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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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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73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内容、工期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131.6费用承担131.7保密131.8语言文字131.9计量单位131.10踏勘现场141.11终止招标142.招标文件142.1招标文件的组成142.2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招标文件的修改14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143.1电子投标文件143.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153.3投标文件153.4评分证明材料163.5投标报价163.6投标有效期163.7投标保证金174.投标174.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及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174.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开标17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参加人员175.2开标会程序176.资格审查、评标186.1评标委员会186.2资格审查、评标原则186.3资格审查186.4评标187.合同授予197.1定标方式197.2中标候选人公示1973 7.3中标通知197.4签订合同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重新招标198.2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20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异议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资格审查221.审查标准221.1初步审查221.2详细审查222.审查程序222.1初步审查222.2详细审查222.3选定合格投标人222.4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23.审查结果233.1提交审查报告233.2重新进行招标233.3补充说明23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241.评标办法242.评标程序243.投标文件评审244.投标人排序245.确定中标候选人246.确定预中标人247.注意事项24第五章合同条款28(一)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28(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37第六章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50附件一: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格式5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1.授权委托书532.项目代建/监理机构组成表543.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复印件554、投标承诺书56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5773 1.投标函5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02.授权委托书613.投标报价汇总表624.项目负责人655-1投标人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揽的代建同类业绩675-2投标人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揽的监理同类业绩685-3获奖情况696.拟投入的仪器设备汇总表7073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青岛市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工程地点:北胶莱河干流桩号75+800米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工程类型:水闸工程类别:I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额:167200000元工程造价:138792700元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大(2)型计划文号:青发改农经审【2016】40号建设单位: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建设单位联系人:窦广胜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532-86351021招标单位: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招标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北镇招标单位联系人:姜斌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532-87362301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程海政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32-85722157统一投资项目代码:370200005118163201602N010031招标代理资格:甲级一、项目基本情况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位于青岛、潍坊两市交接的北胶莱河干流桩号75+800米处,北距烟潍公路(即206国道)600m,左岸是昌邑市卜庄镇姚家村,右岸是平度市新河镇驻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新河蓄水防潮闸,新建20孔单孔宽度12米的平板钢闸门水闸一座,附带交通桥一座,原管理区改造一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649218元内容:对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建设管理(施工总承包招标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除外)和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7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代建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3.代建负责人级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4.代建负责人级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划分标段。六、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具备代建或监理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3.同类工程界定:代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水利工程代建项目;监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闸(不含橡胶坝、船闸)新建、改建或除险加固工程监理。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十、其他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73 2.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3.近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当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7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北镇联系人:姜斌电话:0532-8736230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联系人:程海政电话:0532-85722157E-mail:15066831140@163.com1.1.4项目名称青岛市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1.1.5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位于青岛、潍坊两市交接的北胶莱河干流桩号75+800米处,北距烟潍公路(即206国道)600m,左岸是昌邑市卜庄镇姚家村,右岸是平度市新河镇驻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新河蓄水防潮闸拆除重建。2.招标内容:对北胶莱河新河蓄水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建设管理(施工总承包招标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除外)和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1.1.6建设地点北胶莱河干流桩号75+800米处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1.3.2项目工期26个月1.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踏勘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73 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2.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3.2.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伍份。2.资格后审申请证明原件。3.2.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第(1)-(10)条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应包含上述材料,为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2.下列第(1)、(7)、(8)条原件应在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时单独向招标人提交,无须包装。(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为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专职投标代理人(投标固定人员);(2)资质证书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4)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5)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6)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监理信用信息公开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7)代建负责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其近一个月社保证明;(8)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近一个月社保证明;(9)代建同类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或监理同类业绩(以信用档案为准);(10)投标承诺书。3.3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陆份;2.技术标书正本壹份,副本陆份;3.评分证明材料原件。3.5.1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2649218元,最高限价=建设实施代建费+施工监理服务费其中:(1)建设实施代建费:建设实施代建费计费额(暂定):16720万元建设实施代建费收费基准价:207.2万元73 建设实施代建费最高限价: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算建设实施代建费收费基准价的14.47%,计299818元。(2)施工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13879.27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86.4096万元专业调整系数:0.9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高程调整系数: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296.4339万元初设批复监理费:2349400元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的79.2555%,计2349400元。3.6投标有效期60天4.2.2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及证明材料原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和评分证明材料原件予以退还。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原件清单不予退还。5.1.1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2开标会参加人员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专职投标代理人(投标固定人员))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评审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审。6.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是,用于项目存档10.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73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3“暗标”评审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采用。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实行暗标评标,该部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编制,不符合装订、编制要求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4.1招投标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议主持人宣读全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填写《投标企业回避说明》。如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回避的情况,投标人之间应当做好协商,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及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主动回避的投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10.4.2项目组主要人员配备要求一、代建主要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技术负责人1名,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二、监理主要人员配备要求(1)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2)监理工程师7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合同各1名)(3)安全监理员1名;(4)造价员1名;三、注意事项:(1)代建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未经项目法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法人同意更换人选的,需有书面变更手续,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代建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代建、监理项目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3)人员须持证上岗,无相应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水利工程代建和监理业务。10.4.31.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15年-2017年;2.财务状况报告体现形式: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包含(1)审计报告盖章页;(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4)现金流量表。10.4.4投标人在开标前48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本次投标信用档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10.4.573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24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档案情况,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评委和招标代理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时以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相关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存档。10.4.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确定中标结果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元。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账号:22081721498510.4.7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平度市行政审批局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平度市行政审批局开户银行:账号:10.4.8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采用胶状方式(不含金属物)装订,并顺序编写页码,外形平面尺寸为国际A4纸型;投标文件宜采用双面印刷,简装本,但不能采用活页装订。73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工期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1.4.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73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5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1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本项目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前,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异议”栏目的“提出异议”功能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进行网上通知,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修改信息。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开标时间”栏目进行网上通知。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进行网上的修改,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修改信息。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开标时间”栏目进行网上通知。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修改信息。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3.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第3.2款、3.3款要求的内容;份数:1份;格式:PDF;介质:U盘或者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73 3.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3.2.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证明文件应使用扫描件或打印件胶状成册。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2.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规定提交原件的,不予认定)见前附表。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并提交证明材料。3.2.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若该投标人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评标环节。3.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组成,并应提交相应的评分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3.1技术标书(1)技术文件须单独装订,装订方式为左侧装订;封面及封底应为白色皮纹纸,封面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在封面右上角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封面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副本封面仅标明项目名称,不得再有其他标识或内容(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徽标等)。(2)采用70gA4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3)全部(除章、节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字;页边距:上侧、左侧为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不得有粗体字或斜体字或下划线等其他格式;(4)不得有页眉或页脚设置;(5)页码(不加粗的小五号宋体字)页底居中,页码应当连续;(6)不得有彩色夹页及章节隔页;(7)如有图纸等附件,其标签栏应不予签字,图纸均采用A4白纸,黑白打印(不得有彩色);(8)章、节标题采用小三号宋体字,位置为居中。章名称应为“第×章”,节名称应为“第×节”;(9)技术标书目录详见招标文件P72;(10)不得有反映投标人信息的任何暗示;(11)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叉子或删除痕迹。3.3.2技术标书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3.3.2.1代建项目管理规划;①代建项目基本情况;②代建服务范围、内容及依据;③代建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主要人员的职责;④代建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⑤代建人员进场工作计划;⑥代建项目管理目标、计划及措施(投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风险、环境控制等);⑦合同、信息管理方案;⑧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⑨项目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3.3.2.2监理大纲;①项目监理机构;73 ②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③监理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职责;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⑤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⑥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境控制措施等;⑦合同、信息管理方案;⑧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⑨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3.3.2商务标书3.3.2.1商务标书应用不褪色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商务标书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商务标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标书格式应参照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①投标函;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③投标报价汇总表;④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监理信用信息公开证明》;⑤项目负责人;⑥投标人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承担的代建/监理同类业绩;⑦获奖情况;⑧拟投入的仪器设备汇总表;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3.4评分证明材料本项目评标使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作为评标依据。不须再提交有关合同业绩、人力资源、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3.5投标报价3.5.1建设实施代建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规定的计价标准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应结合代建项目基本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最终建设实施代建费以投资概算批复文件中的投资额作为取费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3.5.2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为基础,分别以取费比例和具体金额进行报价。取费比例单位为%。3.5.3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实施代建费、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建设实施代建费、施工监理服务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6投标有效期3.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招标公告页面“7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4.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别单独密封在三个密封袋(或档案袋)内,密封袋(或档案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封皮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或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等信息。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处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资格、评分证明材料原件及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本章附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资格和评分证明材料原件清单,并随同原件一起提交。未按照要求提交规定格式原件清单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及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及证明材料原件。4.2.2投标人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及证明材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及证明材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其他说明(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效。(4)招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4.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本工程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参加人员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5.1.2开标会参加人员见前附表。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5.2开标会程序73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5.2.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5.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到;5.2.3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宣布开标;5.2.4当众点名核验前附表5.1.2规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情况;5.2.5检查密封情况;5.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并当场宣布通过审查的投标人;5.2.7投标人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公开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5.2.8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书、商务标书;5.2.9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5.2.10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人。6.资格审查、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6.1.4招标人将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将适当延长。6.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将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资格审查、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评标阶段。6.3.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3.2有不符合第三章审查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6.4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四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2名作为中标候选人。6.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1)未按规定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73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并且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编制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6.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建设实施代建费、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6)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4.3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8.2不再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报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出现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73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9.5.2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 附件:资格和评分证明材料原件清单格式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序号名称提供形式备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章程□原件5投标承诺书□原件6…□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注:1、投标人可根据情况对本表内容进行增删。2、本表不退还投标人。3、未按照格式提交本表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18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核对结果:□所提供原件与清单一致□其他说明: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73 第三章资格审查1.审查标准1.1初步审查1.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授权人员与携带的本人身份证原件一致,授权人员为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专职投标代理人(投标固定人员)。1.2详细审查1.2.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且满足投标要求;1.2.2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为准);1.2.4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监理信用信息公开证明》有效且满足投标要求;1.2.5投标人企业信用信息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1.2.6未被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1.2.7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要求;1.2.8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要求;1.2.9代建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兼任;1.2.10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1.2.11同类业绩合同有效且满足投标要求;1.2.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1.2.13按前附表规定配备项目组成员。注: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须符合上述相关要求,所提供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招标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审查程序2.1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1.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2详细审查2.2.1评标委员会依据详细审查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2.2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除应满足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在资格后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3选定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标。2.4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澄清73 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当场对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审查结果3.1提交审查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附件规定的程序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应载明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招标人将当场公布资格后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具有进入评标阶段资格。3.2重新进行招标如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对该工程重新招标。3.3补充说明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3 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见本章附件。2.评标程序评标程序按照技术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工评审并赋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对分工负责部分各负其责,对扣分原因作出具体详细说明。4.投标人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书得分高者居前。当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排序并列第一。当2家以上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随机抽签确定2家排序为并列第一的投标人。当2家以上(含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该多家投标人其一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5.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2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前2名出现并列时,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不标明排序。6.确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预中标人。7.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开标前48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本次投标信用档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24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档案情况,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评委和招标代理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时以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相关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存档。73 附件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说明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371.1财务状况3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且所有反应财务状况的资料数据可靠、无相互矛盾,财务状况良好得3分;财务状况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财务报表,数据有矛盾,财务状况较差的得0分。1.2代建同类工程业绩2上五年具有同类工程代建经历的,每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无同类工程代建经历的得0分。(以合同原件为准)监理同类工程业绩4上五年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的,每1项得1分,最高得4分;无同类工程监理经历的得0分。(以信用档案为准)1.3市场信用9经山东省水利厅认定,评价期内信用等级AAA级的得9分;AA级得6分;A级得3分;其它得0分。(以信用档案为准)1.4不良行为记录9投标人无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得9分。投标人有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每1项减3分,最多减9分。(以信用档案为准)1.5获奖情况6上五年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得0分。上五年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奖项的得3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厅局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得0分。每项均按投标人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以信用档案为准)1.6认证情况2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信用档案为准)1.7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和完整性2投标文件外观良好,外形尺寸、页码编排、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顺序按招标文件编制,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文件内容按照要求填写,表述清晰,无算术错误,得1分,否则得0分。2项目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102.1代建负责人资历、业绩1.5各投标人的代建负责人的专业、职称、资历等横向比较,很好的得1.5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其他得0分。2上五年担任过代建同类工程的代建负责人职务的,每1项得1分,最高得2分。(以信用档案为准)73 2.1总监理工程师资历、业绩、驻现场时间1.5各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职称、资历等横向比较,很好的得1.5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其他得0分。3上五年担任过监理同类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每1项得1分,最高得3分。(以信用档案为准)2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5‰进行处罚)得1分,否则得0分。3资源配置83.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及可调用的后备资源3有监理人员配备表、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监理人员搭配合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得1分,否则得0分。具有随时可调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办公设备的得1分,否则得0分。3.2主要监理人员驻现场时间3有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得1分,否则得0分。监理工程师根据进场计划,月驻现场工作时间明确并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3‰进行处罚)得1分,否则得0分。3.3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2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2分,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较齐全、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4代建项目管理规划104.1代建项目管理目标、计划及措施10管理目标明确,计划周详,措施齐全得当,各投标人横向比较,在0-10分之间酌情得分。5监理大纲205.1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建议6对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的得3-2分,较清楚的得1分,否则得0分;结合项目特点,对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合理得当的得3-2分,较得当的得1分,否则得0分。5.2质量控制4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合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具体、部位明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的得1分,否则得0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5.3投资控制2投资控制目标明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73 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5.4进度控制2进度控制目标明确,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5.5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2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方法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可行的得1分,否则得0分。5.6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2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具体完善的得1分,否则得0分;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具体完善的得1分,否则得0分。5.7监理检测、试验计划2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的,得2分;计划基本合理、频数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计划不合理或频数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6投标报价156.1建设实施代建费报价项目组成的完整性和合理性1根据监理服务范围、时限、人员进场计划等,报价项目组成完整的,得0.5分;费用构成合理的,得0.5分;否则得0分。6.2建设实施代建报价水平4建设实施代建费投标报价与建设实施代建费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4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在4分基础上减0.5分。不足1%的内插(保留两位小数)。该项最低得分1分。评标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初设批复监理费)×4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60%6.3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项目组成的完整性和合理性2根据监理服务范围、时限、人员进场计划等,报价项目组成完整的,得1分;费用构成合理的,得1分;否则得0分。6.4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水平8施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与施工监理服务费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一致的,得8分;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在8分基础上减1分。不足1%的内插(保留两位小数)。该项最低得分2分。评标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初设批复监理费)×40%+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60%合计10073 第五章合同条款(一)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代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试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章制度,为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经委托人与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立项批文: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二、代建服务酬金及项目负责人:代建酬金签约合同价:万元(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算建设实施代建费收费基准价的%)。代建酬金结算价:按实际完成工作进度×投标代建固定费率。代建人委托的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资格。技术负责人:。三、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代建项目管理范围:代建项目管理内容:四、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额,最终以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额加上经批准后双方同意并认可的追加投资款之和为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整体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进度控制目标:项目建设周期为月(自合同签定之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要求施工工期为日历日,确保该项目于2019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程。73 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项目安全负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项使用,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管理过错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质量保修期: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五、代建费代建费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代建费拨付至代建费总额的80%;竣工验收并将资产移交委托人后,代建费拨付至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各类洽商、变更及补充协议2.委托代建合同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协商、指导。九、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代建人份。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人:代建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于年月日73 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依法选择承担本项目施工、材料或设备供应及安装、招标代理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2)“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地震、水灾、冰雹等。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山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一、委托人权利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查,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73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投资增加的损失。第七条当委托人发现代建人项目管理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参与代建项目的工程验收。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参与并监督代建人与各专业工作单位之间合同签订:参与并监督代建人与有关专业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等活动。二、代建人权利第十条代建人依据本合同享有以下就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招标等方式依法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3)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本合同享有管理权;(4)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开展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第十一条代建人应授予其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相应的工作权利,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代表代建人开展工作。第十二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但合理化要求应予以考虑和接受。代建人对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有权要求追加项目投资和支付附加工作费。第十三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一、委托人义务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本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有关规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本代建项目管理费,保证本项目按期进行。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二、代建人义务73 第十八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代建任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第十九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经理部,指定具有相应注册资格和工作经验的项目经理,切实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内代建工作,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委托人通报代建工作进展。第二十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工作;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审批、许可等手续,负责办理开工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验收申请和资产移交等手续;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总责;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做好上级有关单位的稽查、审计等工作。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补签其它合同之机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重大变更时,应提交设计变更计划和安排,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经委托人审核后,由代建人上报委托人审批。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公正择优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二条负责及时编报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设立代建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专款专用且接受委托人监督,定期向委托人和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第二十三条按照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组织参建单位做好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整理汇编工程建设档案,竣工后应将本项目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委托人。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终生负责。组织完成质量评定,在项目正式移交前,应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协议。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任何项目信息。相关工程资料要及时向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移交。第二十六条除非委托人未能及时拨付工程款和代建费,代建人不得拖欠其应付款项。代建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各专业工作单位和供货商付款,并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向其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第二十七条73 代建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及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第二十九条为顺利实施项目,所要履行的其它相关工作。第四章责任一、委托人责任第三十条委托人应全面、认真、诚实、守信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委托人与代建人协商解决。二、代建人责任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全面、认真、诚实、守信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目义务,任何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代建人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变化,由此而导致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出现质量问题,或导致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代建人有权就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不成立,则代建人补偿该索赔给他方带来的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代建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五章项目变更第三十五条应委托人或代建人的请求,在不改变本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前提下,可对本项目进行适度的变更,被请求一方应积极配合变更。变更请求方承担相关费用开支及其他因变更而导致其他问题。在变更方案经专用条款约定的各方确认并按程序批准后,代建人应将变更方案报委托人备案。第三十六条涉及本项目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以及概算计列的大宗材料、分项工程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经代建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由代建人上报委托人核准,按核准后的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以及建材价格执行。第三十七条73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重大变更而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则应调整代建人的投资控制目标和工期控制目标。第六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代建人可视违约情况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四十二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除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条款仍然有效外,本合同终止。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事项,当事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当事各方充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时,可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后仍不能解决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试行办法》及山东省及各地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等进行采购,达到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严禁用以大化小、化整为零等类似的方法规避公开招投标。如有规避招投标或者有不规范招投标的,将视为违约行为。第十三条代建管理费结算方法:13.1经批准追加的投资,代建费相应按照规定调整,并在尾款中一次性支付完毕。13.2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初设及概算批复为准。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和调整,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3.3结算时代建费按照所代建工程的最终竣工结算所对应的计费额进行调整,计算方法不变,但投标人投标费率不调整,且最终拨付代建费不超过初设及概算批复所列建设单位管理费。13.4代建费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代建费拨付至代建费总额的80%;竣工验收并将资产移交委托人后,代建费拨付至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代建费包括:工程建设期内所有的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检查审计、各项验收、文明工地创建、人员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第十九条代建人委托的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资格。技术负责人:。代建人应于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上月的完成情况及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情况报告委托人。第二十三条代建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优良并完成竣工备案后,委托人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接收。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于签订本项目代建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之日起28日内一直保持有效。73 委托人认为代建人存在违约行为时,由委托人向代建人出具违约事实的书面通知,并由委托人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违约行为进行鉴定,并由其违约事实和相关赔偿数额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果有关专家或机构认定代建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根据有关专家或机构核算并认定的委托人相关的直接损失金额,委托人可以从代建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直接损失赔偿或书面通知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银行支付相应金额。委托人通知银行支付代建人违约金时,应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委托人或代建人对有关专家或机构的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为顺利实施项目,所要履行的其它相关工作:①代建人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验收标准。因工程质量不优良造成工程返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代建人承担;②代建人要对工程施工安全绝对负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并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由此所产生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果因为工作失职造成以下情况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投资增加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赔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本项目代建管理费。第三十五条变更要求按国家或省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73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含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73 6、监理大纲;7、初设批复文件;8、经项目法人认可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注册证书编号);9、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73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3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73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73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73 第三十七条因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3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设计文件》等及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水利行业有关政策及规定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3、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出监理人员进场,且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73 3、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设计文件1监理合同签定后7日内监理工作结束后7日内2招标文件1监理人员进场后7日内监理工作结束后7日内3投标文件1监理人员进场后7日内监理工作结束后7日内4合同协议书1监理人员进场后7日内监理工作结束后7日内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7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不提供。第十七条委托人不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监理人自己投保,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主要监理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专业工程师至少1人,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人。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1天;现场监理每天不少于6人。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发包人同意的代表人。总监代表、主要监理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经调查属实,总监、总监代表每人次向发包人交纳中标价0.5‰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次向发包人交纳中标价的0.3‰违约金。如不交纳违约金现金者,拨付工程款时按两倍扣除。73 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无相应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保证监理人员足额足时到位监理。项目总监等主要监理人员未经项目法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法人同意更换人选的,需有书面变更手续,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任项目总监应符合相关要求。新任代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符合相关要求。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岗位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除监理规范允许的工作外,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不得将自己的工作职责向下授权。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监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严禁代签和事后补签。严禁监理员违规承担监理日志、质量评定审核等应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作。项目总监须参加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会议。监理人应采取措施,确保在工程施工监理和监造工作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见国家监理规范及《监理规划细则》。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见国家监理规范及《监理规划细则》。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所列明的全部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费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监理费拨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竣工验收并将资产移交委托人后,监理费拨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一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支付)。结算时监理服务费按照所监理工程的最终竣工结算所对应的计费额进行调整,计算方法不变,但投标人中标的折扣率、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不调整。第三十三条本工程不计取延期监理服务酬金。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合同签定时双方商定。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合同签定时双方商定。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73 违约金:合同签定时双方商定。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该款删去。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73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以下作为参考。(一)采购方面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对闸门及预埋件等的制造进行过程监造。4、其他相关业务。(二)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职责,认真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项目划分、技术交底、施工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要按规范进行,并且检测项目和频次符合相关要求。对监理单位数据资料造假,或者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试验检测等存在明显造假,监理人员仍然审核签字盖章通过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所属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工作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应有书面检查记录。73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规范监理工作资料。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如实记录监理日志和抽检数据,提交高质量的监理月报、各阶段监理工作报告等。监理工作报告应按监理规范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编写,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监理投标承诺监理人员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包括注册证书编号)、项目划分情况、平行检测抽检情况、历次验收质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或不提供资料的监理单位,应建议省厅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监理单位或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而项目法人发现但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法人进行通报批评,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可给予适当奖励。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73 第六章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招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3 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项目代建/监理机构组成表3.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复印件4.投标承诺书7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3 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资格后审文件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3 2.项目代建/监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专业证号养老保险注:本表由投标人按代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分别编制。投标人:(盖章)73 3.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复印件73 4、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提供的市场行为证明、资格(资质)证书、项目代建/家里机构组成表、《信用信息公开证明》等材料均真实无任何虚假。若在招投标过程及预中标公示过程中被查存在虚假,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并接受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如其他投标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投诉,我单位承诺在贵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贵单位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核实渠道。逾期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2、我公司承诺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若在招投标过程及预中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并接受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3、我公司承诺不存在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场行为。4、我公司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形:(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的。我公司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自愿承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5、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异议投诉。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3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3 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代建服务收费报价表4.项目代建机构5.投标人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完成的同类业绩6.投标人对项目竣工交用后保修维护服务的承诺7.项目管理总承诺8.服务承诺书9.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应体现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73 1.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内容,经现场考察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承接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1)建设实施代建:以总投资额元为计费基数记取代建费,代建费为人民币(大写)(RMB¥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算代建管理费的%),代建负责人;(2)监理:以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RMB¥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施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元),项目总监。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2)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及合同、技术规范等完成代建任务。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在此承诺,未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3 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3 3.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设实施代建费2施工监理服务费最终报价(1+2):大写金额:73 3.1建设实施代建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1总投资额16720万元2建设实施代建费3投标费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算代建管理费的%最终报价:大写金额:注:此投资额为暂定值,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为准,代建费结算金额执行(财建[2016]504号文件,优惠率不变,以实际委托工程内容和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3.2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序号名称数额备注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元)296.4339万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2取费比例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的%3施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元)3=1*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4.项目负责人代建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代建负责人证书编号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代建负责人执业手册编号专业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5-1投标人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揽的代建同类业绩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建设管理服务期代建负责人建设管理服务成效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5-2投标人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揽的监理同类业绩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等别监理项目投资发包人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起止时间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5-3获奖情况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日期获奖级别发证单位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6.拟投入的仪器设备汇总表编号类型规格型号数量性能状况到工地时间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摄像照相设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3 正本(项目名称)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3 副本(项目名称)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年月日73 目录一、XXXX………………………………………………………………X1XXXX…………………………………………………………………X1.1XXXX………………………………………………………………X1.1.1XXXX……………………………………………………………Xx.x.x.xXXXX…………………………………………………………X.2XXXX…………………………………………………………………X…x.x.x.xXXXX…………………………………………………………X二、XXXX………………………………………………………………X1XXXX…………………………………………………………………X1.1XXXX………………………………………………………………X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