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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本考核办法以我校资助政策体系内容为依据,全面考查各学院一年来学生资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校内各类奖学金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和各类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工作等内容。第二条各项考核内容分别包含若干个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根据其重要性及工作量赋予分值。具体构成及考核办法见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三条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第四条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份。第五条考核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各学院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自查报告。第六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评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各学院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学院资助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七条考核结果在全校予以通报,并作为各学院安排资助资金的依据。其中对考核优秀的学院予以表彰及资金奖励;对不合格的学院通报批评,相应减少有关学生资助经费的分配比例,并限期整改。第八条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