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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本部分不适用于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钱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GB/T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 二苯碳酞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GB/T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GB/T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吡啉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GB/T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 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GB/T223.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2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GB/T223.2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 乙酸丁醋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GB/T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 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223.4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 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我铌量GB/T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铝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E))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eqvISO438:1985(E))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eqvISO404:1992)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14284:1998,IDT)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YB/T512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YB/T5126-2003/ISO10065:1990,MOD)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普通热轧钢筋 hotrolledbars 按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存在。3.2 细晶粒热轧钢筋hotrolledbarsoffinegrains 在热轧过程中,通过控轧和控冷工艺形成的细晶粒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存在,晶粒度不粗于9级。
3.3 带肋钢筋 ribbedbars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3.4纵肋 longitudinalrrib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肋。3.5横肋 transverserib与钢筋轴线不平行的其他肋。3.6月牙肋钢筋 crescentribbedbars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3.7公称直径 nominaldiameter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3.8相对肋面积 specificprojectedribarea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3.7
肋高 ribheight测量从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距离。3.8肋间距 ribspacing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3.9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value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4 分类、牌号4.1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335、400、500级。4.2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表1类别牌号牌号构成英文字母含义普通热轧钢筋HRB335由HRB+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HRB—热轧带肋钢筋的英文(HotrolledRibbedBars)缩写HRB400HRB500细晶粒热轧钢筋HRB335由HRBF+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HRBF—在热轧带肋钢筋的英文缩写后加“细”的英文(Fine)首位字母。HRB400HRB5005 订货内容
按本部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本部分编号;b) 产品名称;c) 钢筋牌号;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e) 特殊要求。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表2公称直径,mm公称横截而面积,mm2理论重量,kg/m
681012141618202225283236405028.2750.2778.54113.1153.9201.1254.5314.2380.1490.9615.8804.21018125719640.2220.3950.6170.8881.211.582.002.472.983.854.836.317.999.8715.42注:表1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6.3.1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6.3.1.1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6.3.1.2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6.3.1.3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6.3.1.4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6.3.1.5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6.3.2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6.3.3 带肋钢筋采用月牙肋表面形状时,其形状如图1所示,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的内径偏差可不作交货条件。6.3.4 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内径d横肋高h纵肋高h1(不大于)横肋宽b纵肋宽a间距l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公称尺寸允许偏差65.8±0.30.6±0.30.80.41.04.0±0.51.887.7±0.40.8+0.4-0.31.10.51.55.52.5109.61.37.03.1
1.0±0.40.61.51211.51.2+0.4-0.51.60.71.58.03.71413.4±0.41.41.80.81.89.04.31615.41.51.90.91.810.05.01817.31.6±0.52.01.02.010.05.62019.3±0.51.72.11.22.010.0±0.86.22221.32.46.8
1.9±0.61.32.510.52524.22.12.61.52.512.57.72827.2±0.62.22.71.73.012.5±1.08.63231.02.4+0.8-0.73.01.93.014.09.93635.02.6+1.03.22.13.515.011.1
-0.84038.7±0.72.9±1.13.52.23.515.012.45048.5±0.83.2±1.23.82.54.016.015.5注1:纵肋斜角Θ为0°~30°。注2:尺寸a、b为参考数据。6.4 长度及允许偏差
6.4.1 长度6.4.1.1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6.4.1.2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代需双方协商确定。6.4.2 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5mm。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6.5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6.6 重量及允许偏差6.6.1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公称直径/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6~12±714~20±522~50±47 技术要求7.1 牌号和化学成分7.1.1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以加入V、Nb、Ti等元素。表5牌 号化学成分,%CSiMnPSCeqHRB335HRBF3350.250.801.600.0450.0450.52HRB400HRBF4000.54HRB500HRBF5000.557.1.2 碳当量Ceq(%)值可按式(1)计算:Ceq=C+Mn/6+(Cr+V+Mo)/5+(Cu+Ni)/15········(1)
7.1.3 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的氮结合元素,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7.1.4 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为+0.03%。7.2 交货型式钢筋通常按直条交货,直径不大于12mm的钢筋也可按盘卷交货。7.3 力学性能7.3.1 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中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表6牌号Rel/MPaRm /MPaA /%Agt /%不小于HRB335HRBF335335455177.5HRB400HRBF40040054016HRB50050063015
HRBF5007.3.2 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7.3.3 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为:在表1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a)、b)、c)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m/R°el不小于1.25。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6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el/Rel不大于1.30。c)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Agt不小于9%。注:R°m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e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7.3.4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比例延伸强度Rp0.2。7.3.5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7.4 工艺性能7.4.1 弯曲性能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变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7 单位为毫米牌号公称直径d弯芯直径HRB335HRBF3356~253d28~404d>40~505dHRB400HRBF4006~254d28~405d>40~506dHRB500HRBF5006~256d28~407d>40~508d7.4.2 反向弯曲性能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7.4.2.1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7.4.2.2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7.5 疲劳性能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6 焊接性能7.6.1 钢筋的焊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7.6.2 普通热轧钢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7.6.3 细晶粒热轧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7.7 晶粒度细晶粒热轧钢筋应做晶粒度检验,其晶粒度不粗于9级,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晶粒度检验。7.8 表面质量7.8.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7.8.2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8.3 当带有7.8.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8 试验方法8.1 检验项目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1化学成分(熔炼分析)1GB/T20066GB/T223GB/T43362力学2任选两根钢筋切取GB/T228、本标准8.23弯曲2 GB/T232、本标准8.24反向弯曲1 YB/T5126、本标准8.25疲劳试验 供需双方协议6尺寸逐支 本标准8.37表面逐支 目视8按本标准8.4按本标准8.4
重量偏差9晶粒度2任选两根钢筋切取GB/T6394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8.2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8.2.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8.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8.2.3 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8.2.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8.3 尺寸测量8.3.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3.2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8.3.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8.4 重量偏差的测量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验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2)计算:8.5 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9 检验规则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9.1 特征值检验
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9.1.2 特征值检验应按附录B规则进行。9.2 交货检验9.2.1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9.2.2 组批规则9.2.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9.2.2.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9.2.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及9.2.2.1的规定。9.2.4 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9.2.5 复验与判定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10.1 带肋钢筋的表面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0.1.1 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还可依次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10.1.2 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HRB335、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公称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10.1.3 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10.1.4 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10.2牌号带E(例如HRB400E、HRBF400E等)的钢筋,应在标牌及质量证明书上明示。10.3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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