,项目不能终止运营,PPP项目公司继续运营,但继续运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与政府无关,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⑥本项目移交之前,在政府方未付清项目资金的情况下,PPP项目公司继续运营,继续运营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延迟还款的银行利息等财务费用,直至移交为止。九.质量标准及规范1、施工质量标准及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U37-90)《公路感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公路沥青路面技术规范》(JTG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2008)2、维护(养护)期标准:本项目运营维护期间,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应遵照以下技术标准规定执行,且养护标准均应达到优等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2008)以及地方相关的养护管理标准。注:以上相关规范及标准适用市政规范标准,若无市政相关规范,参照公路工程及其他对应工程适用规范执行。 十.项目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行业考核相关标准,另行制定绩效考核方案。1、考核工作程序:①考核组听取自查情况汇报;②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③查看项目现场,必要时进行抽查检测;④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⑤听取运营维护主管单位意见;⑥按照绩效考核表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⑦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⑧形成并提交绩效考核报告。2、考核系数:在项目日常运行绩效监控基础上,每隔1年~2年开展一次阶段性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建设本项目实施质量、运营维护阶段进行评价。运营维护期考核系数分为四个层级:前三级为基本考核系数,全部达标方能获得100%基准运维绩效付费,不达标的按照考核办法减付绩效付费的费用(至多减付至70%);第四级为奖励考核系数,达标的按考核办法增付奖励运营绩效付费(至多增付10%)。 第一级(80%):考核隧道、车道、路基、排水和其他设施的维护,需符合JTGH10-2009《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0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第二级(10%):考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需符合JTJ076-95《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SZ-51-2006《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三级(10%):考核环境保护,需符合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和JTG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第四级(10%):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鞍山市住建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道路使用者及道路周边居民、企业进行公共调查,满意度需在80%以上。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社会资本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需附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 6、社会资本财务状况,包括①财务状况表(2013-2015年度);②银行授信额度;③企业资信等级;7、拟配备主要项目人员情况及社保证明;8、社会资本项目业绩;9、技术方案;10、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须提供);11、社会资本认为能体现自身优势的其他资料。社会资本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如果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十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1、磋商报价社会资本应按第一卷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之“磋商函”的要求填写项目建设资金成本的年化率(银行同期利率上浮或下浮)。2)如社会资本填报的项目资金成本年化率超过控制上限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社会资本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详细。磋商评审工作将完全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采购人要求的补充澄清资料进行。 3、社会资本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在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还应编制目录并在右下角编排页码,正文采用4号宋体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5、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工整、整洁的要求,进行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6、响应文件正、副本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字;涂改处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7、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包装在一个封包内,加盖密封章或者公章,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在响应文件的封套写明:1)社会资本名称:;2)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递交截止时间:,此时间前不得开封。8、响应文件一经接收均不退还。采购人对社会资本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保密。9、本次磋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 )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社会资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社会资本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后果由该社会资本自行承担。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社会资本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社会资本法定代表人未出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社会资本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资本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十四.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在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十五.响应文件的更改与撤回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前,社会资本可以更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响应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采购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送达采购人签收。 更改的响应文件应同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响应文件不得更改。评审过程中,需社会资本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社会资本:(全称)(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响应文件组成1、磋商函;2、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情形);5、社会资本基本情况表(需附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6、社会资本财务状况,包括①财务状况表(2013-2015年度),②银行授信额度,③企业资信等级;7、拟配备项目人员情况;8、社会资本项目业绩;9、技术方案;10、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须提供);11、社会资本认为能体现自身优势的其他资料。 1、磋商函致:(采购人全称)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含补遗文件)后.我方及我方引进的第三方机构愿意遵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注资与政府方(或其指定的平台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投融资、策划、建设、运维及移交等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作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股东,我方承诺在满足采购文件的融资条件下,资金成本年化率为%,即五年期及以上银行同期利率(现行4.9%)上浮%。(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并严格遵守本磋商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磋商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各项工程内容,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遇有设计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均应得到贵方签证认可方可生效。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在此声明,随本函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社会资本:(全称)(盖章)邮政编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社会资本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社会资本:(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年月日注:1、联合体磋商人的各方成员均须出具此证明;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一(适用于独立磋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接受(授权人)的委托,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授权人)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格式二(适用于联合体磋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接受(授权人)的委托,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授权人)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授权人为联合体磋商人各方。2.联合体磋商人各方均须对该委托代理人出具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事项包括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自拟),其法律后果由联合体磋商人各方承担。3.联合体磋商人各方对委托代理人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的,均应在授权人处加盖公章。 5、社会资本基本情况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方式(独立磋商人或联合体)社会资本公司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信等级成立日期组织机构代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以上社会资本情况为社会资本信息。2、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出具此表。 6、财务状况1)财务状况表(2013年—2015年度)应附经独立于社会资本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银行授信额度附社会资本的银行授信额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3)企业资信等级附社会资本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7、拟配备主要项目人员情况序号名称姓名证书专业社保证明一注册一级建造师12…二注册造价工程师12…三高级工程师1234…注: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相应人员,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社会资本项目业绩注:1、分别注明项目类型为投融资类业绩(有效的PPP项目业绩或投融资项目业绩)或类似市政工程业绩;2、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9、技术方案一、金融方案1、履约保证及保函方案;2、资金方案(1)注入自有资金注入计划;(2)注入自有资金数额及方式违约处理方案;(3).........................;(4).........................;.......................。3、项目融资方案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融资备选方案及融资保障方案等。三、运维方案(需包含养护标准,出现质量问题响应时间及人员、机械投入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五、...............六、............................. 10、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必须提供,格式自拟)11、社会资本认为能体现自身优势的其他资料 第二卷 第一章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 第一章核心边界条件1.投资概算:工程建设投资1.54793亿元,具体项目内容以《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补充内容材料为准。2.项目概况: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项目投资总额与约定不符的情况,其法律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超出总投资额为由要求调整本合同约定中包括已确定产品价格、工期、质量等在内的其它条款内容。暂定建设总周期为2年。3.合作形式: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与乙方(及其合作单位,如有)对本项目共同进行投资。双方在项目当地投资设立SPV项目公司,并以SPV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整体运营。4.若发生机构调整或因法律及政策变更原因造成的主体被取消或不再适合作为本合同项目的实施机构,则延续或承继乙方职责业务内容或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主管部门概括性继承本合同及其项下项目合同体系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5.公司治理模式:对于SPV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6.甲方负责发起项目前期的规划、可研、物有所值评价和政府财政能力评价等论证,并负责获得项目审批;SPV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维及移交等,具体包括:1)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贷款的偿还;2)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3)项目优化设计;4)建设、运维和移交。7.甲方及政府应当设立并联审批机制,以便于项目公司完成施工许可证前审批核准等前期资质申请审批工作。8.SPV项目公司 作为投融资主体,甲方及投融资监管机构发现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有隐瞒、虚构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有权以乙方违约为由临时接管乙方及SPV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处罚。9.合作运营模式:根据项目情况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营模式。10.鞍山市财政局对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具有监督权,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具有监管权。11.实施机构监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权、设计权、招标权、监理权、造价审核权、工程质量监督权、审计权、运营监管等。12.对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虽有资质条件但不满足建设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重新公开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成交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义务。13.项目的前期及运营期间内规划、可研、勘察、财务审计、工程造价等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生的费用由成立后的SPV项目公司支付,该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14.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能导致本合同的解除: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2)发生法律变更,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3)合同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乙方发生破产清算、被吊销、注销等丧失法律或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形。5)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6)本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7)本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威胁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8)法律或项目合同体系中约定的其它事由。除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解除。2)按照双方签订的提前回购及移交协议,甲方已经回购完毕且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已全部移交手续,双方再无其他未结事宜需要处理。3)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并完成约定的回购及移交手续。16.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经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至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争议期间,任意一方不得中止合同履行,擅自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向非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7.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可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不得变更不可谈判条款及实质性条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一系列项目合同及其他合同均为本合作合同框架下的组成部分。如有发生,除正文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中,正文与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变更协议对正文、附件及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协议为准;对同一条款有多个变更协议的,以最后的变更协议为准。 第一章不可谈判核心条件1.合作形式: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或其指定的平台公司),与乙方(及其合作单位,如有)对本项目共同进行投资。双方在项目当地投资设立SPV项目公司,并以SPV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整体运营。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为社会资本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总投资的12.92%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中社会资本方占注册资本金比例为65%,以现金方式出资;政府方(或其指定的平台公司)占注册资本金比例为35%,以现金方式形式出资。2.SPV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融资主体。甲方及投融资监管机构发现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有隐瞒、虚构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有权以乙方违约为由临时接管乙方及SPV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处罚;SPV公司在建设及运营全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怠于履行建设、运营义务和责任,或经绩效考核不符合可用性及运维标准的,甲方及监管机构有权启动临时接管措施,介入建设、运维,临时接管期满,SPV公司拒绝纠正不当行为或无法进行继续建设及运维的,甲方有权重新启动政府采购程序,重新选择社会资本。3.对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虽有资质条件但不满足建设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重新公开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成交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义务。4.公司治理模式:对于SPV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5.项目的前期及运营期间内规划、可研、勘察、工程造价等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生的费用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支付。6. 鞍山市财政局对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具有监督权,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具有监管权。实施机构监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权、设计权、招标权、监理权、造价审核权、工程质量监督权、审计权、运营监管权等。1.甲方负责发起项目前期的规划、可研、物有所值评价和政府财政能力评价等论证。8.绩效评价机制订立绩效评价机制,政府的绩效服务费的支付及社会资本方的回报应当与绩效评价挂钩。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甲方:乙方:第一节总则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1.1术语定义:除非有明确的特别定义,否则本合同出现的词语仅具有在本条款约定的内涵和外延,并仅在此约定的内涵和外延中使用。1.1.1项目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在合作合同约定的框架内,针对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所签订的本合同、子合同及其附件。1.1.2PPP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1.1.3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为“乙方”,是为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成交的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适格投资主体。1.1.4SPV项目公司,甲方接受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与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或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按照SPV项目公司设立文件,在项目实施当地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合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和移交等工作。1.1.5合同项目,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的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维及移交等。 1.1.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2解释1.2.1本合同项下各条款标题内容不应被视为条款具体内容的概括性当然解释。1.2.2合同构成中所涵盖的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重要性。1.2.3提及“方”,包括“第三方”,应当包括任何企业、公司、合作组织、信托、社会团体或其他非法人机构团体及政府部门。1.2.4提及任何文件之任何一方,应当也包括该方权利义务的承继者。1.2.5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前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1条合同背景和目的2.1为推动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顺利进行,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发起,对该建设项目采取PPP模式进行实施。2.2 甲乙双方以《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方案与图纸、招标采购磋商等组成文件为基础,对文件所指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进行磋商并签订本合同,并在本合同基础上签署、确立项目合同体系。第1条声明和保证3.1甲方承诺:已获得合法授权,并具有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3.2甲方确认合同项目经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确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按照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及服务标准选择具有投融资能力、先进技术及运营管理经验的适格投资者,并依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43号文件精神与其约定设定投资回报及政府补贴等。3.3甲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承诺将设立并联审批机制,以便于项目公司完成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资质申请审批工作。3.4乙方作为通过竞争性磋商所确定的社会投资主体,承诺已具备项目所需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能力,并接受甲方项目要求按照需求拟定运作模式实施合同项目。3.5双方声明代为签署本合同的自然人,均已获得各方的合法、明确、书面授权,并具有签署后续合同的合法授权。3.6双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各方所做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声明承诺不实、缺陷及瑕疵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3.7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项目投资总额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按照以下方案进行。3.1.1建设阶段,经政府方认可的建设规模的变更,需要按实际竣工决算进行相应调整。3.1.2在运营维护阶段,SPV项目公司每2年可根据原材料、人工工资等指标对运维成本进行重新评估,当发生±5%以内的费用变化时,不予调整;若发生±5%以外的费用变化时,可以向政府方提出运营维护费用调整要求,由政府方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后给予答复,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3.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诚信、持续经营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第1条合同生效条件4.1本合同、SPV项目公司设立文件及对合同做出实质变更的补充协议应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第2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5.1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子合同及其他合同均为本项目合同框架下的组成部分。5.2如有发生,除正文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中,正文与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变更协议对正文、附件及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协议为准;对同一条款有多个变更协议的,以在后的变更协议为准。第二节合同主体第3条政府主体6.1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合同项目的实施机构。 6.1甲方的详细情况6.1.1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性质为具有合法主体形式、能够代表政府并获得PPP运营授权的行政机构,注册地为:XXXXX,负责人为:XXX。6.2若发生机构调整或因法律及政策变更原因造成的主体被取消或不再适合作为本合同项目的实施机构,则延续或承继乙方职责业务内容或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主管部门应继承本项目合同体系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6.3甲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就本项目运营的相关情况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利,并承担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工程进度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配套条件及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等义务。第1条社会资本主体7.1乙方XXXX公司,经政府采购程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就本合同内容与甲方达成一致,并承诺接受甲方对合同项目的监督管理,为本合同项目的合法社会资本方,有权就本项目合同下工程建设项目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及其它合同。7.2乙方的详细情况7.2.1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运行期间应当维持其作为本项目适格投资主体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7.3乙方及SPV项目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甲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并享有依照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和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7.4 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应当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并承诺在项目运行中对环境、地质、文物进行保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进行安全生产,承担社会责任。第1条SPV项目公司8.1甲方指定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平台公司)作为出资人与乙方共同注册成立SPV项目公司,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项目的合作运营。8.2双方依据项目要求及SPV公司设立文件、章程约定分期履行出资义务。8.3SPV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并应当对履行以下义务:1)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贷款的偿还;2)合同项下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3)项目建设、维护及移交。8.4对于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8.5SPV项目公司股东各方的分配权益、利润分配顺序等其他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SPV项目公司设立文件为准。第三节合作关系第2条合作内容和方式9.1项目范围: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9.2双方合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其中成立后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优化设计、建设、运维及移交。第3条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维期为13年。第4条合同履约担保 11.1履约保证体系11.1.1履约保证体系由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11.1.2建设期的履约保证11.1.2.1履约保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从项目合同全部生效之日起到建设期结束。11.1.3运营维护期的维护保函11.1.3.1维护保函的有效期:有效期从建设期结束日起一直到项目期限终止。11.1.4移交维修保函11.1.4.1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移交维修保函提交时点在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担保至期满移交后12个月届满。第四节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第1条建设投资12.1建设投资为1.54793亿元。第2条融资方案13.1融资方案及具体融资内容以各方签订的投融资协议为准。13.2融资贷款金额不得超出项目总投资金额的80%,并列入项目负债。13.3建设期贷款金额应当列入鞍山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3条投融资监管14.1鞍山市财政局为本合同项目中投融资监管机构。14.2甲方及投融资监管机构均有权对乙方及SPV项目公司融资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应当如实向甲方及监管机构提交融资进度报告及所涉文件资料。 第1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15.1甲方及投融资监管机构发现SPV项目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有隐瞒、虚构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时,有权以乙方违约为由临时接管SPV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五节项目前期工作第2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16.1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发起、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验证、实施方案审批等。16.2对前期工作的深度、控制性进度要求。(合同签订时细化)16.3双方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合同签订时细化)第3条前期工作的任务分担17.1甲方负责:发起项目前期的规划、可研、物有所值评价和政府财政能力评价等论证,并负责获得项目审批。17.2乙方负责:(合同签订时细化)第4条前期工作经费18.1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研、勘察、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生的费用由成立后的SPV项目公司支付。18.1.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SPV项目公司的图纸、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SPV项目公司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1.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SPV项目公司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8.1.2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SPV项目公司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SPV项目公司承担。第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19.1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必要时应乙方需要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第六节工程建设第2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20.1甲方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净地作为项目用地。20.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SPV项目公司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并组织SPV项目公司、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SPV项目公司有权对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合理优化,但优化方案应当提交甲方审查。20.2.1SPV项目公司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 20.2.2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SPV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20.2.3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SPV项目公司。除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甲方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甲方文件有异议的,甲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20.2.4另有约定外,SPV项目公司应当在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文件,供甲方、监督检查机构、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1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21.1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建设期给阶段的建设任务、工期等要求。21.2项目建设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工艺路线、质量要求等。21.3项目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事故责任等。21.4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包括对招投标、施工监理、分包等)21.4.1SPV项目公司具备具体项目建设资质的,可自行建设;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虽有资质条件但不满足建设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定施工单位。21.4.2具体工程的施工监理,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方式、中标人的确定等应当依照法律进行。21.4.3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成交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21.4.4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咨询等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由SPV项目公司支付,该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额。第1条工程变更管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2条投资认定(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3条征地、拆迁和安置(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4条项目验收(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5条工程建设保险(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6条工程保修(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7条建设期监管28.1甲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建设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运营规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甲方及主管部门备案。第8条建设期违约及处理第七节政府移交财产第9条移交前准备 (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1条资产移交(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2条移交违约及处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八节运营、维护及服务第3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4条服务标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5条服务要求变更(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6条维护与修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7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8条主副产品的权属(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9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10条运营期保险(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11条运营期的政府监管 (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1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九节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第2条项目移交前的过渡期43.1甲方及鞍山市政府授权审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及规划范围内全部工程建设进行投资审定,并依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43.2在经营期结束前一年,SPV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交《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项目移交申请》,并由甲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该项目整体状况和资产情况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结论是项目移交的依据。43.3本项目移交之前,甲方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付费报告及付费审计,作为甲方向SPV项目公司付费的依据。第3条项目移交44.1移交范围包括:项目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额其他权利;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及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文件资料等。44.2项目建设期档案,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规定移交。44.3经营期届满前150天,SPV项目公司应当经运营服务、移交阶段项目档案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44.4项目档案必须完成、层次分明,能够准确反映本项目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第4条移交质量保证 45.1移交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资产均不得存在权利瑕疵并符合项目移交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45.2移交的项目设施等均应符合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第1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46.1本项目规定移交日前,本项目资产未达到资产移交标准,项目不能终止运维,但继续运维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及SPV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十节收入及回报第2条项目运营收入(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3条服务价格及调整48.1服务价格(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48.2调整机制48.2.1价格调整周期:常规调价的调整周期以运营期内每两年为一个周期。48.2.2调价方法: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拟采用公式调整法48.3调价程序(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4条特殊项目收入(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5条财务监管(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 第1条违约事项及处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十一节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2条不可抗力事件52.1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核辐射及文物发掘等,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第3条不可抗力的认定和评估(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4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54.1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负有及时通知及补救的义务。54.2甲方在收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遵循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启动救济机制。第5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55.1遇社会异常事件致使乙方及SPV项目公司无法完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依法律规定免除其相应的合同义务,并由双方协商延长建设期或运营期。55.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免除双方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但应当以适当为限,任何一方不得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55.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支出,由SPV项目公司承担。55.4不可抗力期间的相应服务费,甲方应当正常支付。55.5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个月,任一方均可提出解除该项目合同。第6条法律变更 (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十二节合同解除第1条合同解除的事由57.1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能导致本合同的解除: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2)发生法律变更,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合意。3)合同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乙方发生破产清算、被吊销、注销等丧失法律或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形。5)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6)本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7)本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威胁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8)法律或项目合同体系中约定的其它事由。第2条合同解除程序58.1合同一方主张解除本合同,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解除通知到底另一方时,合同发生解除效力。58.2除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第3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可参照“项目移交”条款进行,或者另行约定移交程序)第4条合同解除的其它约定(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十三节合同终止第5条合同终止的适用情形 61.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终止:1)合同解除。2)按照双方签订的提前回购及移交协议,甲方已经回购完毕且乙方及SPV项目公司已全部移交手续,双方再无其他未结事宜需要处理。3)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并完成约定的回购及移交手续。第十四节违约处理第1条违约行为认定62.1甲方违约行为:(1)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SPV公司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及其他补助金额的;(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3)非不可抗力的政府征收或征用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62.2乙方违约行为:(1)乙方破产或资不抵债;(2)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出资义务,影响SPV公司设立的;(3)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建设进度,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4)未在约定期限进入运营,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5)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合同约定的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变更限制的;(7)未按照合同该约定购买保险的;(8)其他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第2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返还原物、回复原状好、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第3条违约行为处理(应包含临时接管、处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十五节争议解决第4条争议解决方式65.1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经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至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1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66.1争议期间,任意一方不得中止合同履行,擅自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向费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六节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特别约定第2条招标代理权67.1对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虽有资质条件但不满足建设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重新公开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成交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义务。第3条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其它程序68.1项目运营期间内可研、勘察、招标、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咨询、工程造价等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发生的费用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支付,该费用计入项目的资产总额。第十七节其他约定第4条合同变更与修订69.1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可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不得变更不可谈判条款及实质性条款。69.2变更协议也应当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第5条合同转让(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予以细化)第6条合同份数71.1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7条合同附件72.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卷 第一章磋商评审方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且包含一名法律专家及一名财务专家。2.磋商评审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社会资本或与社会资本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在磋商过程中,社会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3)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磋商原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4.无效响应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不满足本须知前附表中有关“社会资本资格要求”的;(4)报价(项目资金成本年化率)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填写的; (1)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社会资本的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社会资本少于三家时,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6.社会资本澄清磋商小组要求社会资本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社会资本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7.磋商小组与社会资本磋商的各项内容(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社会资本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社会资本的报价(项目建设资金成本的年化率),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社会资本相同的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磋商小组与社会资本进行三轮磋商。8.社会资本进行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社会资本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最终报价(资金成本的年化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9.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和社会资本的最终报价(资金成本年化率)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商务部分(40分)1资金成本报价30取所有社会资本最终报价(即资金成本年化率的数值,以下简称数值)的最低价作为磋商基准值,最终报价(数值)等于基准值得30分;最终报价(数值)每高于基准值的1%减2分,最低为0分。2工程报价10本项目工程报价按国家和地区现行市政公用工程造价标准取费每下浮1%得2分,最多得10分。技术部分(52分)1金融方案(32)履约保证及保函方案91.融资保函递交方案(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及启动保函的条件)评委可根据本项目情况酌情打分最多得3分;2.建设期履约保函递交方案(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及启动保函的条件)评委可根据本项目情况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3.运营维护期维护保函递交方案(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及启动保函的条件)评委可根据本项目情况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4.移交维修保函递交方案(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及启动保函的条件)评委可根据本项目情况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资金方案91.能在签定PPP项目合同及成立SPV项目公司后25工作日内注入自有资金得5分,30工作日内得3分,35工作日内得1分;2.注入自有资金数额、方式及违约处理方案,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3.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方案,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 项目融资方案14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融资备选方案及融资保障方案、融资失败违约赔偿方案等,能切合本项目(包括建议的融资结构;融资成本、还本付息能力和融资风险分析;项目财务成本与融资方案之间的合理性;总投资、总成本与融资方案之间的合理性;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等;与金融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等。)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14分。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3根据组建项目公司的建议方案中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相对合理可行得1分,合理可行得2分;合理可行且内部组织分工明晰,职能健全得3分。3项目运维方案3项目运维方案科学、合理、能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3分。4施工组织设计14(1)总体方案: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方案科学、合理、能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2)工程质量把控方案: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工程质量把控方案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5分;(3)工期进度方案: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方案科学、合理、能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3分;(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方案科学、合理、能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5)人员配备方案:根据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能最大化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评委可酌情打分,最多得2分;其他部分(8分)1银行授信额度2 社会资本(独立磋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1亿元的得1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最高得2分。2企业荣誉2独立磋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3、2014、2015)省级及以上(含省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评比颁发工程类(质量、安全、信誉等)的奖项,不限制奖项内容(三年内同一工程、产品等内容重复获奖不累计)每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3项目业绩41、独立磋商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2011年至今提供投资额1.5亿以上的投融资项目业绩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2、独立磋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3年至今承接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合计100注:上述条件中,社会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的资质或项目管理人员条件,视同该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资质或项目管理人员。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社会资本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社会资本进行打分,得分相加合计为各社会资本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社会资本。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以“资金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 第二章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采购结果确认小组,按照磋商小组所提交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序名单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采购结果确认组不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第三章采购结果公示及通知一、成交公示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予公示。若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政府审核同意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实施机构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合同之前,社会资本须按项目实施机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成交通知在磋商有效期内,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社会资本(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内容包括采购人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社会资本名称和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