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2.24 KB
  • 41页

GBJ41-1979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pdf

  • 4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41一79(试行)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试行日期:1980年12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的通知(79)建发设字第607号(79)一机设院联字1823号(79)冶色字第3380号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的要求,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对第一机械工业部一九六四年颁发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机标建(JBJ)3-64进行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41-79为国家标准,自1980年12月1日起试行。本规范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负责。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和冶金工业部北京有色冶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和高等学校对第一机械工业部于1964年颁发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机标建(JBJ)3-64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向全国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测试工作,总结了建国以来广大群众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和四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设备选用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充实了燃烧煤的设施、热工监测和控制以及安全保护方面的内容;新增加了燃烧重油的设施、燃烧天然气的设施、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和厂区热力管道方面的内容。为了使本规范在试行过程中能更好地适应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希各有关部门注意积累资料和总 结经验。在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并抄送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工业锅炉房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遵守安全规定,实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余热,认真保护环境,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积极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使设计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第2条工业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工业企业的总体规范,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第3条工业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如以重油或天燃气为燃料时,必须先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第4条本规范适用于:一、固定式蒸汽锅炉的锅炉的锅炉房设计,其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35吨/小时,锅炉的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公斤力/厘米2,蒸汽温度不大于400℃;二、上述参数的厂区蒸汽管道及其凝结水管道设计;三、供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50℃的热水锅炉房设计和供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50℃的厂区单泵闭式循环热水系统设计。第5条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的锅炉房和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房设计。第6条工业锅炉房和厂区热力管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则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锅炉及燃烧设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条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按下列各项耗热量确定:一、生产、生活、采暖和通风的小时最大耗热量,并计入同时使用系数;二、热力管道的热损失; 三、锅炉房自用的热量。确定锅炉房的设计容量时,尚应计入可供利用的余热。第8条锅炉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下列要求。一、应能满足供热参数的要求;二、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三、应有较高的热效率,并应使锅炉的出力、台数和其它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的需要;四、应有较低的基建和运行管理费用;五、宜选用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第9条锅炉房采用锅炉的台数,应根据热负荷的调度、锅炉的检修和扩建的可能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台。当选用一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锅炉检修的需要时,宜安装一台锅炉。采用机械加煤锅炉的台数,新建时,一般不超过四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一般不超过七台。采用手工加煤锅炉的台数,新建时,一般不超过三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可按具体情况确定。第10条当锅炉检修,锅炉房热负荷可以通过调度以满足生产要求时,不应设置备用锅炉。当锅炉检修,锅炉房减少供热将引起重大的生产事故或重大的损失时,应设置一台备用锅炉。第二节燃烧煤的设施www.bzfxw.com第11条锅炉燃煤的选择,应根据国家的能源政策,按供需的可能,采用就近煤种,并应尽量采用低质煤种。第12条锅炉燃烧设备的选择,应根据采用的煤种和锅炉所适应的煤种范围,并应按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对改变煤种的适应性较好;二、对热负荷变化的适应性和压火的性能较好;三、对消烟除尘有利;四、操作的劳动强度较小;五、电机安装容量较小;六、金属消耗量较少。第13条当采用石谋、煤矸石和不能为其它类型锅炉有效燃烧的低挥发份无烟煤或低质煤为燃料时,应选用全沸腾锅炉。第14条全沸腾锅炉的飞灰沉降量较大时,锅炉本体烟道内的积灰,宜采用机械方法排除。全沸腾锅炉的冷灰和溢流渣,采用人工排除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方便的操作条件。第15条竖井磨煤机和风扇磨煤机宜单炉配置。第16条煤粉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扇磨煤机出口至锅炉燃烧器之间的管段内气粉混合物的流速,不应低于8米/秒;二、煤粉管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死角。第17条采用振动炉排锅炉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振动对锅炉房仪表和计量装置等的影响。第18条燃煤的颗粒大小应尽量符合燃烧设备的要求。第三节燃烧重油的设施第19条油泵加压的供油系统,宜采用炉前循环系统。第20条锅炉房的供油管道,一般采用一根母管;但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两根母管。回油管道应采用一根母管。供油管道应保温。当油在输送过程中,由于温度降低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尚应伴热。在回油管道可能引起烫伤人员和冻结的部位,应采取隔热、保温措施。第21条油加热器后供油管道的流速,不宜小于0.7米/秒。第22条在供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上,均应设置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将设备和管道内的存油吹净的要求。吹扫的介质,宜采用蒸汽。采用固定接法的吹扫口时,应采取防止油倒灌的措施,一般采用带有支管检阀的双阀连接装置,并在吹扫用介质的总管上装设止回阀www.bzfxw.com第23条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上,应装设快速切断阀。当设置两台和两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干管上,装设止回阀。第24条供油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集中设置的供油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任何一台供油泵停止运行时,其余供油泵的总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额定耗油量及其回油量之和;二、供油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1.供油系统的压力降;2.供油系统的油位差;3.燃烧器前所需的油压;4.适当的富裕量。第25条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第26条集中设置油加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油加热器的加热面,应按锅炉房需要加热的油量和加热的计算油温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富裕量;二、油加热器的加热面应能进行调节; 三、油加热器应装设旁通管;四、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设置备用油加热器。第27条在油泵的吸入管管段上,应装设油过滤器,并应设置备用。油过滤器滤网网孔的选择,一般按下列规定:一、离心泵、蒸汽往复泵8-12目/平方厘米;二、螺杆泵、齿轮泵16-32目/平方厘米。油过滤器滤网流通面积的确定,一般为油过滤器进口管截面积的8-l0倍。第28条采用机械雾化燃烧器(不包括转杯式)时,在油加热器和燃烧器之间的管段上,宜装设油过滤器。油过滤器滤网的网孔,一般不少于20目/平方厘米;滤网的流通面积,一般不小于油过滤器进口管截面积的2倍。第29条设置在室外的中间油箱,其总容量宜超过锅炉房一昼夜所需耗油量。第30条锅炉房在冷炉启动缺乏加热油的蒸汽时,应采取加热油的其它措施或设置辅助燃料系统。第31条设置在锅炉房内的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措施。第四节燃烧天然气的设施www.bzfxw.com第32条锅炉房的天然气管道,一般采用一根母管。在引入锅炉房的天然气母管上应装设有关闭阀,并应将总关闭阀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当天然气含有油和水时,在母管引入锅炉房的入口处,尚应装设油水分离器或排水管。第33条锅炉房内的天然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当受条件限制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直接埋地或敷设在专用的浅沟内,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天然气泄漏、聚集和渗入其它管沟。 第34条每台锅炉的天然气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个燃烧器前的天然气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调节阀。第35条天然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的天然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注:天然气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其排出口高出锅炉房屋脊不应小于2米,且放出的气体不应窜入邻近的建筑物内和被吸入通用装置内。第36条锅炉点火用的天然气管道,一般从天然气干管上的关闭阀后引出。当从干管的关闭阀前引出时,在点火用的天然气管道上,应装设两个阀门。第37条www.bzfxw.com当天然气的压力过高或不稳定,不能适应锅炉燃烧器的要求时,应设置调压装置。集中设置的调压装置,应设在调压间内。第三章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第38条热水锅炉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最高供水温度加20℃相应的饱和压力。但此规定不适用于用锅炉自生蒸汽定压的热水系统。第39条具有并联环路的热水锅炉,各并联环路的进水应能调节,各环路出水温度的偏 差不应超过10℃。第40条热水锅炉并联运行时,每台锅炉的进水管上,均应装设调节装置。第41条热水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行,使炉水汽化造成事故。其措施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一、当引入锅炉房的给水压力能满足循环水泵停止运行后炉水流动需压力要求时,宜在每台锅炉进水管的关闭阀后接入给水管,并在锅炉出水管的关闭阀前装设排出管;二、安装内燃机带动的备用循环水泵;三、循环水泵应设置能自动合闸的备用电源。www.bzfxw.com第42条热水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造成水击事故。其措施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一、在循环水泵的进、出水管之间,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二、在循环水泵的进口管段上,装设重锤式安全阀;三、在循环水泵的进口管段上,装设高于热水系统静压线的泄压放气管;四、在循环水泵的进口管段上,连接气体加压膨胀水箱。第43条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根据设计温差、各用户的耗热量和管网热损失等因素确定。在锅炉 出口管段与循环水泵进口管段之间装设旁通管时,尚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循环水量;二、循环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1.热水锅炉或热交换器内部系统的压力降;。2.供回水干管的压力降;3.最不利用户内部系统的压力降;三、并联工作的循环水泵,其特性曲线宜相同;。四、循环水泵的台数,应根据供热系统规模和运行调节方式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台,在其中任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第44条补给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补给水泵的流量,除应满足热水系统的正常补给水量外,尚应满足事故增加www.bzfxw.com的补给水量。一般为正常补给水量的4~5倍;二、补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补水点压力加3~5米水柱;三、补给水泵一般不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第45条热水系统的小时泄漏量,应根据系统的规模和供水温度等条件确定,一极为系统水容量的1%。第46条采用氮气或蒸汽加压膨胀水箱作恒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恒压点在循环水泵进口端:循环水泵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循环水泵停 止运行时,宜使系统不汽化;二、桓压点在循环水泵出口端:循环水泵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第47条采用补给水泵作恒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除突然停电的情况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6条的要求;二、当引入锅炉房的给水压力高于热水系统静压线,在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宜用给水保持静压;三、间歇补水时,补给水泵停止运行期间热水系统的压力降,不得导致系统汽化。四、系统中应有泄压装置。www.bzfxw.com第48条采用高位膨胀水箱作恒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高位膨胀水箱与热水系统连接了位置,宜设在循环水泵进口侧;二、高位膨胀水箱的最低水位,应高于热水系统最高点1米以上,并宜使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系统不汽化;三、设置在露天的高位膨胀水箱及其管道,应设防冻措施;四、高位膨胀水箱的膨胀管上不应装设阀门。第49条运行时用补给水箱作恒压装置的热水系统,当补给水箱的安装高度低于热水系统静压线 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循环水泵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二、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宜有保持热水系统静压的措施;三、补给水箱与系统连接的管道上应装设止回阀,系统中应有泄压装置。第50条热水系统的回水干管上,应装设除污器。第四章锅炉房的布置第51条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下列要求:一、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二、使厂区管道的布置,在技术和经济上合理;三、便于燃料的贮运和灰渣的排除;www.bzfxw.com四、避免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有较好的朝向,并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六、充分利用地形,并考虑地质的特点。第52条燃油和燃气锅炉露天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机组及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附件,应有防冻、防雨、防风、防腐等防护措施;二、应使运行、操作安全,并便于检修维护;三、应有司炉操作室。应尽量将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操作 室内。第53条风机、水箱、除氧装置、除尘装置和水处理装置等铺助设备,可露天布置,但应采取防护措施。第54条锅炉的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锅炉和省煤器等的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7米。第55条锅炉前端、侧面和后端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炉前距离不应小于www.bzfxw.com3米;当需要在炉前进行拔火、清炉等操作时,炉前距离尚不应小于燃烧室总长加2米;二、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米;三、应有更换锅炉管束和其它附件的可能。第56条在炎热地区,宜在锅炉间的前墙开门;当锅炉采用楼层布置时,门外尚宜设置阳台。第57条锅炉给水箱的布置应使锅炉给水泵有足够的灌注头。灌注头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一、给水泵进水口处水的汽化压力和给水箱的工作压力之差;二、给水泵的汽蚀余量;三、给水泵吸水管的压力降;四、一般采用0.3-0.5米水柱的富裕量。第58条当锅炉给水箱的安装高度,影响锅炉房建筑结构的协调和合理时,应采取增压、冷却等措施,以降低给水箱的安装高度。第59条布置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和油泵等辅机时,应尽量采取措施,防止振动、噪声对操作人员和仪器、仪表等的影响。www.bzfxw.com第60条油箱的布置,应使供油泵有足够的灌注头。第61条设置在室内的油箱,应装有将油排放至室外的紧急排空管和相应的排油贮存设施。排空管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第62条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及煤粉系统,均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第63条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可根据需要加以连通。锅炉房内所有的辅助设施和热工监测、控制装置等,在操作、维护需要时,均应设置平台和扶梯。 第64条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的地方,并应尽量考虑取样操作的方便。第五章锅炉通风和烟气排放第一节锅炉通风第65条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宜单炉配置。当集中配置时,每台锅炉与总风道、总烟道的连接处,应设置密封的闸门。www.bzfxw.com第66条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按锅炉的额定蒸发量,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应计入当地气压和空气、烟气温度对风机特性的校正;二、单炉配置风机时,风量的富裕量一般为10%,风压的富裕量一般为20%。集中配置风机时,鼓风机(引风机)应设两台,并应使风机符合并联运行的要求,其风量和风压的富裕量应较单炉配置时适当加大; 三、应尽量使风机在常年运行中处于较高的效率范围。第67条锅炉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尽量使风道、烟道平直,气密性好、附件少和阻力小;二、几台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或烟道时,应尽量使每台锅炉的引力均衡;三、一般采用地上烟道,并应在其适当的位置设置清扫烟道的人孔;四、安装在室内的引风机、钢板烟道和钢板热风道,均应保温;五、烟道和热风道的热膨胀,应进行补偿;六、应尽量满足测试仪表对装设位置的技术要求。第68条自然引风锅炉的烟囱高度,除应满足锅炉的引用要求外,尚应使排入大气烟尘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www.bzfxw.com第二节烟气排放第69条锅炉房的烟气排放,必须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排入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第70条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在额定蒸发量下的出口烟尘浓度、燃烧方式和除尘器对负荷的适应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第71条采用湿法除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除尘器及其后的排烟系统腐蚀; 二、含尘废水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排放;三、在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第72条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布置在室内的除尘器,当表面温度超过50℃时,应进行保温;二、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应有防止内外腐蚀的措施;三、除尘器应有耐磨措施和密封可靠的排灰装置;四、除尘器收下的烟尘,必须有妥善存放和运输的设施,以防止烟尘飞扬和污染环境。www.bzfxw.com第六章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第一节锅炉给水设备第73条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适应锅炉房全年负荷变化的要求。第74条给水泵应设置备用。当任何一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给水泵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ll0%。对于不能并联运行的给水泵,当 需要同时给水,以满足上述给水量时,应装设两根给水母管,分别向不同的锅炉给水。第75条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吨/小时、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8公斤力/平方厘米的锅炉,其给水泵可用注水器代替。注水器宜单炉配置,并应各设置一台备用。第76条采用电动给水泵为主要给水设备时,一般采用汽动给水泵为备用泵。但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不设置备用汽动给水泵:一、有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二、停电后锅炉房停止运行,且给水泵停止给水不会造成锅炉缺水事故。第77条www.bzfxw.com采用电动给水泵为主要给水设备时,备用汽动给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停电后不能正常燃烧和供汽的锅炉,当停止给水有可能造成锅炉缺水事故时,备用汽动给水泵的流量,应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40-60%;二、停电后能正常燃烧和供汽的锅炉,备用汽动给水泵的流量应满足供汽要求。第78条给水泵扬程的确定,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一、锅炉在设计的使用压力下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二、省煤器和给水系统的压力降;三、给水系统的水位差;四、适当的富裕量。 第79条凝结水泵和软化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结水泵应设置一台备用。当任何一台凝结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凝结水泵的总流量不应小于每小时凝结水回收量的120%;二、软化水泵应设置一台备用。当任何一台软化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软化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所需软化水量的要求;三、有条件时,凝结水泵和软化水泵可合用一台备用泵;四、凝结水和软化水混合输送时,水泵应有一台备用。当任何一台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www.bzfxw.comll0%。第80条锅炉房一般设置一个给水箱;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设置两个。给水箱的总有效容量一般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20-40分钟的给水量。对于小容量的锅炉房,给水箱的有效容量可适当加大。第81条锅炉房凝结水箱和软化水箱有效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结水箱的总有效容量,一般为20-40分钟的凝结水回收量;二、软化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应根据软水设备的设计出力和运行方式确定。第二节水处理 第82条水处理方法和系统的选择,应符合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正常生产的要求。水处理方法的选择,一般根据原水水质、锅炉给水和炉水的质量要求、补给水量、排污率、水处理没备的设计出力和当地具体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经处理后的锅炉给水,不应使锅炉产生的蒸汽对生产和生活造成有害的影响。第83条蒸汽锅炉的锅炉给水和炉水、热水锅炉的补给水和循环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第84条水管锅炉补给水的处理,一般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运行压力较低、蒸发量较小的蒸汽锅炉的补给水处理,在原水水质合适和锅炉结构型式有利于清洗和排污等条件下,可结合同类型锅炉的运行经验,因地制宜地采用炉内水处理或其它行之有效的简易水处理方法。www.bzfxw.com第85条软化水的消耗量,应按下列各项损失和消耗量。计算确定:一、蒸汽用户的凝结水损失;二、锅炉房自用蒸汽的凝结水损失;三、锅炉排污水损失;四、厂区蒸汽管道和凝结水管道的漏损;五、热水系统的补给水;六、其它用途的软化水。第86条固定床离子交换器的设置,一般不少于两台;当软化水的消耗量较小时,可只 设置一台,但其设计出力,应满足离子交换器运行和再生时的软化水消耗量。第87条固定床离子交换器,宜采用逆流再生方式,但应采取防止交换剂乱层的措施。第88条在原水水质和处理水量较稳定的条件下,可采用流动床离子交换器水处理。符合上述条件且处理水量较大时,可采用连续式双塔移动床离子交换器水处理。采用流动床和连续式双塔移动床离子交换器水处理时,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连续使用;二、树脂不乱层和流失较小;三、循环树脂量、再生液和清洗液均能适应处理水量的变化。第89条www.bzfxw.com采用氢一钠离子交换或钠离子交换加酸处理时,应采取除二氧化碳的措施。第90条采用铵--钠离子交换水处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蒸汽带氨对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可能引起的腐蚀。第91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当有可能受到酸、碱等腐蚀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腐蚀措施。第92条采用大气式热力除氧器时,宜在除氧水箱内装设加热装置。第93条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的排污率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一般不大 于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0%。第94条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经济合理地加以利用。第95条水汽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取样点。水汽取样头的型式、引出点和管材,应满足样品具有代表性和不受污染的要求。水汽样品的温度宜小于30℃。第七章燃料和灰渣的贮运第一节煤和灰渣的贮运www.bzfxw.com第96条煤和灰渣贮运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的需要、运输设备供应的可能、技术经济的合理,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运输方式,并逐步提高机械化水平。第97条煤场的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其总贮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一般符合下列要求:一、火车和船舶运煤--10-25昼夜的锅炉房最大耗煤量;二、汽车运煤--5-10昼夜的锅炉房最大耗煤量。第98条煤场一般为露天设置。由于经常性的连续降雨使煤含水分过大,造成输送及燃 烧困难时,宜将煤场的一部分进行覆盖。覆盖煤场的贮煤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锅炉燃烧设备对煤含水量的要求和当地锅炉房的运行经验等因素确定。第99条机械加煤锅炉炉前煤斗的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和运煤设备检修所需的时间确定。锅炉为三班运行时,煤斗的贮量,宜遵守下列规定:一、运煤为一班工作制--16-20小时的锅炉额定耗煤量;二、运煤为两班工作制--10-12小时的锅炉额定耗煤量;三、运煤为三班工作制--1~6小时的锅炉额定耗煤量。第100条贮煤斗和溜煤管的侧壁倾角不宜小于60度。第101条锅炉房的用煤应尽量装设计量装置。第102条燃煤采用机械破碎时,应将煤在破碎前进行筛选。当破碎机、锅炉的给煤装置、制粉设备和燃烧设备有要求时,尚应设置煤的磁选装置。第103条除尘器收下的烟尘,有条件时可利用锅炉除灰渣的运输系统排除。第104条灰渣场的贮量应根据灰渣综合利用的情况和运输方式确定,一般为3~5昼夜锅炉房最大灰渣排除量。第105条采用集中灰渣斗时,一般不设置灰渣场。灰渣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灰渣斗的总贮量,宜为1~2昼夜的锅炉房最大灰渣排除量;二、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三、灰渣斗的侧壁倾角,不宜小于55度;四、灰渣斗的排出口与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根据运输设备和操作要求确定。第106条水力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灰渣池设计的处理能力,一般按1~2昼夜的锅炉房最大灰渣排除量计算;二、灰渣池应有机械抓取装置;三、冲灰渣水,应循环使用;四、灰渣泵应设置一台备用。第二节油的贮存第107条锅炉房燃用的重油,应在全厂总油库中统一安排。当锅炉房必须设置专用的贮油罐时,贮油罐的总容量,应根据油的运输方式和供油周期等因素确定,一般符合下列要求:一、铁路或油驳运输-20-30昼夜的锅炉房最大耗油量;二、汽车油槽车运输-5-l0昼夜的锅炉房最大耗油量;三、油管输送-3-5昼夜的锅炉房最大耗油量。第108条贮油罐不宜少于两个。第109条贮油罐和中间油箱内油的加热温度,应较当地大气压力下水的沸腾温度低 5℃,并应较油的闪点低10℃。采用非金属的已油罐和中间油箱时,其材质应满足油加热温度的要求,并应有防止油渗漏的可靠措施。第八章热工监测和控制第一节热工监测第110条为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必须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仪表:一、锅筒的蒸汽压力;二、锅筒的水位;三、锅筒进口给水压力(采用注水器时,可不受此限);四、蒸汽过热器出口的蒸汽温度和压力;五、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空气温度;六、沸腾式省煤器的进口水温和水压;非沸腾式省煤器的进出口水温和水压。第111条沸腾锅炉、煤粉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热水锅炉除必须遵守本规范第110条的规定外,还必须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仪表:一、沸腾锅炉:沸腾层的温度和风室静压;二、煤粉锅炉:制粉设备出口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 三、燃油锅炉:燃烧器前的油温和油压;带中间回油燃烧器的回油油压;蒸汽雾化燃烧器前的蒸汽压力;空气雾化燃烧器前的空气压力;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四、燃气锅炉:燃烧器前的天然气压力;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五、热水锅炉:锅炉出口的水温和水压;当有两个以上并联环路时,各环路的出水温度。第112条锅炉房应装设供经济核算所需的计量仪表,并应尽量装设经济运行所需的有关仪表和留有必要的测点。第113条在锅炉房的蒸汽、锅炉给水、燃料、热水、水处理等系统中,应装设必要的监测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的仪表。第114条锅炉房应装设表明下列情况的信号:一、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吨/小时的锅炉,其锅筒水位过低和过高;二、额定蒸发量小于2吨/小时但装有给水自动调节装置的锅炉,其锅筒水位过低和过高;三、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风机停止运行;四、燃油、燃气锅炉熄火;五、燃油锅炉房的贮油罐和中间油箱的油温过高;六、燃气锅炉燃烧器前天然气干管的压力过低和过高;七、竖井磨煤机竖井出口和风扇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过高; 八、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停止运行;九、热水系统中高位膨胀水箱和蒸汽,氮气加压膨胀水箱水位过低;十、自动保护系统动作。第二节热工控制第115条锅炉给水自动调节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第116条燃油、燃气锅炉,当热负荷变化的幅度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之内,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第117条热力除氧器,应装设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蒸汽压力自动调节装置。第118条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燃料自动快速切断阀之间,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电气联锁:一、当引风机处于停止状态时,鼓风机处于停止状态,自动快速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二、当鼓风机处于停止状态时,自动快速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三、当鼓风机处于运行状态时,引风机处于运行状态;四、当自动快速切断阀处于开启状态时,鼓风机和引风机处于运行状态。 第119条竖井磨煤机或风扇磨煤机、引风机、鼓风机、给煤机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第120条燃煤锅炉的引风机与鼓风机之间,应有电气联锁。第121条连续机械化运煤系统中,各运煤机械之间应有电气联锁。连续机械化排除灰渣系统中,各排除灰渣机械之间应有电气联锁。第122条燃油、燃气锅炉,应尽量装设电气点火装置和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并应尽量实现点火的程序控制。第123条当风机布置在司炉不便操作的地点时,宜装设风机进风门的远距离操作装置。第九章化验和检修设施第124条锅炉房应根据全厂化验设施的设置情况,统一考虑设置化验室或化验场地,以满足生产过程中对需要经常化验的水质、烟气等项目进行化验分析。对于不经常化验的项目,不宜在锅炉房化验室或化验场地内进行,应通过协作单位解决。第125条锅炉房检修装备的设置,应根据检修的特点,结合全厂检修装备的情况统一考虑。 第十章汽水管道第126条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使安装、操作和检修方便;二、应尽量将管道沿墙和柱子敷设;三、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影响通行时,管道与通道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四、应尽量避免管道影响室内采光;五、不应使管道妨碍窗户的启闭;六、应满足装设仪表的要求;七、管道的热膨胀应进行补偿。第127条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装设两根给水母管。第128条每台锅炉的锅炉给水管上,应装设调节阀。手动调节阀应设置在便于司炉操作的地点。第129条管道的最低点和可能积水的地点,应装设放(疏)水阀。热水、凝结水管道的最高点,宜装设放气阀。第130条介质温度高于50℃的蒸汽管、回水管、热水管应保温。保温层表面温度一般不超过50℃(周围空气温度按25℃计算)。疏水管、锅炉排污管、废汽管和取样管可不保温,但敷设在有可能烫伤人员的地方时,应采用隔热措施。以上管道的排放口应引至不致烫伤人 员的地点,在寒冷地区,尚应采取防冻措施第十一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第一节土建第131条锅炉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厂房耐火等级,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锅炉房的额定蒸发量大于4吨/小时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吨/小时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均用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当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三、天然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毗连的调压间,应设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使门窗直接通向锅炉房。第132条在楼层布置锅炉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处,应采用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 施。第133条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安装孔洞可与门窗结合考虑。第134条当锅炉房内安装有振动炉排锅炉等振动较大的设备时,应采取一般防振措施。第135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砌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表面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设隔热层。第136条锅炉间操作层楼地面的荷载,应根据安装、生产及检修的具体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第137条钢筋混凝土煤斗内壁的表面应光滑耐磨,内壁的交接处宜做成圆角,并应根据要求设置有盖的人孔和爬梯,在敞口处应设置栏栅等防护设施。第138条运煤栈桥的倾斜角小于12度时,通道上应设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度时,应设踏步。运煤栈桥应设封底。第二节电气第139条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按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140条锅炉房的配电方式,一般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分组配电。第141条锅炉房各房间的爆炸危险性等级按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划分如下:一、Q一2级爆炸危险场所有:天然气调压间;二、H-1级火灾危险场所有:重油泵房;三、H-2级火灾危险场所有:煤粉制备间、碎煤机室和运煤走廊。燃煤锅炉间宜采用保护型的配电设备。第142条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设置停机按钮。第143条电力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并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它载热体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第144条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仪表屏和其它照度要求较高的部位,均应设置局部照明。第145条在装有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给水泵等地点以及其它主要操作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的电源选择,应根据锅炉房的容量和生产用汽的重要程度以及锅炉房附近供电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146条照明装置电源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地下凝结水箱间、出灰渣地点和安装热水箱、锅炉本体、金属平台等设备和构件的危险场所的灯具,当距离地面和平台工作面低于2.4米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或采用不超过36伏的电压;二、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上述危险场所的狭窄地点和接触良好接地的金属面(如在锅炉内工作)工作时,所用的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第147条设置砖砌和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避雷针或避雷带时,可利用铁爬梯作为引下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设置在天然气放散管管顶或其附近的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米,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米。第三节采暖通风第148条集中采暖时,锅炉房各生产房间工作时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下表选用;在非生产时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为+5℃;办公室和生活室等辅助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锅炉房各生产房间工作时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表序号房间的名称温度(℃)人工加煤锅炉的锅炉间1+10机械加煤锅炉的锅炉间2+12燃油、燃气锅炉的锅炉间其它经常有人操作的房间水处理间、天燃气调压间和值班室3+15风机间、水箱间、出灰间、运煤走廊碎煤间、其它经4+5常无人操作的房间第149条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和油泵间等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第150条炉前操作区等经常有人操作的地点,在热辐射强度大于1卡/平方厘米·分的地点,应采用局部送风降温。第151条天然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设事故排风装置。第152条运煤系统的转运处、破碎筛选处和干式机械出渣处等产生灰尘严重的地点,应有密封措施或设置局部排风和除尘装置。第153条炎热地区的锅炉间,宜设置天窗。第四节给水排水第154条锅炉房的给水一般采用一根进水管。但中断给水造成停炉而引起生产上的重 大损失时,应采用两根进水管。两根进水管应自室外环形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入或从不同水源的管网中分别接入。第155条锅炉房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一般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为三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时,也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第156条煤场附近应有洒水和煤堆自燃时熄火用的给水点。第157条锅炉房的高温排水,应将水温降至40℃以下下,方可排入室外排水管道。第158条湿法除尘的废水、水力除灰渣的废水、水处理间等处排出的酸碱废水以及燃油系统中贮存装置排除的废水,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排入室外排水管道。第159条煤场和灰渣场应根据场地条件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第十二章厂区热力管道第一节供热系统 第160条蒸汽管道系统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当供汽参数相同时,一般采用单管制枝状系统;当生产对供汽参数有特殊要求或经济上合理时,一般采用双管制或多管制枝状系统;当热源位置适中时,一般采用辐射状系统。第161条凝结水回收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厂区的地形、用户的分布状况,用汽设备的特点,供汽的压力和温度以及凝结水回收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第162条用户的凝结水应尽量回收。凝结水的热量和二次蒸汽,应充分利用。第163条采用余压方式回收凝结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结水管的管径应按汽水混合状态进行计算;二、疏水器后凝结水的压力,应大于凝结水系统的阻力和背压;三、压力相差较大的凝结水,在合流时应采取措施,使其均能回到凝结水箱。第164条采用闭式满管方式回收凝结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二次蒸发箱的箱底标高,应较安装蒸发箱处的凝结水回水系统的运行压力线高0.5米,但不宜超过3米;二、在凝结水管接至凝结水箱处的水封管顶端,应装设与水箱的汽空间相连通的防虹吸管;三、凝结水箱应为闭式承压水箱,并应装设安全水封。 第165条采用加压方式回收凝结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结水泵站的位置,应根据全厂用户的分布状况确定,一般设在有用户的建筑物内;二、当全厂同一凝结水系统中有几个凝结水泵站时,凝结水泵的选择,应符合并联运行的要求;三、凝结水泵站内的水泵一般设置两台,其中一台备用。每台凝结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最大凝结水回收量的120%。水泵的扬程应大于凝结水系统的阻力和背压;四、凝结水泵宜装设自动启动和停止运行的装置;五、凝结水箱宜设置一个,其有效容积一般为15-20分钟的最大凝结水回收量。第166条凝结水总管在接入凝结水箱时,宜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凝结水系统的措施。第167条采用单泵闭式循环热水采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系统静压线的确定:系统的静压线一般为直接连接用户系统中的最高充水高度与供水温度相应的汽化压力之和,并应有1~3米水柱的富裕量;二、系统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回水总管的运行压力线,不应低于用户系统的充水高度;三、系统压力的选择,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用户设备的工作压力; 四、用户入口处的分布压头大于该用户系统的总阻力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过剩的分布压头。第四节给水排水第154条锅炉房的给水一般采用一根进水管。但中断给水造成停炉而引起生产上的重大损失时,应采用两根进水管。两根进水管应自室外环形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入或从不同水源的管网中分别接入。第155条锅炉房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一般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为三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时,也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第156条煤场附近应有洒水和煤堆自燃时熄火用的给水点。第157条锅炉房的高温排水,应将水温降至40℃以下下,方可排入室外排水管道。第158条湿法除尘的废水、水力除灰渣的废水、水处理间等处排出的酸碱废水以及燃油系统中贮存装置排除的废水,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排入室外排水管道。第159条煤场和灰渣场应根据场地条件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第十二章厂区热力管道第一节供热系统第160条蒸汽管道系统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当供汽参数相同时,一般采用单管制枝状系统;当生产对供汽参数有特殊要求或经济上合理时,一般采用双管制或多管制枝状系统;当热源位置适中时,一般采用辐射状系统。第161条凝结水回收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厂区的地形、用户的分布状况,用汽设备的特点,供汽的压力和温度以及凝结水回收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第162条用户的凝结水应尽量回收。凝结水的热量和二次蒸汽,应充分利用。第163条采用余压方式回收凝结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结水管的管径应按汽水混合状态进行计算;二、疏水器后凝结水的压力,应大于凝结水系统的阻力和背压;三、压力相差较大的凝结水,在合流时应采取措施,使其均能回到凝结水箱。第164条采用闭式满管方式回收凝结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二次蒸发箱的箱底标高,应较安装蒸发箱处的凝结水回水系统的运行压力线高0.5米,但不宜超过3米;二、在凝结水管接至凝结水箱处的水封管顶端,应装设与水箱的汽空间相连通的防虹吸管;三、凝结水箱应为闭式承压水箱,并应装设安全水封。第165条采用加压方式回收凝结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结水泵站的位置,应根据全厂用户的分布状况确定,一般设在有用户的建筑物内;二、当全厂同一凝结水系统中有几个凝结水泵站时,凝结水泵的选择,应符合并联运行的要求;三、凝结水泵站内的水泵一般设置两台,其中一台备用。每台凝结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最大凝结水回收量的120%。水泵的扬程应大于凝结水系统的阻力和背压;四、凝结水泵宜装设自动启动和停止运行的装置;五、凝结水箱宜设置一个,其有效容积一般为15-20分钟的最大凝结水回收量。第166条凝结水总管在接入凝结水箱时,宜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凝结水系统的措施。第167条采用单泵闭式循环热水采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静压线的确定:系统的静压线一般为直接连接用户系统中的最高充水高度与供水温度相应的汽化压力之和,并应有1~3米水柱的富裕量;二、系统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回水总管的运行压力线,不应低于用户系统的充水高度;三、系统压力的选择,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用户设备的工作压力;四、用户入口处的分布压头大于该用户系统的总阻力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过剩的分布压头。第三节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第189条管道的热膨胀应尽量采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热膨胀要求时,应设置伸缩器。第190条弯管伸缩器冷紧量的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管道输送介质的温度小于250℃时,一般采用管段计算伸长量的50%;二、管道输送介质的温度为250-400℃时,一般采用管段计算伸长量的70%。第191条套管伸缩器和弯管伸缩器的布置,应符合下要求:一、套管伸缩器应布置在固定支架近旁的平直管段上,并应在其活动侧装设导向 支架;二、弯管伸缩器一般布置在两固定点之间的管段中部。当需要在伸缩器两侧的连接管段上设导向支架时,导向支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伸缩器的正常作用。第192条当管道直接敷设在在另一管道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因管道的不同热胀冷缩造成的相互影响。第193条计算共架敷设管道的推力时,应计入牵制系数。第194条管道的活动支架最大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有坡度的管道,活动支架的最大间距应分别按管道的强度和刚度计算,并取其较小值;二、对无坡度的管道,活动支架的最大间距可只按管道的强度计算。第四节管道材料和保温第195条管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压力大于10公斤力/平方厘米和温度大于200℃的蒸汽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压力小于 16公斤力/厘米^2和温度小于200℃时,可采用加厚水煤气输送钢管。二、对于热水、凝结水管道以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0公斤/平方厘米、温度小于或等于200℃的蒸汽管道:当采用不通行地沟或直接埋地敷设时,均应采用无缝钢管,当采用架空、半通行或通行地沟敷设时,可采用水煤气输送钢管或无缝钢管。第196条管道保温层厚度的确定,应根据介质的温度、管道敷设的方法、保温材料的性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对于运行维修人员经常接触的管道和附件,其保温层厚度,尚应符合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大于50℃的要求(周围空气温度按25℃计算)。第197条架空管道和不通行地沟内的管道,其保温层外表面均应有良好的防水层。第198条直接埋地敷设的管道,当保温材料为整体浇灌时,在管壁的防锈涂层与保温层之间,应有可供管道热胀冷缩的隔离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