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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中超灌费用的处置1事项的界定1.1合同依据(1)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13变更和调整(b)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及:“17风险和责任17.3雇主的风险(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规定;(2)按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及:“39.6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规定。由以上合同条款可知,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灌浆超灌浆,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由于灌浆超灌浆带来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的改变,常常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故相应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若超灌浆是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不当、灌浆监管工作失控、部分承包人缺失商业道德等原因而导致的,则相应的责任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2事项成立的支持性文件要处理灌浆超灌浆问题,首先要确定产生灌浆超灌浆的原因,以合理界定承发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灌浆超灌浆事项的成立,常常需要以下文件的支持:第6页共6页
(1)监理工程师或设计方对地质条件变化的认定———确定是否实际揭示的地质条件较投标文件描述有所变化,该变化是否会导致相应灌浆超灌浆的发生,以界定灌浆超灌浆发生的原因;(2)承包人之前完成工作的质检资料———检查是否是承包人之前完成的开挖爆破、初期支护等工作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是承包人施工不当导致的未衬砌段围岩松弛圈加大而引起灌浆超灌浆,若是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则相应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身承担。(3)真实有效的灌浆记录及其他过程文件———以检查是否是监理工程师灌浆监管工作失控、部分承包人缺失商业道德伪造签证记录等。上述程序文件对事项的界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计算费用及项目完成后审计工作的重点。2灌浆超灌工程量的确定2.1灌浆灌入总量灌浆属于隐蔽工程,正式有效的实际灌浆记录在确定灌浆超灌浆费用中尤为重要。在灌浆施工过程中,一般要求承包人配备灌浆自动记录仪,并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实时旁站,发包人不定期检查,以确保灌浆记录的真实有效。目前,水利水电行业内部分发包人尝试实施第三方灌浆监管,引入专业灌浆监管人员对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所记录的灌浆记录进行全过程监管,取得了较好效果。2.2合理分析灌浆投标文件中的水泥耗量第6页共6页
因灌浆涉及费用较大,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超灌浆,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常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在投标文件灌浆单价分析表(表1)中,有意减少报价中的灌浆水泥耗量,而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实际灌入水泥量超过投标耗量,就提出变更单价要求。例如某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描述:“岩性为薄层砂岩夹板岩、炭质千枚岩,千枚岩和板岩出露机率较高,岩体软硬相间,岩层总体产状为N5°~10°W/SW∠60°~70°,洞线与岩层走向呈小角度相交或近于平行,对围岩稳定不利,加之板岩及炭质千枚岩强度低,存在遇水软化问题,岩体较破碎,多呈碎裂结构,成洞条件较差,以Ⅳ类围岩为主,属不稳定围岩,施工中应及时加强支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对该段描述视而不见,有意在投标文件之固结单价分析表中确定灌浆水泥耗量为20kg/m,而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描述,20kg/m水泥的耗量明显是不合理的。故对于灌浆的投标水泥耗量需进行合理分析。笔者认为:按照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不应仅仅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水泥耗量来确定灌浆超灌量,而应参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描述以及目前行业水平合理确定灌浆的理论消耗水泥用量。灌浆超灌工程量=灌浆灌入总量-灌浆理论耗量3灌浆超灌单价的确定下面以某水利水电工程为例,介绍几种不同的灌浆超灌单价处理方式。3.1目前国内项目业主常采用的方法第6页共6页
(1)参照行业惯例确定单价。参照行业惯例确定单价是目前项目业主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目前水利水电行业内超灌单价确定的原则一般为:灌浆费用按超灌水泥的耗量每吨报价,单价计算公式为:超灌单价=水泥预算单价+投标人工机械直接费×(20~35)%+现场经费+税金。例如:采用此方法计算灌浆超灌单价较为简便,但承包人与发包人分歧较大,主要原因是单价中(20~35)%的比例较难确定,缺乏相应的合同依据,且计算结果与投标单价中正常灌浆的人工、机械数量相关,与现场超灌浆实际消耗人工、机械数量部分脱节,与现场实际存在较大出入。(2)按照“变更报价”确定单价。在目前的水利水电行业招标文件中,常常已经约定了“变更报价”的计算方式,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内,发包人经常约定:“变更报价的取费标准和价格水平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消耗量水平(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参照四川省、重庆市的1997年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相一致。”故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灌浆超灌费用。由于目前相应定额子目覆盖范围较窄,在计算过程中常常遇到实际吕容值超过定额子目的情况,故常采用外延法近似计算(对超灌单价不计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等费用)。采用此种方法计算能较为合理的确定超灌单价,但由于灌浆定额子目并不是直线外延,而是双曲线外延,故采用直线外延只能得到近似的数值,并不精确且灌浆定额中包括了灌浆起灌、结束等全过程,而实际超灌浆时并无起灌,故采用定额直线外延只是一种近似计算的方法,但并不精确。3.2笔者推荐的方法第6页共6页
(1)按现场实际投入计算。按现场实际投入计算是指对承包人在相应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时段内实际投入的人、材、机数量进行统计,并以承包人的实际发生人、材、机价格计算所得的费用为基础,得到相应的单价。按现场实际投入计算的优点是能够较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投入成本,费用计算较为符合工程实际,避免了目前国内定额数量与实际投入数量不匹配的问题。缺点是现场实际统计工作量较大,审核费用时存在难度。(2)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因目前灌浆超灌单价并无统一的计算方式,若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不够,发包人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大可能发生灌浆超灌浆现象,可通过在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中进行处理。可采用“钻灌分离”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不同单耗水平下的灌浆子目,以便承包人投标报价。实践证明,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灌浆超灌浆项目可进一步加强各承包人竞争性并有效降低灌浆超灌合同单价,但对招投标阶段的评标工作水平要求较高,需详细分析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水平,且此种方法将合同风险完全转嫁给承包人,有可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变化承包人不能完全弥补施工成本,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对现场管理水平要求较高。4结语第6页共6页
水利水电工程灌浆超灌费用的处理是一项较为复杂、敏感、技术性强的工作,它与原合同单价有一定关系,也有较大的区别,目前国内并无统一的费用计算方法。虽然其他的计算方法还有很多,但不管如何处理,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条款的规定,具体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的分析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成本,才能合理地处理灌浆超灌费用。作者:何洋邵敏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第6页共6页