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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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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依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方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水电暖修理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修理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一、运行管理水电暖修理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修理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专心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专心作好记录,准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二、收费管理职责-3- 1.水电暖修理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与。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专心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觉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准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赐予严肃处理。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修理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修理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状况,要依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方法。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担当,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三、收费范围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四、收费标准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1.电费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3- 居民照明0.547元/度动力电0.80元/度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2.水费公寓、餐厅用水:2.75元/立方米居民用水:自来水2.75元/立方米自备水1.55元/立方米3.暖气费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施工制度旅游局制度旅行社制度景区制度服务台制度服务站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