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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局财务管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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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局财务管治制度一、收入管理收入是指局机关内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即水利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4、附属单位缴款。即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5、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效益、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二、支出管理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一)工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其他工资(住房补贴等)除完成两费征收任务后,按照省水利厅文件之规定每人每月的80元征收补贴年终兑现外,其余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二)公务费。第6页共6页 1、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按一次购买数额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后统一购置,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所购物品发票必须真实、合规。2、水电燃气费。机关用电用水由总务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后,总务人员局办公楼和宿舍公共区域的水电管理。总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表计,记录机关办公楼用水情况。对局在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水电燃气补贴。3、差旅费。1)县内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3元。县外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下乡驻村办点按县规定执行。零星杂支据实核销。2)野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汛救灾、行政执法、调查研究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双倍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40元。抽到外单位或项目上工作的,其经费从收回的报酬中或在项目中列支。3)出差人员凡不带车的,县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交通费、省城每人每天市内60元交通费(凭票报销),县内办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4)出差人员途中进餐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40元,省城60元凭据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报销。会议期间一般不报销进餐费。因公在省、市和兄弟市、县开展业务活动,必要时核销一餐的招待费用。5)住宿费按一般档次据实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核销。第6页共6页 6)邮电费。办公邮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报销邮费。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据实核销。个人电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随工资发放,不再报销电话费。4、会务费。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先由会议主办单位在办公室领取会议申报单,拿出方案,经值班领导批准,报财务室备案,财务室根据审批预算结帐,对超出预算的会务费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列支。5、岗位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出勤制度考勤,每人每天发放10元岗位津贴。(三)职工福利费。1、医药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管理。2、烤火费。按在册人员每年人平100元发放。3、降温费。按在册人员每年200元标准发放。4、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证按每证每年48元发放。5、幼儿园入学费。原则上只报销机关幼儿园的学费,在其它园入学的参照办理(不含议价部分及生活费),父母双方均属本局职工的报100%,一方者报50%。6、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给予补助。7、看望局内住院病人和长期病重职工由所在股室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一起看望,开支标准在200元以内。看望局外人员经领导同意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6页共6页 8、劳动保护费。按水利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实物折合现金,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9、工会经费。按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定期转入机关工会,局机关不再负担工会方面的开支,机关工会定期向局财务股报送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以监督经费使用,专款专用。10、职工丧葬费。职工因病和非因公死亡,若亲属办理丧事的按7000元包干,由单位主办丧事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若亲属另有要求,其超过部分在抚恤费中扣除。因公死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本局职工直系亲属及有关单位人员死亡按500元以内的标准购买送葬用品。11、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根据单位的财力,确属工作需要又有资金来源的,由各股室填报购置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报批,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购置,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购置。对需要办理控购手续的专控商品,应先办理控购手续后购置。(五)修缮费。房屋及水电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办公室汇同总务人员实地查看后编制一份详细的维修计划,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六)社会保障费。1、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2、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第6页共6页 三、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拨入的并指定专门用途需单位独立核算的资金。对各项专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调整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行文下拨。未到帐的专项资金一般不得提前预支。到帐专款根据有关股室提供的工程进度,经局审查批准后下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专款及时、足额到位。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管理,财务股对固定资产实行金额控制,建立实物明细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增减变动情况,并建立卡片帐,落实到各股室。股室负责人因轮岗和调动工作时,要进行交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明确责任。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帐实相符。本局所有房屋和门面,需借用和出租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机关工会负责管理,收取租费,交机关入帐,统一管理。五、其他事项第6页共6页 (一)借支。原则上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和特殊困难需借支的,2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借支,2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审批,当月借当月还,否则从下月工资和补贴中扣除。凡未还清上一次借款的不准再借支。(二)单据报销,先由财务股审查单据是否符合规范,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股报销。其中定点接待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办公用品、礼品购置费用和基础设施修缮费用要在发票后附相应的通知单或报批单,车辆维修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等与小车有关的费用,办公室主任必须在单据上签字,否则分管财务领导拒绝签字,财务股拒绝核销。(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